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晋时期尚书符中的权变规律探析
2020-02-22王卫峰
王卫峰
尚书台作为中国历史上重要的官僚机构,其形成与发展对中国古代官制和政治制度影响颇深。因此,对尚书制度的研究不仅是发掘优秀传统文化的过程,也有利于促进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和政治文明的认识。但当前学界关于尚书制度的研究还不够深入,虽然很多著作都提及尚书制度,但并没有针对尚书制度的专门性研究著作,相关的文章也寥寥无几。[1]目前学界关于尚书制度的专门研究并不多,主要是一些通论型的著作中会对尚书制度进行探究,如:杨鸿年:《汉魏制度丛考》,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杨鸿年、欧阳鑫:《中国政治制度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张晋藩:《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4卷魏晋南北朝》(黄惠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中华书局1993年版。从尚书符出发对尚书台职权进行专门探究的,笔者目前尚未发现。基于此,本文拟通过梳理和分析史料,对两晋时期的尚书符加以考证,并在对两晋时期的尚书符进行分类整理的基础上,对尚书台的职权范围与权变规律进行分析。
一、何为尚书符?
根据《说文解字》:“符,信也。汉制以竹长六寸,分而相合。”[2]《说文解字·竹部》。即在竹、木的表面上刻写文字,剖分为二,各自保管,使用时对照相合,若文字能够合二为一,便可以置信。铜虎符和竹使符是符的典型代表。[3]参见[日]大庭修:《秦汉法制史研究》,林剑鸣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96页。另《释名》认为:“符,付也,书所敕命于上,付使传行之也。”[4]《释名》。因此,关于“符”字,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解释,《说文解字》认为符是一分为二的、有印证作用的信物,而《释名》认为符是传达使命的一种文书,并未一分为二。依据史书中关于尚书符的记载,尚书符中的“符”字应取《释名》中的解释。祝总斌先生认为尚书符是根据政务需要和皇帝批准原则,由尚书台自行起草、颁下的文书。[5]参见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52页。由于目前并无针对尚书符的专门研究,[6]当前对尚书符的研究可见于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但祝总斌先生对尚书符的论述并不多,专门的研究文章或著作笔者目前尚未发现。所以本文暂以祝先生的定义为准。
关于尚书符的材质,笔者尚未发现正史中有相关记载,但通过其他学者关于“以纸代简”的研究,[7]参见王天泉:“魏晋官文书以纸代简及其启示”,载《档案学研究》2009年第4期,第18页。可知在东汉末年,书信和书籍完成了由简到纸的转换,官文书则到东晋才实现以纸代简,其中簿籍文书和案牍文书分别在东晋和西晋实现了转变。由此可推断,尚书符在西晋初期,可能是竹制的,后来随着纸张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大,尚书符的材料就成为纸张了。此推断恰好能解释为何叫尚书“符”。
