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法律框架对商业银行监管模式引导作用探究
——以一则银行质押权实现案例为视角

2020-02-25吉力翔

法制与经济 2020年6期
关键词:保险公司商业银行银行

吉力翔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山西 太原030009)

在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外部监管机构常以非现场监管为措施。面对行业风险高发的情况,以及由声誉风险、法律风险所引发流动性风险对商业银行经营造成冲击的情况,凸显出加强并完善监管的迫切性。

一、商业银行监管模式概述

(一)银行资产保全业务是贷后管理的一项特殊业务

公共利益说认为,在金融市场的自然垄断下,由于市场上的银行数量稀少,导致大量的资金由几家垄断个体提供,这样必然导致资金价格失灵,价格晴雨表作用不明显导致资金资源难以得到优化配置。作为公共利益的一部分,银行业在运营过程中集中出现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导致银行的资产、风险、负债、财务、资本处于危险之中。这对于公共资源的高效配置来说,是低效率的表现,因此要在业务合同中增加物权法规定的有关内容,以及有利于保护银行债权的条款。对于已经印制的业务合同文本,各商业银行应通过总行统一制订,将物权法有关规定以“补充条款”形式补充到业务合同中去,以指导各级行通过运用物权法来维护银行贷款的安全。各商业银行总行也可以直接对现有合同文本进行修订、完善,形成符合物权法规定的统一的新的格式合同文本,确保维护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从广义上讲,银行资产保全业务是贷后管理的一项特殊业务,物权法实施后对资产保全业务最大的影响,体现在物权法规定的以“登记为不动产物权公示的基本原则”和“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不利于抵债资产处置。因此,银行依法取得抵债资产的,应及时办理抵债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

(二)银行内部案防风控措施

银行在质押物大量损失时,内控案防这一项基础性工作,体现在经营管理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必须坚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如果这个前提抓不牢,银行内部的经营成果、市场形象甚至发展进程都可能会受到损害。特别是面对当前经济增速换挡、结构深度调整、各类不健康的“社会金融”风险向银行体系传导的冲击和影响,组织好内控案防,落实好从严治行、从严管理,对于保障安全稳健运营和各项业务健康发展,更是显得尤为重要。

二、法律部门资产保全案例①

(一)基本案情

甲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08年10月至11月期间向某商业银行(下称某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由该公司提供原材料质押。同时某银行、甲公司于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乙公司)签订《动产质押监管协议》,质物价值最低线为2000万元。此外,根据约定,乙公司分别向A保险公司某支公司(下称A公司)、B保险公司某支公司(下称B保险公司)投保了资产监管责任险,保险责任限额均为500万元,保险第一受益人为某银行。

监管协议签订后,乙公司开始对原材料质物进行监管,并定期向某银行作出监管报告,表明质物总量为3.5万吨,总价值2000万元以上。2009年4月至6月,甲公司在没有提供合法出库单据情况下,对质物进行大批量出库,造成质物价值明显低于监管协议约定的价值底线。2009年8月,乙公司监管报告显示质物价值仅为871万元。

2009年7月,因甲公司未能按约偿还贷款,某银行对甲公司、乙公司、A保险公司、B保险公司以及保证人提起诉讼,并申请了对质押原材料查封。在财产保全过程中,质物被当地人民法院强行扣押5200吨,第三人强行拉走1490吨,导致质押物损失殆尽。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由于质物损失不确定,只支持了某银行对借款人及保证人的诉讼请求。对乙公司及两保险公司的诉讼待损失确定后另行起诉。判决生效后,某银行随即以监管合同纠纷为由,对乙公司、A保险公司、B保险公司提起了诉讼,列甲公司为第三人,要求乙公司在合同约定质物价值范围(2000万元)内承担赔偿责任,两保险公司分别在500万元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贷款损失。

(二)银行法律部门应对

案件审理过程中,某银行发现乙公司股东乙房地产公司(下称乙地产)以房产向乙公司出资3500万元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出资不到位,故申请法院追加乙地产为被告,要求其在出资不实(35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银行、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质押监管协议合法有效,乙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对质物进行监管。监管期间,甲公司未经某银行同意便擅自运走质物,乙公司未能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阻拦,对质物的减损负有重大过错。但871万元质物的短少和灭失,是由当地人民法院的强行扣押和第三人限制其监管人员人身自由后实施强抢行为造成,非乙公司过错造成,亦非其行为能力所能避免,乙公司对此部分质物的损失不应承担责任。某银行经另案判决确认经济损失为借款本息,律师费、诉讼费等共计1368万元,对于上述损失,扣除非因乙公司过错而短少和灭失的871万元质物价值,剩余损失497万元应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乙公司股东乙地产未履行全面出资义务,应在未出资范围(3500万元)内对乙公司不能偿还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鉴于财产保险合同与保管合同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某银行可另行主张权利,本案不予处理。”

