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规制及其效率分析
2020-02-25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 昆明 650221)
现状分析:
中国发电量从1999年的1239.3十亿千瓦时,到2018年7111.8十亿千瓦小时,发电量提升近7倍,而同时期俄罗斯发电量增长只有近0.75倍。电能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可以看出中国经济发展之迅速。中国占世界发电量的8.4%到26.7%,提升3倍有余,从此也可以看出中国经济发展迅速。
1999年至2016年中国电量消耗量逐渐上升,除了2008年及2014年有所趋缓,但是还是处于上升状态,因此从中国电量消耗的角度来看,中国在1999年至2016年电量消耗始终处于上升状态,中国经济也不断处于上升状态。电力作为经济发展的血液,政府必须保证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电力行业中一直有政府管理的存在。
在计划经济时期,电力作为国家重要的能源,因此需要对电力的完全的掌控。
改革初期,这个阶段政府通过国有企业来运营电力行业,电力对于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电力行业完全靠政府投资,从而使得电力行业资金不足,限制了行业的发展,因此也限制了中国整体经济的发展,急迫需要对电力制度进行改革。由此产生了市场经济产期的不断摸索和改革。
市场经济初期,中国电力长期面临短缺和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电力行业效率十分低。因此政府通过集资办企,提高了电力行业的活力。在这个阶段国家对所以企业电价实行两分钱每度电。同时发行电力债券和股票,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
2002年3月,政府出台《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放松了发电和售电的规制,开始实行厂网分开和竞价上网制度,将国家电力公司拆分为国家电网和中国南方电网,五个发电集团和四个辅助集团。
中国对于电力行业的准入机制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投资准入、环境准入和电力许可证,环境准入是由于对于大部分发电的厂来说火力发电为主要的发电方式,因此会对环境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为了保护环境以及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实行电力许可证管理是为了规避一定的风险,保证电力行业的安全和专业。但是政府的规制对电力行业是否有利,需要进行一定的研究。
文献综述:
Cubbin&Stern[1]通过面板数据分析发展中国家发现规制法律和规制体制的存在会使供电部门的绩效上升。Zhangetal.[2]分析36个发展中国家发现电力规制效果并不是十分的明显。
对于中国电力行业规制研究,唐晓华和张保胜[3]和肖兴志[4]研究了中国电力产业改革的自然垄断产业改革的理论基础。肖兴志[5]通过电力行业成本利润率分析了中国电价规制对限制垄断的效果。林伯强[6]则研究了电力产业及其配套改革等宏观问题。白让让[7]研究发现“厂网分开”低效率的原因是规制缺位和规制重建滞后导致的。干春晖和吴一平[8]从规制俘获的角度进行研究,发现规制机构和被规制之间的合谋从而较低了规制机构规制效率。陶峰[9]研究发现如果过高的国有资产比重则会降低发电行业技术效率。付强和于良春[10]通过电力产业规制模型研究了电力行业如何促进中国经济增长,发现政府降低电价和利润来实现经济增长,由于监督的不完全使规制失效以及小的发电企业对用电大户交叉补贴,从而造成了电网产业较高收入。宫汝凯[11]分析市场竞争、产权改革和管制政策对电力行业增长的影响,得到市场竞争和产权改革对电力行业增长有正的影响,但是管制政策的影响不显著。
本文通过设置电力行业规制的哑变量,研究电力行业规制是否对电力行业产生影响,以及对电力行业的影响程度进行了分析。
理论分析:
自然垄断行业的定义:对于某些产品或者服务单个企业大规模生产经营比多个企业同时生产经营更加有效率,从而市场中只会存在一个企业所形成的垄断市场。
电力行业作为自然垄断行业的代表,其固定成本巨大,但是其边际成本很低,所有具有较大的规模效应。而固定成本较大导致了行业较高的进入壁垒,但是随着供电量的不断增加导致其平均成本的不断降低。
对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定价原则是P=MC处定价,为社会福利最大化定价的价格,但此时如果AC>MC,所以会造成行业的亏损,因此企业将难以为继,会导致企业的退出,不会有企业进入。但是电力行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行业,需要电力行业提供电力维持民生以及推动经济发展。因此需要政府进行一定的规制。
其解决办法如下:
通过平均成本定价:按照需求曲线D与平均成本曲线AC相交处的价格进行定价,因此企业不会导致亏损,既可以提供电力提高社会福利也不会导致企业的亏损。
通过政府接管该行业,或者将电力行业国有化,在中国电力行业实施“厂网分离”之前,电力行业始终控制在政府手中,但是由于政府掌控电力行业的效率较低,所以逐步放松管控,通过市场手段对电力行业注入活力。
“厂网分离”通过政府分担固定成本,而企业只需负担较少的固定成本以及可变成本即可,因此可以改变厂商的平均成本以及边际成本,使需求曲线与边际成本曲线相交于平均成本的右侧。
但是对于政府对电力行业管制的有效性,始终具有疑问。很多学者进行了一定的研究,政府规制可以提高社会的福利,但是政府规制机构也可能和被规制企业之间合谋进而降低了规制效率。本文通过建立计量模型分析中国电力行业规制对其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
数据分析:
本文数据均来源于中经网产业数据库。借鉴肖兴志,孙阳[12]的模型进行对电力产业规制分析。
