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14项任务39条举措力争三年内信用监管全覆盖
2020-02-22
8月1日起,上海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施行。14项任务和39条举措出台,将信用监管从“点状”向全链条监管转化,构建全覆盖的信用监管体系。
全覆盖的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将分两步走。第一步,是从现在到2021年底,将选择重点领域,基本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实现分类监管、动态监管、精准监管;第二步是到2023年,实现全市信用监管领域全面覆盖,使得信用成为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方式。
信用监管是将信用嵌入政府对各类市场主体监管的全过程,通过对市场主体信用状况进行分级分类,实施差别化管理,使守信者受便利、降成本,使失信者受惩戒。上海积极探索信用监管工作,以此来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据悉,在深化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过程中,上海率先探索“事前告知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三阶段”全过程信用管理模式,首创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应用清单的“三清单”制度等,改革试点经验已经在全国复制推广。
在上海海关推行的AEO(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中,目前共有400多家公司通过“高级认证”,成为海关体系内信用等级最高的企业,其货物接受海关查验的比例只有不到1%,远远低于普通公司的20%。以振华重工为例,该公司在获得“高级认证”之后,通关耗时缩短了一半以上。
比起上海海关,嘉定区税务系统信用评价体系的“分类”更细。目前,该区每年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进行评价,全区18.5万家企业被分成A、B、M、C、D五个类别。由于A、B类企业可以得到更大的办税便利,实际上引导了企业诚信纳税。同时,这套机制也帮助税务部门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能及时发现并阻断发票虚开行为。此外,疫情期间,利用税务信用大数据,银行还为嘉定区一批陷入困境的信用A级企业雪中送炭,提供信用贷款。
上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直在国内位居前列,不仅在全国首创了信用数据、行为、应用“三清单”的管理制度,还发布了全国第一部地方性的综合性信用法规,并依托公共信用信息,上线了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
此次出台的《意见》,在“事前、事中、事后”三大监管环节都提出了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目标和改革举措。在“事前”,上海将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制”,包括推广证明事项的告知承诺制,以促进企业办事时能够减材料、减证明;在“事中”环节,上海提出要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六方面任务,并对企业开展公共信用评价,建立企业的诚信档案;围绕 “事后”,上海不仅将完善联动奖惩机制,还将为失信企业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通过《意见》的出台和实施,上海将努力做到以“管”促“放”,为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增长提质增效提供良好信用环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