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MO模式下连锁教培机构重点关注的财税问题
2020-02-24陈思娴
陈思娴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 常德 411140)
一、引言
教育领域的OMO模式,是一种多场景融合、依靠科技进行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优势互补、各取所长的教学模式。2020年,疫情的到来加速了OMO模式在教育行业的概念普及、实践和推广,OMO模式是未来教育发展的趋势。综合研究OMO模式下连锁教培机构重点关注的财税问题,也是必然趋势。
二、收入端典型财税问题
(一)赠品/赠课、试听课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问题
1.商业情景描述。为促进课程销售以及让学员更准确的了解课程内容和定位等,教培机构可能会以赠品、赠课、试听课等方式免费为学员开设部分课程,这种免费的赠品、赠课、试听课等分为两种情况。
2.税务关注点:①无需购买课程即可获得的试听课及赠品、赠课(如注册免费赠礼),需要关注两点:第一,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存在视同销售处理的风险。在增值税方面,无需购买课程即可获得的试听课及赠品、赠课(如注册免费赠礼)的行为符合视同销售的第八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并计算应交增值税。第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不确认收入,但可以扣除成本。②与购买课程捆绑的赠课及赠品。第一,在增值税方面,视同销售风险较低。在业务理解上可以理解为捆绑销售,进行成本分摊。第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需要按公允价值比例在购买课程和赠课之间进行分摊,分别进行核算。
(二)积分兑换的税务处理
1.商业情景描述。教培机构可能在消费者购买其产品、课程或在举行促销活动时授予消费者积分,积分可用于兑换该机构的其它课程或商品。
2.税务关注点:①关注销售额的处理。该情景可以理解为折扣销售或者视同销售的业务处理。②关注相关会计处理。该情景如果不影响到销售额,则积分兑换直接计入销售费用。如果该情景影响到销售额,则积分兑换时直接抵扣递延收益,将到期作废的积分产生的递延收益转到期间损益。
(三)预收学费收入确认安排的税务考量
1.商业情景描述。教培机构可能预收若干学段或一段时期的学费。
2.税务关注点:①关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因为预收学费收入需要进行分摊,则收入确认时点存在差异,直接影响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②实操口径。不同税局对预收学费时,是否全额进行增值税申报存在不同的口径。③未开票收入。对于预收学费收入存在有些培训机构不开发票,出现申报负数的风险,对于台账管理有要求。
三、支出端典型财税问题
(一)教师课酬的支付安排和个人所得税扣缴
1.商业情景描述。教培机构目前对教师课酬的常见支付安排如下:①专职教师:直接与教培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作为正式员工,由教培机构直接向教师支付课酬。②兼职老师:教培机构与平台/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平台/中介机构开出服务费发票。通过平台/中介机构向当地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个人所得税。平台/中介机构与教师签订合作协议,并支付课酬。
2.税务关注点:①对于专职教师,教培机构需为教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同时代缴社保和公积金管理成本较高,且税负较重。优点在于便于管理。②对于兼职老师,业务实质和合同安排,需要避免平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优点在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负较低
(二)外籍教师远程教学相关的税务处理
1.商业情景描述。境内教培机构雇佣外籍教师通过远程教学(如网站,app等)为境内学生提供培训服务,外籍教师本身不来华。教培机构与外籍教师签订劳务合同并支付劳务费用。
2.税务关注点:①外籍教师有增值税纳税义务,需视收入是否超过起征点。②直接支付给外籍教师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存在实操困难。③教培机构是否需为外籍教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需视签订的合同为雇佣合同或劳务合同而定。③如采用境外教培机构雇佣外籍教师,需考虑跨境关联交易安排的合理性。
四、转型“OMO模式”带来的财税新问题
(一)线下连锁教培机构可能增加互联网手段的推广方式,从而为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带来不确定性。
1.业务经济实质的认定。开票方提供服务的手段和实质对业务经济实质的认定尤为重要,并将决定支出是全额扣除还是限额扣除。例如:在流量平台的固定位置投放宣传动画;采用推荐引擎技术、数据算法等工具对流量平台已有用户的网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点击、搜索、下载等)进行合法的整理、分析、判断;利用计算机手段进行大数据分析、智能匹配、信息优化等。实际业务中通常是多种服务手段结合。虽有技术手段,但也很难完全排除推广的目的,因此无论是纳税人还是税务机关都较难做合理划分。实操中还需要具体分析业务场景,甚至需要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2.如果从开票方角度认定其提供服务的实质属于信息技术服务,原则上,受票方应在税务认定和处理上与开票方保持一致。受票方购买相关服务的目的,可能并不是直接的广告目的,而是希望对用户质量进行效果判断、对后续营销方案进行决策。
(二)线下连锁教培机构的收入端和成本端构成可能发生变化,需重新评估企业的财税指标,尽早做出调整和优化。评估增值税税负率的要点:①增值税有两种计税方式:简易征收:按照应税收入的5%计算增值税,税负率为5%。一般计税:按照(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方式计算增值税,税负率的高低取决于应税收入的适用税率(比如6%、13%)以及采购端进项税额的规模。②当线下教培机构的收入以及成本、费用构成因业务转型发生改变时,需及时评估利润率、税负率等可能发生的相应变化,以尽早采取策略进行优化,提高现金流效率。
(三)加盟模式的线下连锁教培机构可能面临分成结算方式的调整,并可能产生新的实操财税痛点。
结算模式一:学生付给培训机构分部(加盟机构)课程费1000元,加盟机构直接付给培训机构总部400元加盟费。会计处理情形为:培训机构分部确认收入1000,确认加盟费支出400。培训机构总部确认加盟费收入400。税务处理为:发票开具可遵循常规的市场操作。加盟分部可能由总部和其他股东共同持股,由于分部留有更多的利润,需考量总部的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是否包括分部,特别是在总部有上市计划时。
结算模式二:学生付给培训机构总部课程费1000元,利润分成600元给培训机构分部(加盟机构)。会计处理情形为:培训机构总部确认收入1000,确认利润分成支出400。培训机构分部确认利润分成收入400。税务处理为:总部需考量就支付的利润分成取得发票的安排,以解决增值税税负率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分部和总部的增值税计税方式可能不同,由此造成总部的增值税税负率上升。因此实操中培训机构总部很少采取上述会计处理。
结算模式三:培训机构总部直接卖教育产品给培训机构分部(加盟商)。会计处理情形:培训机构总部确认收入400,确认应付款项600。培训机构分部确认利润分成收入600。税务处理为:当学生索要发票时,有可能造成总部的会计收入与增值税开票收入不一致,并带来发票开具不合规的风险。实操上,可能出现总部和分部分别开具发票的尴尬状况。
五、结语
转型“OMO模式”连锁教培机构将会带来的新财税问题,可以通过税务筹划,来进一步改善。比如,转型“OMO模式“后,原本线下门店分别雇佣授课老师、独立运营的架构将可以优化为总部集中雇佣和统一运营的架构,并为提升集团整体税务效率带来机会。所以,转型不仅是挑战,也可能是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