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新时代税收改革与发展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
2020-02-23甄德云
◆甄德云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对于更高层次、更广范围的美好生活需要就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与之相适应,税收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探索、主动作为,较好回应了人民对美好生活期盼,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新时代税收场域气势恢宏、博大精深,非一家之言能够囊括,更非一人之力能够穷尽,需要群策群力共绘美好愿景,凝聚共识共为。有鉴于此,由《经济研究》杂志社、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联合主办的新时代税收改革与发展学术研讨会于2020年10月3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隆重举行。来自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南开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等多所高校以及各地税务部门、中国税务杂志社的50位专家学者应邀参会。
领导致辞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曾光辉院长指出,此次学术研讨会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税工作重要论述的积极举措,是繁荣税收理论研究、加强税收学术交流的现实行动,是助力新时代税收治理改革、促进税收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探索。中央财经大学马海涛副校长指出,此次研讨会作为一次连接财税理论界与实务界探讨交流的高规格平台,有助于系统梳理近年来财税体制改革成果,且这些成果可能会对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经济研究》编辑部谢谦副主任指出,财税政策作为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在促进我国经济稳定增长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嘉宾观点
与会代表围绕新时代税收改革与发展的理论与实践进行深入探讨,正如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白彦锋院长所描绘的那样:“风生于地,起于青苹之末”,本次论坛立足新时代税收改革与发展领域,体现出政治学、历史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展现了富有启发和借鉴价值的思想观点和理论发现。嘉宾们从税收现代化的标志、“十三五”税收改革回顾以及“十四五”税收改革展望、“以人民为中心”的税收思想、涉税信息交换以及税收营商环境等维度发表了见解。
东北财经大学马国强教授提出,税收现代化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税收财政地位现代化、税收确立方式现代化、税收制度现代化、税收管理现代化。其中,税收财政地位现代化是指税收占政府财政收入的比重。税收确立方式现代化是指税种、税收要素是政府确定还是由议会确定。税收制度现代化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内容是每个税种如何规定;另外一部分是税制结构。税收管理现代化主要是看税收管理模式的现代性演变过程。
中国税务杂志社李万甫总编辑提出,“十三五”期间有多项重大而有效的税制改革。第一是减税降费,该政策成为“十三五”期间靓丽的风景线,是具有制度性安排特征的重大举措,对于政府如何有效发挥作用,政府如何有效促进公平竞争,对激发市场活力主体,对优化营商环境包括税收营商环境产生积极影响,是积极财政在新时代从收入端强化对经济运行的激励。第二是个人所得税改革。历经22年实现了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开启了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新篇章。第三是增值税改革,包括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进一步规范进项扣除等举措。与此同时,面向“十四五”,税收改革任务依然艰巨,需要进一步健全税收法律体系,尝试构建以宪法主导,税收基本法统领、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组织法和国际税法四个分支作为支撑的税收法律体系,并参照民法典范例,形成税法典。
上海财经大学胡怡建教授认为新时代中国税收改革呈现三大特征。这三大特征是以人为本、科技引领、创新发展。同时,新时代税收需要处理好与政治体系、文化体系、社会体系、环境体系、资源体系等体系的关系。
浙江大学方红生教授构造了一个包含分税、支出责任划分和转移支付的理论模型来描绘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蓝景,并提出构建中国特色的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两个基本原则。第一原则:“上级政府支出责任比重越大,则其财政收入集中度越高”;第二原则:“上级政府所辖区域人均财政收入不平衡程度越大,则其财政收入集中度越高”。
