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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网络伦理失范现象及对策探究

2020-02-23孙晓艳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伦理道德大学生

孙晓艳

(青岛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山东 青岛 266071)

1 大学生网络伦理失范的表现

大学生群体理解能力强,接受速度快,对新鲜事物抱有憧憬,是网络社会的重要参与者。但是,近几年因大学生网络伦理失范而引起的网络事件在各大新闻媒体上屡见不鲜,严重扰乱网络秩序,影响社会和谐。大学生网络伦理失范行为归结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网络语言偏激,道德人格扭曲

语言是人类反映思维、进行交流的工具,它无可避免地会对经济、政治乃至社会产生影响。网络世界涉及的领域广泛,包含的信息量大,信息传递比电视、报纸等一般媒体更是迅捷。随着微博、贴吧、以及视频网站的出现和广泛应用,人们的行为、话语、姿态,可以通过这些媒介,登上网络平台,接受公众审判,而公众在做出判断的过程中会带有过多的个人情感和情绪的发泄,往往过于偏激,产生的负面影响也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大学生网络语言暴力便是其中之一,部分大学生往往还没有把事件进行全面了解,就在网络上发表煽动性、侮辱性、恶搞性的不当言论,歪曲事实,这种不道德、不理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心理健康,也影响到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近几年网络语言暴力事件愈演愈烈,网友们往往披着道德的外衣,做着违反道德的事情,在这其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大学生的身影,他们这种扭曲的价值观不仅污染了网络大环境,也破坏了社会和谐。

1.2 沉迷网上冲浪,脱离社会现实

网络的出现也给人们带来了许多消遣娱乐的方式,功能多样的QQ、微信、微博,现如今已经成为了大学生的主要社交媒体。在这些虚拟化的社交平台中,大学生可以把自己的真实身份隐藏起来,变成网络世界里的“虚拟人”,自由地宣泄自己的情绪,表达自己的想法。大学生通常还会借助网络游戏、网络小说、网络视频寻找乐趣、打发无聊时光,一旦掌控不好,就容易深陷其中、无法自拔。“网恋”更是网络社会衍生的一种情感,反映出大学生在网络环境下个人情感的随意性与不稳定性,变得更加依赖网络社会。大学生把时间精力长时期寄托在网络世界,获得了各种虚拟性的身份,为自己打造出一个梦幻般的网络家园,逐渐脱离了与现实世界的情感交流,弱化了现实社会中的社交能力。比如在春节这个合家欢乐的日子里,很多大学生与家人、朋友相聚也是低头玩手机,用冷漠、无视的态度回应现实生活中的人际交往,这种情况继续发展下去,不仅会使大学生互帮互助、团结友爱等应予提倡的道德观念减弱,甚至还会导致亲情、友情等道德情感的破裂。

1.3 侵犯知识产权,无视学术道德

互联网具有的包容性和贯通性使其成为了国内外海量信息的停泊和流通之处,这既有利于国际学术的交流与合作,又为创造出更好的学术成果提供了借鉴与参考,与此同时也给知识产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2019年年初因为一句“知网是什么”,网友对刚刚进入北京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的高学历人才、知名演员翟天临其博士学位的真实性产生了质疑,一石激起千层浪,翟天临事件引起广泛关注,事情持续发酵。经过调查,翟天临论文查重率不符合要求,涉嫌学术不端,这背后折射出来的问题就是高校大学生对待知识、学术成果的不谨慎和不尊重。部分大学生做事情追求简单快捷,在信息的海洋里遨游的同时,对信息进行迅速的筛选和复制,以此来完成原本难以写出的作业和论文,这种为了短时期满足自己虚荣心,置学术道德于不顾,对学术缺乏敬畏的行为,不仅仅是违反了学术伦理,侵犯了论文原作者的正当权益,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

2 大学生网络伦理失范的成因

要规范大学生的网络伦理行为,就必须探究造成失范行为的原因,对症下药。大学生网络伦理失范现象产生的原因既有社会这个大环境的影响,也与网络自身的虚拟性有关,同时来自大学生自身的缘由更值得深思。

2.1 社会网络立法和监管的缺失

马克思说过“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1]。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的精神压力也在不断增加,许多负面情绪难以在现实生活中排解,网络的蓬勃发展恰好提供给人们虚拟性的生活空间,而大学生成为了这一空间的主要生活群体。互联网在我国运用和发展以来,相关部门相继制定和颁布了许多政策法规来规范和约束网络行为。但是,互联网发展迅速,法律真空地带依然存在,传统社会舆论、习俗的力量无法干预和规范大学生的网络伦理失范行为。网络监管技术力量仍然相对薄弱,部分领域的网络法规建设明显滞后,存在着监管盲区,某些大学生在发生网络失范行为后没有被及时发现,未得到应有的惩治,就会产生侥幸心理,甚至会再一次触碰道德底线,网络伦理失范行为频频发生。