关于尚书符的性质,汪桂海先生在《汉代官文书制度》一书中对“官文书”下了这样的定义:
通常而言,官文书可从广义与狭义两方面来理解。广义之官文书是官府为处理政治、军事、经济、财政、人事等各类事务而产生、形成的所有文书形式,可以包括通用公文、簿籍、账册、司法文书、律令文书等。狭义的官文书则仅指通用公文,它是官府在传达命令、请示、答复以及处理其他日常事务中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文字材料;它具有成文性,有一定的程式要求,且经过了一定的处理程序;它包括上级下达给下级、下级呈送上级、同级之间、官府与民众之间相互往来的文书。[8]汪桂海:《汉代官文书制度》,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页。
根据《太平御览》引《魏武帝集·选举令》记载:
国家旧法选尚书郎,取年未五十者,使文笔真草,有才能谨慎,典曹治事,起草立义,文以草呈示令、仆,讫乃付令史书之耳。书讫,共省读内之。事本来台郎统之,令史不行知也。书之不好,令史坐之;至於谬误,读省者之责。若郎不能为文书,当御令史,是为牵牛不可以服箱,而当取辩於茧角也。[9](宋)张昉:《太平御览》卷二百一十五《职官部十三》,宋刊本。
由此可知,尚书台发布的文书,是由尚书郎拟好草稿,然后呈交给尚书仆射,仆射检查无误后再呈交给尚书令,如果尚书令最终认为没问题,就交给尚书令史书写正式的文书,书写完毕交由读省者检查无误后,最终才能发出文书。[10]关于两晋的尚书台组织,大体如下:置尚书令一人,总管尚书台;设尚书左右仆射两人,辅佐尚书令,东晋时常设两人;西晋时“省置无恒”;置列曹尚书,晋置吏部、三公、客曹、驾部、屯田、度支六曹,咸宁二年,省驾部尚书,四年又置。太康中,有吏部、殿中及五兵、田曹、度支、左民为六曹尚书,又无驾部、三公、客曹。惠帝世又有右民尚书,止于六曹,不知此时省何曹也。及渡江,有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尚书;置尚书左右丞;置尚书郎。晋承魏制,《晋书·职官志》中,也是“郎主作文书起草”[11]《晋书·职官志》。,只是晋时并未见令史,依“若郎不能为文书,当御令史”[12](宋)张昉:《太平御览》卷二百一十五《职官部十三》,宋刊本。可知,曹魏时令史可与尚书郎互通,到晋时省令史而只置尚书郎。由此可知,尚书符作为尚书台处理公务而下发的文书,自然也是一种书面文字材料,并在制作时遵循了一定的程序和格式,它的接受对象属于尚书台的同级或下级。因此,宜将尚书符的性质理解为一种狭义的官文书。
二、尚书符的分类
为方便对尚书符进行整理以及分析尚书符中映射出的权力关系,考察尚书台职权及其范围的变迁,首先按照时间顺序将本部分划分为西晋和东晋,其次依据尚书符涉及内容的不同对其进行分类并加以论述。
(一)西晋时期的尚书符
从当前文献来看,“尚书符”三字最早可见于晋武帝司马炎时期,根据《通典·礼五十三》中“通典王侯兄弟继统议”记载:“晋武帝咸宁二年,安平穆王薨,无嗣,以母弟敦上继献王后,移太常问应何服。博士张靖答,宜依鲁僖服闵三年例。尚书符诘靖曰:‘穆王不臣敦,敦不继穆,与闵僖不同。’”[13]《通典·礼五十三》。由此材料知,穆王过世,晋武帝询问主管此事的太常博士穆王的母弟司马敦应该如何为其服丧,但太常博士张靖的回答引起了尚书台的反对,于是制作尚书符诘难张靖。司马敦为其兄服丧一事属于宗庙祠祀的范围,根据《晋书·职官志》记载,西晋承袭曹魏官制,“晋左丞主台内禁令,宗庙祠祀,朝仪礼制,选用署吏,急假;右丞掌台内库藏庐舍,凡诸器用之物,及廪振人租布,刑狱兵器,督录远道文书章表奏事”。