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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回顾
——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

2020-02-25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20期
关键词:契约产权国有企业

孙 杰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福建 福州 350108)

一、国有企业改革回顾

改革开发以来国企改革经历了4个时期,即1978~1992年的“放权让利”时期、1993~2002年的“产权改革”时期、2003~2012年的“国资监管”时期以及从2013年至今的“全面深化”改革时期。

在“放权让利”时期之前,国家认识到国有企业的管理存在“吃大锅饭”、“权利过于集中”等现象,国有企业的建设与发展没有自主权,一切要听从上级主管的安排,定期上缴利润,薪水按照资历分配,员工多干少干没有别,多数群众缺乏热情,只是把国企的工作当成生老病死的依托。国家认识到要想更好的促进国有企业发展,促进经济体质建设,必须要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效仿农村发展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放权让利,“放权让利”调整了职工、企业和国家三者的关系,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得到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也逐渐提升。

但是“放权让利”所产生的激励作用,并没有持续很长时间,其劣势也逐渐凸显出来,企业会想尽办法增加留存利润而减少上缴的利润,产生“逆向激励”的问题,企业不能保持可持续性发展,后劲不足。于是国企改革进入了第二个时期“产权改革”。产权理论一直是国内外学者讨论的问题,科斯等人认为明确的产权能更好的推动企业的进步与发展,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1992年邓小平“南巡演讲”为这一时期的国企改革奠定了基础,十四届三中全会将现代企业制度特征概况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1995年国家针对国有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要实现“抓大放小”战略,即重点扶持大型的、效率高的企业,发展效率低的企业破产,不再关注,明确企业的产权,使企业得到了快速的进步发展。

在2003年以前,国有资产的出资人是国务院,国务院的职能分散在各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等各个机构下,权利分散,信息不对称,已发利益冲突,导致管理效率低下。从而进入“国资监管”时期,建立国资委,对国有企业行使出资人所有权,权利集中,解决了之前权利分散,管理效率低下的问题。使国有企业的规模逐渐扩大,经济效益越来越高。但是反对的声音也逐渐响起,反对者认为国资委存在越权问题,对企业的监管过于严格宽泛,降低了企业的自主性,国家应适当对国资委进行监管,弱化其一部分权力。

2013年至今,国有企业进入了“深化改革”阶段,新一轮的国企改革主要有两个方向,一方面要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即“管资本”。另一方面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这一阶段,许多国有企业完成了公司制改革,据国资委相关数据统计,至2017年底,接近97%的由各省级国资委监管的一级制企业完成了公司制改革,辽宁、福建等地相关的公司制改革已经全面完成。在政策支持下,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数量也不断增多,至2016年底,中央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数量已经达到了68%,且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在中央企业整体中占比到达了61.3%,营业收入占比达到62.8%,利润总额的占比高达76.2%,在深化改革阶段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果,产出效率明显提升。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介绍

2016年诺比尔经济学奖颁发给了奥利弗.哈特,其是不完全契约理论的领军人物,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路程符合不完全契约理论的思想,在文章的第三部分将详细介绍,该部分先介绍一下不完全契约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可详细分为交易费用经济学、企业的产权理论和关系契约理论。哈特对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贡献主要在与,他明确了所有权的成本与收益,通过建立模型分析了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理论,并明确了产权与企业性质之间的关系,提出合同是一个有效的参照点,签订合同双方会根据合同的完成情况,采取下一步行动。全面正确的了解不完成契约理论对分析国有企业的改革路程十分重要。当然也有国内的学者对契约理论进行了批判,认为其模型假设完全脱离了现实中的人的正常行为,余斌、许敏等学者从代理模型、劳动契约、不完全契约三个角度对该观点进行了说明。

三、国有企业改革原因分析——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

国有企业的改革路程其实是产权逐渐明确的过程,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逐渐统一,其许多经济转型改革方案的原理可以用不完全契约理论解释。在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内部按资历排辈分,员工多干少干没有区别,员工一般只是把国有企业的工作当成一份养老的保障,这个时期提出了“放权让利”,员工多干有相应的工资激励,国企的生产效率有所提高。但是该部分的激励是有限的,因为并没有明确剩余控制权。于是国企改革进入了第二个阶段“产权改革”,参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营者将固定的收益交给国家后可以获得剩余收益,国有企业的产权扩大,掌握了剩余控制权,企业管理效率得以进一步提出,经济增长突出,但是在良好运行一段时间后,也出现了相应的问题,企业会尽可能的采取措施少向国家缴纳金额,保留大部分的收益,国有企业的边际效益逐渐降低,用不完全契约理论解释,及国有企业产权明晰,但缺少监管,对剩余控制权的掌握力度过大,不顾国家的整体利益,而完全采取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措施。国家逐渐意识到提高监管力度,加强监管效率的重要性,国企改革逐渐过渡到“国资监管”时期,逐渐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教育,国家掌握企业的剩余控制权,让国有企业的经营者真正的以人们利益为重,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发展,但是由于监管力度过大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国有企业的经营者认为国资监管过于严格,使其缺少自主权,并不利于企业的长期高效率发展进步。2013年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国家继续采取“抓大放小”的措施,规模小的、效率低的企业进行非国有话,大型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公司制企业,产权进一步明确,国家既提升了监管力度,企业也获得了更好的发展环境获得了快速的发展。

纵观改革开放40周年以来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不难发现,不完全契约理论在其中扮演了及其重要的角色。国有企业发展效率低,归根结底是由于产权关系没有明确。在国企改革中,国家要把握好放权的力度,如果放权过度,企业经营者完全以自身的利益为第一原则,不考虑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如果监管力度过大,企业的经营就会束手束脚,从而错过良好的发展机遇,经济发展的效率和效果都会下降。虽然改革开放40周年以来我们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国际地位日益提升,但国企改革一直是我们不可忽视的问题,仍要不断完善,只有这样,国家才能持续进入,更好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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