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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墓志形制变迁中的设计思想内蕴

2020-02-24王文广王格萱

关键词:浮华墓志铭版式

王文广,王格萱

1.盐城工学院 设计艺术学院,江苏 盐城 224051;2.南京艺术学院 传媒学院,江苏 南京 210013

中国古代墓志形制变迁的脉络简单清晰:“早期的墓志,名称与形式都不定……到南北朝时,始称之墓志或墓志铭,志文似传,为韵文,格式雷同,形制也渐趋定型。至唐,或变称墓碣,个别有称玄堂志、阴堂文者。宋元以后,则多称圹志、埋铭、然而通常还称墓志,形制也基本不变。”[1]

一、 愆变中的“用”之思想——墓志形制变迁的实质

墓志形制从简单的不规则形状到方形,再到圭首碑形,直至元魏涵盖式墓志范式的出现。墓志在形制变迁的过程中,基本特点还是体现了设计之物的实用本质。

1.墓志形式起源中的实用之质

墓志形成与起源众说纷纭,根据考古学的发现,其与已见到的刑徒墓砖以及明旌的继承关系明显。明旌起源很早,周代已常用之。《礼记·檀弓》载,“铭,明旌也,以死者为不可别己,故以其旌识之。”“别己”的实用功能是清晰明了的,且明旌的材料多种多样,《仪礼·士丧礼》曰:“为铭各以其物……书铭于末,曰某氏某之柩。”以甘肃武威汉墓中数幅西汉明旌为例,或为丝或麻质料,朱或墨书。“曰某氏某之柩”身份之辨的功用明显,形式基本还是简洁朴素。

明旌在实际使用中的缺陷也是明显的,不论麻质或丝质,皆易损灭,于是“镂之于石”就是设计之物因功能需要的进一步选择,也就是说:后来“以表景行”的墓志,在材质上转向能流传更长久的石质、砖质等不易“损灭”的材料,是设计实用功能的需求直接导致的。近现代出土的秦始皇陵刑徒瓦文和东汉刑徒葬砖都是为辨识棺木尸骨,以便亲属迁葬而设的“别己”的记识性墓志。[2]形制粗糙随意,显然没经过精心艺术构思,书法粗陋,章法散乱,确实只起主人身份认定的作用。墓志史载最早的是西汉杜子夏和王史威长葬铭也只有很简单的刻字,可见初时墓志,在形制上没有很强的诉求,实用是其本质。

而就是如此简单粗陋的陈设,在墓室设计中确又是典型的实用之物。所谓实用,对当初葬者而言,墓穴中这种形制的出现,体现墓葬者对身份确定表达的“用”。对后人来说,这样的陈设,也确实多了一层认识和考察其价值的解读通道之“用”;而形制的简陋包括文字设计的随意,的确说明其实实在在的身份认定的简单实用功能。在设计的理念上,没有上升到为了颂名、纪德而刻意形制和墓志本身的装饰。

2.“志”“碑”合一形式的实用设计思想

考古中发现的墓志“志”“碑”合一的形式从南朝中晚期墓葬中就有发现。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丧葬文化剧烈变化的时期,立碑树传,时紧时松,变故繁多。而在实用与流传、时势与愿景的折中选择中,此阶段碑志合一的形式,是对“陵谷迁变,沧桑更替”的无奈,更是期望“陵谷贸迁,以示来昆”的精明选择,也凸显了墓志形式设计的实用之质。

此时,西晋墓志如《菅洛碑》《成晃碑》《张朗碑》《魏雏柩铭》等都作圭形、圆首,是典型的碑志合一的样式。元魏时期如《太和二十二年元偃墓志》《二十三年韩显宗墓志》《正始四年奚智墓志》等也是这种形式。[3]

就墓志置放来说,南朝中晚期,一些龟趺圆首墓志,通高40~80厘米,大多置于甬道,也有在祭台前的,龟首向外,多数志首无穿,形制一如地表墓碑。这类墓志与地表同式样的墓碑,当为梁代“表立”而“诏许”的诸王侯的墓碑志,是那时期的特殊产物。碑形墓志,还有如1983年山东高密出土的熹平四年(175年)《孙仲隐墓志》,作圭形,无穿,平置,与西晋碑式墓志直立于墓室中的放置方式不同。而这种形式,仔细分析,与时风密切相关,对墓志设计来说,形制的变化是因需而变的折中。 东汉门阀地主尽以名节相尚,厚葬、攀比之风盛行,并以此竞相夸耀。至魏武帝时,“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再到魏文帝设立“薄葬诏”,晋武帝“一禁断之”的诏令。甚至到梁天监六年,“申明葬制,凡墓不得造石人兽碑,唯听作石柱记名位而已”[4]。这对具体的形式都有了限制,凸现的还是一个“简”字。而这恰恰给墓志这一形式的发展带来机遇,一改东汉“墓铭不出礼典”的尴尬,为“碑志合一”这种特殊样式的出现提供了契机。勋戚官僚在歌功颂德和禁令之间寻找折中之法:“士族豪强都不敢立碑,只得把墓碑做成很小,下部空两三字的位置不刻,以便采用如碑直立的方式,放在墓室内。”[5]《徐夫人菅洛碑》《处士成晃碑》《沛国相张朗碑》《晋中书侍郎荀岳碑》等就是这种形式,这种类似于碑的墓志并没有“穿”这种形式,倒是反映出形制与设计功能的关系之变,墓志做成碑的形式,但藏于墓内,形制大小受到制约,一人之力也可放置。