[14]《晋书·职官志》。由此可知,此事属于尚书左丞之职责,但尚书左丞为尚书台内之长官,只是统管此事。结合前文可知,具体负责起草尚书符内容者应该为尚书郎。具体由何曹尚书郎起草,则需依据尚书郎的职责分类进行判定,因该材料涉及之事与礼典相关,故应属于诸曹中的仪曹。尚书符的接收者则是太常,其职权为掌管祭祀礼仪之事。在汉朝时太常为九卿之首,到晋朝时也是九卿之一。关于其职位及组织,可见《晋书·职官志》记载:“太常、光禄勋……,皆为列卿,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等员”“有博士、协律校尉员,又统太学诸博士、祭酒及太史等。”[15]《晋书·职官志》。材料中回应尚书符的太常博士,史书中也有记载,《晋书·职官志》曰:“太常博士,魏官也、魏文帝初置,晋因之。掌引导乘舆。王公已下应追谥者,则博士议定之。”[16]《晋书·职官志》。综前所述,太常为列卿之一,拥有较高的职位,而尚书台起初也不过是与太常同为九卿之少府的属臣,在西晋时已经可以对太常下达文书了,而且所用的“诘”字表达的是一种责问的语气,这体现了尚书台在职位和地位上的提升。
在《晋书·梁王肜传》中,晋武帝的叔叔司马肜被封为梁王,其死后的谥号引起朝臣们的热议,博士蔡克认为司马肜临节无志,临危无义,身为宰相,无责无能,应该谥号“灵”,[17]参见(清)吴省兰:《续通志谥略》卷上,清刊本。司马肜的亲信认为这是污蔑,此时“台乃下符曰:‘贾氏专权,赵王伦篡逆,皆力制朝野,肜势不得去,而责其不能引身去朝,义何所据?’”[18]《晋书·梁王肜传》。尚书台对蔡克的说法提出了质疑,而后蔡克进行了回应,最终朝廷听从了蔡克的意见。此处的“台”即为尚书台,尚书符的内容与司马肜谥号争论有关,因此属于礼制的范围。尚书符的接受者是身为博士的蔡克,他当时是丞相府的东曹掾,而当时的丞相是成都王司马颖。据史料记载,“颍为丞相,擢为东曹掾”。[19]《晋书·蔡谟传》。因此,从逻辑上推断,蔡克代表的是丞相司马颍的利益,其对司马肜的谥号提出意见,而尚书台又对蔡克进行了质疑,这中间并不排除存在着丞相和尚书台双方之间势力博弈的可能,而此次谥号事件可能就是新旧官制与不同政治势力集团之间的一次碰撞。
另根据《通典·礼二十》的记载,西晋惠帝时司徒王浑劾奏太子家令虞濬等八人子弟婚娶“亏违典宪”,“请台免官,以正清议”。[20]《通典·礼二十》。于是“尚书符下国子学处议”,国子助教吴商和祭酒裴頠认可王浑所奏,皇帝下诏如是。这里的国子学是晋武帝咸宁四年设立的,目的是教授生徒,一般从散骑常侍、中书侍郎、太子中庶子等以上官职中挑选履行清淳、精明典义者担任此职,还要经皇帝面试通过。由此可以看出国子学的地位是比较高的,但这里尚书符是“下”到国子学的,只此一字,职位高低立见。从内容上看,该尚书符依然是涉及礼典的,因此起草该尚书符的仍应该是仪曹尚书。同时,从“请台免官”四字可以看出此时的尚书台具有人事任免之权。另外,据《晋书·王浑传》记载,王浑从“征拜尚书左仆射,加散骑侍郎”到“太熙初,迁司徒”。[21]《晋书·王浑传》。依据《晋书·职官志》:“太宰、太傅、太保。司徒、司空……,开府位从公者为文官公,冠进贤三梁,黑介帻”“文武官公,皆假金章紫绶”“诸公及开府位从公者,品秩第一”。按此说法,司徒为金章紫绶,品秩为第一。而尚书令为“铜印墨绶,冠进贤两梁冠”。[22]《晋书·职官志》。综前所述,尽管尚书令是尚书台的最高长官,其职位也远低于司徒,但司徒王浑在劾奏时,对尚书台使用了“请”字这一敬语。