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与中国经济制度的变迁
2020-02-25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 昆明 650500)
一、中国经济法学研究概况
(一)起步产生阶段。经济法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关于经济法的概念,主要见于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学术文献中。英美法系国家尽管存在我们看来属于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但它们不注重法律部门的区分,没有民法的概念,更没有经济法这一概念。因此,要说明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德日学界对经济法的解说[1]。
经济法这一部法律在中国出现较晚。1979年6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届二次会议的官方文件提出:“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们需要制定各种经济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经济法确立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七大法律部门之一,与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和诉讼与非诉讼法(程序法)并列。我国经济法概念受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日本以及苏联的影响,一直以来也没有统一定论[2]。
中国经济法产生于1979到1993年改革开放刚刚开始的时候,中国当时的经济制度仍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几乎不存在。中国经济当时经历了文革后处于低迷停滞状态,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发展经济,全国人大制定了一系列规范经济秩序与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税法》的颁布,我国经济法体系逐步建立。
(二)发展阶段。1993年至2011年10月,是经济法的发展时期。1993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初步建立,同期提议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基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今后,我们要不断贯彻落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法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消费者保护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经济法进入发展时期。
(三)深究完善阶段。2011年3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向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庄严宣布,我们现在已经建成以中国国情为基础、与改革开放相适应、能够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以宪法为引领,以及多个主要部门法为枝干,其他法律与相关法规为枝叶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
同时2011年后也修改了一系列的经济法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者》、《保险法》、《商业银行法》等。
二、经济法制度的变迁
在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改革的种类、深度和范围循序渐进变化,国家重视经济改革的同时也促进了我国经济制度相关变迁与发展。
(一)经济法制度的基本历程。自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中国的法治体系逐渐恢复,经济法学也从没有到逐步建立起来,经过不断完善发展,最终经济法成为了我们国家一个独立法律部门,这是我们国家法制建设的一大里程碑。改革开放促进中国法律体系的变迁,使中国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经济的不断蓬勃发展促使经济法制度不断变革和完善。如前所述,我国的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经历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制度变迁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所以,经济法的制度变化与改革开放国家的政策密不可分,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作用。
1.经济改革的维度。中国的改革起始于经济制度改革,经济改革时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逐渐“将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3],此后,大规模的经济制度的变革接踵而至,最终,促成了各类与经济有关的体制改革,形成了以经济体制改革到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最终到经济调制体制改革。我国的改革主要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最终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个阶段,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政府和国家对经济的管理手段也发生了变化不像从前完全插手经济的发展,最终形成了“宏观调控、微观自主”的经济管理体系。政府经济职能的变化,带来了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变革,国家对微观经济的管理被弱化,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体制(简称经济调制体制)则逐渐形成,于是在改革开放初期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逐渐转变为以市场为主导的市场经济体制。从1978年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已有40年,具体可分为几个时期: 中国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经历了15年时间,起始于1978年改革的启动,再到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提出、实现“市场经济入宪”,中国实行市场经济的时期经历了25年时间,起始于1993到2018年。其中,1978年到1993是市场经济的准备阶段。1993年到2018年是市场经济的建设阶段。这个阶段划分是对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一个笼统概括,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将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2.全面深化改革的维度。全面深化改革在2013年提出将“,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作为其总目标。据此,我们的全面深化改革在政治,经济,文化齐头并进,不止局限于经济领域。我们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构建有效经济治理体系,全面建成现代化国家。
三、建设完善我国经济法体系
1.以新时代为背景,政府应该找准自身定位,不断完善自身职能,使政府职能更加优化。现今政府部门仍存在工作中权责不一、滥用职权等问题。法律制度中对政府的一些具体职能与角色定位不清。因此,有些学者建议“应对经济法制度进行创新,使其能够完善政府的权责,并且在特定的情形下,能够拥有多种民事权益,使其能够切实符合现代化需求”[4]。
2.我们需要从总体来进行经济制度创新。站在长远发展我国经济的角度,符合我国客观经济规律。在进行经济制度创新过程中应有长远发展目光,在符合我国基本国情时,进行制度创新,使经济制度更加实用有效率。所以,在现代化的大框架下,有些学者建议将核算系统进一步完善,增加新型的经济结算方式。还有些学者建议“建立适当的补偿机制,例如产品税、资源税等,配合着减免优惠、财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经济刺激,以此完善经济调节”。
结语
1978年改革开放后,中国各类法律制度带来很大变化,其中,经济法律制度从没有到有,并且伴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经济制度也日渐繁荣,经济法律制度的变化也成为改革后整个法律制度变化的一部分。
经过经济法的一次次修改,让我们看到了改革开放对我国整个经济制度的积极影响,也让我们看到我国法治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改革开放的推动,促进了经济法的产生、完善,中国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最终由经济法律制度推动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
中国的改革开放分为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经济法律制度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可以通过研究经济法律制度的变化,找到改革开放与经济法律制度变化的内在联系,还能推动其他领域的发展,推进我国对外开放,最终,使中国步入现代化国家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