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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平等思想对构建我国性别平等理论的方法论启示

2020-02-25司晓静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马克思理论发展

刘 刚,司晓静

(中央财经大学,北京 100081)

性别平等是近年来女性主义研究中非常重要的议题。这一概念的出现源自于20世纪70年代西方女性主义发展的新趋势,为了区别于传统的生物性别平等,他们提出了社会性别平等,以其特指性别气质,强调非生理决定性。改革开放后,在借鉴西方文化进程中,这一概念被引入进来,成为国内研究女性主义,推动妇女发展的重要概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中,性别平等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平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

一、性别平等是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平等的一个重大理论和现实性课题

性别平等是社会主义社会平等的重要内容。我国《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根据宪法基本原则,先后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十余部基本法保障妇女权益,将基于妇女权益的性别平等上升为国家战略。改革开放后,我国将男女平等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理论和现实层面上“男女尊严和价值的平等,以及男女权利、社会责任的平等”奠定了基础,也提供了文化制度保障。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从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出发,高度重视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将“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将妇女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参与者。

(一)性别平等是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核心内涵,是社会主义社会平等的重要理论问题

社会主义社会平等与资本主义社会平等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最终目标,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其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性别平等作为社会平等的组成部分,也是人类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的一部分,必然依赖于其存在的社会前提和制度基础。社会主义社会平等语境中性别平等的真正实现,必须以“四个自信”为根本遵循。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指定了我国性别平等实现所需坚持的方向和路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树立了我国性别平等实现所需要坚持的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蕴含着丰富的平等内涵,是实现性别平等的思想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集合体,是实现性别平等的精神力量。性别平等是衡量妇女是否全面发展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社会是否平等的重要参照。性别平等问题具有历史性和现实性,不仅是全人类由来已久的共同追求,也是人类面临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对这个理论问题的解答不仅关系到人类文明发展的程度,也是对社会制度的重大考验。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始终将妇女发展问题和实现性别平等作为重要工作,囊括在“五位一体”等重要战略布局中,并从理论上回答了解决性别平等、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平等的许多根本问题。理论的思考和发展的实践表明,性别平等的实现在宏观层面上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保障,在微观层面上需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的发展,离开其中任何一项,性别平等的实现都是不完全的。因此,只有根植于社会主义和中国的历史及现实,才能构建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别平等理论,只有将性别平等与社会平等融入到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历程中,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妇女发展的各种理论问题。

(二)性别平等是共建生活、共享成果的必要前提,是社会主义社会平等的现实性课题

性别平等是一个整体性概念,是在承认男女生理差异基础之上的、社会性别角度的平等问题。在这一平等目标下,隐藏着因历史发展、社会交往和家庭环境导致的不平等。在中西方历史发展中,都存在着男权主导的思想和现实,男女不平等是一个基本的历史现象,体现在社会发展的分工、职业选择和家庭责任等诸多方面。就社会交往而言,交往者所使用的语言中对女性的表述、社会职位选择条件的限定等,反映着源自男女差异而来的不平等。在家庭这个男女共建的关系中,男外女内、男性对女性的家庭暴力和家庭生活中事实上的不平等构建了不平等的夫妻关系,而这种“不平等的夫妻关系将女性置于家庭内部性别结构的边缘地位,从而强化了女性对性别不平等的认知”[1]。因此,性别不平等的现实是催生不平等理论的基础。在全球化时代,对性别平等的重视成为各国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制度的完善,通过宣传和意识形态教育等形式塑造新的文化观念,试图改变人们传统的性别角色观念,为性别平等的真正实现寻求解决路径。而如果将性别平等纳入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范畴中思考,则构建了马克思主义世界理论与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的关系。女性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参与者和受益者,是共建美好生活的主体和共享发展成果的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全球妇女峰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没有妇女,就没有人类,就没有社会。”“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纵观历史,没有妇女解放和进步,就没有人类解放和进步”[2]。这种从性别视角出发的认识,在现实性上肯定女性价值的同时,也建构了女性在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马克思平等思想及其方法论意义

