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金融和人才 “一体化”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2020-02-22周汉民
周汉民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上海200237)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发展基础最好、经济最具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体制环境最优、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对率先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引领中国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8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在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对这一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用意是明确的,意境是深远的。正如总书记所指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不是一日之功。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国内外环境发生的深刻复杂变化,如何紧扣 “一体化”和 “高质量”关键词,需要三省一市的共同奋斗,长期努力,在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指导下,成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新标杆。
一、金融一体化是长三角一体化的重点
金融一体化是经济一体化的核心,应率先打破体制机制壁垒,推动区域内要素资源自由流动,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合作基础扎实,具备一体化发展条件
长三角金融市场在出台金融行业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引进壮大各类金融机构等方面加速发展,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存在明显优势。
1.健全合作机制
从2014年起,连续召开长三角三省一市地区金融办主任圆桌会议,在金融资源共享、金融机构合作、金融市场互联互通、金融环境优化等方面达成广泛共识,联系日益密切。2018年6月1日,《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发布,长三角金融一体化作为12个合作专题之一正式提上议事日程,并明确未来合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2019年3月,三省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沪召开长三角科创板企业金融服务一体化专题会。上交所还在苏浙皖沪四地建成5个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和1个资本市场服务工作站,加大对外服务力度。2019年在科创板上市的70家公司中,有33家注册地在长三角地区,占比达47%。
2.发挥自贸区优势
9月24日,中国 (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合肥揭牌,自此我国自贸试验区在长三角地区实现了全覆盖,将更好地共享区域金融改革成果。例如,上海不断优化自由贸易账户、跨境人民币结算、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监管手段,相关改革措施已在长三角地区推广实施。浙江在科技金融领域成果较为丰富,江苏积极运用新兴信息技术改造传统金融、重塑金融流程成效明显,安徽打造金融服务平台,支持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完善综合金融服务功能等,这些成功经验也都在区域内相互借鉴。
3.金融体系完善
已经形成由货币、外汇、股票、债券、黄金、衍生品、保险等市场构成的全国性金融市场体系。不仅拥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等全国性金融要素市场和各地股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所等地方性金融要素市场,还建立了浙江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江苏开金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具有地方特色的金融要素市场,覆盖面广,内容多样。长三角是全国金融机构集聚区之一,在数量方面占据较大优势,且多年来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显著高于其他地区,对外开放程度较高。截至2018年5月31日,长三角共有498家商业银行、28家证券公司、18家信托公司、58家保险公司和41家基金公司。
4.金融资源对接流动
长三角金融机构在区域内积极设立分支机构。以申万宏源证券为例,其在浙江、江苏、安徽共设立65家营业部,超过在上海61家营业部的数量。各类基金业也致力于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如上海科创基金积极引导子基金和优秀项目落户长三角。截至2018年末,78%已投资子基金注册在长三角,投资项目中上海地区投资占比35%,长三角其他地区投资占比56%。国际集团牵头发起设立了长三角协同优势产业基金,目标管理规模1000亿元。海通证券和安徽省投资集团共同发起设立长三角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
5.协调联动防范金融风险
