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歉年略》:晚清山陕两地粮价变动与民生图景
2020-02-23郝平
郝 平
(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太原 030006)
一、王欢乐:其人其书
王欢乐,字沁洋,道光年间出生于山西万荣县王显庄的一户贫困家庭。因家贫,王氏自幼时起就一直务农,到十几岁时为摆脱世代为农的窘境,决定弃农经商,遂做起小本买卖。万荣在地理位置上与陕西为邻,王氏因此主要往返于山陕两地,最初以贩卖粟米兑换银钱为营生。之后,王氏将经商生意逐渐做大,先后“摇骡子走西北山,压油烧酒正事斡,买卖烟土在秦川,开的杂货铺子带酒馆”。但是,这些蒸蒸日上的生意却因同治年间“回贼长毛”之乱[1]王氏书中所提及的“回贼长毛”之乱即指同治元年(1862年)西北地区的太平军、回民起义一事。西北太平军陈得才、赖文光率领太平军逼近西安城,而陕西华州知州濮尧惧怕当地长期受到歧视和压迫的回民响应太平军,于是下令先行大肆屠杀回民。结果适得其反,迫使渭南、华州地区的回民首举义旗抵抗,从而引发了各地回民的纷纷起义响应。而化为灰烬,连带损失的还有王氏侄子和店铺里伙计的性命。尽管后来王氏还断断续续地做一些粮油生意,但直到同治八年(1869),才重新租了店铺经营起油房店生意。
到光绪年间,王氏已年逾70,于是决定将自己苦心经商50多年的“生意买卖”传于他的两个儿子,分别是长子王清祥和次子王兰祥。不过,王氏担忧二子“素业农商,率多粗疏,不谙世故”,因而“叙其一生所经,著为成书”,以便指引二子悉心经营所承父业,这便是《丰歉年略》一书(以下简称《丰歉》)的著书起因。王氏所著《丰歉》书,篇幅短小精悍,全书共约1万余字。主体部分以编年体形式进行叙事,由言传到亲历,主要展现了清嘉庆八年(1803)至光绪二十五年(1899)山陕两地的乡村社会景象。
从结构上看,《丰歉》一书由序言、丰歉年略、自叙及为人处事箴言四个部分组成。其中,序言和自叙主要记录了王氏的从商经历和著书用意;丰歉年略则是全书的主体部分,主要记录了晚清山陕乡间的旱涝灾害、粮价涨跌、兵燹祸乱和瘟疫等一系列社会状况,其中尤以“丁戊奇荒”的记述最为详细;为人处事在篇幅上仅次于丰歉年略,主要介绍王氏生活经验和对人生经历的感悟。以下将重点对书中记录的丰歉年略和为人处事部分进行具体分析,同时为保障其记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各节篇幅的详略将依据《丰歉》中记录的内容作相应处理。
二、嘉、道、咸、同时期的粮价变动与民生图景
丰歉年略作为王氏书中的主体,主要记述了山陕两地乡间粮价变动和乡民的生活状况,时间跨度涵盖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和光绪五个历史时期。不过从王氏言辞中可以看出,这五个时期的记录并不全为王氏本人在生意买卖上的亲历事实。以道光十五年(1835)为界,前期主要来自于前人口述,后期则是本人亲历。正如王欢乐在书中所言:“自此后(道光十五年)余身历一一详言,过一年记一年留在后边。”其中,商人身份的王欢乐最关注的自然是粮价涨跌现象及其引发原因。因此,旱涝灾害和兵燹等引发粮价剧烈变动的社会异象也成为王欢乐重点关注的内容。