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平等是马克思平等思想批判和革命实践的出发点。生活在资本主义社会之中的马克思,在工人身上看到的是贫困、低贱、野蛮和愚笨,而在资本家身上看到的却是财富、高贵、精致和才智[3]269。可以说,资本主义社会不平等的事实为马克思的批判提供了最直观的经验性基础。在理论方面,通过异化理论、剩余价值理论和资本积累理论等,马克思揭露了资本主义的剥削机制,并对其进行了政治经济学批判;通过阶级理论、国家理论和共产主义理论等,马克思论述了阶级和国家的消亡以及共产主义社会实现的历史必然性。不难发现,这些理论无一不是针对资本主义社会不平等的事实。除了理论批判之外,马克思还投入革命实践以切身反抗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比如,1847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将“正义者同盟”改组为“共产主义者同盟”,并为其撰写纲领《共产党宣言》;1864年,国际工人协会(即“第一国际”)创立,马克思是协会的领袖;1871年,巴黎公社运动爆发,马克思提供了积极的支持和帮助,等等。这些革命实践不仅是马克思反抗资本主义社会的最有力证明,也体现了他对待资本主义社会不平等的态度。

可以说,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平等是马克思理论批判和革命实践的基点。然而,如果因为马克思的平等思想是以对他所生活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为基础,就认为这一思想在当代社会没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话,那将是有失偏颇的。实际上,通过系统地梳理马克思的平等思想,可以发现,从他早期对权利的平等、平等的双重性的讨论,到他在历史唯物主义视阈下对抽象的平等、“粗陋的共产主义”和蒲鲁东的小资产阶级立场的批判,再到他对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平等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和对共产主义社会视阈下的平等及其限度的讨论,都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方法论启示。这些方法论启示既为我们以后讨论平等问题提供了研究视角,也为我们解决当前社会中的不平等问题提供了方法指导,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具体来说,马克思平等思想所蕴含的方法论启示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平等的观念是历史的产物,而不是抽象的思辨概念,应具体地而非抽象地讨论平等问题

以往的思想家在研究平等问题时,多将平等视为一个抽象的范畴。以人人平等为例,他们或以自然法理论为基础来论证人类的平等,或从人与上帝的关系视角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然而,不论哪种论证路径,最后论证的都是抽象的人拥有抽象平等的权利,处于一种抽象的平等关系之中。不论是抽象的人,还是抽象的平等权利,抑或是抽象的平等关系,都脱离了现实关系和客观经济条件,所论证的平等权利和平等关系不过是一种抽象的、无意义的平等。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对法国人通过抽象的平等原则论证共产主义,以及他对德国“真正的社会主义”论证“人类平等”的策略的批判,即是对此最好的阐明。

与这种抽象讨论平等问题方法不同,马克思将平等看作历史的产物,强调“把平等问题放到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的视野中、放到现实社会形态中进行研究。”[4]在马克思看来,任何平等问题的产生,都是对当下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最真切的反映。但凡出现了不平等的地方,一定会产生平等的呼声;面对不同时间和不同地点的不平等,所产生的平等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倘若脱离了不平等产生的现实关系寻求解决不平等问题的方法,或者无视平等要求产生的客观经济条件尝试实现这些不尽相同的平等要求,所产生的结果要么是不平等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平等的要求没有得到实现,要么是抽象地解决了不平等问题、抽象地实现了平等的要求,后者在实质上与前者产生的效果是一样的。这表明,对平等问题的讨论应当深入其产生的物质生产方式和现实经济关系,具体地而非抽象地对它们进行剖析,以寻求解决不平等问题的真正方法,进而找出社会变革和社会进步的真正道路。

(二)平等的实现受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社会经济结构的制约,无视它们的平等要求只是主观上的美好愿望

