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研究
2020-02-22高源林
文/高源林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是新时代社会治理下的一个制度范畴,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量企业面临市场需求减少、生产运营成本增加、供应链中断等问题,如何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部门和组织共同参与的劳动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强化争议矛盾化解质效,保障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新时代社会治理必须回答的问题。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面临的更大挑战
一是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给经济发展带来更多压力,劳动关系面临新的挑战。经济的暂时性下行给劳动关系带来了新的挑战,以成都市为例,2020年一季度成都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845.57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0%,1月20日至3月16日,全市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945件,涉及疫情案件488件,占全部案件的12.4%。
二是新业态新经济组织不断涌现,对传统劳动关系带来新的考验。新经济新业态的发展,在推动各地城市战略转型、经济变道超车、重塑竞争优势的同时,也给劳动关系领域提出了很多新的难题。如网约车、视频直播等行业近年来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占比明显增加。因为缺少明确的法律法规条文参照,劳动关系工作面临的两难选择增多、处理难度进一步加大、处理周期变长等问题,有的甚至会经历仲裁、一审、二审等全部法律程序,而调解成为了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最为高效的方法。
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的制度机制仍不健全
首先,虽然很多地方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文件,建立了一些联动调解机制,但仍聚焦于“调”和“裁”两大方面,很难发挥多部门联合处置的最佳效能,难以形成最大合力。同时也忽略了在化解劳动争议问题时分类处理的重要意义,以及法院审判、执行的重要作用,未来应加大分类处理和审判执行的参与力度,建设“分调裁审执”一体化机制。
其次,各地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仍处于分散式探索阶段,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切实有效的制度机制。以成都市为例,虽然目前在高新区、锦江区、金牛区等地已建立了多元化解机制和一些实体机构,但并未形成一套统一的建设模式,也缺少自上而下的制度保障,对全市各地的指导、借鉴意义不强。
再次,党委和政府在建设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上,对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还有待加强,很多地方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都面临案多人少的问题,导致具体责任单位虽对构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安排部署贯彻有力,但仍缺少实效。
最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缺少全周期的衔接、全方位的把握。相关机制规定和实践活动更多倾向于争议处理中的具体实施,没有构建起全周期、全方位的处理闭环。
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现路径
一是要推动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覆盖。着重研究在市级、区(市)、县级建立实体化的劳动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的实施办法,并探索将乡镇(街道)一级的劳动争议化解工作统一纳入综治平台工作职责。推行“多元参与”的工作模式,构建起广覆盖、多层次、多元化劳动争议预防调处网络体系。
二是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部门和组织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化解机制。明确要求法院、人社、司法行政、工会等单位共同参与,形成劳动争议“一站式”联调工作制度,将争议纠纷解决端口前移,着力构建重点领域劳动争议预警机制。
三是要完善全域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程序衔接长效工作机制的具体办法。加强法院、人社和工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行联络员制度,推动案件资料共享,统一调裁审标准;建立联合培训制度、联合宣传制度,对调解组织、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畅通调解协议司法确认途径,劳动争议案件经调解组织调解后,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提升调解协议的权威性与执行力。
四是打造“分调裁审执”一体化实体性处理平台。制定调、裁、审的划分节点以及工作流程,形成全方位、全过程、全周期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闭环,并明确对接工作的具体案由,同时,明确实体化平台的工作内容与人员配置,探索以“互联网+”融合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逐步推进网络在线调处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