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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背景下失地农民的身份转型与重构

2020-02-25杨玉英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15期
关键词:失地农民市民层面

杨玉英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 300387)

一、研究背景

城市化伴带来大规模扩张造成了许多失去土地的边缘群体。在城市发展的需求下失地农民不得不被动接受城市化,并在短期内接受村民组织归属终结和农民身份的终结,以及伴之而来的乡村生活到城市社区生活的转变。①对于失地农民身份重建与转型有哪些空间与困难成为本次研究的重要性议题。关于失地农民身份的研究,相关研究多从制度建构、日常生活的社会交往出发对失地农民的身份认同进行分析,也有少部分学者从社会建构论视角出发尝试对失地农民的身份转型与重构进行分析,②本研究通过综述相关文献,尝试从社会结构论取向、社会建构论取向以及群体归属论取向三种视角出发对失地农民的身份建构进行分析,以期从这三种视角出发找到失地农民身份转型的问题与身份重构空间。

二、从农民到市民的身份转型

(一)社会结构论观点

现代社会学领域内的身份研究起源于西方社会,身份这一概念揭示的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③林顿指出身份是在特定社会结构中所占据的一个位置,这个位置决定了身份的权利与认同。④我国研究者多从社会结构位置对应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出发对身份进行定义。指出身份是社会成员在社会中的位置。不难发现,学者们在社会结构论视角关于身份的研究已经达成共识:是在宏观意义阐述了社会结构决定了个体或群体的社会地位。即社会身份强调的是既定社会结构中的位置,以及社会规范下的位置对应的权利与地位资格。

前文指出社会身份是特定社会结构中的位置,而社会结构是由制度基础决定的⑤。所以我们可以说是社会制度设置赋予了人们社会身份。社会身份是在特定的社会制度下既定的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因此,当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发生变迁,社会身份就会面临转型和重构。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城郊地区被动征地拆迁,失地农民群体被动“进城”,在“农转非”“村改居”等一系列政策和制度的主导下,城郊地区的农民被允许实现市民身份的转变,获得非农户籍身份与社区居民身份。这种自上而下的政策主导使得群体原有农民身份从制度上被动发生解构,这为失地农民变为市民身份提供了转型的空间。⑥

(二)社会建构论观点

根据西方学者的研究,建构论下的社会身份是在互动情境下多方主体与客观结构相互作用形成的。根据 Paul 与Giltoy的说法,身份是指在社会互动中主体与客观社会结构的相互作用的结果。⑦我国研究者主要关注日常生活情境中主体自身的策略性建构。胡学雷指出建构主义的身份是由行为者在互动中所形成的结构所决定的,但是也对建构的进程产生影响。⑧所以综合学者的观点社会建构论取向的身份是在互动情境下不断建构的,对于在互动关系中身份的建构来说,一方面强调个体的社会身份是在在社会交往的社会关系中定位的,另一方面强调身份在互动情境中的建构是主体自身的建构,可以通过重新建构身份的内涵来建构人们的社会身份。

基于我国现实情境,失地农民被动征地拆迁后,当前政府对失地农民的安置大多采取整体回迁安置的形式,以一村或多村为单位就地或异地整体上楼安置,失地农民被安置到城镇化社区,成为社区居民。⑨原先的村落社会情境和社会网络被打破,由熟人社会情境转变为混合型的相对异质的社会情境,原有社会关系网络发生断裂,新的社会关系网络还没有建立。城郊地区被开发后,周围建立起商业圈,为地区引入多重资源。由比较闭塞、资源缺乏的农村空间转变为比较开放的、资源丰富城市空间。城郊失地农民的日常生活情境发生了被动的解构。这必然导致失地农民在日常生活情境下对自我身份的重新建构。⑩

(三)群体归属论观点

根据理论综述,我们从群体归属角度来定义个体的身份类别,个体总是倾向于自我归类,通过群体类别来对其自身身份进行定义。对身份的分类与归属的研究多体现在个体自我分类区分所属别,并按照群体类别身份要求去表现。个体在群体间时不再把自己知觉为独特的而是把自己知觉为社会群体的一员,并按照其所认可的社会群体的角色身份去表现。在日常交往中,个体运用分类的认知方式来判断他人和自我在社会中的所属类别。

当失地农民被征地之后,政府实行撤村建居,失地农民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区居委会并行的组织管理。虽然失地农民在行政意义上已经隶属于社区的管辖,属于社区成员,“股份分红”使得失地农民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更加忠诚。村集体经济组织往往承担着村民代言人的角色。所以在组织归属上更加倾向于自己村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社区组织的建构将导致失地农民身份的变化。失地农民实现身份转型与重构需要认同其社区成员身份,由村集体成员身份转变为社区居民。产生社区组织归属感,并且积极表现其身份特征。