马克思认为,“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5]435,平等的实现亦是如此。从希腊城邦时期到希腊化罗马时期,再到中世纪和近代社会,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及其制约的社会经济结构的变革,平等实现的程度在不断地提高,范围在不断地扩大。根据马克思的论述,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实现了政治平等,然而,政治平等还不是真正的社会平等,后者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言外之意,要想实现真正的社会平等,必须实现共产主义社会,而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依赖分工的消灭、劳动性质的改变、生产力的极大发展、集体财富源泉的充分涌流以及个人的全面发展等[5]435-436。

可见,不论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到来,还是真正的社会平等的实现,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极为复杂的、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个历史过程中,除了需要批判那些不顾生产力发展水平强行要求平等的理论之外,还应当警惕那些单纯强调分配领域中的平等而无视物质生产方式的主张。在历史上,蒲鲁东提出了局限于分配领域的“平等的工资”“平等的占有”等要求,这些要求受到马克思的批判和反对。马克思认为:“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6]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脱离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仅仅局限于分配领域要求所谓的“平等的分配”,不仅颠倒了生产和分配的关系,而且不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因此,任何分配领域中的变革,都应当立足于当前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客观的物质生产方式,否则容易对社会产生不良的影响。

(三)平等不是无差别的平均,应当重视差别性在推动社会健康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杜绝将平等理解为平均

在马克思看来,人类追求平等理想的实践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是,走向追求平等的极端——平均主义的理想将会对社会产生不利的影响。这一不利影响表现在:一方面,平均的要求过于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等同性,容易打消在才智、能力等方面占据优势的个体的劳动积极性,进而不利于社会效率的提高和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对于那些不能平均的东西,平均主义往往采取十分粗暴的方式处理它们,比如,“平均主义派”和“巴贝夫派”主张消灭不能被平均的科学、美术等等[7],这对“人的个性”和“整个文化和文明的世界”[3]295-296都产生了破坏性的影响。因而,马克思在其著作中严厉地谴责了平均主义以及那些带有平均主义倾向的理论(比如“粗陋的共产主义”),强调他所理解的平等不是无差别的平均。

既然马克思反对将平等理解为平均,那也就意味着,共产主义社会是断然不可能消灭一切差别的。众所周知,马克思向来对植根于阶级社会的不平等持有强烈的批判态度,在他所构想的共产主义社会中,一切以阶级差别为基础的不平等早已被彻底消灭。然而,以阶级差别为基础的不平等的消除并不意味着一切差别的消除。事实上,某些差别和不平等在共产主义社会也是客观存在的,它们不仅不会产生害处,反而会促进个体的全面自由发展。无害的差别和不平等在个体的独特性、才能的多样性和发展的全面性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表明,应当追求的是以客观无害的差别为基础的平等理想,而非无差别的平均;真正应当反对和批判的是源于阶级社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而不是那些能够推动个体全面自由发展的差别和不平等。

概括来看,马克思平等思想包括以下三方面重要的方法论维度。首先,面对具体的平等问题,应当从其产生的客观历史条件和现实经济关系入手,而非抽象地对它们进行剖析;其次,平等目标的制定和实施,不是纯粹主观上的美好愿望,而应当符合现阶段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及受其制约的社会经济结构;再次,共产主义社会的平等,不是消灭了一切差别的平均,而是以客观无害的差别为基础的平等。这些方法论启示具有重要的意义:从理论层面而言,它为人们讨论平等问题提供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是我们跳出谈论平等问题的形而上学陷阱,并对它展开有力批判的实践武器;从现实层面而言,它为人们解决当前社会中的不平等问题提供了方法指导,是我们能够灵活、辩证地解决不平等问题,而非刻板、机械地处理不平等问题的关键。