三省一市始终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坚决守住风险底线。2018年,三省一市金融办签署 《长三角金融办防范区域金融风险合作协议》,明确 “监管联手、风险联防、宣教联动”的 “三联”原则。建立金融监管区域协调机制,加强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快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等联合协作;建立金融风险预警协作机制,加强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等合作交流,及时发现跨区域、跨市场、跨行业、跨领域的风险点;建立金融风险宣教联动机制,共同开展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共享优质宣传教育资源,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防范金融风险意识。
(二)优势与挑战并存,一体化尚未形成合力
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包括区域金融政策、金融要素市场、金融数据信息等各方面的一体化。与长三角一体化加快推进的大趋势相比,金融领域的一体化总体仍处于起步阶段,统筹合力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1.法治环境尚未形成
同一金融法规在各省市的监管实施细则上的差异较明显,有些还存在监管盲区或漏洞,甚至会相互矛盾,使完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协调金融执法和统一金融服务标准与信息互联互通等重点工作的协同推进造成困难。
2.监管限制尚未打破
现有的金融机构管理体系和金融监管体制的行政分割较为明显,金融监管协同有待加强。不同地方对金融监管要求、衡量标准和执法尺度上并不统一,不利于金融要素市场一体化发展和长三角区域内的自由交易,给金融机构开展异地经营带来不便,更会导致经营成本的增加。
3.服务标准及功能尚未统一
三省一市的经济发展规划、产业结构布局、金融资本、金融业务、金融产品、金融配套服务和金融改革创新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别,需要尽快建立长三角统一的金融服务标准及金融管理。
4.资源共享尚未完成
各地区、各类金融机构已经根据各自条线的服务管理要求,分别建立了客户信息系统、信用认证系统、风险监测防控系统,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分段割裂、互不联通、互不共享,不利于实现跨市场、跨行业、跨区域的金融风险监管,无法形成安全高效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协作机制。
(三)借鉴国际经验,积极推进一体化
纵观全球公认的世界级城市群发展,大多形成了紧密联系的金融地域系统,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涵盖了全球性 (全国性)的交易所、区域性交易所、场外交易等,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以及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多种融资方式的资本支持。各地区之间相互竞争、分工和支撑,逐步形成了若干规模较大的综合性金融中心和多个聚焦金融子领域的专业性金融中心。以美国东北大西洋沿岸城市群为例,城市群内形成以纽约为中心的金融圈层体系,即围绕纽约,既有美国金融文化底蕴深厚的费城,也有以专业性而闻名的波士顿,还有充当决策和信息中心的华盛顿。由此,长三角也要以一体化的思路和举措打破行政壁垒、提高政策协同。
1.营造一体化的长三角金融发展环境
统筹长三角金融发展总体规划,协调各项金融政策措施之间的配合关系,监督区域金融发展规划的执行,从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和金融机构三个层面共同建立长三角规范高效的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区域金融机构监督和测评体系,实现风险互防互控,打造功能互补、优势叠加、特色明显的长三角一体化金融生态集聚圈。既要综合提升长三角金融竞争力,也要形成区域内金融分工和互补。例如,上海市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在人才优势和监管经验等方面要发挥积极作用,探索建立标准统一的区域性地方金融监管细则,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就是一个很好的尝试。浙江可聚焦私募基金中心和互联网金融。江苏重点发展新金融和保险创新等金融领域。安徽省则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此外,长三角要加快打造金融国际化大平台,进一步加大金融开放力度,促进跨境交易、跨境并购、跨境产品等发展。
2.积极探索长三角金融改革创新
在现有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基金的基础上,尝试长三角一体化公共事业服务基金平台、产业引导及并购基金、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新思路、新模式,进一步推动区域金融改革创新联动,提升长三角地区金融发展水平。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将更多的金融改革创新政策放在长三角地区试点,推动有条件的创新成果跨区域市场化推广应用。例如,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试点部分金融业务的税收优惠,如航运保险等领域的税收优惠,从而更好地支持航运中心建设,使得长三角成为连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节点枢纽。此外,要关注数字经济,推动长三角金融数据和信息的标准化,统筹运用金融数据资源,推动数字经济时代下普惠金融,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3.共同挖掘和培育优质上市备选企业
