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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心雕龙·知音》篇译疏拾遗辨析

2020-02-23王广州

语文学刊 2020年5期
关键词:刘勰知音

○ 王广州

(安庆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安徽 安庆 246011)

由于版本与流传问题,近现代以来,《文心雕龙》研究的一大重点聚焦在异文校勘方面,学者不绝如缕且成果繁出,尽管多有歧见,互争互证,毕竟也构成了《文心雕龙》研究的一大形态和领域。在此基础之上,当代对《文心雕龙》的译注工作也随之而起。但是与校勘领域百家争鸣的情形相比,译注的各家则更多是自说自话,尤其是在全书或各篇的一些关键语句或概念的处理上,较少关注同行的意见,缺乏对话与辩驳。现以《知音》篇中几个仍有解释空间的语句或概念为对象,就既有各家的译注做一些疏解辨析,希望一方面能推进对于《知音》篇某些问题的理解,另一方面也可以引起读者与学者们对于译注交流的关注。

一、“圆照之象”句释

“故圆照之象,务先博观”(本文所涉《文心雕龙》文句皆出范文澜注本,下同)可称是《文心雕龙·知音》篇中承上启下的关键句,是对前半篇“知音其难哉”问题的解决。其中“圆照之象”除“之”字外的其他三个字都值得留意,尤其是“照”和“象”这两个关键字,对于理解这半句话至关重要。不过,目前既有的各种译注在对“照”和“象”的处理尚不能说是尽善尽美。

(一)“圆”释

首先简要说明“圆”这个概念,以便下文展开对“照”和“象”的讨论。钱锺书在《谈艺录》中曾说,“吾国先哲言道体道妙,亦以圆为象”,“盖自六朝以还,谈艺者于‘圆’字已闻之耳熟而言之口滑矣”,并汇举了大量的语用现象和材料,其中包括《文心雕龙》的《体性》《风骨》等九个篇目[1]。虽然“圆”在《文心雕龙》全书乃至中国传统文论中是一个现象级概念,在佛教传入中国后成为一个重要的佛经译语,经常出入于释家语境,但对它的理解和译注基本没有分歧,无非是圆满、完满、完备、周全等意思。因此,“圆照之象”中的这个“圆”字可解释为完全、全面之意,无须多话。

(二)“照”释

除现在要讨论的“圆照之象”句中的“照”字外,《知音》篇中还出现了其他四个用法相同的“照”字,按其在篇中顺序分别是:“鉴照洞明”“照辞如镜”“患识照之自浅耳”“心之照理”。这五个“照”字平均地分布于全篇之中,是高频词和关键词,不断昭示着此篇所讨论的主题,所以在此一并讨论。

对于这五个“照”字,范文澜、张长青、张立斋等注家未予特别的注解。在既有译注者中,有的主要把它们解释为“观察”及其同义词群,例如郭晋稀将“鉴照”“圆照”之“照”皆译为“观察”,而“照辞”“识照”“照理”之“照”则分别译为“照察”“洞察”“鉴察”[2]211-218;王运熙、周锋将“鉴照”解为“审察”,“圆照”解为“全面观察和认识”,“识照”解为“识鉴”,“照理”之“照”解为“明察”[3]441-445;又如周振甫将“鉴照”“圆照”“照理”之“照”解为“观察”,“照辞”之“照”解为“照见”,“识照”解为“识鉴”[4]430-433。这种解释有些拘泥于“照”字之“观察”的本义或字面义,就缺乏一点语境上的灵活。而有的译注者则根据刘勰的佛学经历和素养,援佛以释,如罗庸这样解释“圆照”的“照”:“照者,洞明内外,莹澈无隔。”在其影响之下,詹锳也几乎如出一辙:“圆照谓灵觉圆融澈照也。”[5]1851用“寂照”或“澈照”来解释“照”,属于同体循环自证,不但未挠到痒处,反使意义深奥不明,亦稍嫌过度阐释,失之窄深。另外,有的注家虽然去除了佛家语气,但也有这种深度阐释的倾向,例如向长清就将“圆照”之“照”译为“评论”[6]414。

