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融合下法学本科培养目标及模式可持续发展分析
2020-02-25王华伟朱玉芝
●王华伟 李 飒 朱玉芝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山东 济南250353)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科研教学方面发生了新变革,中央开展了清理“五唯”的专项行动。2018年教育部也将本科教学提高到新的高度,提出“以本为本”“本科不牢、地动山摇”。2020年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破除论文“SCI至上”和“SCI崇拜”。在此背景下,高校教师应将更多的精力放到如何提升教学质量上来,应从时代意义和现实价值的角度加深和强化对科教融合改革的研究。
一、新时代下科教融合的价值和意义
新时代下高等教育加强科教融合已逐渐成为一种“共识”,科教融合对于促进学生培养质量的提升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就其本源涵义来说,是促进科研与教学融合,避免只重科研忽视教学的情况。但就笔者所处的高校而言,科教融合还有另一层涵义,即对于促进科研院所与工科大学在科研和教学方面的深度融合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有利于促进专业发展的融合
从专业发展的情况来看,理工科院校通常重视的是理工科专业的发展情况,文史哲类的专业不少发展相对滞后。但是,文史哲类专业往往引领社会发展的思潮和推动力,同样需要引起重视。把握住科教融合的契机,不仅会促进文科类专业发展的深化,甚至会推动文理科专业的协同发展和深度融合。
(二)有利于促进校院发展的融合
笔者所处的高校系2017年由两所单位合并组成,一是省科学院,二是某工业大学,共同组建成现在的高校单位。科教融合的大背景也为校院的深度发展和融合提供了难得的契机。
(三)有利于促进科研和教学的深度结合
科教融合的归根点在于科研和教学的协同发展,共同提升学生培养的质量和学校发展的水平。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以培养方案和模式改革为抓手,是促进科研和教学融合的一个很好突破口。尤其是要抓好本科教学,真正做到将科学研究与日常教学相互结合实现深度发展。
二、培养目标与模式的关系分析
依法治国理念下坚持科教融合的发展思路,就法学专业而言,是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是各个高校法学教育中的根本性问题。不同的培养目标决定了不同的培养内容、培养模式和方法。笔者认为,科教融合下法学本科教育的发展必须先厘清培养目标与培养模式之间关系问题,然后才是坚持什么样的发展道路问题。
总体上看,培养目标是前提和基础,是宏观思想层面的总则性的纲领。培养模式是具体的培养方式、方法问题,是更为微观的具体的层面,可以说是培养目标的具体化。因此,培养目标决定着培养模式,培养模式又可反作用于培养目标的完善。申言之,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决定着人才培养的方向,科学的培养目标设定对于人才培养的方向和质量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以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为例,如果培养目标不明晰,法学教育就会迷失方向。法学本科教育应坚持什么样的培养目标,如是应用型还是理论型培养目标,直接决定着培养模式的具体形态。应用型培养目标决定着培养模式在设置时,应更多侧重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在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时应突出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理论型培养目标决定着培养模式在设置时,以更多侧重对学生法学理论、法学思想等形而上的教学内容,比如可以多开设些哲学、政治学、法学思想史等方面的课程。同理,根据培养模式反馈的实践情况也可以反作用于培养目标的改进和完善。
总之,培养目标与培养模式在发展中应保持良好的协调与平衡。在科教融合背景下找出一条有效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保持二者这种最佳状态显得尤为重要。
三、培养目标的实证分析和重新定位
根据全国高校不同的类别和层次,具有法学专业的高校可以分为如下三种类型:一是专业类的政法院校,如五个著名的政法大学;二是综合类型院校的法学专业,如上海大学法学院;三是理工类、农业类、财经类等专门院校的法学专业,如中国农业大学法律系。不同高校之间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不同,所设置的培养目标也存在明显的差异。本文选取部分上述高校的培养目标进行分析,并结合科教融合的新背景,对本科法学人才培养的目标进行重新定位。
(一)当前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
总体来看,不同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从教育改革的角度来看,“培养应用型人才是高校、特别是地方高校寻求自身发展的理性选择。”①如山东师范大学在法学本科培养方案中提出,要培养“职业伦理意识与职业能力突出的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二是研究型人才培养目标。法学的学术性与实践性关系非常密切,无法割舍,法学教育应当深谋远虑,“法学本科教育阶段必须要确立培养优秀学术人才的教育目标。”②如中南大学在法学本科培养方案中除了提出应用型培养目标外,还提出“从事法学教育和学术研究工作的研究型、创新型卓越法律人才”;三是多重人才培养目标。该类高校不局限于一种培养目标,而是发展多样化、多层次的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如中国政法大学在法学本科培养方案中提出,“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国际型高级法律职业人才”。