对于城市化来说人的城镇化是最终目标。所以失地农民实现市民身份转型对其自身与社会转型有重要意义。但是联系我国实际情况,失地农民要实现身份转型有很多困境与问题。

三、城郊失地农民身份转型现状与问题分析

制度层面上,失地农民虽然是市民身份但是缺少城市社会保障。使得失地农民陷入既不是农民身份又不是市民身份的困境中。进入城市空间很难找到适合市民身份的职业。职业的转型很困难。从户籍角度对于失地农民来说,农业户籍身份可以给城郊农民带来直接的经济收益,所以很多失地农民不愿意放弃其农业户籍身份。社会层面上,集中安置的生活场景使得他们经常在互动中倾向于与自己熟悉的村民互动,缺少与周围城市居民的沟通和互动。组织层面上,虽然行政意义上属于城市社区,但是同时居委会也未能给失地农民提供相应的组织管理,失地农民对自己社区成员身份还存在模糊阶段,缺少社区归属感。同时由于征地,村民也有形成一些利益共同体,来争取利益。村民虽然行政意义上划分为社区居民但是仍然隶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一些利益共同体组织,这样双重的组织归属使得失地农民对自己社区居民的身份认同模糊不清。下文从各个层面对失地农民身份转型与重构进行原因分析。

四、城郊失地农民身份转型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

制度层面,“农转非”政策只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制度性身份问题,为其获得城市户籍,但是在社会保障上,没有给予失地农民相应的身份赋权。与城市市民的社会保障存在差异。这种政策差异不利于失地农民对自身市民身份的转型与认同。社区层面上,由于村委会与居委会的组织管理的差异,使得失地农民更加倾向于村落共同体成员组织归属分类。组织归属上对村集体的认同是不利于与城市市民的互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选择异质性社会交往的机会。个体层面上,由于失地农民本身缺乏在市场竞争中所需要的人力资本,失地农民难以非农就业。在城市没有稳定的收入。这些缺少稳定收入加剧了失地农民的市民身份转型的困难。社会层面上失地农民在搬入城市社区之后,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了全社会在思想观念上对失地农民的排斥。城市居民也在行为观念上表现出对失地农民的距离感与社会排斥。失地农民在这种社会影响下,自身也不认同其市民身份。针对失地农民身份转型与重建的困难与空间本研究旨在从制度、社会、社区与个人层面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五、促进失地农民身份转型与重构的对策建议

在制度层面积极建构失地农民的市民身份。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因地制宜建立统一的补偿机制。以及健全监督机制。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社区层面,完善社区就业服务体系,助力实现失地农民的职业转型,其次社区为失地农民与城市居民搭建社会交往的平台,社区组织和团体可以通过举办各种大型活动促进群体间的交往。并且为失地农民在硬性的社区设施与软件文化建设上,积极关注失地农民的需求。对于个体层面来说,对于身份建构主体的失地农民来说。首先认同自己市民身份其次需要在身份转型的过程中认识到自己自身素质能力的不足与重构的空间,对自己进行合理定位。在日常生活的社会交往上主动与城市居民建立联系,提高自己的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为其身份转型与重构提供支持。积极遵守城市社区管理,参与社区管理与建设。社会层面以宽容的心对待失地农民。消除社会对其的负面印象。相关部门为失地农民链接资源保障其实现市民身份转型。

【注释】

①京郊地区,市民化问题

②半市民化与身份重构,生活形态

③王莹.身份认同与身份建构研究评析[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50-53]

④制度的建构与媒体的共谋——失地转制居民身份认同的影响因素分析 王亮

⑤王亮.制度建构与个体的身份认同问题——我国二元的户籍制度对失地农民身份认同的影响[J].前沿,2010(08):7-9.

⑥王震.半市民化:失地农民群体的生活形态与身份重构[D].北京工业大学,2016.

⑦Paul Gilroy,“Diaspora and the Detours of Identity”,in I- dentity and Difference(M).Kathryn Woodward:Sage Publica- tions And Open University 1997,p301.

⑧胡学雷:《身份建构与利益转变——明治维新后日 本身份变化的建构主义分析》,《东北亚论坛》

⑨对失地农民社会融入困境的分析——基于布迪厄的实践理论

⑩公共场域重构、社区归属感与失地农民城市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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