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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疫情防控中公安交通执法人员的安全防护及管理工作创新

2020-02-22曹仁霞周善群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道路交通执法人员民警

曹仁霞,裘 栋,周善群

(上海公安学院,上海 200137)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简称“新冠肺炎”,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不仅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也对疫情防控工作以及经济发展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道路交通运输事关国计民生,对国民经济起到服务性、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意义。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尤为重要。

一、新冠肺炎疫情给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严峻的挑战

(一)民警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风险大

新型肺炎的传染性极强,主要的传播途径是呼吸道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患者喷嚏、咳嗽、说话的飞沫、呼出的气体近距离直接吸入可导致感染,飞沫如果沉积在物品表面,一旦人们接触污染后,再接触口腔、鼻腔、眼睛等黏膜,容易导致感染。当前已有多地民警和辅警在工作过程中感染新冠肺炎。截至2020年2月25日17时,湖北公安机关已有293名民警、111名辅警确诊感染新冠肺炎,4名在职民警因感染新冠肺炎医治无效死亡。

交警是城市的名片。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肩负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重要职责,是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接触最频繁的警种,在与群众接触过程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风险较大。尤其是近期随着复工复产的需要,外地回沪务工、经商人员大幅度增多,上海与浙江、江苏等省际道路交通主干道的交通管理压力骤增。面对来自各地来沪务工和经商人员的大幅度增多,交通民警及辅警在现场管理中容易遭受新冠肺炎病毒感染。

(二)交管窗口人员聚集易引发病毒传播

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衣食住行”是最低层次的需要,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最基本的需要。因此,“出行”又被称为第四焦点。道路交通管理是一项集社会性、政策性、技术性于一体的行政管理工作,目的是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交通管理岗位民警除了在道路上指挥疏导、纠处交通违法行为、现场处置交通事故等工作外,还要在密闭场合的窗口为群众提供服务,如机动车登记和检验、驾驶证发放和审验、驾驶人教育和考试、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等。截至2020年2月,上海拥有机动车445.5万辆,驾驶人797.1万人,车辆与驾驶人管理工作量大、任务繁重,交管窗口每天都在排队叫号,有个别交警支队为方便市民群众,曾推出双休日无休的违法处理窗口,每天服务时间长达12.5小时。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这些人员聚集的工作场所很容易引起病毒传播。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执法人员的安全防护

好身体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只有保护好自己,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一线道路交通执法民警必须加强个人防护,切实做到“防风险、保安全、战疫情、护稳定”。

(一)做好岗前安全准备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执法人员上岗前需提前检测体温,如有发烧、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的,应及时上报。除日常执法装备外,执法人员还应当正确使用防护装备,规范佩戴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橡胶手套),配备护目镜、防护服,便于至疫情感染严重区域或涉疫警情处警时使用。同时,执法人员还要随身携带酒精消毒(棉)片、鼻腔清理喷雾器、滴眼液、创可贴等。此外,执法人员上岗前警用车辆车内、车外应当使用消毒液擦拭消毒,随车携带口罩、手套、旅行装免洗消毒液、生理盐水(矿泉水)、外科纱布、隔离服、扩音喇叭等以备用,并注意车辆使用时开窗通风,保持车内空气流通。

(二)重视现场执法安全防护

执法人员在道口查控入沪车辆时,应当开启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规范佩戴口罩、手套,有条件的可以佩戴护目镜、穿着防护服,对入沪车辆逐一发出明确的停车、熄火指令,配合现场检查人员逐人逐车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体温异常人员的,应进一步配合现场检查人员引导其至检疫通道或预留场地接受复检。一经发现重点疫区来沪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应立即协助送至发热门诊就诊。对来沪人员拒不配合民警停车指令、体温检测、信息填报等工作,以及拒绝前往发热门诊、拒绝前往集中隔离场所的,应当先予以口头警告,明确告知其行为已经涉嫌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的重要措施。当事人继续纠缠,扰乱现场检测工作秩序的,民警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催泪瓦斯等警械予以制服。当事人在现场实施暴力抗拒、强行冲卡等极端行为的,民警可以依法使用武器或警械予以制服,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需对当事人执行行政拘留处罚、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应当待当事人隔离期满或者病情康复后再予执行。