王氏对嘉庆朝及崇祯末年山陕两地灾害与粮价变动的认识,主要来源于幼时身边老人的讲述。如“崇祯王临末年天遭旱荒,山陕地饿死人过了大半。人吃人是传言寔未经见,说此话人不信当就戏言。嘉庆爷八九年天遭旱荒,十年上莫收成一概难言。三载旱五料薄收成有限,一斗麦三十斤二两几钱。一升米三钱银饿死穷汉,一两银换得钱八百二三。庄稼户地不收四外逃窜,将耕牛合骡马大半杀完”。虽说是通过言传获得的记忆,但正是这样一种口耳相传的历史片段为我们留下了重要的社会史料。为佐证记录的真实性,王氏还征引当时流传甚广的一则歌谣:“嘉庆甲子是荒年,山陕河南民遭难,京斗麦米十八两,银子换钱八百三。”而在“丁戊奇荒”时期,王氏亲历了人吃人的事件以后,更是证实以前老人言传崇祯帝时山陕地区出现的饿死人、人吃人的惨象并非戏言,只是自己尚未亲眼所见而已。
另外,从《丰歉》中可以看出,嘉庆年间粮价随着旱荒程度的不同而发生涨跌变化,丰收季节时麦粟价格跌落,而天遭旱荒时粮食价格则高涨。对于王氏这样的地方粮商而言,都深为关注粮价的变化,其上涨时可能意味着将会获取较高的利润,但是乡民又难以支付高额的粮钱;当粮价下跌时,粮商则可能以平常价钱营运自己的生意,乡民也可过一种稍微宽余的生活。
据王氏记录,道光年间山陕两地共出现过两次大的灾荒,一次是发生于道光二十三年(1843)的涝灾,另一次是在道光二十六年的旱灾。出现涝灾的原因是该地40余天阴雨连绵不断,致使麦收季节出现重大损失,“割倒麦出绿芽为害不浅,莫获得芽三寸远近皆然”。结果虽有收获,但光景过得并不乐观,因为长熟的麦子受涝灾影响,大都发霉变质,于是“磨下面蒸成馍人难下咽,吃烙馍反不如谷粟味甘”。到道光二十六年,又遭遇“秋莫收总无雨麦又未安”的情况,所以麦价一下子出现了上翻和猛涨,即“十月初麦价银五两几钱,四五天忽长到十两上边”。
大量的乡民因为没有足够的银钱向粮商购买粮食来应对灾荒,只好四处逃荒求生。特别是道光二十六年(1846)的旱荒时期,粮价一度上涨到“十两上边”,虽然“不数日麦跌到七两二三”,但粮价仍属高昂。而粮价短期内出现下跌的原因即归结为救助活动的相应开展。据王氏在分析麦价回跌的原因中称:“只因是铁家湾杂粮落店,或人担或车运大救荒年”。尽管王氏没有明确指明这种救助行为属官方赈济还是民间富家的义举,但它的出现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山陕两地民众的生存状况。此后直到咸丰初年,未再见有较大的灾害发生,遂因收成尚佳而导致粮价大贱,“一石麦粜银子一两九钱”。
咸丰朝因年代较短,加之没有发生较大的旱涝灾害,因而成为《丰歉》中唯一没有灾害记录的朝代。因为不受自然灾害的侵袭和影响,我们看到更多的是一种常年光景,即山陕两地的民众基本上能做到丰收盈余,因此王氏记述了这一时期生意买卖的不景气和低落。据他称:“总因是麦米贱银子缺欠,有了钱急使银三串不远。买卖人个头走生意难干,银装买钱装卖难保本钱”。从中可以得出二点信息:一是粮食收成影响粮食价格。粮食丰收后,粮贱银贵,粮食歉收则是粮贵银贱;二是粮食收成影响银钱比价。粮食丰收后,钱贱银贵,粮食歉收则是钱贵银贱。同样,因丰收年而引发的熟荒也给农户造成了极大的困扰,《丰歉》中写道“庄家户熟荒年举动不便,有吃的莫使的仍是熬煎。光棍汉莫田地口把佛念,做一天吃几天何等消间。一车麦粜银子手心不满,长工家比主人倒也安然”。王氏的话语对“丰年谷贱伤农,灾年谷贵伤民”的现象做了很好的诠释。
