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头雁效应”的机理、困境和路径
2020-02-25
(河南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郑州 451191)
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中国共产党组织体系的末端和基础,在农村社会发展中应发挥深入社会、联系群众、整合乡村的作用。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背景下,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发挥应有的引领力、组织力和执行力,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地位的改变、农民意识的转化、农业布局的调整等,都在影响着乡村治理的格局和模式,也考验着农村基层党组织这一“领头雁”作用的发挥。探究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头雁效应”的机理维度,剖析存在的困境,提出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头雁效应”的对策建议,对于重构党组织在农村的权威,凝聚最广泛的社会共识,有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头雁效应的内涵机理
农村基层党组织“头雁效应”不是一种单纯的范式,而是多种功能的集合体,涉及领导宣传、组织执行和发展推动等多个内容维度,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
第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宣传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要突出“政治功能”。[1]这是党中央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的明确要求和方向指引,成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政治依据和理论支撑。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以及近百年的发展史已经充分证明,这支政党坚持了政治领导,就可以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带领人民从胜利走向胜利,反之则反。这为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建设提供了方向指引和目标要求。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是毫无疑问的,这种核心领导地位体现在是各项方针政策重大理论的宣传者、解读者,中国共产党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发起者和领导者,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者和带头人。
第二,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执行力。作为中国共产党组织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农村基层党组织负有组织动员最广大农民群体,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是最基层的组织者、执行者。在对待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上要毫无保留地学习、理解和贯彻,对于各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定要坚决落实执行。作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于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举措要带头执行、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特别是在组织动员农村建设方面,要扮演好组织者的角色,充分发挥党群之情,充分依靠农民这一主体力量,将各项政策举措坐实做深。[2]只有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才能不断夯实党组织在各大政策举措和活动中组织执行力的基础,提高党组织组织动员力、政策感召力、民众认同力,增强广大农民群众投入乡村振兴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第三,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发展推动力。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深刻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求十分渴望,农村在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村容村貌、精神文化等方面处于落后状态,需要持续深化改革,提高发展质量。乡村振兴既是一项长期战略,又是破解农村面临各种发展难题的有效举措。面对这一实际,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带领人民群众寻求解决难题路径,不断推动农村全面发展的直接力量,也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治理乡村的基层组织力量,带有不可推卸的促进农村高质量发展的使命和担当。这是党的性质和宗旨使然,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本色使然。所以,作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必须具备促进农村全面振兴的定力,具有推动乡村产业发展的能力,以及推动农村基层治理体系改革不断完善的实力,方能打造党组织坚强领导、群众广泛支持参与的共治格局。
二、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头雁效应”的现实困境