执法人员在交通事故接警、处警过程中,应当将所有接触的对象当作可能的传染源而加以防护,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执法记录仪全程开启。如遇当事人未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的,执法时应站位于上风口,与当事人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避免病毒通过飞沫传播。执法人员执法中需要核实当事人身份的,可通过手持警务终端火眼金睛、智搜等APP识别,减少近距离接触。执法人员在核实过程中如发现事故当事人或随车人员来自疫区、曾经在疫区停留或与疫区人员有过近距离接触的,应立即上报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通知卫健委跟进后续工作。如有疫区车辆驾驶人或随车人员受伤的,执法人员在通知“120”急救中心时必须将人员信息一同上报。若疫区车辆驾驶人未佩戴口罩,民警收取证件后需与其保持两米左右安全距离,留下相应隔离空间。来自疫区车辆上如有随行人员,建议将其控制在隔离区域内。若事故车辆需要扣留,执法人员在通知牵引车时需告知驾驶人及工作人员注意重点自我保护,同时需将事故车辆在停车场内单独停放并作疫区车辆标记。

执法人员如遇围观人员较多的情形,应口头或用扩音喇叭下达疏散口令,及时疏散围观人员,必要时将当事人及车辆带至空旷地点处理,避免人员过渡集中造成病毒交叉感染。遇有心脏、呼吸骤停需心肺复苏者,执法人员在做口对口人工呼吸前,应取外科纱布覆盖伤者口部,并在吹气前取下口罩,吹气后再戴上,直到“120”工作人员到达现场。事后,执法人员应立即用流水洗脸、漱口、冲洗眼部、清理鼻腔。事故处理完毕后,交通管理部门及执法人员需及时使用医用酒精或消毒湿纸巾对暴露的警用装备进行消毒。

(三)做好执法结束后的防护工作

执法结束后,执法人员不得直接进入工作区域,应先到指定区域依次脱下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将使用过的一次性口罩和手套集中处理,然后按照要求用洗手液、药皂将手清洗干净,用消毒液对电台、移动终端、执法记录仪等个人装备进行消毒,确保不遗漏。对警用装备进行清洗后,执法人员还要专门检查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等防具是否有破损情况,如不能继续使用的应立即更换,可以继续使用的需进行全面消毒。疫情防控期间执法服的消毒可用酒精喷雾消毒或悬挂在通风处(不要与其他衣物混放),有条件的每周清洗消毒。执法人员执法时穿的工作鞋也应消毒处理,出警过程中被口水污染过的执法服应更换、清洗消毒。执法人员的公用装备、多功能腰带、办案文书类可放置在准备室,统一消毒备用。后勤保障人员应使用医用酒精或“84”消毒液对警车方向盘、档位、门把手和座位进行重点消毒。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创新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给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带来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道路交通管理岗位广大民警要牢记使命、勇于奉献、坚守岗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全力以赴投身到疫情防控工作中,既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准确、高效地开展疫情防控,全力协助防止疫情扩散,又要全力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一)及时调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重心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道路交通管理岗位广大民警要根据公安部和市公安局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调整工作重心,积极研究、改进道路交通管控措施,科学构建防控网络,为高效开展疫情防控做好交通运输保障。

