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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群中大学生思想行为问题甄别、探因与疏导

2020-02-25何云峰陈佳丽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20年8期
关键词:社群思想大学生

何云峰,陈佳丽,张 怡

(1.山西农业大学,山西 太谷 030801;2.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委组织部,内蒙古 乌兰察布 013650)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把人和社会连接起来的唯一纽带是天然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1]网络社群也不例外。网络社群是个体凭借网络空间,以信息关系为纽带,因共同的需要、兴趣、价值观及利益等与网络社会中的其他个体或者群体而形成的集合体。

在全新的网络社群时代下,对于思维活跃、充满激情、个性张扬、接受新生事物能力较强的大学生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在2020年4月发布的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对我国网络人群进行分析发现,截至2020年3月,在我国网民群体中,学生最多,占比为26.9%;20—29岁年龄段网民人数最多,占比为21.5%[2]。网络社群正在成为大学生新的结群方式和社会组织形式,重新建构着大学生的思维方式和生活世界,也在不断地颠覆和重构着传统的道德规范,深刻地影响着大学生正确价值取向与行为方式的形成,甚至会影响到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2019年1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带领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媒体时代和媒体融合发展的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打造新型传播平台,建成新型主流媒体,扩大主流价值影响力版图,让党的声音传得更开、传得更广、传得更深入”,要“通过理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等创新”,“要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高度,加强网络内容建设,使全媒体传播在法治轨道上运行”[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要“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4]。此前,2018年教育部已就完善和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制,提出了拓宽网络育人载体、丰富网络教育内容等具体网络教育措施。这些都为做好新时期的大学生网络社群思想教育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与方法论。

一、网络社群中大学生思想行为问题的甄别

通过网络案例调研分析与梳理,以网络社群作为研究的观察单元,深度剖析大学生网络社群中的负面效应及由其催生的大学生网络思想行为问题。

(一)多元价值混存的网络社群,影响着大学生正确价值取向的形成

所谓社会认同就是人们经常依靠其他人的行为来决定自己应该怎么做,人们乐于参照相似人群的行为,俗语称跟风盲从。对涉世未深的青年大学生来说,由于心智还不完全成熟,更容易受到从众心理的影响。而现在网络社群的创建和维护,背后都有着深藏着的“资本推手”。为达成所谓商业目的,商家往往打着法律政策的“擦边球”,利用网络社群的虚拟性与隐蔽性,利用青年学生不理性、易盲从的特点,利用网红效应,通过虚假不实网媒宣传,诱导大学生群体产生非法借贷、网络灌水等非理性的网络行为。尤其,在新兴网络社群这一多元价值混存的场域下,鱼龙混杂的网络信息和多元的网络思潮,深刻地影响着大学生对信息的甄别,影响着其正确是非判断能力的形成。从一些曝光的案例可以看出,一些阅历尚浅、涉世未深的青年学生,由于受到不良网络信息和网络思潮诱导与误导,偏听偏信,盲目跟风,形成与主流价值观念相悖的错误观念,重者甚至为别有用心的异见人士和敌对势力所蛊惑和利用,以至误入歧途、陷入泥潭。

(二)边界模糊和多中心的网络社群,为非理性的网络话题酝酿提供了可能的“温床”

网络话题是以网络社群的持续互动为前提的。而网络社群的多中心性和边界模糊等特点,常常给网络话题或网络舆情提供了发酵和传播的便利条件。因此,一些焦点或热点网络话题一经抛出,很快就会受到青年学生网民的关注,吸引他们参与到热烈的网络社群讨论与激烈争锋中,尤其在一些不易达成共识的网络话题上,往往容易形成各执己见的胶着状态,甚至可能由此引发持久的网络论战,由“观点的争锋”变异为“互怼、互撕,甚至谩骂与人身攻击,甚至衍生出线下冲突”等不理性行为与事件。

进一步讲,许多青年学生虽已成年,但其是非观和价值观却还没定型,由于远离父母缺少必要督促与监管,且学校在网络管控与引导上也还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与空白地带,这势必会影响到处于网络社群环境下的大学生网民的健康成长与发展。另外,在虚拟网络社群世界里,还可能会有一些怀着特殊目的的异见势力利用和煽动大学生对一些正义事件的非理性的情绪状态,常常故意制造和引导负面的网络话题,企图达到歪曲历史、曲解政策,达到扰乱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企图。