因此,尽管尚书令的职位低于司徒,但其地位在当时并不低于司徒王浑。这里,大致可以建构起这样一副场景:司徒王浑将弹劾的奏章递交尚书台[23]关于尚书台接收上奏文书,前文已有提及,在东汉时已有此职能,曹魏以来,尚书台从三公那里全面承接了此职能。详情可参见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29~130页。,负责文书审阅的尚书,认为此事涉及礼典,须向专门负责此事的国子学征询意见,于是仪曹尚书向国子学发布尚书符询问此事,待国子学回复后,尚书台综合意见做出初步判定,并提请皇帝审阅,而后发布诏令。
(二)东晋时期的尚书符
1.与礼制相关的尚书符
东晋元帝时期,关于尚书符的记载有两例可寻,且都与礼制相关。如《晋书·礼志上》记载:“江左元帝将修耕藉,尚书符问‘藉田至尊应躬祠先农不?’”时为太常的贺循回答说“宜立两仪注”。此条尚书符的内容与礼制相关,其起草者为仪曹尚书,接受者则是负责礼仪的太常。又如元帝太兴元年四月,合朔,中书侍郎孔愉奏曰:“《春秋》,日有蚀之,天子伐鼓于社,攻诸阴也。诸侯伐鼓于朝,臣自攻也。案尚书符,若日有变,便击鼓于诸门,有违旧典。”[24]参见《晋书·礼志上》。中书侍郎认为尚书符的内容不合旧典,于是上奏,皇帝认为其所言有理,于是下诏命令改变尚书符的内容。这间接说明,如果尚书符的内容不合礼仪规矩,是可以被改变或撤销的,从现有材料看改变或撤销尚书符的手段是皇帝下诏。另《晋书·职官志》曰:“魏黄初初,中书既置监、令,又置通事郎,次黄门郎。黄门郎已署事过,通事乃署名,已署,奏以入,为帝省读,书可。及晋,改曰中书侍郎。”[25]《晋书·职官志》。可见,中书侍郎属于皇帝近臣,职责是接收中央和地方官员呈上的奏章,为皇帝阅读奏章,并批阅裁决。中书侍郎在职位上不及尚书台,但却能对尚书台发布的文书提出意见,说明其地位很高。从另一方面看,尚书机构最初也是皇帝的近臣,职位并不高,但随着皇帝对尚书的重视与利用,尚书权力不断扩大,到晋朝时已经成为拥有数百人的庞大中枢机构,但在此过程中,尚书也离皇帝越来越远,俨然成为所谓的“外朝”。而新兴的皇帝近侍机构也开始逐渐掌握权力,并分化尚书的权力,形成对尚书的制约。
东晋穆帝时期,据《通典·礼六十二》记载:“永和十二年,朝廷欲修复峻平四陵,大使开陵表,至尊及百官皆服缌。尚书符问:皇太后应何服?”[26]《通典·礼六十二》。博士曹耽、胡讷皆认为不应当缌服,太常王彪与尚书范汪则认为应服缌服,最终皇帝认同了王彪和范汪的观点,下诏皇太后缌服。此段记载也是与礼制相关,尚书符的接收者是博士和太常,起草尚书符者应为仪曹尚书。
2.与劳役征收有关的尚书符
《晋书·荀奕传》中记载:东晋元帝时期,“时将缮宫城,尚书符下陈留王,使出城夫”。侍中荀奕对此提出异议,他认为“今陈留王位在三公之上,坐在太子右,故答表曰书,赐物曰与。此古今之所崇,体国之高义也。谓宜除夫役”。而尚书张闿、仆射孔愉则认为“昔宋不臣周,《阳秋》所讥。特蠲非体,宜应减夫”,于是双方开始互相驳难,但最终皇帝认同了荀奕的看法,并“诏从之”。[27]参见《晋书·荀奕传》。此段材料表明,尚书符由尚书台直接下达陈留王,其内容是命令陈留王派劳役修理宫中的城墙。正如荀奕所言,陈留王的地位高于三公,仅次于太子之下,但尚书符依然能直达陈留王府并对能其发生效力,这不仅说明尚书的职权包括征召修缮宫墙的夫役,而且表明尚书地位之高,职权之大。关于此尚书符的起草者,由于其内容涉及劳役征收、工程营造,根据《宋书·百官志》记载:“若营宗庙宫室,则置起部尚书。”[28]《宋书·百官志》。宋承晋制,因此在当时应由主管营造及工匠的起部尚书郎起草。