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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数字货币的应用展望

2020-02-22

商展经济 2020年10期
关键词:货币数字

1 数字货币的概念与特征

数字货币不同于日常被用于支付的微信余额或支付宝账户余额等,它们是实体货币的电子化体现,基石仍然是实体货币。数字货币本质上是一种通过信息技术加密的字符串,是一种安全系数高、流通性强的密码。自数字货币的概念被提出以来,学术上一直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但对于它的基本特征是有共识的。

(1)虚拟化。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它的虚拟化。电子货币必须依托于账户资金,本质上是实体货币在网络技术中的电子信息化。而数字货币从发行到流通、销毁都是虚拟的,并不存在实体货币与其相对应。

(2)可编程。数字货币的基石是密码,完成数字编码的是计算机程序,而程序是人为设定的。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由其担保并签名,编码内容包含金额和权益人的具体信息等,所有信息在编码后转换成为加密字符串,因此具有可编程性。

(3)有载体。数字货币作为虚拟化的流通货币仍然是需要载体的,它要求载体设备有存储加密信息密钥的模块,同时要具备通讯功能,目前我国央行在进行闭环测试的数字货币载体就是一款手机App。但其实数字货币的载体并不仅仅局限于手机,具备通讯功能的设备或能够装在芯片上的设备都可以,只是需要一定的研发时间。

2 从货币到数字货币

货币的起源历史悠久,从最早的以物易物,到发展出以贝壳作为货币,再到金银铜等金属货币。从人类文明的衍生开始,货币的成长也未曾停歇。宋朝时,我国出现了纸质货币——交子,再到后来的以国家信用为基石发行的债券,但无论货币材质如何变化,形态如何变革,都存在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体物品作为凭证。随着互联网技术和计算机的规模化发展,完全虚拟化的、安全系数更高的数字货币出现了,而这种安全不仅体现在数字货币的密码本质上。

自2019年底新冠疫情爆发以来,疫情防控已呈现常态化管理模式,因此各种无接触的支付方式在当前特殊时期显得尤为重要,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央行数字货币的安全性就不仅仅体现在密码的复杂度上,而是真切体现在大型公共卫生事件持续发酵的情况下,零接触、远距离支付的重要性。

3 央行数字货币的应用前景

比特币一经问世,各国就对这种数字货币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从2015年到2020年,就有厄瓜多尔、瑞典、巴西等国家的央行推出数字货币,有些是为了缓解通货膨胀,有些目前发行的仍是仅流通于少量群体或阶层中的小额数字货币。截至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积极探索数字货币的研发,有些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

从2014年至今,中国人民银行对数字货币的探索长达6年的研发与验证,终于取得了突破性的成果。央行主推的数字人民币叫做“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工具”,目前正在深圳、苏州、雄安新区等地开展试点活动,以交通补贴的方式先行在银行员工、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当中进行闭环测试。在不久以后的冬奥会上我们也可以看到数字货币的身影,这将为未来数字货币的面世打下坚实的基础。数字货币在未来所具备的应用前景应具有以下几点:

(1)降低货币流通成本,助力卫生防疫工作。一张纸质人民币在市面上的流通时间大约为5~8年,在出现破损、被涂鸦等状况后就会被集中回收销毁,这是在正常流通过程中的损耗,如果再加上研发和发行每一版本新款人民币所耗费的资源,都将是一笔不小的数字。而数字货币则不同,它是由计算机设定好的程序自行生成的加密字符串,主要的流通管道是网络或离线场景,并不存在实体,也不可能出现破损的情况,因此大大降低了流通的成本。

数字货币的虚拟化使其支付方式具备“少接触”甚至“无接触”的特点,在当前仍然十分严峻的防疫形势下是非常有利的,尤其在人们已经长时间习惯了这种方便快捷又卫生无污染的支付方式后,其实是很难回到现金支付的习惯中去的,这无论是对防疫还是迎合新的消费习惯、支付习惯来说都是积极的。