1. 全力协助做好卫生检疫工作。民警在执行道口检查任务时,要积极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对车辆驾乘人员开展检疫防控工作,维护好待检车辆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对于需要核查、拦截、劝返患者驾乘车辆的,要确保及时妥当处置。民警在检查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未经卫生健康部门检疫,严禁将有关人员带入警车和执法站、执法点,避免出现由于方法简单、态度粗暴引发的群众对立情绪。在疫情防控期间,有些不符合进城条件的人员往往会选择躲藏在车辆后备箱中试图“偷渡入沪”,这就要求执法民警在设卡检查时更加细致,不仅要检查机动车驾驶人与乘车人,还应检查后备箱。一旦发现有人藏匿其中,责令其立即下车,接受治安检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同时要盘问其藏匿缘由。对于藏匿人员身体状况无异样且机动车本身不超员的,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有关要求落实相应防控措施。如果存在超员现象,还需要对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如果藏匿人员有发热、咳嗽等异样身体健康状况的,民警应该立即联系疾控人员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将机动车驾驶人带至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 确保重点车辆运输安全顺畅。依据公安部最新工作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民警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应急运输各项交通保障措施,优化服务保障民生的措施。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民警要增强服务意识,方便物资运输通行,配合交通运输部门重点保障运送医护人员车辆优先通行。在高速公路入沪道口设置货运车辆专用“绿色通道”,保障防治工作药品、医疗器械、关系民生的重点生活物资等相关运输车辆优先通行,保障抢救新冠肺炎病患的救护车辆通行顺畅。对上述车辆因故障无法继续行驶的,及时通过指挥中心通报卫生健康等部门,帮助联系车辆转运,做好道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畅通,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稳定。对未经批准,以防疫为由擅自设置路障、挖断道路、阻止正常行驶车辆的行为,民警应立即报告防疫指挥部,会同治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对应急运输、民生物资运输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以警告、教育、纠正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对运送患者的救护车辆和其他有可能传染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要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快速出警、快速勘查、快速处理,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妥善救治。

3. 确保省际道路通行有序。民警要在高速道口检查站加强指挥疏导,确保省际道路通行有序,确保人员、物资的正常流动。对因卫生检疫工作影响邻省道路交通的,要报告防疫指挥部,并向交警总队及邻省交警部门通报信息,经协商后共同启动分流绕行方案。民警要加强在省际道路的指挥疏导,确保省际道路通行有序与人员、物资的正常流动,严防省际道路出现长时间、大范围的交通拥堵。

(二)积极创新道路交通管理举措

疫情当前,本市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和民警在工作中立足执法为民的宗旨,根据本市道路交通管理面临的实际问题,本着避免人员聚集交叉感染、便利人民群众生活的原则,积极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探索创新,尝试一系列新做法,产生了积极的成效。

1. 调整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近期本市逐步复工后,车流量和“本本族”的上升可能会引发交通事故上升。为减少事故处理过程中人员聚集现象,降低病毒传播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交通民警要按照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疫情防控期间推出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新规定执行。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除确有必要,原则上不扣留车辆,减少对当事人出行的影响。同时,充分利用线上功能,引导交通事故当事人线上全程办理事故处理和事故理赔。交通事故当事人因疫情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的,对确需制作询问笔录或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等需要与当事人直接接触的,事故处理民警应主动上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 优化车辆驾驶员管理业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部署,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主动改进服务方式,在全力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城市公共安全的同时,积极保障群众基本出行和生活物资运输便利。实行网上办理交通管理业务,全面开通补换领驾驶证、补换领号牌、补换领行驶证等线上交管业务。推行延期办理交通管理业务,对于无法通过互联网平台办理的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市民群众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再到交管窗口办理。

3. 扩大交通违法线上处理范围。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扩大了线上处理交通违法的范围。自2020年1月31日起,市民通过“交管12123”APP可以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备案前发生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四、结束语

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是严重的,也是暂时的,我们总有一天会战胜这场疫情。但是,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全心全意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全心全意服务人民是永恒的。道路交通管理岗位广大民警一定不负重托,坚持“科技+管理”理念,依托智慧公安建设提升道路交通管理现代化、智能化水平,推动交通管理创新融合,大力推进智慧交通,为广大交通参与者创造更加顺畅、便捷、高效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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