中央财经大学樊勇教授认为,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发展极大拓宽了跨国纳税人经济活动的广度和深度,跨国纳税人和各国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国际逃避税问题凸显。各国对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信息交换、维护本国税收权益的意愿愈显迫切。针对这一问题,他认为加强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CRS)是打击国际避税、提高税收遵从的路径,并基于我国的数据证实:CRS有效提高了中国跨国公司的税收遵从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辛连珠教授提出,新时代的税收制度改革,要始终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成熟完备的税收法治体系建设”,并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诠释,提出税制构成要具备明确性,同时明确性也属于法治国家原则的要求之一,其目的在于确保法的固定性。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张景华研究员提出,税务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居于极为重要的特殊地位,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税务部门为提升纳税便利度所出台的系列举措对营商环境其他指标产生了极为强烈的渗透效应和溢出效应。应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回应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问题。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的根本在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下的税收治理现代化。要构建政府主导、税务机关主责、相关部门合作、社会协同、纳税人广泛参与的现代税收治理新格局。
学者争鸣
学者们还围绕税收征管与税制结构、中国财税制度与产业发展、税收政策与高质量经济发展、地方财政与企业税收行为、资本市场与企业微观治理等五个主题展开了讨论。
(一)税收征管与税制结构
我国已经进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其首要任务是推动经济质量的提升,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对这一首要任务的贯彻和落实需要相适的税收征管能力与之匹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何辉教授从税制结构与经济发展质量关系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回应。他研究发现:第一,城市采掘业的市场垄断程度越高,非采掘业企业的所得税实际税率就越高。第二,在采掘业规模越大、地方政府财政压力越小、政企合谋越严重、市场化程度越低的城市,采掘业垄断程度对非采掘业实际税负的影响越大;此外,与国有企业相比,非国有企业更有动机形成利益集团影响地方政府行为。第三,采掘业市场垄断程度对非采掘业企业利润误报率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验证了地方政府通过调整税收征管力度改变企业实际税负的行为机制。最后,随着采掘业市场垄断程度的提高,采掘业企业的实际税负显著下降,而城市整体的税负水平显著提升。华侨大学杨默如教授等探讨减税降费背景下高技术企业税费负担对其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效应和传导机制,其研究结果表明:高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负、流转税税负和社保费费负与全要素生产率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前一期全要素生产率对本期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为正向效应。
(二)中国财税制度与产业发展
产业兴,则经济兴,经济兴,则财政强,没有产业的发展壮大,就没有财税收入的增长。反之,财税又通过调整规模、优化结构影响着产业发展的规模和结构,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保障和引导作用。参会学者分别从“双循环”“税制变迁与产业结构”等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回应。
中央财经大学白彦锋教授认为,要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财政需要削减不必要的补贴和出口退税,对外减少国际贸易摩擦的压力、对内促进财政收支平衡。财政与经济之间也必须实现良性循环,以破解财政支出的放大机制;对消费税进行货物服务税的改造、将高档消费行为纳入征税范围,以缓解财政收支压力,增强积极财政政策的主动性。在财政经济良性循环促进双循环加快实现的过程中,按照“五位一体”的新发展理念,树立财政整体观,财政就是将正外部性内部化的机制;要促进财政跨期调节,更好统筹稳增长和防风险之间的关系。
西南财经大学郝晓薇副教授等认为,理论上,税制与市场在逻辑上天然能够保持恰当的距离,是政府与市场关系优化的制度载体。下一步税制变迁既应全面考量产业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的复合作用,也应充分考量考察产业结构与税制结构的变动趋势是否相互协调。