到了同治朝时期,连续几年的“回贼长毛”之乱给山陕两地造成巨大灾祸。先是陕西王葛村的回民造反,起义者在境内大肆烧杀劫掠,其中王氏经营的店铺被烧毁,伙计和侄子也被屠杀。因为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从《丰歉》中可以明显看出王氏对“回贼长毛”的憎恨和无奈。据他回忆:“初起手王葛村回贼造反,又杀人又放火房屋烧完。那秦人多跑贼耕田不便,有粟米回毛贼吃尽烧完。……二年上(1863)多大人将贼西赶,秦川地尽荒完莫人耕田。……六年上绿长毛合回贼二次复乱,五月间到秦地秋多踏完。”从中可见陕西乡村遭受兵燹摧残后的社会惨象。
相比之下,同时期山西晋南乡村社会的情形则要稍好。于是一些商人选择到山西贩买粮食,然后再运到陕西进行贩卖。之后有人言传说山西新粮即将上市,这就意味着粮价可能重新跌落下去,因此陕西的粮商便不敢再轻易到山西贩买粮食。结果陕西“满市上断粟米无人贩搬”,出现严重的粮食短缺,进而引发大范围的饥荒,“非神农也把百草尝遍,饿的人吃草油渣内拌”。不过,“晋新麦”上市的消息最后被证实是谣传,所以王氏埋怨地说:“谁料想芒种过尚未搭镰,这才是天造下一场大难。”最终南山的粮商贩来质差价高的大麦,王氏只好“两串钱粜一斗青颗齐参,磨开颗堆一处烙馍为饭,同伙计四个人一顿吃完,新扁豆煮南瓜时当好饭,饥一顿饱一顿直到秋田”。
三、光绪朝的粮价变动与民生图景
与前四朝相比,王氏对“丁戊奇荒”时期的山陕两地粮价与民生图景记录得最为详细,有的时间甚至细化到具体的月日。时年,山陕境内均出现持续性的大旱,其中山西尤以晋南地区为重。光绪三年(1877)二月至七月间,连续5个多月的大旱天气不仅影响了夏收,而且也导致秋粮无法正常下种,粮价一时猛涨到“二十两转”。于是,地方乡民人心大变,“那穷人聚一处混闹富汉”,而“财东家怕刁抢昼夜不安”,还有“各行里无买卖静坐闲谈,昼夜间胡思乱想心如箭穿”,结果是“八九月麦莫安牲口大贱,四乡里杀耕牛神鬼皆寒”。为了控制这种混乱局面,地方官府开始在各村张贴告示,规定“凡混闹刁抢之人格杀勿论”,试图实现“穷富安然”。与此同时,清政府又下令免征税款,并将此项政策一直延续到光绪五年。
即使如此,光绪三年(1877)的乡民生活仍然凄惨:当铺倒闭,穷人路断,家家断粮,四处逃窜。王欢乐对当时的社会惨状记忆犹新,不仅“富汉家来亲戚避不见面,好朋友吃顿饭难上加难”,甚至“拔榆树皮吃柿叶心想当饭,皮绳头干苜蓿暂度饥寒,还有人吃石面上岭登山”也成为常态。饥民抢食的现象随处可见,饿死之人不计其数。到了冬季,冻馁而死的人更是随处可见,即使是亲族也都只顾保全自己,无暇顾及别人。
到光绪四年(1878),山陕两地的粮价已涨至“一斗麦四十斤五两几钱,一斤馍百八钱分文不欠”,乡民生活更是苦不堪言。很多人开始变卖家产求生,不过“此时候卖业产甚是大贱,好房屋无人要折倒再看,好物件漆桌椅箱柜甚贱,好东西卖得来不足一餐,一亩地卖不够一升米钱”。妇女也将自己的首饰拿到集市上去售卖换粮,就连手艺人也只能变卖营生工具度荒,而无力养活的小孩也只好被父母丢弃到沟壑或河湾。大量的人口持续死亡,“十口人八口人饿死大半,三口人五口人断了香烟,莫饿死逃外边命丧黄泉”。据王氏估算,大约有三分之二的人被冻死饿死,且以妇女尤多。活着的妇女处境亦十分艰难,黄花女自卖身不明媒正娶,寡妇改嫁也不同媒人说合。面对乡间如此惨象,大小县专门设立“赈局”以月为周期分发粮食进行赈济,具体标准是一口人一斤粟子。不过,王氏认为官府的这种救助行为“也是枉然”。
“丁戊奇荒”在光绪五年(1879)逐渐平息。之后的10多年间,山陕两地基本以正常年景居多。随着从“丁戊奇荒”的重创中逐渐恢复,乡村社会生活也重新回归正常,“历夏秋雨不缺丰年风景,敬鬼神修报赛百祭具兴。选时日行嫁娶男女以正,村庄里初闻得犬吠鸡鸣”,俨然是一幅美好的乡村图景。此后,在光绪二十二年到二十五年间也断续发生过一些涝灾,并由此引发了粮价的波动。不过从整体上看,两地乡民的社会生活基本再未发生较大改变。