(三)超时空的网络社群环境下,容易让大学生错觉网络的公共空间为法外之地

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中说,“群体总是无意识的,但也许就在这种无意识中间,隐藏着它力量强大的秘密。”勒庞意指,“乌合之众”之力量不容小觑,具有极强的破坏性[5]。网络社群实现了人们的超时空互动,真正实现人与人之间的自由集合,青年学生一般是根据兴趣爱好和相应的目的组建或加入网络社群。虽然网络社群是虚拟的空间,但是它也是一种新的“公共领域”,具有线下社会的公共空间属性,尤其是在随着互联网安全立法颁布和国家强化网络主权、网络意识形态管控的条件下,以往随意的网络社群行为便不能再无所顾忌地表达观点,再不能信马由缰。但由于惯性使然,一部分大学生还自以为是地以为这里是灰色地带、法外之地,可以为所欲为,对自己的网络言行不加检点。在许多网络暴力事件中,青年学生往往逞一时之快,表现出任意性、盲目性和情绪化的网络言行特征,往往一些网络事件一经曝光,在还没有确认事实依据的前提下,就不加思索地网络围观、发表不当网络言论,甚至以极端暴力的行为参与其中,通过“人肉搜索”“攻讦谩骂”等违法方式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乃至人身自由权[6]。他们对这些不当的、甚至违法犯罪的网络社群言行,持“见怪不怪”的暧昧态度。不仅缺乏应有的网络法治意识,甚至任由这些网络违法言行肆意蔓延,而淡忘了作为一个合格公民应承担的网络法治意识与责任。有的甚至在超时空的网络社群中迷失了自我,有的甚至滑向违法犯罪的境地。

(四)虚拟的网络社群生态下,使得大学生产生异化于现实的交往行为

网络社群交往的特征,就是自由传播的平等性、跨时空的互动性、人际交往的虚拟性,在其中人际沟通的空间性、时效性、便利性大大提高。但与此同时,网络的发展和网络社群的演化,正逐步消解着传者和受者的身份,两者的边界模糊化。因为,在这个虚拟的网络社群空间里,实现了视频、音频、图像和文字信息的实时互动与共享,多模态的网络载体给网民提供了可虚拟化身份、可平等对话的场域空间,让不少在现实世界中不善或不便表达自己的人,可在这里不受时空束缚,实现便捷互动与交流,享受着网络交往带来的快乐,但也有不少人又因此沉溺网络不能自拔,一定程度上形成对真实而理性的信息的范围屏蔽。这既不利于大学生形成更加客观、全面、理性的网络表达,也有可能让大学生萌生出异化于现实的非理性言行。进一步讲,作为现实的人,总归要回到现实,要遵循现实的规则,这就给那些沉溺于网络的青年学生以很强的不适感和压迫感。因为他们缺乏正常交往能力,不能恰当地融入现实社会生活,于是往往选择了逃避而龟缩于网络世界、沉溺于虚拟空间,性格变得孤僻、佛系,对现实世界充满陌生感和疏离感,可能引发隐性的社会问题,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网络社群中大学生思想行为问题探因

大学生群体在网络社群的思想行为问题,关乎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顺利完成,也关乎高校网络意识形态的安全。因此有必要深入剖析大学生思想行为背后的原因。

(一)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缺乏创新,网络教育引导乏力

一方面,虽然许多高校已经认识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必要性和急迫性,但由于理念滞后,缺乏创新,对网络社群中的大学生的社会交往、价值认知等方面规律认知不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还缺乏对不同种类网络社群中的大学生思想和行为进行深入的跟踪研究。另一方面,由于网络社群具有广阔性、开放性与复杂性特征,这对开展基于网络社群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又提出新的挑战,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缺乏对大学生网络思想态势及行为状况背后的原因进行深入的分析,其还不能很好适应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时代需求,难以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覆盖到网络社群的每个角落,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优势还没能充分发挥出来。

