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在政府数据开放中的作用
2020-02-25
(安徽大学管理学院 安徽 合肥 230601)
一、政府数据开放面临的困境
(一)行政管理的条块分割还依然存在
由于我国行政体制条块分割的原因,将政府部门划分成一块块小区域,使得各部门间无法得到有效交流沟通,某些部门基于部门自身利益也不愿把自己所掌握的数据分享公开。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相互割裂,无法共享,形成了一个个信息孤岛,造成了大量的数据浪费[1],没有产生与此相匹配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在大数据时代,社交网络的飞速发展促使信息爆炸,各类信息主动涌入社会公众视野。基于这个环境和趋势,政府如若不及时更新、发布权威数据,不仅会助长不实信息的肆意横飞,而且也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数据开放的平台建设滞后
我国目前数据开放平台集成度不足。国家级的开放数据平台建设尚未上线,用户难以实现一站式的浏览、获取,很难利用跨地方、跨层级、跨系统的政府开放数据。而各地方平台建设也没有以国家开放数据平台的建设为导向建设平台,大部分的平台仅包括某一层级、某一地方及部分系统的数据资源。其次,开放数据平台的功能有限。目前大部分的平台仅能做到数据获取,而并未从用户的角度出发提供便于检索和浏览的多样化的获取方式。一方面大部分平台尚未建设信息及知识提供的功能模块;另一方面即使部分平台设有信息及知识提供模块,但信息及知识更新慢、数量有限、内容单一,难以吸引用户的关注从而增进用户对开放数据的兴趣和了解。
(三)相应的法律政策缺乏
当前,政府可以公开的数据种类和范围并不明确,由于《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等以信息保密为立法取向的法律,使得政府数据公开在立法环节就受到了巨大的阻碍。虽然我国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数据开放法》等政策法规,但是其法律效力较低,并且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政府数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缺乏指导性的规定,对政府数据的开发利用权限也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这就使得各级政府和数据管理人员更多倾向于对数据的保密,因为不公开就无须承担责任,若公开不慎,可能要承担泄密的风险。因为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政府部门对信息公开的动力和积极性不够,因而就会出现数据浪费和“数据冷冻”的情况。
二、区块链技术在政府数据开放中的优势
(一)区块链技术可以提升政府数据处理的系统性与精准性
区块链技术具有完善政府数据开放权限及相关规则的潜力。区块链可以解决政府数据开放的精准性验证,并同时拥有对数据资源的管理权限。数据权限可以明确数据的来源、数据权属、数据修改路径、数据最终被公开时的区块位置;数据的精准性不仅体现在数据本身的精确,还包括数据值及数据生命周期的全部记录,对公开数据信息可以准确描述;数据系统性则将数据开放进行系统整理、汇总,防止出现数据的重复、冗余,减少存储成本。总而言之,区块链就是将分布在不同存储块的数据,依据时间戳链接形成的。政府数据开放的不同应用场景均可以通过区块链组成不同的数据流,面向公众开放时,可以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进行准确快速的调用。
(二)非对称加密技术与哈希算法有助于保障数据安全
数据的私密性与数据的完整性是数据安全的重要内容。区块链运用非对称加密技术、零知识证明算法以及哈希算法等技术可以实现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其中,非对称加密算法能验证数据来源,保护数据安全;哈希算法等匿名算法能保护数据隐私,防止泄露。一般而言,非对称加密技术是指加密和解密过程中使用两个密钥来完成,即通过对应的公钥与私钥来验证身份、加密和解密信息,以满足信息所有权的验证和签名,提高数据的安全性。同时为了提高遭受系统攻击和信息泄露的难度,用户的公钥需要定期更新[2]。哈希算法是一种通过计算一个数字消息所得到长度固定的字符串的密码学算法,并且不同的信息会得到不同的字符串。
(三)点对点技术与智能合约有助于实现数据共享
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系统,区块链中的每个参与主体都能单独地写入、读取和存储数据,并在全网迅速广播和及时查证。经全体成员确认核实后,数据作为某一事件的唯一、真实的信息在区块链全网实现共享。点对点技术实现全体网络共同拥有数据,解决数据共享需要中介第三方的问题。一方面,运用区块链信息管理平台,各层级、各部门政府组织能够从全社会范围内及时的掌握大量的真实数据,了解民意社情,掌握社会需求,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另一方面,企业与公众通过点对点技术可以获得个性化、精准化的信息,提高数据的社会价值。另外,政府的数据指令打破传统的层层下达的模式,直接下达到基层部门执行,防止政策的失真与滞后。需要指出的是,区块链不需要参与方的信用背书,而是通过相互信任的算法创造信用、产生信任和达成共识[3]。去信任化有助于加深每个参与主体间的信任,实现数据共享。
三、区块链技术在政府数据开放中的实现路径
(一)完善区块链技术应用立法,降低政府数据开放风险
目前,我国针对区块链技术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形成系统,区块链技术最早使用在金融领域,被广泛在各行各业中应用尚停留在起步阶段。区块链技术所拥有的独特特性使得政府数据开放变得系统、精准,调用更加方便、全面,同时也必将处于被法律监管的姿态之下。政府数据开放信息将涉及到多方利益相关者,如何确定利益相关者的权力边界,如何确保政府开放的数据资源能够被充分、恰当、合理的使用是亟待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界定的。
(二)搭建以区块链为技术基础的政府数据开放一体化平台
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的特点,讲求数据资源的整体性和完整性,参与主体多元化,为使得数据开放更加有序,需要利用区块链技术给庞大的数据群体赋予不同的调用规则,依据需求的不同,获取不同的数据组合。搭建以区块链技术为支撑的一体化平台,可通过开放政府API或开发政府数据开放移动终端APP的方式实现。需求方直接通过API接口调用数据库,获取符合要求的数据信息即可,操作简单快捷,省去了数据更新迟缓、维护的困难。区块链技术的一体化平台还能够将数据的增、删、查、改做到有据可循,多元主体在特定管理规则下,可以共同对数据库全体数据进行监控,但却无法独立修改,保障数据资源的完整、安全。我国第一个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上海市政府数据服务网”于2012年6月首先上线试运行之后,北京、贵阳、武汉等地也陆续推出政府数据开放网站。同时,中国已经将国家数据开放平台建设提上了日程,但数据孤岛和数据垄断仍是数据开放的难点。
(三)构建责任追究机制,确保监管责任落地
在一般意义上,行政问责制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政府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履行情况而实施的要求其承担否定性结果的一种制度安排”[4]。作为政府数据开放监管责任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构建数据开放监管问责机制对于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及其行政人员切实履行数据开放监管责任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数据开放监管评估体系。政府数据开放监管评估的重点是诊断和发现政府数据开放监管工作中的不良情形,从而为实施数据开放监管问责提供基本依据。通过确立数据开放监管的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范围、评估方法、评估原则、评估流程等内容,从而构建一套完备的政府数据开放监管评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