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藤县农村环境治理问题研究
2020-02-25
(广西大学 广西 南宁 530000)
引言
自开展宜居乡村建设活动以来,藤县按照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切实提高农村环境综合管理水平,改善村屯面貌,努力营造环境优美、干净卫生、村风淳朴、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生活环境,打造一个宜居宜游宜业的乡村名片。
一、藤县农村环境治理事记
2013-2014年,“美丽藤县·清洁乡村”活动正式开展。藤县各镇如火如荼的地推进清洁乡村各项方案政策的落实,并摸索探索实行各种规章制度,为后面进一步的环境整治打下了基础。全县各地也通过并推行了《村保结协会章程》等一批村保结协会规章制度。
2015-2016年,藤县全面推进“美丽藤县·生态乡村”工作,抓好全县7个市级示范村和43个县级示范村建设,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使活动更切合乡村实际,更贴近农民需求,真正把“美丽藤县·生态乡村”活动开展成为民生工程和生态工程。
2017-2018年,藤县以“三民”活动(产业富民、服务惠民、基础便民)为着力点,在“美丽乡村”、“生态乡村”的工作基础上继续推进“宜居乡村”建设,藤县逐渐形成宜居、宜业、宜游的乡村发展新格局。同时,加强保洁费的收取,落实财政30%奖补资金,全力推进垃圾处理中心设施建设;以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国家检查为契机,拨付资金用于前期工作的巩固提升,推动清洁乡村工作常态化。
2019年3月,藤县印发《“美丽藤县”国土绿化提质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通知,实施“国土绿化提质六大行动”,整合各类资源,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植树绿化美化活动,全面提升全县国土绿化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
二、藤县环境治理现状
自2013年启动“美丽藤县”乡村建设活动以来,藤县农村环境面貌得到了显著改善,群众参与活动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全县的乡村风貌有了较大的改观,农民的生活水平取得了大幅提升。
(一)环境治理经验
1.推行农村生活垃圾购买社会服务
藤县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市场化工作,由政府向社会购买垃圾收集、清运服务。和平镇作为试点已经在2018年4月正式采取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购买社会化服务,运行效果较好。第三方服务主要负责清运处理垃圾及垃圾处理中心的营运,对镇区及11个村共109个垃圾集中点实行日产日清,并把生活垃圾统一运至生活垃圾处理中心,负责按发包方要求做好上级布置的临时性任务(含检查、重要活动、重点整治等工作)中的保洁工作。引进第三方服务既使和平镇的环境卫生有了明显的改善,群众满意度及参与度也与前几年相比有了较大的提升。2018年10月,藤县通过了《藤县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购买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由乡镇做业主,以加大奖补方式,对实施市场化运作的乡镇在奖补30%保洁费的基础上再增80%奖补(即奖补110%)。
2.大量充实配备人员
一是藤县结合实际,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通知,从严要求,高强度地组织开展乡村建设工作。各乡镇、各部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强化组织保障。全县各个乡镇由县处级领导干部带队,组建工作总队分片包干指导,各乡镇工作分队分别派驻各村包干指导,工作队驻点督办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抓好专业保洁员队伍建设。为贯彻落实乡村工作的长效机制,藤县抓好保洁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全县共有专业保洁员1800多人,分配到县城城区、乡镇镇区、各村(含自然村)。
3.完善相关制度
一是各地成立理事会,由理事会收取及监管保洁费。由于保洁政策宣传到位,保洁费收缴制度的日臻完善,2018年藤县收取保洁费创历史新,高达1000多万元,保洁费收取比例达94%。以上资金由各乡镇管理使用,用于支付村保洁员工资及垃圾清运。二是制定保洁员的管理制度,对保洁员队伍的管理、经费、和待遇等问题作了规范,充分调动保洁员的积极性。一些乡镇也通过企业捐款对对优秀保洁员进行慰问和奖励。
4.打造示范引领
一是以重点公路沿线以及景区、产业带、山水线辐射地方等为重点,推进象棋镇道家村等乡土特色示范村项目建设,既带动了乡村旅游的发展,也因此打造一批特色主题各异、独具魅力的美丽乡村亮点。二是结合新农村建设,整合党建、文体、民政等多方资源和资金,对条件成熟的村屯,谋划进一步提升打造为示范村。三是进一步推进建设 “绿色村屯”项目,发挥生态宜居示范带动作用。
5.加大基础设施投入
一是该县通过农发行货款在全县各乡镇建设29个垃圾处理中心,其中9个镇级垃圾处理中心、20个村级垃圾处理中心。目前大部分的垃圾处理中心已投入运行,有效的缓解了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不足。二是全县各乡镇都配备有垃圾清运车辆、垃圾桶等设施。藤县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主要还是填埋为主,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日产量约500吨/日,垃圾处理中心焚烧处理约100吨,运往各乡镇临时填埋场处理约400吨。