首先,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权威弱化致使政治领导力不足。随着市场化程度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以改善经济状况为主要诉求的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留守老人、儿童现象比较明显,农村空心化造成了事实上的人力资源稀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主体绝大多数亦是农民,同样有改善经济状况的诉求。由于农民基层党组织不属于公务员系统,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用以服务群众,也没有相当的经济待遇要求其高质量服务群众。这就造成了一个基本事实,组织“找人难”“人找组织难”问题突出。[3]如前文所述,农业生产生活满足不了高质量生活的需求,进城务工解决了现金流慢的问题,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开始向城市转移,留在农村的年轻党员相对较少,村党支部成员难有合适人选,造成党组织“找人难”的困境。加之农村基层党组织在随时回应百姓需求,及时解决问题等方面行动较为迟缓,党员自身在政策理解能力、知识水平、思想觉悟等方面普遍不高,容易造成管理的游离,对基层党组组织权威性造成挑战,致使其政治领导力受到影响。
其次,农村基层党组织队伍建设滞缓致使政治执行力不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既需要农民主体的有效参与,更需要农民基层党组织的得力领导,特别是要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和带头执行能力。但是,部分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老化,大量农村人才转移到城镇,出现了青黄不接现象,加上组织学习形式单一,多以学文件、读政策为主,缺乏透彻理解和抓落实等环节,造成政策与实际的断层。同时,部分农村青年以经济收入作为生活奋斗的主要目标,思想要求进步的人数不断下降,入党积极性不高,造成党组织队伍后备补给能力有限。[4]此外,最近几年由于部分农村党员干部出现了贪污腐败等行为,严重影响着党组织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导致党组织的权威受损,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合法性。上述种种因素造成了农村精英群体规模的减少以及党组织队伍资源的严重匮乏,加剧了党组织边缘化的困境,造成政治执行力严重不足。
最后,农村基层党组织思想意识淡化致使政治自觉力不足。长期以来,西方思潮无处不在的渗透、农村封建迷信的影响以及农民知识水平普遍低下的现状,极大程度上决定了党员干部思想觉悟的水平不高,主动为他服务的意识较差,无法在思想观念上承担引领者和先行者的重任。党员干部尚且如此,更何况普通群众了,极容易遭受不良社会思潮的影响。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逐利化、个人利益化、物质个体化等倾向明显,增加了农村社会的不稳定性,打乱了农村社会的原有秩序。虽然大多数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功能是认同的,但是与之不相适应的思想意识和不良观念却呈逐步蔓延态势,仍然存在着重男轻女、信任危机、好逸恶劳、造假行骗等现象,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精神世界和价值观认知。[5]面对上述问题,作为精神文明建设薄弱环节的农村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没有更多的能力提供充足的物质供给和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也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提升思想境界、开阔眼界、辨明是非的迫切需求,使得农村基层党组织逐渐处于农村思想价值建设的边缘地位,在各类活动的组织开展中缺少应有的号召力和影响力。此外,部分党员干部思想觉悟低,不能切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使命,服务人民群众多处于口号上而缺少实际行动,甚至存在中饱私囊、假公济私,无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象,严重影响着党群关系,党组织的动员力也相应地有所下降。
三、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头雁效应”的路径选择
(一)实现党员主体性再造,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通过一系列方式方法,提升党员的组织认同、组织归属和治理嵌入,是强化党员主体性意识,加强基层党组织引领力的基础,也是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组织认同的保障。其中,党员的组织认同主要依靠会议、纪律等制度性约束得以生成。针对党组织队伍管理松散,学习流于形式和主动作为不够等问题,应该通过党员会议制度化解“无根党员”困境,通过党员的组织模块化确认党员身份和引领党员参与,实现党员身份与组织身份的同频共振;组织归属主要通过活动开展、纪律要求来实现。[6]
针对农村基层党组织“无纪律”现象普遍严重这一顽疾,需要建立党员分类联系制度,将党组织党员划分类别,特别是对具有一定威望的老党员、老干部要采取走访、调研等方式倾听心声、吸收经验,提高这部分党员代表的参与感和归属感,进而示范性引领其他党员获得一致性结果。而纪律要求在增强党员组织归属中起关键作用,通过建立一定的会议登记制度、政治规矩制度、商议制度和固定活动制度等,约束党员在参与组织活动时的应然感和主动感。党组织要利用月会、七一会议、选举会议、重大事项一事一议会议、发展党员会议等机会,规范党组织活动的程序和形式,形成具有威慑力的管理模式,严格避免流于形式和走过场。治理嵌入是化解“凑数党员”困境的有效手段。在市场化程度和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环境下,基层组织治理资源和治理方式的缺位现象比较严重,部分农村出现了无组织和无主体性的治理嵌入不足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民社会治理的效能。农村党员积极行动起来不只是体现在参与组织活动上,更要体现在发挥引领作用上,即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主动作用,争做农村孤寡老人和病残户脱贫的助力者、村容村落规划的献计者、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组织者、农村日常性矛盾的调解者和农村公益事业的参与者等,实现党员身份与党组织关系的应然体现。
通过组织认同、组织归属和治理嵌入等一系列环节,使得党员的主体性意识不断强化,充分认识到党组织的权威和党员身份的责任,身体力行地将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农村社会治理相互嵌入、高度关联,为提高政治沟通效果和夯实农村社会治理的组织力量奠定坚实基础。[7]