(三)税收政策与高质量经济发展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40次提及质量,可谓事事有质量,事事讲质量。税收是连接宏观经济主体和微观企业主体的重要纽带,在推动高质经济发展中大有施为空间。学者们从“绿色税制”“个人所得税的不公平效应”等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回应。
中央财经大学刘金科副教授从“波特假说”出发,认为更加严格的环境规制将促进企业的创新活动。但既有研究没有回答中国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绿色创新是杠杆效应还是挤出效应。其研究发现,绿色税收制度短期内虽然诱发了企业绿色创新活动,但对企业创新并非真正的“杠杆效应”,而是发生了对现有生产创新的“挤出效应”。再次,环境保护税主要诱发了非国有企业、大规模企业、强融资约束企业的绿色创新活动,特别是大规模企业的末端治理创新显著增加。
南开大学胡华讲师认为,四类不公平效应是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差距平抑功能评价指标,分别是税额累退效应、平均税率累退效应、过度调节效应、边际税率累退效应。基于此发现,住房公积金扣除、免征额、综合所得第7级税率、养老保险扣除、医疗保险扣除是阻碍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差距平抑功能发挥的五大因素。
(四)地方财政与企业税收行为
地方财政尤其是财政压力问题一直是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江西财经大学杨得前教授利用2011—2018年中国省本级和地市级数据,考察了财政压力对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结构的影响。结果表明,地方政府为缓解财政压力,会策略性调减民生支出比重,偏向于增加生产性支出比重。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梁富山讲师认为,研发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减税降费的有力手段,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改革、调结构,增加市场主体活力,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研究发现:(1)优惠政策整体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制造业重点行业当下创新水平和潜在创新能力呈现显著的“当下抑制、潜在促进”效应。(2)优惠政策对科技成长、自主创新型企业潜在创新能力呈现显著促进作用,而大型蓝筹、行业龙头、骨干性企业创新动力不足,控股比例较高企业对当下创新水平呈现促进作用但不显著,而对潜在创新能力呈现显著抑制作用。
(五)资本市场与企业微观治理
完善的资本市场是新时代激活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新时代税收治理重点关注的领域。学者们从“结构性风险治理”“慈善税收”“资本市场定价”等视角回应这一问题。
南开大学郭玉清教授等基于中国表内举债赋权改革实践的全景式回顾,构建省、市两级政府举债互动决策模型,阐释了表内举债赋权影响表外杠杆调整的理论逻辑;进而对自行发债试点赋权及自主发债全面赋权阶段的制度影响展开政策评估,从“结构”视角提供了表外杠杆配置调整的经验证据。该研究表明,表内举债赋权诱发表外杠杆“规模替代”和“结构下移”的演进趋势,表内债务管理支配权的非对称配置及财经纪律约束硬化,促使省级政府主动收缩表外杠杆、地市级政府策略性扩张表外杠杆,治理压力持续向下累积凝聚。基于政策异质性展开的进一步研究表明,自行发债试点扩容期间表外杠杆的结构下移,是赋权改革和体制环境协同作用的结果。自主发债全面赋权后,中央承诺取缔信用背书还原了城投债发行的风险溢价,诱发表外杠杆结构回调;但平台公司融资能力下降也导致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继续在市县级层面衍生泛化、变相积聚。该研究为遏制转型期隐性债务“灰犀牛”的结构性风险冲击、推进省以下债务杠杆规范管理和优化配置,提供了可资参考的战略取向。
中央财经大学李贞教授结合“新冠肺炎疫情”探讨在公共危机事件下如何通过税收激励作用完善我国慈善捐赠机制。首先,在已有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将公共危机下我国慈善捐赠机制总结为鼓励、获得、使用、回报以及监督五大机制,具体分析税收在本次疫情中如何通过支持、引导、配置、保障以及督促等积极作用影响机制运行,激励社会慈善捐赠。其次,指出我国慈善捐赠机制在本次疫情防控中凸显的问题。最后,基于税收激励视角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以期能够完善我国慈善捐赠机制,提高国家危机治理能力。
中央财经大学孙鲲鹏讲师通过对税收征管与资本市场定价效率的关系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发现:首先,税收征管的强化总体上降低了企业股价同步性,即税收征管有助于提升资本市场定价效率;其次,税收征管的这一效应主要表现在那些公司治理相对更差的企业、更容易受到税收征管影响民营企业、证监会对信息披露实行更严格监管的企业上。该文的研究表明,税收征管是影响资本市场定价效率的重要因素,扩展了关于税收征管影响后果和资本市场定价效率的影响因素方面的文献,为推动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建设高质量资本市场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