(二)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
1.治理主体作用发挥不明显,特别是村民群众仍一定程度存在“等、靠、要”思想
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在村居住的大多数是老人和小孩,这些人大都认为环境治理是政府、村委的事,与他们无关。要从源头上、思想上彻底转变群众的思想观念,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还有做许多工作要做。
2.农村的垃圾处理还不够到位
虽然村民的环保意识有所提高,生活习惯也有所改善,大部分都会到集中点扔垃圾。但有些村还存在垃圾随意丢弃、杂物乱堆乱放、垃圾上街的现象。有些地方的垃圾较多,保洁不到位或者是存在有保洁死角。更有些自然村屯垃圾池外溢,不及时清运处理,直接在焚烧炉内或者垃圾池内焚烧垃圾。没有建立起污水处理系统的村庄,生活污水还是任意排放到田地或者河流里。绝大多数村民家中还是散养鸡鸭等牲畜,畜禽乱跑、粪便到处拉,水渠排污等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3.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还不到位
如农村垃圾处理设施、道路交通项目、农贸市场等还需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垃圾处理中心多以焚烧为主,还没有更科技化点的垃圾处理技术,容易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等二次污染。目前还有10个村级垃圾处理中心因为维修成本高、运距远、请不到工人等原因未运行。由于垃圾的清运是乡镇与第三方签订协议购买服务,而垃圾清运市场化也存在难点。一是乡镇乡村办多是兼职人员,还无法开展常态化督查、巡查,对清运的频率、效果不能形成有效监督。二是设置的垃圾收集点不够合理、不够多,有的垃圾收集点被人为阻挠、破坏。三是乡镇、村与第三方还没能形成有效的沟通衔接机制,个别村还是有清运不及时现象发生。
4.长效管理机制还没有建立健全
农村人居环境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规划整合、基础建设、绿化种植,还是长效管理都要投入大量资金才能见效。而开展环境治理资金的来源通常是以上级财政拨款为主,而且按照正常程度申请资金的流程繁杂审批慢,这极大地影响了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开展,卫生保洁等长效管理所需经费也常常不能足额到位。个别乡镇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的运行配套经费、镇村垃圾处理中心的运行经费难以落实。乡土特色示范村由于自治区调整补助资金来源,导致已开工的项目被迫停工,准备开工的项目无法进行立项招投标,已完工的项目资金拨付受到影响。有的地方为了应付检查,也会临时搞突击式整治。
三、环境治理的社会参与
藤县对农村环境的治理,更多的是通过行政的手段去指挥调度,去统筹。而治理中凸显的问题,无论是群众的参与度、基本的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健全等,都呼吁着社会的参与共同治理。从社会治理的视角来看,社会参与对环境治理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助于建构一种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化的治理模式,改变以前单一由政府统筹统包的处理模式;二是夯实环境保护的群众基础,使环境治理真正成为一个全体人民的关注并会逐渐参与的事。社会参与中,各类主体都可以发挥各自的能动作用,从而推进环境治理朝着一个更和谐融洽有效果的方向发展。
(一)环境治理中社会参与的主体
1.村民
农村环境治理,首先就是垃圾的清理。而垃圾及污染大多数来源于村民的生活及农业生产。作为农村环境治理的直接受益者,村民是社会参与中最重要的主体。村民的参与,一是主动增强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内化成对环保规章制度的理解与认同;二是对政府管理下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与落实贯彻,自觉参与到保护环境中来。
2.村集体组织等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保洁理事会等。这些村集体组织在政府的管理下认真执行各项政策文件指示。既能在实施过程中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反馈上级。也可以通过组织集体会议对环境相关议题进行集体表决的形式来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
3.环境治理利益相关者
例如上文提及的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公司,按照交办方的要求对在服务范围内的环境进行清洁整治的环保公司等。垃圾的量产、环境卫生的质量直接关于到他们的利益(如运营、人力成本以及工作量)。还有在村里开办的企业、承包土地、山林、果园、鱼塘等的农场主或者老板。生产地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品牌形象和收成。因此他们也有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义务与权利。
4.其它社会组织及人员
例如,环保志愿组织及志愿者等。目前该类人员较少。比较常见的是由共青团或妇联在假期召集学生到各村参与的环境保护行动或环保宣传的志愿者或者是高校到各地进行环境治理项目的社会实践人员等。