那么,包括“圆照”在内的这五个意义相同的“照”到底应作何注解呢?首先,这些“照”字所言说的无非是读者对文章作品的施受关系问题:主体“照”作品。但主体对作品发出的“照”的动作显然不是简单的眼睛的“观察”,而是精神上的“观察”,也即“理解”,所以这些“照”释为“理解”更切合文本语境与事义语境。

其次,此篇名曰“知音”,在这个著名典故中,子期作为知音,是说他能完全理解伯牙的音乐,所以知音也就是能理解音乐者,知也即是理解。从篇名看,刘勰实际上是用“知音”来隐喻“知文”的主题;而从行文看,刘勰在篇中又通过这一系列“照”字将“知文”的主题转化为“照文”来论证。所以,作为此篇主题的不同表述,“照文”也即“知文”,而“照”也就是“知”,“知”是理解,则“照”亦是理解。

再次,除了“知”以外,篇中还有“鉴”“晓”“识”“阅”“观”等相近措辞,尤其是“各执一隅之解,欲拟万端之变”句中的“解”字,则更直接地透露出此篇的主题是文学接受中的理解问题。而刘勰在《序志》篇中所批评的“各照隅隙”的前代批评家们所得的也正是“一隅之解”,所以后者中的“照”与前者中的“解”也可说是同义的,亦说明“照”即理解之意。

最后,《神思》篇中“研阅以穷照”与“独照之匠”两句中的“照”与这五个“照”也是同义词。赵立生将后者释为“领会”[7],周振甫亦将后者释为“见解”[4]247,王运熙、周锋译本则分别将二者释为“理解”和“见解”[3]247,皆大致近于或同于“理解”之意,可作佐证。

综上,作为《知音》篇主题关键词的五个“照”字宜解释为“理解”。只有很少的译注者偶作如是解,但又未能一以贯之。如陆侃如、牟世金仅将“鉴照”与“圆照”中的“照”释为“察看、理解”[8]385、389,但仍保留了“观察”这一基层义;张光年仅将“圆照”之“照”译为“理解”[9],而对其他几处“照”的解释则否;吴林伯仅将“圆照”的“照”译为“认识”,“照理”的“照”译为“了解”,亦皆约略近于“理解”,其他几处“照”字仍有译为“观察”的[10]622-629。

因此,“照”即是“理解”,而“圆照”就是“完全地理解”或“完全的理解”的意思。由此可以论及《知音》的理论性质问题,由于“照”字是全篇的主题关键词,《知音》篇实际上是“照论”,故其性质即是理解论。相形之下,学界目前的主流观点,例如把它界定为批评论的,是将“照”的行为学术化了,有畸重之嫌;而把它界定为鉴赏论的,则是将“照”的行为印象化了,有畸轻之嫌;又或者有合而观之,把它界定为批评鉴赏论的,则略显矛盾而不够自洽。

(三)“象”释

除人名、书名、引文中的“象”外,具实体意义的“象”在《文心雕龙》中约出现25次左右,或作名词,表示形象、意象或卦象等义;或作动词,表示描绘、表现或效法等义。“象”在《知音》篇中只出现一次,即在“故圆照之象,务先博观”句中,不过却似乎是歧义最大的一个,因为两种主要的意见相去甚远。

大多数译注者如王运熙[3]443、周振甫[4]432、吴林伯[10]625、向长清[6]414等人的译本都将这个“象”释为“方法”或“法则”;而极少数译注者则译为“形象”,如罗庸和詹锳[5]1851。如果将这两种解释分别代入句中,再结合上文对“圆”与“照”的解释,就得这样地表达:“所以完全地理解[作品]的方法,[是]首先一定要丰富见识,”或是:“所以[要想]完全地理解[作品中的]形象,首先一定要丰富见识。”二者仿佛都能说得通。