2.2 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

网络社会的人物定位具有虚拟性,无需显露外貌、性别、学历、物质等条件,人人都可以凭借不同的身份出现,满足了大学生在现实世界里获得不了的心理需求。通过网络这个方便快捷的窗口,我们虽然可以听到见到世间万象,但是它的虚拟性割裂了网络社会群体之间的真实身份,“用户在互联网上以匿名的方式使用网上的各种服务,诸如访问成人或其它不便被人知道的网页、接收或发送信息、电子邮件、在网上聊天时通过借用他人帐号,使用虚假、伪造的个人信息的方法”[2]。网络可谓是给丧失公德心的大学生提供了一个投机取巧的途径。“更为麻烦的是,在假面舞会上,人们既然可以随意地伪装自己,也可以随意地编造故事,这就不免让我们对网上所有美好的事情都抱以似信非信的态度”[3]。网络世界的这种虚拟性和匿名性使网络交往变得难以把控,道德失范对象变得极为模糊。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的言行举止受到法律法规的管控、道德规范的约束,做事情前会有所顾忌。在网络世界里,个人意志缺失的大学生脱离现实社会的管制和束缚,劣根性得到了空前的膨胀,往往不顾及自己的行为、言论,以至于产生一系列的道德失范问题。

2.3 大学生年龄特点和道德素养的不足

美国心理学家埃里克森提出人格社会心理发展阶段理论,他把人的自我意识发展分为八个阶段,并指出每个阶段存在着不同的心理特点。按照埃里克森的这一理论,年龄在18岁到24岁之间的大学生刚好处于第六阶段,也就是成人早期阶段。这个阶段的青年大学生渴望与他人进行思想情感的交流,追求实现人生价值。另外这个时期的青年人成人感急剧增强,他们渴望独立、向往自由:自由的交往,自由地发表自己的看法,自由地浏览自己喜欢的信息,丰富多彩的网络世界恰好满足了大学生的这一特点。在网络社会的参与过程中,部分大学生由于刚刚离开父母的庇护,社会经验不足,难免会被网络上的各式花样所吸引。在浏览、接触网站不良信息时,辨别能力不够,容易受虚假信息蒙蔽;另外还缺乏道德自律意识,不能有效控制自我行为,导致网络失范现象的发生,污染网络风气,同时也不利于自我的身心发展。

3 规范大学生网络伦理行为的对策建议

《韩非子五蠹》中说,“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4]。我们处世行事的方式要随着世事的改变做出相对应的变化。大学生网络伦理失范现象正是因“世异”而出现的结果。青年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面对时代变革下大学生的网络伦理失范行为,网络参与者和管理者不能听之任之,应把问题出现的原因作为切入点,审时度势,探求规范大学生网络伦理行为的有效对策,做到多管齐下。

3.1 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道德素养

现在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期,大学生承担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荣使命,社会和民族对他们寄予厚望。面对频频出现的大学生网络伦理失范问题,培养正确的网络价值观,加强大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显得尤为重要。高校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阵地,在向他们传授专业理论知识、传递现代网络科学技术的同时应当将网络道德教育融入其中。首先,要丰富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选用生活实例,确保教学内容的生动性、鲜活性、实用性,注重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相结合,既要大力弘扬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观念,又要以典型的网络伦理失范案例作反面教材,提醒大学生要时刻审视自己在网络上的言语和行为,以免误入歧途。其次,要拓宽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大学生具备强烈的求知意识和探索能力,对他们进行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不应只局限在课堂上,应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组织开展网络文明主题教育活动,力求通过各种途径来提高大学生的道德涵养。最后,提高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者的素质。“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处于主导地位,负有引导教育对象成长的责任和使命”[5]。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社会生活日新月异,大学生的要求也日益增多。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者要紧随时代积极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主动权,教育大学生懂得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一样,都需要遵守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不能因为网络具有虚拟性就随心所欲。

3.2 加强网络法律法规建设,敦促学生懂法守法

2016 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指出“形成良好网上舆论氛围,不是说只能有一个声音、一个调子,而是说不能搬弄是非、颠倒黑白、造谣生事、违法犯罪,不能超越了宪法法律界限。我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发挥舆论监督包括互联网监督作用”[ 6]。孟子也讲过,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要规范大学生的网络伦理行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网络秩序,必须依靠制度法规来保障。首先,要及时完善网络法律法规。由于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和匿名性,现实生活中的法律条文不会全部适用于网络社会,因此立法部门应根据现实情况制定网络法律法规,认清原有法律的不足之处,进行适时的补充,完善网络立法体系,在网络社会中也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发挥法律的强制性。让大学生真正认清犯罪的边界和代价,这样就会有效地抑制大学生的不法意识和不法行为。另外,要优化网络执法队伍。法律只是一个武器,还是需要人作为主体去执行,所以各级政府还应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网络执法机构,而且要定期地对相关职务人员做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素质,用过硬能力整治网络犯罪行为,做到让网络这个开放的大环境变得更加有序,并朝着积极向上的方向不断发展。

3.3 提高网络安全技术水平,优化网络社会环境

习总书记明确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谁都不愿生活在一个充斥着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的空间”[7]。大学生作为网络的使用者,在网络上接受着多种文化的冲击,所以网络社会空间的环境好坏,网络信息的优劣程度与大学生的人格养成关系密切。不可否认,网络社会能够给大学生带来充分的自由和便利,但难免会有机会主义者从中滋生,做一些有悖于伦理道德的事情。网络社会想要健康有序的发展,离不开网络技术的支持。对于技术部门而言,加强对信息发布和传播内容的审查和过滤,加强网络监管是非常必要的。比如通过设置更加高效的追踪反馈系统,对网民的网络行为予以时刻监督,并不定期进行评估,对不道德的网络行为做到及时的提醒和制止,有效解决大学生网络伦理失范问题,从而营造一个更加清新、健康、绿色的网络生活空间,更好地保障大学生健康的成长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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