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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央苏区廉政治理的历史经验及当代启示

2020-02-22龚凤群

世纪桥 2020年12期
关键词:苏维埃中央苏区苏区

龚凤群

(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广西 桂林 541000)

1931 年11 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中央苏区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全国苏维埃运动的中心区域,中央苏区既强调作风建设,又注重制度建设,铸造了“真正的廉洁政府”,培养了一大批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为广大群众所拥戴的党员干部。中央苏区的清廉举措对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值得我们学习和探讨。

一、中央苏区政府廉政治理的重大举措

在中央苏区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贪污浪费、以权谋私、官僚腐化等极少数腐败现象开始在苏区出现。苏维埃政权面临腐败危害革命战争的重大问题。这些问题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危害极大,它不仅破坏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造成了极大的浪费,而且和党的优良传统不相符合,损坏党的形象,给革命造成了巨大的威胁。为了消除腐败现象,保持苏区政府的清正廉洁,以争取革命的胜利,我党在苏区开展了大规模反腐倡廉斗争。

(一)制定严格的法令和政策,确保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洁

从1932 年2 月至1934 年10 月红军长征,中央苏区开展了历时两年零9 个月的反贪污浪费斗争,把反对贪污浪费提上了苏维埃中央政府的议事日程,把廉政建设当作巩固新政权、发展革命力量的大事,推动了革命深入发展。

这次反腐倡廉的主要内容包括反对贪污腐化铺张浪费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节俭经济,在斗争中“改造苏维埃政府”等。在反腐败斗争过程中,中央苏区采取一系列确保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洁的重要措施,制定了严格的法令和政策,确保反腐倡廉有法可依,对巩固和建设中央苏区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实,早在1930 年苏维埃政府就颁发了《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以严厉的惩办机制来约束、管理政府工作人员。规定:“如有怠工放弃职责,侵越职权,行动乖张为群众厌恶及违反决议案行为之一者,就要撤职查办。……侵吞公款、受贿,擅发捏造号令,把持政权借公报私,危害他人者要撤职查办,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32 年,中央苏区先后颁布了《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条例》《工农检察部控告局的组织纲要》《突击队的组织和工作》等条例和文件。1933 年12 月15 日,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 号训令,规定贪污公款500 元处以极刑。[1]同时,为了肃清“事务主义与官僚主义”,在中央苏区进行了机构精简,明确提出要实行“苏维埃的改造”,统一规定苏维埃政府的人员编制和经费使用标准,“裁减冗员”,养成“最艰苦最积极、人员少、工作精的苏维埃工作作风”。

(二)厉行节约,力戒浪费,促进反腐倡廉深入展开

中央苏区发布训令,号召:“各级苏维埃政府要领导群众团体节省一切开支,以充裕战争经费的运动。……积少成多,并可以养成苏区中更加刻苦更加节省的苏维埃工作,这是万分必要的”。在“一切为了革命战争”“节省每一个铜板为着战争和革命事业”的号召下,各苏区下大力气做了大量简政和节流工作[2]。在湘鄂赣苏区,省委多次指出省委和省委机关经费应该“尽量节省”,“一片纸一个钱不能乱用”。在中央苏维埃的号召下,各级政府、红军后方机关、国家企业、学校等工作人员和苏区广大军民积极行动起来,厉行节约,力戒消费。

(三)加强监督,完善党和苏维埃中央政府的有效监督机制

为及时遏制和惩处腐败行为,中央苏区探索建立了富有权威、行之有效、强有力的监督机制。

1.实施法制监督。苏维埃国家政权重视立法和法律法令的贯彻执行,在中央苏区建立了新型的革命的诉讼原则和制度,健全了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和侦查检察审判机关,为苏维埃法律的实施提供有力的保障。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 号训令外,其他苏区也先后颁布了类似的反腐败法令和条例,在查处大案要案时,对其他贪污浪费行为也予以坚决查处。为保证工农兵监督政府的权利得以实现,中央苏区健全县乡代表会议制度,使代表和群众发生固定联系,通过代表会议,政府工作人员由选举而任职,不能胜任的由公议而撤换,一切问题的讨论、解决皆根据民意。中央苏区号召广大工农兵群众参与政权管理,实施监督权利;适当划分行政区域,防止官僚主义的滋生。

2.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手段。中央苏区第一次党代会通过《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指出:“防止一切腐化官僚化贪污等现象的产生,党必须严格地执行纪律”,“严密党的纪律,反对官僚腐化现象”。同时对民主集中制这一组织原则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明确强调各级党的领导机构应民主选举产生,指出:“一般的情形,以后地方党委员会和红军各级党务委员会的产生,非在特别情况下,均须由党大会或代表会议产生。”[2]加强思想教育是党内监督的基础,苏区党组织制定并坚持严格的组织生活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形成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正常组织生活制度,促进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形成良好风气。