另外,从《晋书·职官志》可知,侍中[29]侍中与给事黄门侍郎皆属门下省,详见萨孟武:《中国社会政治史》(三国两晋南北朝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8年版,第256页。职权为:“掌傧赞威仪,大驾出则次直侍中护驾,正直侍中负玺陪乘,不带剑,馀皆骑从。御登殿,与散骑常侍对扶,侍中居左,常侍居右。备切问近对,拾遗补阙。”[30]《晋书·职官志》。由此可知作为侍中的荀奕,不仅是皇帝贴身侍从,而且还作为皇帝的顾问,行使拾遗补阙的职能。因此,他能对尚书台发布的尚书符内容进行质问,说明侍中的地位很高,能够对尚书台形成一定的制约。
3.与官员任命相关的尚书符
东晋元帝时期,太常贺循向皇帝上奏表达了他对一则尚书符内容的反对,他认为,尚书下符“经置博士一人”总揽经义是不合适的,因为在当前“儒道荒废”“广学者且明经义者少”,一人恐难胜其任,所以他建议应当设置博士八人,以主春秋三传、礼仪等经书。[31]参见《通典·礼十三》。此处尚书符的内容是关于官员任命的,即“经置博士一人”。太常为九卿之一,而尚书符能对其进行任命,可见此时尚书已经具备官吏选拔之权。关于此点,有以下史料为证,《三国志·卢毓传》记载:明帝、齐王芳时为吏部尚书、仆射,均“典选举”。明帝专门诏曰:“得其人与否,在卢生耳。”[32]参见《三国志·卢毓传》。这说明曹魏时期,尚书台就已经选任官员的职能了。又见《西晋文纪》:“今台阁选举,涂塞耳目,九品访人,惟问中正。”[33](明)梅鼎祚:《西晋文纪》卷十一,四库全书本。此处的“台阁”即为尚书台,这也能证明尚书台在当时已具有选任官员的职能。
4.关于行政禁令的尚书符
据《晋书·庾冰传》记载:“成帝疾笃,时有妄为尚书符,敕宫门宰相不得前,左右皆失色。冰神气自若,曰:‘是必虚妄。’推问,果诈,众心乃定。”[34]《晋书·庾冰传》。即东晋成帝病危之际,有人制作假的尚书符并颁发群臣,其内容是说皇帝颁布敕令禁止宰相进入宫门拜见他,朝臣听后皆大惊失色,后来被当时的中书监庾冰戳穿。虽然此尚书符为诈伪之书,但从此事可以看出,尚书符是由专人起草并且具备权威性的行政文书,能够对朝庭百官产生约束效力。天子的敕令可以通过尚书符进行颁布,群臣战战兢兢的表现,也表明尚书符所代表的职权是具备公信力和权威性的。此则材料与其它材料的不同之处在于,其他材料中尚书符的接受者是特定的对象,是一对一的关系,而此则材料中,尚书符能够对百官发生效力,无疑表明尚书台在百官之中拥有较高的地位和权威。
5.管理地方事务的尚书符
《晋书·殷仲堪传》中也有关于尚书符的记载,东晋末年,殷仲堪为荆州刺史,时值:
尚书下以益州所统梁州三郡人丁一千番戍汉中,益州未肯承遣。仲堪乃奏之曰:夫制险分国,各有攸宜,剑阁之隘,实蜀之关键。巴西、梓潼、宕渠三郡去汉中辽远,在剑阁之内,成败与蜀为一,而统属梁州,盖定鼎中华,虑在后伏,所以分斗绝之势,开荷戟之路……,苟顺符指,恐公私困弊,无以堪命,则剑阁之守无击柝之储,号令选用不专于益州,虚有监统之名,而无制御之用。[35]《晋书·殷仲堪传》。
最后朝廷许焉。由此段材料中的“苟顺符指”,结合“尚书下以益州……”可知,此处的“符”即为尚书符。此尚书符是由尚书台直接下达益州地方长官的,其具体内容与地方行政相关,即要求益州将原来归属于梁州的巴西、梓潼、宕渠三郡归还给梁州,但益州未遵循尚书台的行政命令,此时殷仲堪上奏朝廷,并阐述了他反对尚书符的理由。从这里可以看出尚书符中的指示在地方上并未得到落实,究其原因,应与东晋末年动荡的局势有关,朝廷偏安一隅,政治腐败,骄奢淫逸,北方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势力强大,对东晋形成了有力的威胁。而远离政治中心的区域,如益州则开始拥兵自重,割据一方,不再唯命是从,甚至地处长江中游的军事重镇——荆州也并不稳定。殷仲堪对尚书符的反对实质就是对整个中央政府的不信任甚至是挑衅,从《晋书·殷仲堪传》中“仲堪因集议,以为朝廷去年自戮国宝,王恭威名已震,今其重举,势无不克。而我去年缓师,已失信于彼,今可整棹晨征,参其霸功”[36]《晋书·殷仲堪传》。便可见一斑。