(二)网络运营平台监管疏漏,网络治理水平不高

由于网络世界的虚拟性和复杂性,其必然增加网络监管的难度。虽然各大网络运营平台在国家网络安全法的指导下,不断完善网络监管规章制度,不断出台配套的监管措施,不断强化网络运营管理,不断完善网络管理体系,以确保网络社群的良性发展。但随着超级网络社群平台的业态升级和功能扩展,使得网络监控与内容审核技术等方面面临着巨大挑战。首先,网络监控体系依然不够完善,还存在诸多监管盲区、盲点和薄弱环节,使得一些不良网络技术公司在市场运营中,依然有机可乘、有空可钻。其次,由于网络信息审核机制还不健全,审核程序还比较单一。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商家或自媒体运营者,为博取眼球、获取点击率,往往对发布内容鉴别筛选粗放、把关不严,更有甚者放任网络流言蜚语,对网络谣言无序传播听之任之。最后,网络社群监管人员法治观念、文化水平和思想品德等综合素质不高,缺乏维护公共领域的主体意识与社会责任担当。由此,导致网络社群中出现许多异化言行,影响大学生健康成长。

(三)网络违法犯罪打击不力,网民法律意识淡薄

网络作为一把双刃剑,引发的问题层出不穷,急需法律予以规范。《网络安全法》颁布至今,相应的法律条文还没有得到完善,网民群体的法律意识依然淡漠。追根溯源,是由于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监管不到、惩治不力,还没有形成对网络社群治理的系统性规范。一方面,我国网络法律体系结构还不完整,网络政策法律条文还不完善,现有网络法规存在着交叉重复等问题,导致网络法律法令条款适用性与操作性不强,网络的法律法令的执行效力亟待增强和全面提高。另一方面,现有互联网安全立法刚刚起步,法律法规法条内容还比较宽泛,对网络暴力、网络隐私权惩治失之于松、失之于软,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网络违法犯罪问题,仍然缺乏切实有效的法律规范,网络立法还存在空白地带,往往就会有心怀各种动机的人,打着娱乐、友情、微商等幌子,打网络法律的擦边球、钻法律空子,由此导致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就层出不穷,对网络社群的治理与监管带来很大困难。

(四)网络社群规约宽软模糊,网民自律修为不够

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对大学生的传统生活习惯、伦理道德方面产生着巨大影响。 一方面,由于网络管控依然存在许多误区、盲区,因此不少大学生网民就自认为,道德和法律约束只存在于线下的现实社会,而在线上的网络社会中就把遵守网络法律与规章制度置之脑后。在这样一种“ 掩耳盗铃”的逻辑支配下,不少大学生缺乏抵制低俗网络诱惑的定力,缺少对共识性网络道德的应有敬畏,也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有的甚至连最起码的公民道德和法律意识都丢弃了,网络思想意识与网络行为常常发生偏差,对己、对人,对网络舆论安全和社会安定造成巨大的损害。另一方面,大学生网民在对网络社群的依赖程度方面,已远超出其作为生产生活工具的基本功用。毋庸置疑,网络社会已演化为新的社会形态,作为网络时代新公民的大学生网民,本应树立正确的网络国家主权观、网络道德观、网络法律观等,保持与主流意识形态一致的网络意识形态观念,但不少大学生却不走网络“正道”,而是热衷于功利、虚荣的“炒作”“吸睛”“博眼球”等,养成了不良网络意识与行为习惯,反映出其网络自律修为严重缺失。本质上看来,这是有意无意地忽略了网络社群作为公共空间的基本属性,以及网络社群应该遵循的基本准则,既不利于网络社群的监管良性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大学生网民的健康成长。

三、网络社群中大学生思想行为问题的疏导策略

针对问题,遵循规律,讲求方法与艺术,有利于及时干预网络社群中大学生失范思想行为问题,并提出相应疏导教育策略。

(一)创新思政教育方式,优化思政教育管控

强化对青年学生的网络思想教育引导,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就必须深入网络社群,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刻分析、及时把握网络社群中大学生的思想行为规律,并有所为。