3.健全政府监督。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从政权机构的设置上直接防治腐败,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立群众性的监督机构,作为检举揭发腐败的专门机构。中央苏区成立工农检察部(后改为工农检察委员会),负责监督各级行政机关、国有企业及其人员,如有行贿、贪污、违法乱纪等行为者,即予检举、报告给有关部门或移送法院,予以处分或制裁。检察委员会中专设控告局,受理工农群众对政府机关和国家企业违反政策、贪污浪费、官僚腐化等现象的控告。苏区工农检察委员会建立由突击队、轻骑队、工农通信员及群众法庭四部分构成的监督组织,采用公开检查和暗中查访两种方式,对苏维埃政纲、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工作计划实现情况以及官僚、腐化、贪污现象等问题开展检查。苏维埃检察部门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到苏区各地巡回检查,查明情况。上级政府机关不定期派出巡视员或检查团,对下级政府机关实行工作指导和检查。

4.采取审计监督。1934 年1 月,中央苏区成立了以阮啸仙为主任的中央审计委员会,在中央执行委员会的领导下,运用审计监督手段,先后开展了财政预(决)算国有企业群众团体及专项审计,对各机关企业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防止和查处贪污浪费行为。中央审计委员会成立后,在对中央总务厅、财政部、劳动部、土地部、粮食调剂总局、对外贸易局等机关,中央印刷厂、军委印刷所、中央造币厂、邮政总局等国家企业以及互济会、反帝拥苏同盟等群众团体进行了审计,查处贪污分子多达40 余人,包括一些管钱管物的会计科长、出纳,也有主管的厅长、处长、主任等,在苏区干部中产生了巨大的震慑作用。审计监督在促进苏区经济发展、反贪污浪费、确保红军物资供应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5.重视舆论监督。《红色中华》报是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的机关报,其主要任务之一是监督苏维埃政府工作,帮助指导各级苏维埃政府的工作,揭露和批评苏区党政机关存在的不正之风,促进工作改进。在《红色中华》的发刊词中明确:“要引导群众对于自己的政权尽到批评监督、拥护的责任。”《红色中华》开设《突击队》《铁锤》等专栏,专门揭露鞭挞某些苏维埃政府和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和贪污腐化现象,将各级政府出现的贪污浪费行为公诸报端,靠群众的力量来肃贪,在群众中起到了强有力的引导和教育作用,给有贪污浪费行为的人以很大的震慑;同时还开设有《红板》《红匾》等栏目,对积极工作、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的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予以表扬和鼓励。当时苏区发行的还有《斗争》《红星》《青年实话》等刊物,也积极投入到反腐倡廉的斗争中。

6.组织群众监督。发动群众的力量来监督政府中的不廉洁行为是中央苏区的重要举措。工农检察部颁布了有关法规,规定工农群众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监督检查和要求撤换罢免之权,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的人民群众,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最广泛的民主权利,并且他们可以监督、揭发苏维埃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和要求依法惩办贪污、腐败、消极怠工、官僚主义和违法乱纪分子。苏区一些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贪污浪费行为,有许多就是由工农群众检举揭发出来的。在其他省、县以至中央一些部门的贪污浪费现象中,有许多也是由工农通讯员、轻骑兵、突击队等群众监督组织揭发出来的。

正是由于采取了上述举措,中央苏区反贪倡廉活动取得了辉煌的成果。1934 年,中央审计委员会在审计中央各部5—8 月份的经费开支后发布的审计报告中自豪地宣布:“我们可以夸耀着:只有苏维埃是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

二、中央苏区廉政治理的历史经验

中央苏区的廉政治理纯洁了党和革命队伍,壮大了革命力量,巩固了苏维埃政权,且为我党日后开展反腐败提供了宝贵经验。

(一)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是廉政建设的关键

中央苏区的廉政建设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就,与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廉洁奉公、厉行节约的工作作风是分不开的。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苏区革命斗争的实践中,带头坚持廉洁奉公、崇俭戒奢,跟群众同甘共苦、患难与共,与广大干部群众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和深厚的感情,树立反腐倡廉、勤政为民的表率。在毛泽东、朱德等领导同志的大力倡导和带领下,中央苏维埃政权摒弃封建官场贪污的恶习,大大转变了苏区干部的作风,提高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巩固了红色政权的群众基础。

(二)抓好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是廉政建设的基础

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纪教育是中央苏区开展廉政建设的思想基础。古田会议确立了思想上建党的原则,指出了红四军党内8 种不正确倾向的表现,规定了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10 种材料和18 种切实可行的教育方法,把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到确保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性质的高度上予以重视。中央苏区创办中央党校,由党的领导人亲自授课,对广大干部进行党的性质、宗旨和无产阶级世界观教育,极大提高了广大党员的马克思主义认识水平。在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同时,中央苏区还特别注意加强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增强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的觉悟。从资料记载中也能看出,当时党的组织向上级机关报告自己的工作,从不隐瞒自己的缺点和错误。一些比较严重的错误缺点,也能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作出自我批评。