把握科创板注册制试点的有利时机,对照科创板上市企业的具体要求,注重企业的科创性、规范性和成长性,深入做好长三角区域优质科创型企业的挖掘和培育。多渠道推进长三角培育梯度有序的优质上市和挂牌企业资源,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市场认可度高、成长空间大的优质科技企业,如高端制造、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船舶重工、消费升级等长三角优势产业和重点产业中的企业。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带动上下游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不断完善产业布局,形成良性互动,促进产业资源整合,推动长三角产业集群合理布局、协同发展,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和标志性产业链。
4.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合作新机制
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对长三角区域经济建设的辐射以及服务和推介力度。大胆尝试长三角多层次资本市场有序合作的新模式,积极探索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和保理等金融机构在资本市场的功能定位及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多样化债券市场功能,通过支持发行专项建设债券、自贸区债券、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服务区域发展的融资需求。同时,鼓励长三角区域性股权市场及上交所,在人员、技术、培训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健全长三角区域多层次资本市场全面合作机制,更好地服务长三角区域的中小微企业。
二、人才是长三角一体化的核心
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率先形成新发展格局、勇当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加快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这三大任务中,长三角要真正走在前列,首先就是要呼唤人才。人才建设是地区乃至国家发展的根本优势所在。我们不仅要延揽人才,还要呼唤英才,争夺帅才。
(一)集聚效应初步显现
长三角地区在创新人才体制机制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依托各自优势和资源禀赋,积极优化人才引进准入标准、审批机制和服务体系,如放宽人才落户政策以及为自贸试验区的外籍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渠道等,并且系统推进高端高素质人才资源的集聚培育和激励保障工作,围绕人才满意度和获得感打造与国际接轨的工作及生活环境,建立包括股权激励、分红激励在内的长效激励机制,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已经取得了一些重要进展。
(二)人才战略布局有待提高
然而,从调研看,当前人才分布仍呈现重点产业人才结构不尽合理、企业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储备不充分、人才国际化程度明显不足等特征,直接制约了长三角的未来发展。而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问题在于:
1.人才引进标准严苛
在制定人才引进政策过程中习惯于沿用传统的衡量标准,用学历、职务、头衔、奖项等来判定人才是否值得引进,导致实践中往往只有少数人才有机会申请,例如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才等。这种人才引进偏好往往使科研、科技人才或学者、专家更多地流向政府机关、科研院所,而大量企业急需的专业人才却无法引入。
2.国际化人才环境有待改善
人才的国际化特征,即具有国际眼光、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对国际信息的迅速反应和处理能力。长三角的国际化人才总体上占比较低,存在较大缺口。一方面,许多体制内机构、国企等有相关规定限制,许多具有海外学历、工作经历、外国国籍等的国际化人才以及来自港澳台地区的人才出于实际情况,或隐私保护考虑,不愿意加入。另一方面,现有的出入境、税收等政策不够友好,加上疫情的影响,对人员的进出限制较多、获取签证或绿卡便利度不够高,使得人员自由流动方面无法真正与国际接轨,而且教育、医疗等资源配套不足,也制约着长三角引进国际化人才的脚步。
3.人才管理服务不精准
调研显示相当一部分企业认为人才服务不能很好满足企业需要,相关部门与企业的沟通不够,企业人才与服务需求难以有效传递。推动长三角一体化正是我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 “中国梦”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最好的实际行动之一,堪称未来长三角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能否有效集聚所需人才,是长三角一体化的重中之重,然而,目前还没有制定专门配套的人才计划,对未来人才需求缺乏有效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市场配置人才作用尚显不足。
(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针对以上问题,国内外很多国家及地区都有一些经验做法值得我们研究、借鉴。
1.香港的优秀人才计划
香港的优秀人才计划分为 “优才计划”和 “专才计划”,分别针对不同层次的人才制定了相应的制度,期望吸纳更多拥有优秀教育背景或国际工作经验的人才到港发展。“优才计划”主要针对高端人才,核心条件主要是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合并打分达到80分,即可申请签证。而该计划采用的评分标准十分科学,如名校学历的加分30分,拥有2年以上国际工作经验的加15分。“专才计划”则是针对技术工人或技师,只要获得两年以上的工作合同,即给予2年的签证,并可在劳动合同期间每2年续签一次,转换工作也无需向入境处申报。香港个人薪俸税分为累进税率和标准税率两种。其中,累进税率为2%-17%,标准税率为15%,按低者征收,即上限15%。
2.新加坡的人才立国战略