首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可通过对大学生网络社群的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及时迅速地掌握大学生网络言行及其思维特点,进而为大学生制定个性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案。其次,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式进行创新,笔者所在学校较早采用了“温心语录”“思想淘吧”等网络媒介与艺术等相融合的形式,形成更加形象生动而有效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形式,用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来选取需要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内容、新载体、新语言,从而满足大学生多方面的兴趣和需求。最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从青年学生需求出发,选取大学生群体关注的社会热点、焦点话题,组织形式活泼的沙龙、读书会、思想会等活动进行潜移默化的“三观”教育[7],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引导与网络社群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二)加强信息技术研发,防堵不良社群信息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4],要加强对网络社群信息传播的监控,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核机制。各类网络媒体平台为大学生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许多具有不良动机的网民、甚至涉黄、借贷诈骗和贩毒等犯罪集团带来可乘之机。在这样的网络环境下,大学生群体的身心健康发展必然受到影响。网络运营平台必须深刻认识到其危害并及时强化技术研发,提升网络的防控鉴别能力与不良信息的过滤能力。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网络防控技术的研发力度与网络产品的升级换代速度,实现信息技术创新与防控管理的齐头并进。另外,也要强化对网络社群监管人员选拔、技术培训、政治思想和网络法律法规培训,强化网络社群的实时监控,严格过滤筛选网络社群发布的信息。

总之,对网络运营商来说,应该要树立长远发展目标,对网络社群平台要有长远布局,树立法律法规意识和技术创新意识,在不断约束中实现自我长远发展。

(三)强化网络立法与规范,维护网络社群秩序

埃瑟·戴森说:“网络像任何一个家一样,它有自己的规矩,但也有一定的规则。网络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掌握自身命运、在地方社区和全球社会中重新定义公民身份的机会。它也把自我治理、自主思考、教育后代、诚实经商以及同其他公民一起设计我们身份中所应遵循的规则的责任交给了我们。”[8]随着网络社群不断演变与发展,网络立法和监督工作也成为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强化网络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对网络社群成员的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要积极关注虚拟开放的网络社群中,大学生网民对自身权利的肆意滥用,教育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网络法治观,强化网络社群行为的法律和制度规范意识。为保障大学生网络社群的良性发展,可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比如各类平台注册实施“实名制”注册,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以删帖、封号、黑名单等技术性手段强化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治理,教育引导大学生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9]。同时,还要积极培育网络社群中骨干管理者和意见领袖,潜移默化传播正向能量,营造活泼健康的网络社群氛围,强化对网络社群秩序的影响、示范、引导与监督。

(四)强化网络素养教育引导,提升大学生网络素养

大学生群体由于远离家庭,初入社会、涉世未深,处于单一的学校教育环境中,可塑性强,容易受到各种思想的影响和引导,尤其在网络社群越来越成为大学生心灵家园的情况下,大学生网络社群思想必然直接影响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因此,加强对大学生的网络法律和道德教育就极为必要而且迫切。

首先,强化对大学生的网络法律素养教育,积极拓展传统法律课程教学内容,与时俱进,有机渗透网络法律法规知识,充分利用网络社群信息的共享快捷性和便利性的特点,以喜闻乐见形式传播网络法律条文和网络社群管理法规,强化大学生对网络法律知识的学习交流,不断提升大学生网络法律素养水平。其次,强化对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提高自我约束与修为意识,形成法律和道德意识的自觉。其实教育的目的在于示范引导而不在于过多干预,家庭教育成员也要通过网络积极关注大学生所处的网络环境及其行为动向,起到提醒督促和情感疏导作用,最终旨归是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最后,引导大学生主动适应网络学习与生活,及时掌握网络媒体技术、网络知识处理技术,养成严谨的网络规则意识,合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提升自身的网络信息分析、判断和鉴别能力。尤其在遇到如抗击“新冠疫情”期间的一波又一波网络舆情极化事件爆发时,大学生网民要保持清醒头脑,养成理性、客观地对信息进行筛选与判断的能力,不断构建完善其自身网络综合素养就显得非常重要与迫切。

网络社群是青年大学生的生活场域和基本的学习生活方式。因此,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深刻认识网络社群的运行规律和大学生网络思想行为的特点,及时甄别网络社群社会问题,探明其内在机理与影响因素,因地制宜地发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传统优势,不断创新网络社群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法,营造“学校+社会+家庭”多维一体抓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切切实实完成好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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