虽然如此,对“象”的不同解释给整个句子的理解还是带来了很大的差异,而且对于刘勰本人来说,显然其中只有一种才是合理的。相较而言,释“象”为“方法”好像自然一些,因为整个句子翻译出来语气上更流畅,而且刘勰也曾经在《书记》篇以“象”训“法”:“法者,象也。兵谋无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也。”不过,此处的“法”不是一般的法,而是专指兵法[11]。实际上,“象”确实有与“法”相关的义项,不过,主要是用作动词,指效法的意思,如《征圣》篇的“书契断决以象夬,文章昭晰以象离”,《宗经》篇的“故象天地,效鬼神”等;而做名词时它并非指一般意义上的“途径”或“方法”(way)之法,而是指“法则”或“法令”(law)之法,与《尚书》中“象以典刑”和《国语》中“设象以为民纪”的用法相同。因此,释“象”为“方法”尚可存疑。

现在回到文本语境中来考察它。“故圆照之象,务先博观”这句话的前一句是“凡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它是对前者的譬喻和起兴,其中“操千曲”“观千剑”对应的显然是“博观”,“晓”和“识”对应的是“照”,而“声”和“器”对应的就是“象”。再者,“故圆照之象,务先博观”的后一句是“阅乔岳以形培塿,酌沧波以喻畎浍”,它是对前者的推衍。同样,其中的“阅乔岳”和“酌沧波”与“博观”相对应,“形”和“喻”与“照”相对应,那么“培塿”和“畎浍”也就与“象”相对应。因此,“象”就分别与其前后两句中的“声”“器”“培塿”“畎浍”四种具体形象相对应,或者反过来说,“象”就是涵盖或总括这四种具体形象的类名,释为“形象”较切合语境。

综上,在重新释定了“圆”“照”“象”各自的意义之后,我们可以基本确定“故圆照之象,务先博观”一句所说的就是:“所以[要想]完全地理解[作品中的]形象,首先一定要丰富见识。”

二、“知实难逢”“知多偏好”句之“知”释

在上一部分讨论“照”的意义时,我们曾把作为篇名的“知音”的“知”拿来佐证,认为“知”“照”同义,皆为理解之意。有了这个结论,我们可以很自然地做进一步的演绎式追问,那就是《知音》篇中的“知”字是否都可以或都应该解释为“理解”呢?

《知音》篇中“知”字共出现十次。其中以“知音”这种词组形式出现的五例,意思明显,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知音”。还有三处如“音实难知”“众不知余之异采”“亦可知矣”中“知”的意义也很明显,即知道、理解之意,各家的译注也基本相同。

但是对于剩下两处的“知实难逢”与“知多偏好,人莫圆该”中的“知”字,译注的各家却出现了分歧。先看“知实难逢”中的“知”字,译注者们在字面上大体上分为两种,一种是将其解释为“知音”,如周振甫[4]429、向长清[6]411;另一种则更近一步将其解释为“懂得声音的人”“知音者”“知音的人”之类,如郭晋稀[2]211、吴林伯[10]619、王运熙和周锋[3]440-441、陆侃如和牟世金[8]384、张长青[12]579、戚良德[13]544等人莫不如此。如果前一种解释也是在现代意义上把“知音”等同于知音这种行为的主体,那么两种解释其实是同一种。这同一种解释当然更符合现代人的表达习惯,但同样有过度阐释之嫌。因为作为篇名的“知音”,无论是作为典出的“理解音乐”之意,还是作为喻指的“理解文学”之意,都是指作为一种理解活动的行为事体,而非指这种行为事体的施事主体(即“知音的人”)。《知音》篇讨论的主题就是文学理解活动本身,因此“知实难逢”中的“知”不宜解释为理解活动的行为主体,而只是这种理解活动的行为事体而已,解释为“理解”即可。再者,尤其是当我们把它与前面的“音实难知”半句联系起来的时候,就更容易理解这一点:“音实难知,知实难逢”,两个“知”字一气相连,前后紧承,或者说后者只是对前者的重复而已,既然译注者们基本都已把前者解释为行为事体的“理解”,现在却又把后者解释为施事主体的“知音的人”,那么这种割裂多少是有些怪异的。因此,“音实难知,知实难逢”说的就是“音乐实在是太难理解了,理解实在是太难碰到了”。