三、两晋间尚书符中的权变脉络及反思
前文在对尚书符分类的基础上,对其反映的权力关系变化进行了初步的分析。下文笔者拟就西晋与东晋之间尚书符所反映的权力关系进行系统的论述。值得注意的是,从西晋至东晋,尚书符所反映的尚书台权力的变化似乎呈现出一种矛盾的状态:东晋较西晋时,尚书符种类逐渐增多,这反映了尚书台职权范围在扩大;东晋较西晋时,尚书符的内容更易受到其他职官的质疑,这说明尚书台的职权受到了挑战,其地位在整个官僚体系中有所下降。笔者认为其看似矛盾实则合理,具体缘由将于下文进行论述。
(一)尚书台职权范围扩大
从西晋至东晋,尚书符的数量与种类逐渐增多,这说明尚书台的职权范围在扩大,这是就尚书台自身的权力关系变化来说的,是一种纵向上的变化。从前文可知,史料中出现于西晋时期的尚书符明显少于东晋,而且东晋的尚书符所涉及的事项范围明显大于西晋。西晋时期的尚书符主要与礼制相关,东晋的尚书符不仅涉及礼制,而且还与官员任命、劳役征收、行政禁令与地方事务等相关。这说明从西晋至东晋,尚书台的职权从主要对与礼制相关的事项进行管理,扩大到选拔官吏、颁布禁令、征收劳役和管理地方事务等。尚书台管辖事项的增多无疑表明其在国家行政管理体系内的作用逐渐增加,从专职某事务到事无巨细,统揽诸朝政。关于其职权范围的扩大,也可从尚书台下属职能机构人员的数量变化进行间接验证。根据祝总斌先生的研究,从西晋至东晋,统治区域范围大大缩小,但尚书令史的数量几乎保持不变,这恰说明尚书台已经成为处理全国政务的宰相机构,为应对繁重的管理事项不得不保证尚书台的职能人员维持一定的数量。[37]参见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69页。需要提醒的是,尚书符作为尚书台下发的官文书,只是尚书台行使职权的手段之一,因此,仅依据尚书符的种类和数量变化对尚书台的职权范围进行全面的概括是不切实际的。在西晋时期,尚书台的职权并不仅仅局限于管理与礼制相关的事务。但是通过史书中尚书符所涉及的内容对尚书台的职权进行推断是符合逻辑的,因为在史书中尚书符涉及的尚书台的某些职权与尚书台在当时拥有这些职权之间是充分关系,反之则不可推。
尚书台职权范围的扩大是尚书台外朝化的必然结果,在中国古代社会中,主要矛盾的典型表现就是皇权与相权的关系问题。皇权欲压制相权,二者天然存在矛盾,正如阎步克先生所言:“皇帝是帝国主权的代表,而宰相是官僚行政的代表。”[38]阎步克:《波峰与波谷——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政治文明》,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0页。皇帝为加强专制集权,就必须保持除皇帝之外的权力集中者不会形成有效的势力集团以对抗他,而避免此种对抗的有效方式就是需适当地变换重要的中枢行政机关。当然,此变换并非仅由皇帝的主观意志作用所致,官僚体制的内在规则和行政自主性也在发挥作用,忽略此点将很容易过度夸大皇帝的主观意志对中国古代官僚体制的影响。因此,从西汉武帝时期开始,为削弱三公对皇帝权力的制约,皇帝开始重用设在宫内的一些侍问机构,并逐渐形成所谓的“内朝”,要求其独尊皇帝意志。尚书这一机构起初就是内朝官员,而后其职权与机构规模愈来愈大,及至汉末,形成了独立的行政机构,即尚书台。其长官尚书令地位与权威堪比三公,成为名副其实的宰相。在皇帝意志和官僚体制内在发展规律的作用下,尚书一职逐渐取代原先三公宰相的职能,其职权范围愈来愈大,并且对皇帝的依附程度也逐渐减小,行政自主性随之扩大,这就是尚书台外朝化的过程。