新加坡坚持以人才立国的战略思路,并积极实施以建设普惠教育体系为重要支撑、引进国际人才为补充的策略。在政府层面,除了建设一流大学以外,还积极投入科研中心建设,吸引国际领先的人才与专家;实施更加灵活的移民政策,采取与雇主解耦,只凭人才本身的打分即可获得移民和签证的做法。同时,建立 “联系新加坡”一站式信息服务平台,向全球人才介绍新加坡。针对大量外来工作准证劳工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被很多执业中介收取高昂的签证费用的问题,政府也利用互联网将申请及获得签证的信息公布,以增加透明度。此外,新加坡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20000新元,税率以3.5%开始累进,上限20%。
3.欧盟的社保法令
欧盟在人才跨国流动方面可谓是全球做的最早、经验最多、制度安排也最完备。不仅是签证层面,而是更多在社保及医疗等方面进行制度性的安排和突破,成为欧洲统一市场的形成以及欧洲一体化进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欧盟社保法令最主要的部分就是要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障税费,当然这还包括各成员国法律所规定的其他义务。具体通过暂时冻结、分别支付、比例支付、最后接管、六级计算、居住地无关等流程及原则的规定,确保欧盟公民在各个国家之间流动时能够享有充分的养老保险保障。此外,该法令还对临时入境旅游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欧盟公民在全欧盟范围内的医疗保险缴纳与报销情况作出了全面的规定。
4.以色列的外国专家引入项目和国家引才计划
以色列50%以上的研发经费来自于国外,还引进了大量的人才与技术,是以色列长期重视国际科研合作的结果。1993年以色列启动了GILAD(外国专家引入项目),为了防止研发人员流失,必要时承认双国籍,并推进税收改革,以及提供科研、住房、子女教育等良好环境。2013年以色列启动了新的国家引才计划,目标在于吸引生活在海外的以色列高素质人才回国,在以色列工业研发中心下运作,计划在5年内,配套3.6亿美元为以色列人才回国提供支持及帮助。
从国内角度看,大湾区目前针对境外高端人才有较优的补贴政策。根据财政部、税总以及广东省地方颁布的规定,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区内各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即,根据上述政策,相关人才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将不超过15%。
(四)人才政策要有大突破
人才是创新发展所有要素中最活跃的要素,加快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努力建设世界一流的人才发展环境,是长三角当前的重要课题。我们当以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决心,以提升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开放、服务、创新、高效的发展环境吸引海内外人才落户,真正做到人员自由流动,人才各展所长、安居乐业。
1.人才规划发展战略要更完善
长三角有什么样的新作为,直接关系到国家有什么样的新作为。因此,长三角的人才政策应当有更高的站位,突破地域、领域的局限,宏观层面和专业领域的人才政策完善要齐头并进,自贸区与各地特色的人才政策完善要齐头并进。长三角的人才需求变化,不仅仅简单地表现为人才结构的变化,更为重要的是,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使人才的层次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凸显 “高质量”。要下大功夫、花大力气来抓人才建设。当前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以长三角的人才需求为基础,尽快制定未来的人才发展计划,不仅量身定制,而且分门别类,公开向长三角、全国乃至海外招聘需要的优秀人才,让海内外人才近悦远来,共襄盛举。
2.人才评价体系及跟踪机制要更创新
长三角需要大量优秀人才,包括金融、科技、贸易、航运、法律等方方面面,应当根据长三角的发展战略形成创新的人才评价体系及跟踪机制。首先,人才评价要建立分类指标体系。人才评价体系的指标设计需有侧重,对不同类型、层次的人才评价指标选择有所不同。如公务人才需更多体现群众认可度、社会奉献能力与工作效率;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指标要更多体现业务规划、财务和管理能力等全面素质;专业技术人才更多重视专业资格、技术创新、品牌推广等。高层人才更强调决策指挥能力指标,中层人才重视贯彻落实,基层人才则关注执行情况指标。其次,人才评价要更多考虑用人单位的评定。人才评定的基础数据来源应更广泛,不能局限于官方或半官方渠道,用人单位对人才的评定也应当纳入考虑。建立一个长期的、动态的人才跟踪机制。现有的人才机制、人才政策的关注点都在于人才引入,但往往相当部分甚至一半以上的人才后续会因为各种原因陆续离开。只有建立完善的人才跟踪机制,才能保证长三角的可持续发展。第三,构建长三角人才资源共享机制。要建设覆盖不同行业专业领域、不同层次层级、不同机构主体、不同需求的人才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大数据平台分析长三角未来人才需求总量和分布,统筹考虑长三角人才引进、培养的分工协作,实现人才结构的错位布局。第四,引入优秀的专业机构提供服务。好的政策需要专业的人才服务机构来落地,建议根据三省一市的发展重点,引入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好人才引进的大后勤。特别是要总结此次疫情期间共享员工的经验,通过项目共享等多种开放的形式活性用才、柔性用工,提升人才的使用效率。
3.国际化人才环境要更优化
在国际环境错综复杂的当下,长三角要想国家之所想,急国家之所急,以开放的思维和胸襟做好国际化人才的 “招才”和 “引智”工作,“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从人才的识别到人才的引进,从人才的使用到人才的后勤保障,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应坚持 “人才不求为我所有,但求为我所用”的理念,通过短期合同、项目制等市场化方式,加快国际领军人物的引进工作,同时注重为他们搭好平台、提供资源,并在他们文化适应的过程中多给予关怀帮助,逐步带动形成国企自己的团队。