最后,我们讨论分歧最多的“知多偏好,人莫圆该”句中的“知”字。该句也是《知音》篇的关键句之一,是对“知音其难哉”根本原因的剖析,因此对于这个“知”字亦不能轻忽以待。郭晋稀将其解释为“知识”[2]214,而周振甫解释为“爱好”[4]431,显然都有所偏颇。其他还有两类解释,第一类也是从理解活动的施事主体角度进行的,如张长青[12]580和戚良德[13]547将其解释为“读者”,陆侃如和牟世金解释为“作品的欣赏评论者”[8]388;这类解释的不合理之处在于割裂了前后两句的联系:后半句中的“人”所要“圆该”的对象就是前半句中的这个“知”,因此如果把这个“知”也解释为读者或欣赏者一类的人,那就相当于说人要圆该人,显然逻辑不通。第二类则是从理解活动的行为事体角度进行解释的,例如吴林伯释为“认识”[10]624,向长清释为“评论”[6]413,王运熙和周锋则释为“理解、欣赏、评论”[3]443。此类解释都意识到这个“知”是一种精神活动,无论是“认识”“评论”还是“欣赏”,其性质都是相近的,都是以“理解”为基础的接受活动,也可以说是一种带有价值判断色彩的特殊的理解活动,具有不同意识形态和呈现方式的理解活动。而《知音》篇所讨论的主题乃是一种以探求作者原意为目标的一般的理解活动,因此,应该将这些特殊的理解活动还原到科学思维的层面上来,那么“知”就应该解释为“理解”。最终,“知多偏好,人莫圆该”说的就是:“理解有很多的偏好,人是很难做到全面完备(的理解)的。”

三、“琴表其情”之“情”释

“夫志在山水,琴表其情”是《知音》篇正文末段中一个用以起兴的短句,看似并不起眼,也没有特别模糊难解之处,但是其中的“情”字似乎仍有可探讨之处。依通常的习惯,自然很容易将这个“情”字解释为感情或情感。现有的译注中基本都取此径,如周振甫[4]433、向长清[6]416和张长青[12]582等;其余的译注者有的将其等同于前半句中的“志”,或是直接以成词沿用而不译,如王运熙和周锋的译本[3]446。此处主要讨论“感情”说,继而分析一种新解释的可能性。

在《文心雕龙》全书中,“情”字出现140余次,“志”字出现80余次,而“情”“志”连用只有一次,即《附会》篇“必以情志为神明,事义为骨髓,辞采为肌肤,宫商为声气”一句。显然,这个“情志”与此句中的“事义”“辞采”“宫商”一样,其中各自的两个因素可说是属同而种不同,换言之,“情”“志”虽然都与人的主观或主体性相关,但毕竟具体所指有异。此外,书中还偶有“情”“志”虽未连用,但在同一句中对举或互文的情况,如《征圣》篇“志足而言文,情信而辞巧”,亦说明刘勰对二者是有所区别的。

“志”,“心之所之也”,本义为意愿或意向,引申为志向、志气或追求等,《文心雕龙》中“志”字大多属于此类用法,主要用于三种对象。第一类用以说明古代先贤的胸襟抱负,数量较多,如《辩骚》篇“依彭咸之遗则,从子胥以自适,狷狭之志也”,《杂文》篇“宋玉含才,颇亦负俗,始造对问,以申其志”,《章表》篇“孔明之辞后主,志尽文畅”,《书记》篇“嵇康绝交,实志高而文伟矣”等;第二类用于说明一般人群的主体性情况的,如《养气》篇“凡童少鉴浅而志盛……志盛者思锐以胜劳”,《情采》篇“故有志深轩冕,而汎咏皋壤”等;第三类用于说明主体的志向与文章创作的体用或因果关系,为数亦多,如《诠赋》篇“铺采摛文,体物写志也”,《杂文》篇“原兹文之设,乃发愤以表志”,《议对》篇“志足文远,不其鲜欤”,《体性》篇“气以实志,志以定言”,《情采》篇“况乎文章,述志为本”等,而第50篇的篇名“序志”本身也是一个说明。故而可知,《文心雕龙》中的这些“志”与作为“感情”的“情”并不能等同互训。

