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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就业服务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2020-02-23周毅黄烈超李岭姚波马小林余水陈小林李梦涛李勇

四川劳动保障 2020年12期
关键词:公益性用人单位补贴

文/周毅 黄烈超 李岭 姚波 马小林 余水 陈小林 李梦涛 李勇

近年来,泸州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在实践探索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一些矛盾和困惑,需要在岗位设置、人员安置、管理机制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更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促就业、助脱贫的兜底保障作用。

为更加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促就业、助脱贫的兜底保障作用,泸州市人社局通过实地走访座谈、核实台账、系统大数据比对等,对全市公益性岗位管理进行了专题调研。

公益性岗位就业服务管理现状

开发管理。一是岗位开发类别凸显“公益性”。公益性岗位按岗位区域划分为城镇公益性岗位和农村公益性岗位;按岗位类别划分为公共管理类岗位(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社区服务类岗位(如停车管理、保洁、保绿、保安等)、农村公益性岗位及其他类岗位;按安置对象划分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的公益性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公益性岗位和安置农村低保家庭及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截至10月底,全市共开发公益性岗位11966 个。其中,公共管理类岗位占4.2%,社区服务类岗位占5.2%,农村公益性岗位及其它类岗位占90.6%。今年以来,针对疫情防控需求开发了城乡公共卫生、消毒保洁、疫情监测、防疫宣传等临时公益性岗位2026个。二是岗位开发流程突出“程序性”。公益性岗位开发遵循严格的程序: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告;符合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的人员提出申请;根据公益性岗位的用工需求和安置对象的困难程度、求职意愿推荐给用人单位,实现双向对接;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并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安置管理。一是岗位安置管理模式“协同化”。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人员管理,在市及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人社部门负责,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承担具体日常事务,财政部门负责补贴核拨,用人单位提交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性质、岗位数量、劳动报酬等相关资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二是岗位安置管理过程“制度化”。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并及时上报人员上岗及变动情况。依托公益性岗位实名制数据库,动态掌握人员在岗情况和领取补贴情况。三是岗位安置对象构成“倾斜化”。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根据年龄、家庭等因素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目前,全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占安置数的11.6%;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低保、残疾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占安置数的88.4%;疫情发生以来,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安置因疫情无法返岗农民工和登记失业人员1249人。

政策落实。一是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透明化”。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不低于 300元每人每月、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疫情期间农村临时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在300 元—2475 元每人每月之间。二是公益性岗位资金使用“集中化”。即就业专项资金支出向公益性岗位资金支出集中,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向农村公益性岗位资金支出集中。据统计,2019年以来,全市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2.5 万余人次,金额约1.12 亿元,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金额1200 余万元,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金额约1 亿元。三是公益性岗位资金拨付流程“常规化”。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实行按季申报。用人单位按规定先缴纳社保,先垫资发放补贴,然后填报补贴申请表及人员花名册、工资明细账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从就业资金专户划到用人单位基本账户。

公益性岗位就业服务管理的主要做法

建立基于政策服务的组织保障机制。一是建立“统筹性”目标管理制度。坚持将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纳入全市就业兜底性重点工作,研究制定公益性岗位开发年度计划,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推进落实。二是建立“精细化”岗位管理制度。各区县结合实际确定公益性岗位范围、安置人员类别、用工备案程序等内容,推行“行政村招用、镇(街道)审核、县局备案”模式,规范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安置、补贴申报等全部流程。

建立基于流程控制的管理服务机制。一是加大管理综合统筹“常态化”。由用人单位统一管理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开展绩效考核;由社区对公共服务类岗位安置人员进行日常检查,督促完成本职工作。二是优化管理控制流程“执行力”。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通过入户核查等方式对拟安置对象进行严格审核后,向上级进行“人员备案”;由村干部召集群众代表对拟安置人员开展民主评议,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劳务协议并申请备案;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人员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