此外,进一步便捷化申办 “中国绿卡”。对于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满3年后,可申请永久居留获得 “中国绿卡”。对专业人才只要用人单位推荐,工作满4年且连续缴纳社保公积金和个税即可获得 “中国绿卡”。“中国绿卡”享有永久居留权,并享受与中国公民同等的医疗、养老和子女就学待遇。淡化传统的 “身份”概念,使机关、国企、私企等各类单位人员进出的渠道畅通。同时,在引进过程中提供绿色通道,以高薪、解决户口、家属安置、住房等现实问题和提供开展工作的良好条件等全方面服务来吸引并留住人才。
在提供个人所得税优惠方面,结合国内外其他可比地区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现状,从促进长三角吸引人才的角度,建议通过补贴来降低海外人才的实际所得税税负。补贴的内容要聚焦,如可以主要集中于工资薪金 (包括奖金等)以及员工股权激励所得等主要相关所得。在政策的制定上可采用符合资格企业 (单位)和符合资格人才相结合的筛选标准。从符合资格企业角度,可考虑给予符合标准的企业的高管给予补贴,比如认定每家企业2-3位人员可享受补贴,具体人员由企业自行决定。从符合资格人才角度,参考大湾区的政策,可由相关部门规定具体的人才标准,如人才符合标准,可直接适用相关补贴政策。补贴的力度以产生适当影响力为宜。如由于种种原因暂时无法达到一定水平,可考虑扩大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以及建立多层次的补贴水平。同时,政策的周期应保持一定稳定性。建议以三年或者更长时间为周期,以此给予人才稳定的预期,这也有利于这些人才长期常驻长三角,为长三角的发展作贡献。
4.进一步加强管理部门的人才培养
长三角的管理服务,需要具有全球视野,掌握多方面知识的复合型公务人才,其培养、选拔机制应区别于传统公务员录用程序。建议可在三省一市的自贸试验区试点,借鉴外企培训生模式,进行管理人才选拔。首先,培训生招录对象面向全球,无论其来自国内境外、学校机关企业,不限年龄大小,只要符合报名条件,能通过筛选考试的人员都应考虑。其次,获选培训生应安排2-3年培训实习,可以到长三角自贸试验区内的岗位,也可委派到国内其他管理部门或企业交流实习。第三,培训生培训模式的实施须结合相应返回机制。如果培训生是来自国有单位,可事先签下委托培养或挂职锻炼协议,若需要可在2-3年后返回原单位,在长三角以外的其它领域发挥更大作用,或从事相关联的工作;如果培训生来自高校或境外等,可根据表现出具长三角人才推荐函。
5.打造科研人才学习创业的良好环境
借鉴临港新片区的顶尖科学家社区模式,在长三角三省一市打造各自的科研社区,营造良好的学习和学术研究氛围。要积极吸引各类高校在长三角选址落地,建立分校区或研究中心,与世界名校共建科研基地,定期组织诸如顶尖科学家论坛等会议,吸引不同学科、不同领域的高层次人才聚集,推动全方位、跨领域交叉学科的研究落地。鼓励国内外优秀在校生前往长三角实习,为各类人才提供进入长三角重点企业参观、实习的机会,吸引优质储备人才。协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拓宽人才落户标准,为区域内人才合理流动提供保障。强化住房供给等公共服务保障,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即无论身处长三角何处,其享受到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标准、质量和服务平台等简明、便利、有同城感,切实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
6.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
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具有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对于行业人才的了解和掌握更全面、更充分。要积极发挥他们的作用,为区域人才合理流动创造条件。在重点行业领域,可以行业协会或企业认定的统一职称、资格评定标准,打破地域、院校的行政和级别局限,逐步推进长三角地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资格、职称互认。同时还可发挥行业协会等的自律作用,以行业自律标准规范人才市场,不断提升人才的技能、水平以及综合素养。
三、改革是长三角一体化的不懈动力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央很支持,全国很关注,社会各界寄予厚望。这一战略实施一年多来,扣紧全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战略定位,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进行突破,特别在这次疫情防控和恢复经济过程中,一体化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实施成果已经显现,但未来仍需跋山涉水,前面任务更艰巨,挑战更严峻。无论是金融一体化,还是人才一体化,或是经济社会发展、交通网络、公共服务等其他领域的一体化,往前进,唯有不断改革、进一步改革、更大地改革,让人民群众在改革进程中更有成就感和获得感。以人民为中心,也是我们将改革进行到底的根本遵循,要牢牢把握、扎实践行。
要做好把中共十八大、十九大明确的涉及地方的一系列改革事项在长三角 “集中落地、率先突破、系统集成”这篇大文章。必须围绕长三角一体化的发展目标和改革诉求,全面梳理,一一对应,落地落实。推动改革举措的系统集成,根本在 “改革”,关键在 “深化”,重点在 “突破”。要以 “冲破思想观念障碍,突破利益固化藩篱”的勇气,率先探索制度创新,率先承担试点任务,实现改革方案协同、改革落实协同、改革效果协同,成为全国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 “试验田”,跨区域制度创新和政策突破的 “样板间”,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形成一批在长三角乃至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跨区域制度创新的经验。
长三角地区背靠长江水,面向太平洋,是对内对外开放的中枢,长期领中国改革风气之先。在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发出动员之际,我们更要以激情、远见和决心,落实好中共中央这一重大战略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