(三)推进制度建设是廉政建设的根本抓手

制度建设是从根本上清除贪污腐败的根基。当时的苏维埃政府建立健全了代表会议制度、巡视制度、检察制度、民主制度为保障,又建立了统一的预决算制度、会计制度、审计制度、国库制度,以及政治、经济、法治等方面制度,使苏维埃政府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对各种贪腐分子起到了极大的威慑作用。这些法律、条例及规定,为严厉打击贪污浪费行为提供了法律武器,使苏区的反腐败斗争有法可依,有力推进了中央苏区反腐倡廉斗争深入开展,有效遏止了苏区贪污腐败现象的滋生。在政策和法令的威慑下,一些犯有贪污罪行的人纷纷投案自首,出现了父亲检举儿子、妻子动员丈夫去政府坦白的事例。

(四)健全监督机制是推进廉政建设的基本保障

中央苏区在开展廉政建设的过程中,把党中央、政府、法律条文、新闻媒体、人民群众作为监督主体,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接受广大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建构起一个从内到外的监督网络,是苏区党组织加强内部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关键所在。能否发挥好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直接关系到党内监督的成败。在群众监督方面,为让工农群众更好地行使监督权,苏区党组织积极创造各种条件使苏维埃公民能够对苏区党政工作人员实行监督。[3]同时,通过严格的党内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监督;通过政府监督进行指导和检查;通过法制监督让惩治腐败有法可依;通过群众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审计监督对节省财政支出、克服财政困难发挥作用。这些举措对消除党政机关臃肿、人浮于事的弊病,克服官僚主义和事务主义,养成真正良好的工作作风,对党的廉政建设有重大的政治意义。

(五)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是廉政建设的力量源泉

在开展反腐斗争中,苏维埃中央政府发动群众,号召苏区广大党员、群众积极揭发检举贪污浪费的现象,不断总结群众检举揭发过程中的成绩、经验和问题,主动听取和吸收群众的各方面意见,并对下一步的检举行动提出具体要求。中国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在苏区千方百计为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的问题,从油盐柴米到住房穿衣,从小孩读书、妇女学犁,到木桥太小会跌伤人、老百姓生疮害病等,都予以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帮助。党和政府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使广大苏区群众真正看到了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的希望,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得到当地群众的热情爱戴和衷心拥护。

三、中央苏区政府廉政治理的历史启示

中央苏区廉政治理的历程和经验是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中央苏区廉政建设的基本精神、有益方法和成功经验给了我们重要启示,值得借鉴。

(一)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中央苏区政权的巩固与发展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只有最大限度地团结广大人民群众,才能不断壮大中国共产党的实力,开创工作的新局面,使党的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苏区干部好作风是中国共产党的宝贵精神财富,是苏区革命斗争实践的产物,也是我党战胜敌人的重要法宝。坚持一切依靠群众,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中国共产党开展廉政建设的力量源泉。新时期要加强党的建设,更加密切联系群众,发动群众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筑牢反腐败斗争的群众基础。对于党员干部,更要时时刻刻想着人民,一心一意为着人民;无论是想问题,还是办事情,都要把群众需要作为出发点,群众利益至上,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始终做到清正廉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要提倡艰苦创业,始终保持共产党人艰苦奋斗的本色

在艰苦的革命时期,我们党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养成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艰苦奋斗精神是中国共产党巩固执政地位、提高执政能力必需的政治素养,也是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前提条件。进入新时代,虽然我们的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新时代仍需弘扬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作风,继续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大力提倡艰苦创业、克己奉公、勤劳节俭的作风,发扬自强不息、开拓创新的精神。坚决反对浮躁浮夸、急功近利,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大手大脚。要真正做到“工作环境改善了,艰苦奋斗的传统不能变;职务升迁了,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不能变;待遇提高了,勤俭节约的精神不能变”,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使谦虚谨慎、艰苦奋斗成为自觉的行动。

(三)要深化标本兼治,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第一,重视思想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要重点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作风,传承党的优良传统,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政治素质。开展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提醒教育制度,做到拒腐防变警钟长鸣。

第二,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制度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管党治党要求逐步推进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制度建设应注意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各个环节当中,在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等各方面都建立起长效的制度反腐机制。特别要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正确执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具体程序及有效机制,着力廉政守法、廉政执法等方面,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运行。为约束和规范党员干部的言行、惩处违法乱纪党员干部提供依据。

第三,加强执纪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加强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有机结合,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推进“三不一体”的惩戒机制,形成党员干部“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运行机制。[4]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使党员干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特别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第四,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腐败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尚未得到根本遏制,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党内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紧抓住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部门,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不懈纠正“四风”;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问题的问责力度;加大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审查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以实实在在的反腐败成果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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