(二)尚书台职权趋弱
尚书符的内容还反映了从西晋至东晋中央官僚机构权力格局的变化,这一变化是就尚书台与其他职官之间的权力关系来说的,是一种横向上的比较。从尚书符的内容及分布朝代可知,东晋时期尚书符的发布多受到质疑,如前述中书侍郎、侍中和中书监等门下省和中书省的官吏都曾对尚书符的内容提出过质疑与挑战,而从西晋时的尚书符内容看不到此种现象。尚书符是尚书台行使职权管理政务的重要手段,作为尚书台发布的官方文书,其载体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符号,它象征着着一定的权力构成,如同象征天子权力的皇袍,演奏乐舞时的八佾,祭祀时的太牢。因此,尚书符就是尚书台职权的象征,对尚书符的接受与尊重即对尚书台权威的认可与服从。而当对尚书符的接受与认可变成对尚书符的质疑与批评,无疑说明尚书台的职权受到了挑战。所以,从西晋到东晋,尚书符的内容受到更多的质疑,恰恰表明东晋时期尚书台的职权和地位较西晋时受到了更严重的挑战,其实质就是尚书台的职权在变弱变小。
细思此现象不难发现,当尚书台发挥的作用变小时,其他官僚机构尤其是皇帝近臣机构的权能却在进一步扩大,如侍中、中书监等,他们是皇帝的内侍机构,如同西汉初年的尚书台,属于内朝,这一权力变化现象与历史通识是契合的。[39]学界普遍认为西晋至东晋中书、门下等机构的职权在提高。参见萨孟武:《中国社会政治史》(三国两晋南北朝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8年版,第251~254页;杨鸿年、欧阳鑫:《中国政治史》(修订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46页;左言东:《中国政治制度史》,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61页。从曹魏时期开始,中书省权力开始膨胀,并逐渐职掌机要,其地位日隆。据《晋书·荀勖传》记载,荀勖任中书监时执掌机密,后来由中书监迁为尚书令,他甚是怏怏不乐,其他人对他表示祝贺,他说:“夺我凤凰池,诸君贺我邪!”[40]参见《晋书·荀勖传》。依据《通典·职官三》的记载:“魏晋以下,中书监、令掌赞诏命,记会时事,典作文书,以其地在枢近,多承宠任,是以人因其位,谓之凤凰池焉。”[41]《通典·职官三》。由此可知,在荀勖看来,中书监的地位与重要作用要高于尚书令,所以在升为尚书令后,他自然是心有不忿。另外,以侍中和给事黄门侍郎为主的门下省也经常参与国家机密。尚书符所反映的尚书台职权趋弱这一现象,其主要原因是尚书台在两晋逐渐发展成为宰相机构的同时,地位逐渐提高,势力对皇权产生了一定的威胁。因此,为防止尚书台地位过高带来的隐患,皇帝的其他近臣也逐步发展起来,并形成了对尚书职权的制约,这是皇帝专权和维护统治稳定的必然结果。
(三)反思:尚书台职权演变的对立统一