当然,主流用法并不能代表个案的用法,所以还需要进一步具体证明“夫志在山水,琴表其情”句中“志”与“情”二字本身并不同义。首先,这一句是线性叙事结构,只讲了一个话题“志”,先说伯牙志在山水,然后接着说伯牙用琴声把自己“志在山水”这个事实表现出来。这与《征圣》篇“志足而言文,情信而辞巧”一句的骈偶平行结构讲“志”和“情”两个话题不同。因此,在读完“夫志在山水”半句之后,当读者紧接着看到“琴表其……”时,对省略号所代表的那部分内容的心理期待仍然应该是与“志”的话题相关的信息,而不应该是另一个不同话题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把“情”解释为“感情”,那么上半句说“志在山水”,下半句却没有继续叙说“志”的事情,转而说“情感”的事情,则是显然转入另一个突如其来的话题了。这就割裂了两个半句的语义联系和连贯性,使得上半句所说的“志”的话题没了下文,而下半句所说的“情”的话题又没有上文,莫名其妙,于是,本来一个完整的意思成了两个不同的半截子意思。

既然不宜解释为“感情”,那么这个“情”字当作如何理解呢?笔者曾撰文说明《文心雕龙》中出现的四处“文情”中的“情”是“情况”的意思,事实上这个“情”与“文情”的“情”字一样,也应该解释为“情况”。那么,“夫志在山水,琴表其情”的意思就是:“伯牙的意向(志向)是在高山和流水,就用琴声把这种情况(即志在山水这一事实情况)表现了出来。”这样一来,将这个“情”字解释为“感情”所导致的话题裂断以及句意上的支离之处也就不存在了。

四、“平理若衡”等句之“理”释

《知音》篇中“理”字出现四次,分别为“平理若衡”“理将焉匿”“心之照理”“理无不达”。与其他篇目中的情况不同,本篇中的这些“理”字都是与文章作品直接相关的,或者说就是文章中的“理”。所以,对于“平理若衡”中的“理”,詹锳[5]1853、郭晋稀[2]216和张长青[12]582都直接译为“文理”。实际上这种解释并没有点明这个“理”字到底为何义。而戚良德将其释为“内容”[13]553,则又稍嫌宽泛。

对于剩下的“理将焉匿”“心之照理”“理无不达”三处中的“理”字,各家的译注基本都比较具体,但又各有出入。第一类译注者对三个“理”的理解大体相近而又略有不同,如郭晋稀依次释为:道理、事理、事理[2]218,吴林伯依次释为:心情、心情、情理[10]629,王运熙、周锋依次释为:心思、情理、情理[3]446,张长青依次释为:思想感情、情理、道理[12]582;第二类译注者则把三个“理”看成一义,如周振甫皆释为“情理”[4]433,向长清皆释为“事理”[6]416,戚良德皆释为“思想感情”[13]554。在上述所有这些解释中,“心情”毫无“理”意,“情理”与“思想感情”则又横生“情”意。相对而言,“道理”与“事理”可算是谨守“理”数,代入句中,在意思上皆能讲通,看起来是比较合理的解释。但在逻辑上却又存在一个问题:刘勰在本篇讨论的是理解一般文章作品的普遍规律的问题,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文章中都必然包含“道理”或“事理”,尤其是抒情性或实用性的文章,因此这两种解释不具有普遍性,失之片面。

相形之下,詹锳的解释就显得独树一帜,他把“理将焉匿”“心之照理”两句中的“理”释为“思路”[5]1857,可谓别出心裁,既能避免上述那种逻辑上的问题,语义上也能与上下文相契合,尽管直觉上会给人一点奇特之感,但在意义的通贯性与逻辑的自洽性中,笔者宁愿选择后者。当然笔者并不认为詹锳的解释完美不二,但在目前的研究成果中,可说是“最不差”的一种了。本文谨以此说提请读者和研究者再思考,并就教于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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