3.简单形式与时代语境的对应

墓志一旦在丧葬文化中得以重视,设计的造型、版式和志文还是讲究的。但是,墓志形式变迁在时局动荡之际出现了一些反常的简单形式,实际上反映出的是葬者不得已为之的实用之举。

南朝宋、齐、梁、陈政权偏安江左,克复中原无望,归葬祖茔无期,加之碑禁复严,墓志则兴。以致南齐王俭云:“慕铭不出礼典,近宋元嘉中,颜延之作《王球石志》,素族无碑策,故以纪德。自尔以来,王公以下,咸共尊用……。”[6]文献记载墓志流行的例子很多:《良吏·伏陋传》卷五十三、《梁书》卷四十《刘显传》《南史》卷四十二《齐高帝诸子上·萧子云传》等均有记载。不过,从大部分南朝墓志看,上至王公,下至将官及其家属,几乎都是石质,多数作扁方形,平放于墓中,故背面不刻字,不设志盖,形式简单实用。

东汉末到隋统一南北期间,战乱频发,天下纷乱,人口迁移频繁。一些客死他乡的人籍以墓志这一实用和隐晦的形式藏于墓中,以期后来能叶落归根,让子孙迁葬故土,这时间墓志形制大多不太讲究,其重要原因就是要等以后再迁,能表达主人身份就可以了。魏孝文帝期间:“诏迁洛之民,死葬河南,不得还北”,“迁洛之人,自兹厥后,悉可归骸邙岭,皆不得就恒代”[7]。动乱之际,许多鲜卑贵族在无可奈何的心情下,设一墓志,以待时机让子孙迁葬归北。故形式就讲究不得,也确实是无奈之举。

二、 实用间以浮华——墓志版式设计的内核

墓志版式设计包含字体选择、平面的装饰、文体格式等要素。从墓志版式的纵向变化看,起初的实用到后来的间以浮华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志文的简繁之异,也是因人因风气而变,“格式”还是固定的。当然,版式的变化不是直线式的,在时移事易中墓志版式也有特殊的变化。

1.文体格式的渐进过程

从志文的起源和发展来看,志文心理受为亡者讳和为尊者颂的某一暗示,与当前产品设计中的“广告”功能颇有相似之处。墓志通行后,志文除了实用的表事功能外,一般都是生平和事迹叙述及歌颂浮华的综合体。

《仪礼·士丧礼》曰:“为铭各以其物……书铭于末,曰某氏某之柩。” “曰某氏某之柩”,此时有墓志之功用的铭旌等形式就是简单的一句话。武威出土的汉代明旌也就是:“姑藏北乡阉道里壶子梁之柩”,“平陵敬事里张伯升之柩,过所毋哭”。言之寥寥,不事铺排,至今一般家庭设置牌位和棺椁,文体格式还是有相通之处,实用为上。

东晋墓志志文结构常分为三部分:即开始记墓主姓名、历仕、里贯;旋记生、卒、葬日期及葬地;再记祖考子女姻亲姓名、官职,其时“铭辞浮华”还没有盛行,志文在竖式版式的总体控制中,文体格式渐有规范,志文也不讲究文辞之美,倒是情真意切,仅以表事和述怀为主,充分反映了墓志铭文开始的实用品质,文体结构简洁实用。

志文文体和版式至南北朝时期又有发展,格式中在前面加一题首,如“宋故建威将军齐北海二郡太守—乡侯东城城主刘府君墓志铭”(《刘怀民墓志》);“齐故监余抗(杭)县刘府君墓志铭”(《刘岱墓志》)。内容除东晋墓志所记三方面之外,更列叙生平事迹,且系之以铭。铭辞位置或放在志文前面,或放在志文中间,尚未定形。此时,中原士族子孙归葬旧地无期,墓志又是与“禁碑”政令之后的折中,所以志文渐长,文采渐丽,“墓志铭”正式成为一种文体。而此时文学领域铺排浮艳之风盛行,南朝的文风浮华奢靡,铺排征伐,也是与时代同步的。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墓志铭文风一旦确立,撰写墓志铭也就成了一种职业,南北朝后期,墓志志文结构开始有撰书人姓名,“中唐以后,几乎都必有撰、书者姓名了”。在墓志版式设计上,以撰、书者名字刊刻其上,则可以显示墓志铭的来头和渊源,也可能是“以俾后昆”的一种方式,实用中还是掺杂了好名的心态。对于墓志文体来说“题名+正文+撰(书)者”这一典范格式就定型了。