首先通过分析电力行业规制对该行业是否会产生一定的影响,1996年4月,中国的第一步《电力法》正式施行。标志着中国政府对电力行业规制实行的正式开始。2003年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挂牌成立,并开始承担中国电力行业规制的责任,同时2003年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来规制中国的电力行业,《电力市场运营监管办法(试行)》对电力行业最为重要,所以很多学者将2003年作为中国电力规制的开端。因此本文设置2003年及以后的年份的电力规制哑变量为1,而2003年以前的电力规制哑变量为0。
首先分析电力行业的规制对电力生产的影响,通过建立以下模型并进行计量分析:
rfdl=α+β*rgdp+γ*csh+ε
指标rfdl是年度全国人均发电量,单位为千瓦时。rgdp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转换为1995年为基期的实际人均国内生产总值。csh为城市化率,本文选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因为使用户籍城镇化率,会导致城镇化率会由于人口流动而导致城市化率会造成一定的偏差,所以使用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本文选取的数据时段为1995年至2018年,进行分析。
通过EVIEWS回归得到如下方程:
rfdl=-2329.18+0.004*rgdp+97.6*csh
T值 (-7.04) (6.45) (11.18)
F=727.5R2=0.98DW=0.28
R2=0.98,因此可以证明模型的拟合优度较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和城镇化率可以解释98%的人均发电量。rgdp和csh也通过了变量的显著性检验,因此方程的可信度较高。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上升1000元可以导致人均发电量上升4千瓦时。而城镇化率上升一个百分点可以使人均发电量上升97.6千瓦时。
电力行业规制是否会对电力行业产生影响?可以进行邹氏断点检验进行的验证。设置2003年为断点,检验方程在2003年的前后是否对电力行业产生影响。通过邹氏断点检验得到P=0.00和F(3,18)=37.47拒绝2003年没有发生结构变化。因此,可以确定2003年开始政府对电力行业规制对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接下来分析,电力规制对行业产生的效率分析。
首先计算电力行业的全要素生产率TFP,利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即Y=AKαLβ,同时对两边取对数,得到lnY=lnA+αlnK+βlnL,lnA即为全要素生产率,也称索洛余量,lnA=lnY-αlnK-βlnL,借鉴肖兴志,孙阳[12]的模型设置,将α设为0.4,将β设为0.6,即可计算得到全要素生产率。
构建计量模型:lnA=μ+ρ1*GYH+ρ2*YEAR+ρ3*GZ+ε
lnA为全要素生产率,计算方法如上,计算1998年至2016年电力行业的全要素生产率。A使用规模以上电力供应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替代。
GYH为工业化程度,使用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
YEAR为年份,可以表示技术随时间的增长而增长。
GZ为电力行业规制变量,使用哑变量进行表示,将2003年以前将其赋值为0,2003年以后将其赋值为1。
模型数据均来自中经网产业数据库,使用1998年至2016数据进行回归。
lnA=-238.29+0.077*GYH+0.118*YEAR-0.235GZ
t值 (5.389) (13.170) (-2.742)
R2=0.981DW=1.236F=261.553P=0.000
R2=0.981三个变量对全要素生产率解释程度很高,达到了98.1%。P值为0,方程的显著性较高。工业化、年度和规制三个变量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所以三个变量可以较好的解释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化。
工业化变量的系数为正,所以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可以提高电力产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工业化标量提升1,可以使全要素生产率提高0.077。所以工业化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用电量,可以通过规模经济进行解释。
全要素生产率随时间逐渐上升,1998年至2016年平均每年电力行业的全要素生产率提升0.118。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电力行业的不断发展。
政府的规制变量系数为负,规制阻碍了行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政府对电力行业一般为价格的管制,政府规制对导致经济一定的扭曲。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导致,电力行业缺乏资金进行研究和创新。同时由于政府的环境规制导致,电力行业大量的新能源发电的重复建设效率低下。
结论及政策建议:
对于电力行业的管制,始终是管制经济学的研究热点之一。如何兼顾企业的利润和社会福利,在理论界的不断发展会使管制的理论和制度不断的完善。对于中国来说电力行业的管制已经比较全面,厂网分离,峰谷电定价法,对清洁电能的优惠价格等等。
对于规制俘获的可能性较小,在中国具有较为完善的法律以及责任制度,因此规制机构和被规制行业的合谋可能性较小,但是规制机构可能面临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规制效率较低的问题,需要政府的进一步重视。中国对政策法规发布的听证制度,可以及早的发现规制的不足,进一步降低规制被俘获的可能。
对于电力行业的环境规制,导致新能源发电的重复建设或者低效率建设,需要值得注意,政府对清洁能源发电的支持,以及一系列政策,导致市场的企业家可能会产生盲目的投资和不合理的投资,需要政策执行者对这部分投资进行一定的识别,该投资是否合理,是否有效进行进一步的审查。政府的政策会导致资源流向的扭曲,这部分扭曲所产生的问题需要学者进一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