(二)增强农村“三治”融合发展,提升基层党组织的聚合力。自治、法治和德治是“三治”的主要内容,也是增强农村统合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手段,对于高度整合基层党组织聚合力和凝聚力,发挥农村治理协同效应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当然,“三治”的融合发展不是散兵作战和单打独斗,必须整合到一个统一平台和语境下进行,方能发挥各环节联动和协同效应。为此,要以党组织、村委会、村民代表、农村合作社组织、农村治理制度体系作为“三治”的硬件平台,将乡风家风建设、民生事业发展、道德素养提升等作为“三治”的软件抓手,设置不同的议事程序,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三治合一”的协同和整合能力。[8]要把以“硬治理”为载体的自治作为农村治理体系的基础性手段,理顺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的应用,引导村民参与到农村自治的执行和管理全环节,呼唤农村主体的自发秩序的回归。尤其是在国家资源开始从城市向农村输送的背景下,行政村和基层党组织的职能已经开始由制度定位转向公共服务,农村组织开始由集体行动演化为规范行动。农村各方面参与到村庄自治的过程,就是在农民利益划分、农村事业规划、农业产业发展等属于“农”的事务全权交给“农”来管理,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基础上提供符合农业发展的文件性保障,能够不断发挥基层党组织聚合力,增强党组织权威;要把法治作为农村治理体系的“硬治理”手段,彰显法治精神、维护法治威严。任何治理,都需要在尊重法治精神的前提下进行,无论是城市治理,还是乡村治理,无论是自治,还是德治,都无一例外。乡村治理中的法治原则作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根本性原则,不仅要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强制性惩罚,更要培养村民对法治的敬畏意识以防患于未然。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利用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政策开展农村事务管理,提升农村治理能力和效果;要将作为“软治理”的德治作为乡村治理的辅助性工作,填补自治和法治缺位的真空地带,在差异化治理中提升全民参与的内生动力。[9]
德治作为一种非正式治理手段,有利于乡村治理的灵活性,一定程度上弥补自治和法治等“硬治理”不可挑战的缺陷。我国地域辽阔、农村分布复杂多样、传统风俗各有不一,决定了农村治理的方式亦应不尽相同,德治恰好可以做到这一点。在尊重自治和法治精神的前提下,农村基层党组织要综合考虑各地资源禀赋、历史传承、风俗习惯等,以更合情合理的方式融入乡村治理体系中,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柔性聚合能力。需要注意的是,自治、法治和德治作为“三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不是相互叠加和自成体系的,而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农村基层党组织只有充分利用好“三治”的各自优势,发挥“三治”的综合效应,才能在全面调动农村各力量有效参与的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的影响力和整合力。[10]
(三)尊重乡村振兴中的农民主体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推动力。乡村振兴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和战略,农民是乡村振兴的参与者、实施者、受益者、检验者和评价者,必须依靠这一主体,方能从内生性方面实现既定目标,基层党组织要发挥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目标,为培育新型农民提供方向指引。这一方面,除了技术、农业、民政等部门以外,农村基层党组织可以大有作用。农村基层党组织中的优秀党员多数是农民身份,先试先行的带头作用能够产生较大的效能,通过接受技术培训与指导、相关理论学习、政策法规辅导、市场信息供给等方式,先将党员代表或者农民优秀代表纳入到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体系中,培养到一定程度后再产生连片带动效应,形成以点带面的格局。[11]
这样一来,懂技术农民的人数不断增多,农业生产中技术的利用率就会随之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也会不断增加,农民参与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亦会得到增强,“藏粮于技”、“增产增收、扎根农村”的良性农业循环就会助推农业生产生活质量的极大改观。[12]要充分体现群众路线思想,切实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与人民群众的天然联系,进一步优化党群关系。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本着农民这一主体性,注重倾听农民心声、关注民意民疾,切实落实农民的选举权、村务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以及政策实施的建议权、评价权等,畅通党组织与农民群体之间的联系渠道,调动农民行使各类权利的认同感、成就感和主动性,增加群众满意度测评在总评价中的权重。通过采取这些相应的方式,实现党组织与农民之间的良性互动,使农民在农村社会事务中发挥主体作用,可以将农民广泛的动员起来,这是农村基层党组织改变传统思维向服务型基层党组织转变过程中的必然选择,也是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能力、尊重农民主体性的基础。[13]
综上,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层组织,负有领导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增产增收、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任,更承担着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维护农村稳定的使命,是乡村治理的政治力量。而实现党员主体性再造、增强农村“三治”融合发展、尊重乡村振兴中的农民主体性,则是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的聚合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推动力的重要方式,也是农村基层党组织权威重建与农村转型瓶颈突破的必然选择,对于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增进党群关系,获得更广泛意义上的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