尚书符所反映的尚书台职权的演变看似矛盾实则合理,言其矛盾,乃是乍看之下尚书台的职权范围在扩大,其对政务的干预更加广泛,权力的边界在扩展,又为何说其职权趋弱?如不重整逻辑理清思绪,的确容易误认为二者是相互冲突无法共存的。言其合理,是因笔者认为: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尚书台的职权演变存在对立统一的规律。从前文所述不难理解尚书台职权范围扩大的过程是尚书台外朝化的过程,也是尚书台远离政治权力中心的过程,从寥寥数人的近侍机构发展到数十个分曹的尚书台,从起初仅为皇帝传递奏章的程序性职务到独立下发文书对行政事务进行管理的实质性事务,尚书台的职权范围在不断扩大,隐藏在这一扩大趋势背后的,一方面是皇帝的意志驱动,另一方面,也是官僚行政体制自身的理性发展需要,官僚体制是一个复杂的国家机器系统,它具备内在的发展合理性,同时为此种合理性配备动力,如尚书符就是尚书台理性发展的重要表现。按照马克思·韦伯关于理想官僚体制的观点,职责明确以及遵循固定的格式行事是形成理想官僚制度的关键因素之一。尚书台在使用尚书符的过程中,通过将尚书的行政决策和指示书写于一定的竹简或纸张上,[42]东汉以来纸张逐渐开始取代简帛并在晋朝时成为官文书的主要载体。参见王天泉:“魏晋官文书以纸代简及其启示”,载《档案学研究》2009年第4期,第18页。并需要加盖尚书台长官的印章,这一明定内容和主体的的过程无疑就是尚书台体制理性化的体现。
随着尚书台的外朝化,其职位提高,职权范围逐渐扩大,但是也丧失了作为内朝机构的优势,诏书起草和被皇帝传召商谈机密要务的功能逐渐丧失。在古代皇权专制统治时期,皇帝是国家最高权威,是官僚群体合法性的来源,靠近皇帝就是靠近权力中心,服从于皇帝意志,表明对皇帝的衷心归属与依附,就更容易获得被授予权力的契机。从获取信息的角度看,信息具有权力作用,这并非仅在网络社会中才存在,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中的信息也具有权力作用。[43]参见刘少杰:“网络化时代的权力结构变迁”,载《江淮论坛》2011年第5期,第17页。信息的权力作用体现在信息的发布者,皇帝发布的信息一般具备最高效力,如诏和令等。因此,靠近皇帝可以更早获取更高级别的信息,从而转换为自身权力。当尚书台从权力中心附近移动到其他地方时,新的人员和机构将接管尚书台的角色,形成新的内朝,在权利中心表明忠心等待时机来临。那么,由前述可知,随着尚书台远离权利中心,它的职权势必走向衰弱。一方面,它逐渐丧失了获得权力授予的契机,也缺乏信息带来的权力转化机会;另一方面,它面临着新兴权力机构的威胁与挑战,而此情形恰好是对尚书台发轫之初与宰相等唯二权力进行对峙场景的再现,由此,历史可能会进入下一个循环。综上,由尚书符这一史书中的现象出发可知,在两晋时期,尚书台职权的演变呈现出对立统一的关系,即随着尚书台职权范围扩大,其职权却在减小,但两者都统一于皇帝意志与官僚行政体制自身理性的支配之下。
结 语
尚书符自西晋出现,并在后期仍发挥着特定的历史功能。它的出现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尚书职权的扩大是最基本的因素。在此意义上,可以说尚书符是尚书职权的重要象征,对尚书符材料的解析,不仅能够了解尚书台职权范围的演变,而且能透析尚书台所在的权力场域,如尚书台与其他官职之间的权位关系。立足于尚书符而开启对尚书台职权的探究,是一个见微知著的过程,通过对史料的深入发掘,串联起相关因素,从而可以对两晋的政治制度作尝试性分析。总之,本文试图达致一种基本认识,即从西晋至东晋,尚书符彰显着尚书台的权变脉络:其职权范围在扩大,但趋向弱化。另外,由尚书符开启的研究不应止步于此,对其做更深入的发掘与探究,将对两晋时期的官职研究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