建立基于安全运行的风险防控机制。一是注重把握信息管理“数据关”。全市所有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核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精准管理,降低审核风险;设置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核不兼容岗位权限,加强系统数据的定期抽查和系统大数据比对;依托市、区县就业局审计科(股)工作职能实现信息化管理。二是注重控制补贴资金“拨付口”。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社部门对公益性岗位补贴资料进行层层严格审核,通过“一卡通”平台统一发放;采取“先发后拨”“即时受理”的方式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保障就业专项资金执行安全。三是注重守住政策执行“监管线”。建立公益性岗位申报、日常管理、退出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安排专人深入基层进行现场抽查,认真排查“人岗分离”“顶岗替岗”“优亲厚友”等行为。

公益性岗位就业服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策保障服务不充分。一是基层就业服务人才匮乏制约政策服务。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素质不高,收入待遇偏低,工作稳定性不强,影响了基层公益性岗位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充分性。二是岗位开发不充分不持续制约政策落实。岗位类别具有“单一性”,以村(社)服务类岗位为主,管理类、专技类岗位较少;其他部门的相关岗位不愿意纳入人社部门的公益性岗位管理范畴,横向协调难度较大;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对象范围较窄,补贴资金偏少,影响补贴政策的实施;随着脱贫攻坚的推进,将直接影响农村公益性岗位政策的调整和执行。

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一是缺乏系统化的考核评价机制。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还不健全不完备,用人单位考核标准“过严”和“过松”并存,“人员能聘能退”的动态管理机制缺乏统一的制度化考量。二是缺乏刚性激励和退出机制。一些危险性高、劳动强度大的岗位待遇不高,缺乏相应的奖励办法,导致从业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同时,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退出的执行标准不明确。

政策执行层面有偏差。一是部分政策界定“模糊化”带来操作执行障碍。现行政策未将通过劳务派遣形式使用的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补贴范畴,部分通过劳务派遣形式聘用的公共管理或服务类岗位无法作为公益性岗位吸纳安置相应人员并落实补贴政策。二是部分监管机制“形式化”带来监管执行难题。各监管主体监管过程不够深入,长效监管机制还未形成,加上监管人员配备不足、监管手段滞后等,导致农村公益性岗位管理仍存在不规范的情况,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也存在漏洞。

完善公益性岗位就业服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健全政策支撑体系,实现公益性岗位管理规范化。一是加大管理综合统筹。进一步明确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岗位开发单位(部门)和用人单位的责任,建立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同时,加大人才配备供给和工作经费投入,解决基层劳动保障人员人才匮乏问题。二是厘清政策边界维度。根据公益性岗位管理实践变化实时优化政策体系,丰富政策内涵,拓展政策边界。如探索出台在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下,对实际用人单位落实相应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政策。三是把控政策“兜底”属性。针对不同类别公益性岗位的特点,放宽公益性岗位享受对象范围,以确保如劳动保障协理员等重要岗位人岗匹配。可以将确有困难的特殊群体纳入安置范围,实行“积分”管理,充分体现公益性岗位“救急难”的属性,帮助困难群体渡过难关。

优化制度管理体系,实现公益性岗位管理常态化。一是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管理。从政策和资源上创造有利于社会组织从事社区公益性岗位建设的环境,引导社会组织团体提供服务供给,探索增加向社会组织购买公益性服务的力度。二是优化内部激励管理机制。实施岗位设置与岗位待遇差异化管理,分层次有差异地制定薪酬标准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三是完善考核培训提升体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为实施惩优罚劣、严把人员进出关提供依据。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公益性岗位人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构筑监督防控体系,实现公益性岗位管理安全化。一是建立系统化动态监管体系。实施属地管理,做到事权职责高度统一。实施管理与监督分离,统筹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二是建立大数据精准防控体系。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管控应用,实现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与社保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业务线上线下融通;依托部门联动、系统内部控制等信息平台实行大数据管控,实现预警信息甄别无缝隙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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