(二)未来法学本科教育的发展目标
上述培养目标体现了不同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特点。在科教融合背景下,笔者认为法学本科教育的发展目标还应具有一些新的特色。这种单一的、简单的应用型或研究型培养目标已经无法满足新时代下对法治人才发展的需要,而是应充分立足于法治社会发展的需求,结合各高校的自我定位、办学优势以及学生兴趣等,实行可持续性的法学本科教育发展目标。
首先,可持续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必须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法学教育的核心问题必然是人的问题,道德素质在法律人才的培养问题上是当前的核心要素。”③法学本科教育不能离开学生的积极参与,应在教育中全面凸显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大学教育的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既要使大学生学有专长、掌握技能,又要塑造大学生独立与健全的人格、广博的视野与关心国家的情操,二者不可偏废。”④
其次,可持续发展是因地制宜有特色的发展。法学本科的培养目标不能千篇一律,一定要体现出自身的发展特色。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有符合时代发展需求的特色教育理念。“在教育理念上,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法学教育在理念层次的目标,既传递法学知识,又传承公平正义的法学理念,让法学教育成果能够惠及全体人民。”⑤只有坚持正确的教育理念才能更好地达成教育目标。二是要有符合自身实际的特色发展道路。譬如说,理工类、农业类、财经类等专门院校的法学专业,本身就比老牌的“五所专业政法大学”起步晚实力弱。那么就应该结合本身的优势发展法学专业,如理工类发展知识产权法学、农业类的发展土地管理法学、财经类的发展经济学金融学等,从而呈现出自身的发展特色。当然,发展也不能急功近利,应该按照确定好的培养目标循序渐进,不断积累。“发展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在人才培养上要循序渐进打好基础创出品牌形成特色,这样才能逐步提高办学水平和层次,增强办学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⑥
四、法学本科培养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分析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出台《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为部分本科高校转型发展明确了路线图和任务书。新时代下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模式也应当是一个可持续的发展。这种可持续性发展的路径要以培养目标为指导,遵循基本的发展原则,以综合全面发展为目标。
(一)法学本科培养模式应遵循的发展原则
1.立德树人原则
立德树人突出强调“德”的要求。何为“德”?要义之一就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和内容贯穿于教学活动的始终。“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是高校在人才培养中必须首先回答好的问题。法学课程也不例外,更应坚持以德为先的培养思路,以德育人应成为法学思政课程应坚持的首要原则。
2.课程育人原则
课程思政的重要载体要有全方位的课程育人体系,在课程中体现出思政性和思考性。课程思政的育人体系是全方位的,不仅局限于课程设置的思政性,还要在科研成果上体现出思政性,当然还有在教学实践、法律职业伦理等方面都要有思政性内容。最终要形成“课程承载思政”“思政寓于课程”的新思政格局。
3.以法为法原则
“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法学本科生的培养在坚持立德树人的大前提下,还要结合法学专业独有的特点,要以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原则、法律文本为行动的指导和教学的方法,要做到以“法”为“法”,有“法”可依。
4.特色鲜明原则
法学专业的课程思政要形成自己的特色,突出思政的新亮点。不同地域和层次的高校要结合自身专业特色和地域特点,提出更加细化的培养目标,形成鲜明的特色。比如中国人民大学在法学本科培养过程中就强调使学生成为具备“人文情怀、崇尚法治、追求真理、奉献社会”理念的卓越法律人才。
(二)法学本科培养模式的可持续发展路径
通常来说,人才培养模式在内容上包括培养制度、培养方式、培养评价、教学手段以及教学方法等。当然,培养目标的不同所采取的培养模式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与培养目标分类相类似,当前国内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有如下几类:
一是实践导向型教学模式。这是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出发,对培养模式进行的对应设置,如在具体的教学方式上以案例教学为主,教学方法上重在突出学生解决实务纠纷的训练。二是应用复合型培养模式。这是从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角度对培养模式进行的设计,在具体的教学中设置多种类的法学课程,注重发展学生的实践素质、人文素养,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三是分类培养模式。这是从法学本科人才分类培养模式的内涵和思想基础入手,认为应根据学生的兴趣、潜力、能力之不同,将学术研究、法律应用、法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融合为一体。⑦四是多元“渗透型”培养模式。有的高校从人才培养理念、培养机制、课程设置和课程考核出发探索该种培养模式,并细化为人才培养定位要准确,课程体系设置要科学,教学内容要突出特色。⑧
从域外的视角审视,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在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上有一些共性可资学习。例如域外各国法律人才大多是素质教育培养,又如域外法律教育特别重视学生的实践环节培养,同时对职业伦理和职业素养也非常重视。在新时代下我们也应坚持法学本科培养模式的可持续发展路径。
首先,在教学内容上应体现出法学本科培养模式的可持续性。“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必须打破理论法学与部门法学、传统法学门类和新兴法学门类、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界限,破除法学理论的非知识壁垒。”⑨这就要求,新时代下法学本科课程的设置应打破固有模式,将不同领域不同方面的课程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合理设置,课程体系要结合学校办学定位、法学专业建设目标、学生个人发展兴趣等进行建设,合理确定通识课程与专业课程、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形成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课程体系。譬如,可将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等作为基础理论课程拓展学生视野,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等作为专业核心课程进一步夯实学生法学素养。
其次,在培养制度上体现出法学本科培养模式的可持续性。正如前文培养目标的可持续性、特色性所言,不同地域不同优势的高校应立足自身,在法学本科培养模式上发展出自己的特色。这一方面,不同高校可以结合地缘和专业的优势,在法学本科培养中发展人才培养模式特色班。另一方面,在具体的教学手段上应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课堂、实务大讲堂等形式不断创新,体现出自己的教学特色。比如有的高校充分利用互联网教学形式,如“中国政法大学依托庭审同步直播及录像观摩、案卷阅览及网上查阅等独创的同步实践教学模式,实现了法学实践教学与知识教学、社会发展及社会需求、法治建设及发展的同步,打破了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之间的体制壁垒。”⑩还有的高校建立公检法实务课堂,通过“建立‘法官进课堂’‘检察官进校园’的运作模式,聘请那些经验丰富、理论水平高的法官、检察官走进课堂、走进学生,讲解典型案例。”⑪
五、结语
科学研究终归是要为教学和社会实践所服务。新时代下法学本科教育的发展应具有新的气象和新的思路。这种新的气象和思路集中表现在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都要有新发展。正确的发展道路决定着科教融合下法学本科教育发展的最终效果。通过前文所述,笔者认为新时代下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均应坚持可持续的发展方向和路径,但这种发展模式需要在法学本科教育的研究者不断进行理论研究的深化,更需要从事法学本科教育的实践者不断进行探索和发展。唯有此,才能实现法学本科教育发展的良好愿景。
注释
①董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下的地方高校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研究[J].理论观察,2016(6)。
②吴跃章.论法学本科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6)。
③陈惊天.新时代的法学教育应发挥基础性先导性作用[J].人民法治,2018(16)。
④杨海坤.提高本科通识教育质量水准[N].光明日报,2012-03-02(1)。
⑤周叶中.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的问题与使命[J].人民法治,2018(16)。
⑥张鹏宇.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定位的依据和基本原则[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3(6)。
⑦钟新文.法学本科人才分类培养模式的设计和实现[J].现代教育科学,2013(50)。
⑧王继远.地方院校多元化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探讨[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6(2)。
⑨周叶中.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的问题与使命[J].人民法治,2018(16)。
⑩刘坤轮.新时代怎样培养法治人才[J].人民法治,2018(2)。
⑪王新兰.法学专业人才教育培养模式探讨[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