三、马克思平等思想对我国性别平等发展的当代方法论启示

世界的快速发展并没有消除各种不平等现象,反而使得性别不平等等问题更加严重。男女性别差异引发了一系列新的不平等现象,如就业歧视、资源分配、权利不平等、机会不平等等等。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建设、民主法治建设、思想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但就性别平等问题而言,仍有很多理论和现实问题需要解决。面对这一系列问题,根据马克思的平等思想,应当探究这些矛盾和问题背后的关节点,揭示它们产生的原因,并为有效地解决它们提供有力的认识保证,进而推进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一)性别平等的实现是逻辑与历史的统一,现实的社会和具体的人是实现统一的基础

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全面梳理当前存在的“性别”“平等”的衡量标准,需要在强调人的历史性基础上,从现实的人、具体的人出发,构建平等观念,构建符合社会主义社会平等的“性别平等”理论,通过国家制度化的方式使性别平等观念进入人们的生活,“只有在社会实践和平等的评估标准都发生变革时,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8]28阿马蒂亚·森认为,“平等概念本身蕴含着一个极其重要的认识:既然平等永远是指人的某一方面或者分配某一种事物的平等,那么该方面的平等或者分配上的平等,通常会带来其他方面、其他事物分配上的不平等。”[9]因此,平等的实现是必须在承认人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即人类的基本异质性基础上的平等。性别平等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社会发展和环境变化不仅影响性别平等的实现,也会影响社会发展。性别平等的实现是基于逻辑与历史统一基础上的一系列创新性实践,这些实践包括对当前社会文化体系的全新解读,从社会性别和社会结构角度考察性别平等问题,从中国社会发展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等重要的制度角度对实现性别平等的分析等,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微观互动和宏观社会体系变化的良性循环。

(二)性别平等的实现是以现实物质生产力的发展为前提的,蕴含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

马克思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10]事实上,以此为基础马克思进一步启示我们,在分析社会发展时需要将经济的和意识形态的区别开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仅保障了妇女充分就业,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女性的民主权利。女性只有获得了经济的独立,才有可能将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扩大到经济之外的政治、文化等领域。众所周知,女性平等的实现不仅取决于女性的内部资源,也取决于其所处的社会资源,而经济的发展是其中最核心的要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就在于通过对就业市场和金融领域的监管,通过推动科技创新等,减少不平等现象,增加公平性,并进一步提高生产力。生产力的发展,在保证女性经济独立的同时,也提升了她们的政治参与权、民主话语权,促进了社会性别体制由传统的家庭式向公共形式的转变,生产力发展带来的性别平等“意味着两性在所有公共领域和私人生活中都能获取同等的可见性、参与机会和赋权”。

(三)性别平等的实现是承认性别差异基础上的平等,差异原则为女性解放提供了一种天然的动力结构

与性别平等相对立的不平等是多样化的不平等,“一方面,‘女性’这一概念的内涵被各种形式的差异和不平等所划分,另一方面,它又与这些差异和不平等交叉在一起”[8]140。因此,如何处理性别不平等与社会发展中其他不平等相互交叉的关系,实现平等的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是问题的关键。张念认为,从差异出发的政治实践,有利于我们思考现代中国的政治经验与女性的关系,“对现代国家的直观理解取代了现代国家的政治深度,这在中国妇女解放的进程中表现为:具有历史主体意识,但主体意识的对象化却难以实现,即主体权利的匮缺,使得现代女性形象大于现代女性的内涵”[11]20。因此,如何实现女性形象的形式与女性内涵的统一,就需要立足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在充分认识到“基于差异原则而诞生的现代性话语,为女性解放提供了一种天然的开放的政治权力结构”[11]305的基础上,通过意识形态的再生产,重构平等、性别等指向女性的话语,在差异化中寻求女性平等内涵的转变。

马克思平等思想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也体现在全球化时代和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进程中其对于实现性别平等发挥的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性别平等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球化的视野、基于马克思平等思想的世界意义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的新空间及新话语,在全球提供的社会互动密度和频度增大的进程中,提升女性的地位,促进对平等观念理解的转变,在协调解决性别平等与社会结构、文化传统、经济发展和政治资源相互联系相互矛盾的过程中,立足国情,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别平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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