四、感悟世事与为人箴言
《丰歉》书中的最后一部分是王氏亲历事实后的感悟和启发,并且作为一种经商的结晶留给他的两个儿子,希望其能以此行事,做到利己利人。为人处事箴言内容分为五个小节,即四箴歌、孝悌箴、男语四则、生意人和灵验。四箴歌共有“人要孝、人要悌、人要勤和人要俭”四个部分。主要强调做人要尽孝道,要孝敬父母长辈;兄弟姐妹、同居妯娌等要彼此爱怜和相亲,不可相欺;做事一定要勤劳,“迟眠早起学成人,游手好闲流下贱,为非作歹受官刑,古云坐吃山空了,要望成家只在勤”;生活一定要节俭,“挣来俱从血汗拣,有钱常想没钱难,没钱而今何处变,不须花费是便宜,若要宽余当省俭”。
至于孝悌箴,内容基本上与四箴歌中的前两部分相同,只是更为精炼而已。不过,孝悌箴中又专门重申了知恩图报和兼爱互助的道德准则,如“想到爱儿真切处,应知昔日受恩深。同气连枝各自荣,些些财产莫相争。一日相见一日老,能得几时为弟兄。”而在男语四则中,王氏则主要告诫二子:一个男人最重要的本色是要学会宽容和大度,不可性躁心粗,要勤俭修身养家,不可懒惰奢华。这样不管是从事农业还是经营生意,总能有所积蓄,即使是荒年岁月也可一家团圆。在生意人的箴言里,主要凸显的是一种职业道德训诫。王欢乐认为经营生意时要以公平为先,不可诓人欺天,并着重强调“仁义中原自有利,那个说老实无钱”的经商理念。王氏还指出,做生意“休想一本万利”,而是应“长流水混混如泉”,生意人若能做到这些,则“凶荒年合铺安然”。
最后,在灵验一节中,王氏通过身边两个真实的故事来强调因果报应的真实存在。故事一讲的是有一个人凭借本钱在陕西韩城做买卖,正当日渐茂盛时,他忽起“不良之心”,掳走三百两银子试图回家另开铺面,想为子孙立下万世之业。不料买卖失败,赔了个精光。不仅家人饿死,自己也饿死在一座庙门外,最后还被饥饿之人给吃掉了;故事二是说有一经商之人,平日里奸诈无比,“买卖东西扭毫勒紧”,遇旱荒时趁机大翻粮价,而且还“掺砂使水”,贸易时总想占点便宜。虽然此人因此赚到了很多钱财,可是有一天被雷击死在了街头。
从王氏所举的两个事例来看,事情的起因皆是因为商人见利忘义,没有遵循公平仁义的经商准则,因而才受到了应有的惩罚。王氏选择将这两个事例与因果报应之说联系起来,反映的正是孝悌勤俭和诚信为人的处事原则在其心目中的重要地位。而王氏所提倡的这种做人和经商准则,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具有极强的普适性,因此备受推崇。正如序言中所言:“商人见此多爱不忍释,抄录不已,遂付诸梓劂,庶留心阅世者或有感耳。”
总的来说,《丰歉年略》作为普通商人王欢乐个人经历的自述,具体涉及旱涝灾害、粮价涨跌和兵燹祸乱等一系列与民生紧密相关的话题,成为了解晚清山陕乡村社会生活的重要文本。它呈现的是大历史进程中小地方和小人物的历史命运和生活状况,而王氏本人基于从商经历生成的诸多感悟,则既暗涵了晚清时局的动荡性,又凸显了官民应灾的有限性。根据其对“丁戊奇荒”的历史记忆,可以看到国家、地方政府和乡民三个层面不同的应灾措施及相应的局限性。因此,以《丰歉年略》中的民间灾荒记忆为基点,检视政府救灾的实效性和官方记录的片面性,亦成为该文本应有之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