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各级政府性担保机构加大支持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2020-02-22
晋财金〔2020〕19号
各市财政局,省再担保集团、各级政府性担保机构: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月23日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的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件大事,用行动诠释“两个维护”,靠担当夺取“两个胜利”的要求,现就我省各级政府性担保机构坚守政策定位、发挥好融资担保这一财政金融政策工具的作用,加大支持我省各类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工作力度,提出以下要求,请各机构结合当地实际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政府性担保机构要积极落实《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针对疫情对我省经济运行带来的较大影响,在精准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大对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服务力度,落实国家和地方各级出台的相关政策,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防护用品、物流运输、用工用料、资金周转等方面的困难,推动和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努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
二、强化责任担当,发挥省级再担保的引领作用
一是放宽再担保备案条件。省再担保集团要发挥省级再担保机构的引领作用,适当放宽再担保业务备案条件,对于体系内尚未获得授信的担保机构所支持的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小微担保项目,应予以再担保备案,扩大再担保支持面。
二是降低再担保费率。要结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关政策要求,可根据企业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不同融资担保项目情况,制定分类、分时段的减半或免收的再担保费政策,加大对各级担保机构的让利幅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原担保机构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且符合国家融担基金备案条件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项目减免收取担保费的,再担保费率相应减半或免收。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受本次疫情影响严重的有关行业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根据原担保费率减免情况,适当减免再担保费率。对于原担保机构开展100万元及以下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担保项目免收再担保费。
三是提高再担保分险比例。对于符合政策导向的原担保项目,要分类、分档提高再担保业务的分险比例,既增强各担保机构的担保代偿能力,又体现差别化激励,发挥好省级再担保机构“稳定器”的作用。对于符合国家融担基金备案条件的小微企业,原担保费率不超过1%,且符合小微代偿补偿范围的,分险比例可提高至50%。
三、主动解困企业,提供普惠型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
一是主动纾困。对存量在保客户要进行全面梳理,主动了解客户需求和实际困难,逐户制定担保服务方案。特别是对存量客户中参与疫情防控的医药医疗类、民生保障类等企业进行定向梳理,了解企业实际困难,对有融资需求的主动提供担保服务。
二是减低担保费率。各级政府性担保机构要发挥政策性职能,进一步减费让利,将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市场主体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本辖区内重点疫情防控企业采取更加优惠的费率,各级财政将根据有关支持政策予以保费补贴。省再担保集团对符合国家融担基金备案条件的项目,担保费率降至1%,其他项目降至1.5%。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额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5%。
三是要进一步降低担保准入门槛,强化续保服务。对于疫情防控企业新增融资需求,减化或取消反担保要求。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在保企业,要帮助协调银行,采取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追加临时授信额度等,保障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保证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山西省财政厅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