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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改助力国企高质量发展

2020-02-24

共产党员·下 2020年1期
关键词:所有制辽宁资本

2019年10月15日,推进辽宁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专题对接会在沈阳召开。会议由辽宁省国资委承办,是“金融助振兴——辽宁行动”系列活动之一,旨在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汇聚金融力量,服务实体经济,推动辽宁省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简称“混改”)再深化、再提速。会上推出了全省国有企业94个优质混改项目,涵盖了具备“辽宁优势”的冶金、能源、高端制造业和崛起势头强劲的旅游、环保、商业管理等现代服务业,得到各类资本积极响应和密切关注。会后,参会单位、企业纷纷与项目企业进行“点对点对接”,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表达合作意向。

对接会的背后,是辽宁省国企混改取得的扎实成绩。近年来,辽宁省委、省政府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断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已经组合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形成了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新格局。通过混改,辽宁省属企业营收和利润连续35个月实现“双增长”,各类资本融合发展趋势越来越好。

混改势在必行、条件成熟

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重大部署。其中,深化国企改革是大方向,培育一流企业是目标,而实现这个方向目标的关键就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

辽宁国有企业也确实到了可以混改和必须混改的时候。从现实需要上看,国企要发展需要混改。辽宁国有企业正处于消化历史遗留问题、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转型升级谋划未来发展的三重叠加期,混改可以为辽宁国企带来引入资金、增强活力、完善治理等多重效益的“乘数效应”。通过各类资本融合、相互影响和制衡,既易于打破企业领导干部选用、薪酬分配等行政化的管理机制,又可摆脱政府部门的行政束缚,健全多元股东的制衡机制,建立有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和高效的市场反应机制。同时,也可有效“去杠杆、降负债”,防控债务风险,成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资产渠道,能够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省国资委相关负责同志从内外两个方面分析了辽宁国企加快推进混改的有利因素和条件:从外部环境看,有“东风”可借。省委、省政府将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推动辽宁全面振兴的“基石”。作为第一个颁布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省份,以简政放权、多证合一、只跑一次等改革为代表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和优质高效的企业投资环境已经形成。加快转变的外部投资环境,成为推动混改的又一“东风”。从外部环境看,辽宁国企经过多年的深化改革,市场化经营机制不断健全完善,省属企业利润实现连续正增长,与各类社会资本在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资源储备、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市场前景等方面有着较强的互补性,混改合作空间十分广阔。

正因如此,在新时期的历史节点上,辽宁把推进混改、实现股权多元化作为国企改革的关键和突破口,在推动方式上多管齐下,不断增强混改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出台《加快推进全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意见》和操作指引,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不断完善混改“政策包”和“工具箱”。国资监管部门深入梳理挖掘混改項目并向社会广泛推介,推介近百个地方国企混改项目,从传统产业到新兴产业,从重资产工业企业到轻资产的商业企业,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广的选择空间。

全方位推进深度融合

辽宁省分层分类推进混改,推动包括国有和民营在内的各类资本实现深度融合和有机统一,促进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对市场敏感和灵活性强的优势,有效放大国有资本的控制力,进一步增强混合所有制企业活力,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不断搭建企业间交流合作平台。辽宁国有企业通过参与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峰会、在产交所公开推介、深化与省市间的对口合作,积极引入各类资本参与国企改革。2019年9月,在上海、杭州、南京成功举办了面向江浙沪三地的省属企业混改项目推介活动,得到长三角地区200多家企业的高度关注和积极参与。2016年—2019年,全省国有企业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项目合资等方式,引入各类资本达1600多亿元。

积极稳妥推进集团层面混改。在推进各级子企业具体业务项目混改的同时,将混改着力点转向集团层面,推进产业资本混改,促进企业实现结构更优、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的发展态势。招商局集团控股辽宁港口集团、华润健康集团完成对省健康产业集团战略性重组;东北特钢、北方重工、沈阳机床通过公开引入战略投资和市场化债转股,完成司法重整;大连冰山集团引入各类资本,以优化股权结构推动体制机制转换,成为东北国企混改的成功范例。同时,本钢集团、环保集团、城乡建设集团混改也陆续作为推进集团层面混改的“重头戏”,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推动。

开展各项试点工作。2018年,辽宁省国家第三批混改试点企业——辽宁风电和辽宁交通规划设计院完成股权混合和工商登记变更。2019年以来,本钢集团、环保集团、建筑科研院、沈鼓集团等4家企业纳入国家第四批混改试点,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员工持股试点稳步推进,已完成4家企业员工入股,员工积极性极大提高。同时,华晨集团、凌钢集团等7家“双百”企业,正在以混改和员工持股为重点,加快实现各项改革实践的落地。

辽宁省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工作中,不仅注重资本层面的简单混合,更注重在更深层次上实现文化融合、理念融合、机制融合,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16字方针,进一步加大混改步伐,有效解决体制机制性和结构性的突出问题。在推动方式上,坚持做好“三个结合”:一是把推进混改与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调整相结合。凡是具有产业协同、优势互补,有利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契合企业发展需要,在资源、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突破发展瓶颈,有利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投资者,都欢迎参与国企混改。二是把推进混改与建立健全市场化治理机制相结合。引资的同时更注重引制、引治。按照出资比例,委派股权代表,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真正落实董事会职权,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同时,切实维护各方股东的合法权益,按出资比例推选董事,明确董事会议事规则、决议程序,保障民营股东话语权。三是把推进混改与利用资本市场有机结合。用市场化手段推进具有竞争优势的子企业改制上市,加强上市公司资本运作,整合优质资产,提升资本证券化水平,增强国有资本流动性和保值增值能力。

同时,省国资委努力做好投资者的“店小二”和联络人。一是主导推进集团层面混改,对各级子企业混改项目及时调度、全程跟踪,了解投资者诉求,对混改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或者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做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二是做好软环境保障,进一步梳理混改政策,完善“工具箱”,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三是加快以管资本为主的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对子企业混改,给予集团公司更大的自主权,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混改助力国企、民企协同发展。省国资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目前通过各种不同所有制资本的实质性混合,非公有资本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中的“催化剂”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产生了体制机制融合互促的“化学反应”,实现了资本“形混”和机制“神混”的统一。

随着国企混改稳步推进,企业法人治理进一步完善,民营资本等作为战略投资、产业投资进入国有企业,有效解决了过去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实现了产权主体多元化。接下来,辽宁将继续分层、分类推进混改,坚持“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做到扩面与提质并行,高质量推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在领域上,全面放开商业类,特别是充分竞争领域企业混改,放开功能类、公益类企业混改,不断提高开放度,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在层面上,在对商业类国企混改不限制股权比例,加快推进二、三级子公司改革的同时,加大力度深入推进集团层面的混改。在战略投资者的选择上,根据辽宁国企所处行业和规模,优先选择国内同业知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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