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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下我国儿童福利制度现状探析
——基于SWOT分析

2020-02-25庄斯惠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15期
关键词:福利制度社会福利社会工作者

庄斯惠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广东 广州 510006)

一、引言

我国重视儿童福利制度的发展,但是在福利水平上还未达到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水平[1]。SWOT分析法常用于组织战略制定中[2],但是也可以运用于分析处于改革中的政策或制度的情境分析中。借助此方法,明晰我国儿童福利制度自身的优势和劣势,了解机遇与威胁,能加快建成与完善我国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

二、我国儿童福利保障体系现状分析

(一)优势分析

1.儿童福利观提供指导。我国的儿童福利观既有来自于传统文化也有从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指导借鉴而来的现代型儿童福利观。柴鹤湉(2017)认为,在民本和仁爱的思想指导下,我国古代重视并制定实施的慈幼恤孤政策。同时佛教理念对于我国古代儿童福利观形成起到推动作用。[3]我国古代对儿童福利制度相当完善。[4]

建国初我国的儿童福利观是“救济救助孤儿”。[5]改革开放到1990年第一部全国性关于儿童权利的法律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始重视儿童权利;2000年至2010年间我国的儿童福利观把对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思考地位提高到国家层面上来。[6]

2.已有政策的顶层设计。我国现代的儿童福利制度是从建国后开始形成的。从1990年《儿童权利公约》和1991年《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的签署开始。2011年后,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等战略性文件。儿童福利制度在普惠型转变中得到很好的政策指导。

(二)劣势分析

1.儿童福利建设处于初级阶段。就覆盖儿童群体而言,目前覆盖的儿童群体依旧是以特殊儿童群体为主。仍然有相当的儿童群体尚未享受到儿童福利服务。不少城市儿童的福利服务是通过私人购买的方式来获得。而农村地区或欠发达地区儿童家庭想获得福利服务存在困难。

2.儿童福利水平发展不平衡。整体呈现不平衡的特点。沿海和发达地区的儿童福利水平较高而内陆和欠发达地区的儿童福利水平较低。我国的儿童社会福利重点关注在弃养孤儿的福利上,其他群体儿童的关注度较低。

(三)机遇分析

1.决策者政策意愿强烈。政策是政府选择要做或者不去做的事[7]。过去儿童社会福利制度非首要建设。国家将有限的资源用去解决更为紧急的问题,但我国也重视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发展。

在《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中,我国大力发展儿童社会工作。《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的构建目标。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及“生存发展双兼顾”。政策意愿是我国儿童社会福利正是转型的机遇。

2.“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下,更多社会组织被鼓励到参与儿童福利建设中来。“全面二孩”政策影响到儿童社会福利的发展。人口增多会增加群体的福利需求。能为儿童社会福利中的社会参与起到促进作用。开放儿童托管、早教等教育行业市场,能激发市场的积极性,为儿童提供社会福利服务。

(四)挑战分析

1.专业社工人才队伍缺失。社工是社会福利及社会救助体系中不可获取的一环。我国在培养社会工作者的人才水平不高。全国持证社会工作者共计 43.9 万人。能够为儿童提供社会福利的社工在人数上是非常有限的,社会工作者在儿童社会福利的渗透上明显不足。

2.儿童福利社会工作开展有挑战。民政部发布了《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对儿童社会工作服务的原则、服务范围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国家虽然针对家庭暴力进行立法,但是在法律法规的执行仍存在一定难度。社工介入有难度。加上在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程度不高,现有的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还未能满足儿童社会工作需要。

3.儿童福利服务项目监管有难度。目前我国对儿童社会福利的服务的监管是不成熟的,对过程监管尤其缺乏,且监督存在难度。我国对儿童福利院的内部管理监督有较为详细的说明,但是对于从外部手段对于儿童福利院的日常管理的规范还存在一定的漏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提及了相关监督管理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而对于如何进行监督,何种途径进行举报等问题,管理办法暂时未有回答。

三、总结与展望

在SWOT的分析下,我国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下的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有以下建议。具体建议有一是完善政策顶层设计,发挥政策的指导作用。我以儿童福利观和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建设作为政策思想,国家和政府部门加快完善儿童福利制度相关政策的制定,为地方建设儿童福利制度提供指导作用。

二是要弥补福利对象不全面、福利项目少的短板。我国还需要扩大福利对象覆盖范围,丰富儿童福利项目。要针对各自的特点进行发展。还需要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力量建设儿童福利机构。同时也要对市场进行有效监督监管,使之良性发展。

三是抓住发展机遇,及时健全法律体系,切实保护儿童权利。学者提出,我国目前还缺少一部《儿童社会福利法》,因此健全法律体系,将法律援助下沉到基层组织,尽量做到预先介入,减少儿童身心损害。

四是提高应对挑战的能力。重视社会工作者的培养,鼓励社会资本建设NGO及社工机构,鼓励高校开设相关课程。促进社工机构与高校的对接。开设课程培训,科学考核。予以足够的职业尊重,减少社工的流失。同时强化社会福利项目的监管监督。

综上所述,建设的着力点和回归点在于儿童群体福利水平的提高和权利的保障,如何妥善利用好社会资本,也是在建设中需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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