一审判决后,某银行向山东高院提起上诉。山东高院经审理认为:“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具有保管合同的性质,乙公司应严格按照监管协议和方案的约定履行监管义务,保管、监控质物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因乙公司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货物短少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被当地执行法院错误执行和第三人强行拉走的871万元质物,乙公司没有过错,相应责任应当免除,因此乙公司应在1129万元范围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公司股东应在出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于两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因此,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一审未作处理,本次审理不宜直接处理。”

二审判决后,乙公司向最高院提请再审。最高院经审理后驳回其再审请求,某银行取得该案最终胜诉结果。

本案既涉及监管公司赔偿责任和数额的认定,又涉及投保财产责任险情况下对保险公司索赔,同时还存在监管公司股东出资不实情况,较为典型。本案中值得关注的问题有:一是对于监管公司无过错情况下质物的短少,法院可能支持其免除相应的赔偿责任。结合本案情况,虽然二审和再审法院判决监管公司因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使质物短少和损失的,应在质物价值减少范围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其中部分质物减损(871万元)是因其他法院错误执行和第三人强行拉走造成,对于该部分损失监管公司无责。二是监管公司股东出资不实情况下,可要求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案中法院判决甲公司股东在出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为商品融资业务中追索监管公司赔偿责任提供了新思路,即监管公司股东有无出资不实、抽逃资本等情况,以追究股东的赔偿责任。三是可要求监管公司投保资产监管责任险,在监管公司应负赔偿责任确定,而监管公司又怠于请求的情况下,可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金。

在上文案例中可以清楚地看出,由于银行及时在案件发生后支持法院进行审理,并在有效诉讼时限截止前及时进行上诉,积极推动案件的解决,导致本案中银行资产得到有效保全,那么,在更多实际执行的过程中,银行资产保全机构将面临更多挑战。

三、完善商业银行业务监管建议

(一)完善商业银行监管法律法规

部分国家的银行监管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建设与普及,其法制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因此其执法环境相对较好。但是在我国,从文中案例可以看出来,完善商业银行业务监管,要完善商业银行监管法律法规。

首先,在立法方面,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完善商业银行监管条例,并且根据当前经济发展与商业银行发展需要,对一些已不适合当前形势的法律法规予以修正,形成法律层面—部门规章—操作层面协调、统一的商业银行监管体系。其次,在执法方面,中国人民银行要履行好对商业银行监督管理的职责,相关管理部门如证监会、法院、公安等,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破坏金融市场的行为与金融犯罪行为,保护我国金融市场安全。

(二)完善风险管控措施

在第一轮“倒下”的小微企业中,这些企业并不一定是资金链或货物周转出现问题,而是由于本身资产质量好,同时通过从银行进行大量的贷款而投资于当时热门的房地产、煤矿产业、经常采取短期融资长期投资的策略则会导致资金放出时与投入收益时产生时间空白,但是由于借贷还本付息,因此,在获得收益前,资金链就断掉,极易产生法律纠纷。

由于融资期间的空档,部分小微企业倒闭,产业调整产能过剩导致的供给过量,市场总量萎缩,这样重资产大负债的中型企业会有资金问题,但由于这种问题是由小微企业波及而来,因此影响也是有限的。但是,对中型企业产生的致命一击是融资结网。在中型企业中,同区域甚至跨区域的关联担保极为严重,企业对外担保占本身资产的50%有很多是,这样担保虽然在出现问题时并不会伤至企业无法经营,但是由于担保代偿而导致企业自身声誉风险会导致银行信止续贷,其他企业撤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在较短的时间内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增长速度举世瞩目。但是在经济下行,经济转型改革发展的现在,社会资金融通成为助力创业企业发展,扶持中小企业经营,支持大型企业发展的关键,对负有资金融通艰巨任务的银行业进行监管是重中之重。

四、结语

当前,中国经济在处于产业转型的“阵痛”期,在这期间,随着供给侧的产业调整方向与不断释放的过剩产能,目前,已经接近产业升级或整合尾声的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所暴露出来在退出市场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法律纠纷也将在大型企业的转型中重演,而由于大型企业在行业、地区的地位与特性,这种问题将会更加复杂。如何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合法保护所有者的权益,希望本文可以提供一个视角供大家共同探讨。

注释

①该节部分数据与名称为保护客户隐私已适当隐去。本节部分内容为商业机密,未经作者授权严禁引用。

猜你喜欢

保险公司商业银行银行
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之间的停止损失再保险策略选择博弈
商业银行资金管理的探索与思考
不慎撞死亲生儿 保险公司也应赔
保险公司中报持股统计
保险公司预算控制分析
关于加强控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探讨
10Gb/s transmit equalizer using duobinary signaling over FR4 backplane①
保康接地气的“土银行”
“存梦银行”破产记
我国商业银行海外并购绩效的实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