1955年,在西安西郊出土了袄教徒苏谅妻马氏墓志,志文为汉文与波斯婆罗钵文合刻。辽代墓葬中除了发现过大批的汉文墓志外,在辽宁地区翁牛特旗毛不拉拉沟出土的《故耶律氏铭石》,阜新卧凤沟出土的《许王墓志》及河北兴隆县金国贵族萧仲恭墓出土契丹文字的墓志;阿鲁科尔沁旗出土的《北大王墓志》和朝阳柏木沟《耶律延宁墓志》同列汉文、契丹文字。在清朝,一些皇室贵族的墓志亦往往满汉文合璧,北京碑刻博物馆所藏的传教士的墓志、墓碑也多为汉字和其他文字的融合,纹饰上还出现了橄榄枝、十字架、联珠纹等西方的装饰语言。以上版式的墓志设计,在尊重亡者身份的同时也显示了墓志版式设计的实用特质。

2.墓志文体与现代广告文案的类比

墓志铭文至后来“格式雷同”的铭文文体,从现代平面设计的角度看,当属广告设计中的“文案”范畴。简言之,铭文的文案从开始的质朴和言之寥寥到后来的华美甚至虚浮不实,甚至明显带有歌功颂德的“广告”色彩,文案就风格来说,也是一个从质朴走向“歌”“颂”的溢美虚华的过程。从现代广告文案来看,早期的“品种齐全,实行三包”的简练、王军霞“因为我吃了中华鳖精”回答的质朴;到现代利郎男装“简约而不简单”的深刻,直至如房地产广告中诗性的描述和极尽文采和广告色彩的文辞,与墓志铭文风格和格式的变迁异曲同工。

还有一个现象是,现代广告文案也渐渐从平面设计中分离,从事广告文案的写作成了一个专门职业,这种职业的从业者需要文学功底很深,广告意识很强。状物抒情,文辞优美,讲究的是激发消费者的兴趣,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以墓志言,大凡名人贵族,只要制度允许,请名家作志、名家书写是身份体现和以俾后昆的需要,文辞也就由平实走向了华美甚至虚华。南京燕子矶出土的梁普通二年《辅国将军墓志》,志文竟长达三千七百余字。

河南洛阳出土东汉延平元年(106年)《贾武仲妻马姜墓记》;崖墓题记如延光元年(122年)四川綦江《索恩村崖墓题记》、阳嘉二年(133年)四川南川《雷劈石崖墓题记》等,再如建宁三年(170年)河南南阳许阿瞿墓画像石左方题刻志铭;四川芦山出土建安十七年(212年)《王晖石棺铭》,无纪年陕西神木出土《郭仲理石椁铭》《郭季妃石椁铭》等都是用语简约,不事铺排的。其中实用和情真意切的如东晋《谢鲲墓志》:“晋故豫章内史,陈(国)阳夏谢鲲幼舆,以泰宁元年十一月二十日亡。假葬建康县石子冈,在阳大家墓东北丈。妻中山刘氏,息尚仁祖,女真石,弟褒幼儒,弟广幼临。旧墓在荧阳。”言辞精练,不足百字,质朴感人。“歌颂”之浮华少见,“实用”的质朴可感。

而到了唐宋间多千字以外之文,烦琐冗长。如北宋张颙夫妇合葬墓志有二千五百余字,《包拯墓志铭》约三千二百字。叶昌炽以为“苏氏兄弟作志文有至四五千字者,断难刻置墓中,或竟撰文存集而实未镌刻”,[6]明以前,“无殊才异德”的人,墓志仅能记姓名、籍贯、祖父等扼要内容。但随着明代中后期的奢侈之风,那些市井小人的墓志也崇尚铺排,以致唐顺之尚讥笑云:“近日屠—细人,有一晚饭吃,其死后必有一篇墓志,此亦流俗之最可笑者。”[7]浮华的特质与晚明异曲同工。但是总体说来,墓志作为随葬风俗的一部分,基本轨迹还是以实用为美、为尚,浮华的特质在重葬、经济允许的情况下,尤其是墓志志文成为文化人施展其才华的载体之际,在世俗文化接受和成为普泛追求的情况下,这种文体的形成和流传,与如今铺天盖地的广告文案类同。可见,墓志铭文体的浮华也有普世之需,应需而变是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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