(2)健全金融体系,稳健货币政策。金融体系是否安全、稳健地发展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而货币流通正常与否则是金融体系的命脉所在。因此建立健全金融系统,就需要保证货币在流通过程中是正常的、安全的。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未来发行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几点说明,都体现了这种新式货币在流通中具备高度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首先,央行法定数字货币会采用“点对点”的支付结算方式,也就是说支付者和收款人之间没有中间环节,在交易过程中成本很低,资金的流动性是可预见的。另外,数字货币从发行到使用的每一笔交易痕迹都可被记录,虽然在发行时是不记名的形式,但只要货币的使用者动用资金,在数据上都是可以追溯的,这在处理一些金融案件,或者针对一定的资金流向进行监控时是非常方便可靠的。央行也可以在这些数字货币从发行到流通期间的整个流向大数据中,获得经济活动、居民消费分类、货币供应是否充足、货币流通速度是否正常等方面的评析,从而以更精准的数据作为依托,制定和完善现有的货币政策。

(3)创新支付方式,方便群众生活。自支付宝与微信开启第三方支付的新模式以来,人民群众的购物结款方式都得到了极大变革,无论是国外的机场购物商店,还是小县城里的摆摊小贩,收款码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仍然有一些商家在一些特殊的场景下拒绝接受微信和支付宝作为付款方式。这种情况将在央行数字货币作为法定货币发行后得到解决,在全面推广数字货币后,意味着任何商家都不能拒绝这种支付方式,因此人们消费购物等日常生活将会变得更便捷。

另一方面,微信、支付宝或者银联支付等方式都需要依靠网络才能顺利进行,数字货币却能在离线状态下继续进行,这对于一些网络信号不好或者没有网络信号的深山旅游区是利好消息。

(4)保障货币主权,提升国际影响力。一个国家的货币主权必须掌握在自己手中。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所规定的一些货币政策使得很多国家丧失了大量的货币主权,也帮助美国确立了其美元霸主的地位,要想突破这层限制,将货币主权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中,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或许就是一条有效的路径。

2019年,Facebook宣布计划发行Libra,以低廉且便捷的支付方式,解决国际汇款的难题,这对全球各大央行来说都是一大威胁,它所打造的金融基础设施也会让一些金融管制国家承受较大的风险。在这种环境和世界局势下,积极推动发行数字货币就是一项非常重要且急迫的任务了。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和交易都在央行的宏观调控之下,在发行的具体操作中,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将大数据分析库、居民账户系统、云计算功能以及信息安全认证等新兴技术与区块链技术相结合,做到技术与政策相对应,以便更好地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货币战争,为国家争取更多的权益。

4 存在的障碍

当前大环境下的消费模式和国际形势对法定数字货币的推广有很大的积极作用,它的一些有别于电子货币和现金的特点也决定了其成为主流支付载体的未来。但在数字货币大范围推广和应用之前,仍然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币由央行统一印刷、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将人民币定义为硬币或纸币。现行的法律条文并没有哪一条哪一款是为数字货币量身定做的,它在未来的前行道路上没有保驾护航的法律舵手,是一件迫切需要解决的事。

2020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数字货币的产权保护。其中第6条:“健全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第23条:“加强数据权利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尊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及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实践,依法保护数据收集、使用、交易以及由此产生的智力成果,完善数据保护法律制度,妥善审理与数据有关的各类纠纷案件,促进大数据与其他新技术、新领域、新业态深度融合,服务数据要素市场创新发展。贯彻落实民法典人格权编关于人格利益保护的规定,完善对自然人生物性、社会性数据等个人信息权益的司法保障机制,把握好信息技术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边界,平衡好个人信息与公共利益的关系。”这是最高法第一次以文件的方式明确了数字货币和网络虚拟财产等新型权益的概念,也是在某种程度上赋予数字货币产权保护的法律权利,一方面对与现阶段有关的数字货币交易产生的经济纠纷如何处理具有指导意义,另一方面也是国家对于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警示。