(二)社会参与的变化
1.参与主体逐渐多样化、参与意愿不断地强化
农村环境的参与主体既有传统意义上的政府组织、村两委、村民等共同主体,也包括以村庄企业家为代表的乡土精英、乡村民间组织、普通村民以及社会环保组织体等。由于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不再是关注于温饱的问题,而更多的转移到精神的需要上来。这也是各类治理主体动机意愿强化的原因。他们想要得到更好更舒适的环境,他们想要享受更好的生活。因此他们会愿意参与农村的环境治理过程中来,从而不断地改善村庄的环境质量。
2.参与的途径方式逐渐增多
政府在社会管理中更多的扮演主导角色,但它在政策制定考虑、人员配备等方面也存在不足,因此在很多方面它需要群众的参与。在农村环境治理社会参与过程中,村民不仅是被动地、单调地执行上级(乡镇政府、村委)的指令,同时可以参与村里面关于环保事件的听证会等,并发表自己的意见。藤县和平镇座垌村在村民代表大会上通过《村保结协会章程》等一批制度化标准化的村保结协会规章制度。而且,村民还可以对村环境整治进行监督,包括各种环境项目的开展与落实、破坏农村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揭发与制止。如村内的垃圾运输不及时导致垃圾堆积如山发出恶臭,保洁员擅自在路边焚烧垃圾等不良现象,村民们大多会自觉提醒,制止。由于手机的普及和网络的发达,也可以通过电话、上网等曝光破坏环境行为,必要时会上报相关部门采取行动进行处罚。
3.参与内容与领域都更加丰富
在当今社会,农村的公共环境不单单指的是自然环境,而是自然环境与其它人为构建的生态条件等组成的一个生态系统。农村环境的治理范围包括有水源清洁、农居整洁、道路保洁、路面绿化、村庄规划等等。农村环境社会参与治理倡导各类主体共同参与村庄河道整治、垃圾运送、路面整洁、庭院建设、农村发展等各个方面。
4.参与获得感不断增强
随着农村各项法律制度的渐趋完善和民主化机制的日益健全,农村环境社会参与治理过程中各类主体参与不断深入。过去这种参与主要是参与村“两委”等选举、共同修路、扫地等浅层次参与,现在已经演变成可以积极参与村庄生态发展规划、环境公共利益决策、环境治理规划等更高层次的活动。藤县象棋镇道家村的村民就通过村民会议,表决同意打造道家五星级乡村旅游点的规划。凭借着乡村旅游的发展,企业重新规划村庄街道,房屋外围重新修缮整齐,观景绿化,道路硬化,还带动了当地居民共同创收,大家共同得益。这些环境治理参与已经不再是简单的保护环境、共治环境的口号,而是真正有了实在的利益和更具深意的内涵,这样使得参与有了不可忽视的价值,最终提升了村民的参与获得感。
四、对策建议
为了更好地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示范带动,进一步提升农民群众环境整治的主体意识和能动意识。为此要深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教活动,在加强对广大基层干部特别是乡镇、村级干部进行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业务知识进行培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的基础上,在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多法并举地宣传和普及农村环境整治的概念、意义及方式举措,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通过典型示范展示引导更多农民群众参与、支持和监督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二)加大项目资金扶持力度
一方面建议上级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并连续给予持续三到五年,真正做到让农村更美、更宜居,农民更富、更文明、生活更好、更幸福。另一方面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幸福乡村建设中。
(三)加大环境整治执法力度
持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巩固“清洁乡村”“生态乡村”成果。通过加强联合执法,积极协调职能部门,建立健全街长制、路长制、河长制等长效机制、大力实施动态监督等措施,着力提升卫生环境品质。及时公布环境执法检查情况,对污染环境的不良现象和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曝光,并加以处罚。促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整体提升。
(四)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制度规范
进一步落实精细化管理,采用“网格化”管理模式,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和包干制度。要进一步结合当地特点制定与之想配套的保洁制度和垃圾清运长效机制。探索自行组织人员负责清运管护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农村保洁员队伍的管理,可以建立村民满意度评价末尾淘汰等约束性制度,充分调动保洁员积极性。
(五)健全督查考核机制
巩固环境整治成果。将农村环境整治及长效机制落实等纳入领导干部责任目标,评价的对象可以包括上级部门、新闻媒体、评估机构等第三方、企业、农民群众等,并提高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考核比重,对于完成程度较好的村、镇实现奖励,完成较差的村、镇通报扣分等,促进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持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