(2)金融体系将受冲击。其一,央行数字货币的推广必将是以点带面,从较为发达、对于新兴支付方式接受度较高的地区和行业先行展开,再慢慢推进到全国范围内。在这个推进的过程中,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业无论是从业人员的经验,还是相关设备的更新使用上都将接受一次较大范围的改变。其二,数字货币很多特性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稳定也造成了不小的困扰。尤其是它的非实名制特点,为一些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如偷税漏税、洗钱、毒品交易等。其三,在目前所有的支付交易形式中,几乎都是由金融系统本身承担支付交易的风险,这对交易和消费者来说都是一种保障,但是数字货币的点对点交易,将风险分摊到了每个发起交易的个体身上,这会影响金融系统的风险管理控制。

(3)流通环境单一。数字货币不同于电子货币,它的主要目的在于替代现金,在手机APP上并不具备利息计费的功能,因此在初步进行推广时,可能存在用户仍然将大部分钱转在微信或支付宝上,只在数字货币钱包当中存放少量的钱以备不时之需,这对于未来数字货币的推广也是不利因素。同时,在进行数字货币的推广活动时,所要付出努力的绝不仅仅是金融部门,而是所有涉及交易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体经商户。目前进行推广活动所需要的软硬件设施都不齐全,民众对数字货币的概念并不清楚,对交易过程也充满疑虑,如何建立一个正确的安全的消费环境,为不了解数字货币的消费者进行知识普及是非常重要的。

5 问题的解决对策

(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条文。我国数字货币的交易活动并不频发,但随着央行数字货币试点工作的推进,相关的法律条文要走在前面,不能等到推广过程中出现了各式各样的问题才来制定规章制度,这就为时已晚。目前应根据其他国家或地区在进行货币交易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文或规章制度,对于一些可能利用数字货币进行不法交易的行为也要进行预防,这是央行数字货币作为法定货币必须要有的法理基石,这样才能从发行之初就确保安全性,才能促进推广活动有序、安全、健康进行。

(2)明确分工,精准布控。在进行数字货币的推广活动前,央行应做好各方面的分工工作,包括设立相关政策业务的咨询部门,如电话客服咨询和网络服务;设立相关硬件设施和软件APP的维修维护部门;设立风险控制部门,监管数字货币的流向和用途。

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需要购置数字货币交易所需的硬件和软件,也要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不仅要了解数字货币的相关知识,还要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预设演练,熟悉交易流程。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也需要建议相关的咨询部门,方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关业务的咨询了解。

(3)知识普及在前,推广活动在后。为了更为顺畅地进行数字货币的推广应用活动,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媒体等应率先开展数字货币的相关知识普及,用通俗易懂、广泛宣传的方式为普通民众答疑解惑,同时进行数字货币的宣传,为营造一个良好的流通环境作好前期准备。国家可以设定一个数字货币推广月,制作动画宣传片,以数字货币的制作到模拟数字货币交易流程等为内容,以直观的方式告诉民众数字货币是安全、可靠的法定货币。还可以利用广场宣传的方式,散发相关的知识册;建立央行数字货币公众号,进行科普文章的推送,或征集网友在使用数字货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疑虑并进行解答,再汇总成册进一步发放到更多人手中。总而言之,有关央行数字货币相关知识的普及活动必须先行开展,再进行深入的推广活动,这样才能营造出一个好的流通环境,使推广活动顺利进行。

(4)各级联动,互助推广活动。数字货币的推广活动,绝不是仅仅依靠一个部门或一个行业就可以进行的。数字货币的后期应用涉及所有需要进行支付活动的企事业和个人。因此,除了金融行业和监管部门以外,各级政府部门都需要行动起来,在人员培训、知识宣传、秩序维护、政策支持等方面做出自己的努力,为整个市场提供一个相对有多个支持点的数字货币流通环境,让消费者和数字货币使用者在进行支付交易时不存在后顾之忧,能够放心地用、放心地买。

6 结语

放眼世界,我国的数字货币研究已经取得较为领先的成果,但数字货币的推广和普及是任重而道远的,需要全社会、各部门联合起来共同努力。尤其在当前国际局势复杂、各国疫情防控情况各不相同的情况下,数字货币的应用对我国各方面都是非常重要的。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数字货币的广泛应用将会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为促进国际贸易的开展、打破美元称霸世界的局势带来不一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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