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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犯罪侦查困境与侦防策略研究

2020-02-22邰静雅

关键词:套路贷犯罪分子套路

邰静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一、“套路贷”犯罪概述

(一)“套路贷”概念

“套路”一词是网络流行用语,形容精心设计圈套,用来迷惑他人。而“套路贷”是一种违法行为,借贷为名,骗财为实。从“套路贷”相关案例来看,“套路贷”多与“黑恶势力”犯罪相关。2019年4月9日,“两高两部”发布《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界定“套路贷”,根据该《意见》,“套路贷”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转单平账、恶意制造违约、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等欺诈方式,以暴力相威胁,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1]

“套路贷”犯罪破坏金融市场稳定,易造成群体性事件,危害性极大。公安机关应高度重视,持续打击“套路贷”犯罪活动。

(二)“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分

由于“套路贷”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和隐蔽性,人民群众极易落入“套路贷”的圈套,司法机关也面临犯罪行为性质认定难、处理难的情况。结合两高两部颁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区分“套路贷”与民间借贷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是否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是“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最大区别。民间借贷出借人是以合理利息获取利益,其真实意愿是希望借贷人按期还款。而套路贷的根本目的在于以各种套路非法占有属于他人的财产,犯罪分子从一开始就没有想过要借款人还钱。

2.是否具有“诈骗”的性质。即使是利息超过正常水平的高利贷,都是基于借贷双方的真实意愿。而“套路贷”具有诈骗的性质,犯罪分子精心设计各种套路,通过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债务合同、制造虚假给付记录等行为,以达到非法占有之目的。

3.讨债手段是否具有强制性。“套路贷”制造虚高借款金额,恶意垒高债务数额,严重违背被害人的真实意志,被害人不可能自愿还债,因此犯罪分子会采取暴力、软暴力或借助诉讼,逼迫被害人偿还债务。

二、“套路贷”犯罪的一般流程和主要类型

通过查阅裁判文书网上“套路贷”相关案例以及相关资料,笔者总结出此类犯罪的普遍流程:

第一步,精心包装诱饵,吸引被害人。贷款公司通过网站、电话、名片、传单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以快速贷款、利息较低等理由进行诱惑,吸引急需用钱的受害人,骗取受害人表达出愿意签订贷款合同的意向。

第二步,签订阴阳合同。所谓阴阳合同是指签订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合同,以违约金、保证金等理由使合同显示的金额比实际借款金额低。犯罪团伙抓住被害人急于用钱的心理,以专业化、正规化的流程哄骗被害人,由于被害人不懂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行机制,误以为是其合理流程,而疏忽大意、放下心理戒备签订虚假合同。

第三步,制造一个“证据链条”。除了合同,犯罪团伙会为后期诉讼准备充足的“证据”。首先按照合同所写金额转账给被害人,让被害人取出,这样合同和银行流水相互印证,构成完整证据链。而实际上取来的钱被害人会被以手续费、保证金等借口以现金形式退给犯罪团伙。

第四步,阻碍还款,刻意制造违约。通常情况下,办理此类小型借贷业务的借贷人都是可以按期还款的,但是犯罪分子目的不是按时还款,而是“套路”,当到达还款日期,被害人往往会突然“消失”,有可能仅仅是几个小时的时间,嫌疑人便单方面宣称借款人“违约”,并要求对方按照虚假合同所规定的金额赔偿,大大超出被害人的还款能力,而此时,被害人已经无法脱身。

第五步,肆意垒高贷款数额。在被害人被故意阻碍还款而导致违约以后,便需要赔付违约金,这时犯罪分子会假情假意给被害人提供帮助,所谓的帮助,其实是用另一家贷款公司来平账,而平账的公司事实上也属于犯罪团伙,目的只是为了让被害人再次签订合同,重复借款,再次被套路。通过连环套路,让被害人完全落入陷阱。[2]

第六步,软硬兼施“索债”。索债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利用之前制造的阴阳合同、银行流水等所谓的“合法”证据,利用法院主张所谓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将被害人的车辆、房产用来抵押债务;二是通过软暴力手段,例如恐吓、发骚扰信息、讨债上门、到被害人公司或学校闹事,这些行为往往造成舆论压力较大、实际伤害较小而不构成犯罪,难以追究法律责任,但对被害人造成精神伤害,影响其正常生活。[3]

(二)“套路贷”犯罪的主要类型

1.校园贷。校园贷是指犯罪分子利用在校学生群体法律意识淡薄、社会阅历浅、心智不成熟、攀比心理强、盲目消费等特征,利用学校贴吧、学校公告栏等发布诸如“无门槛放贷,利息低,拿钱快”等信息,诱惑学生贷款的一种犯罪方式。据调查,参与借贷的学生很少有因为交不起学费、没有生活费去贷款,更多的原因是盲目消费、过度超前消费和从众消费。犯罪分子正是利用学生群体的这一特征来实施犯罪活动。首先,利用花言巧语哄骗学生,攻破他们的心理防线,迷惑他们的认知。然后,使学生建立心理依赖感,多次借款。最后,犯罪分子会突然改变态度,勒令学生承担远远高出借款金额的还款数额,并通过各种威胁电话短信、侮辱性言语施加压力,向其家长、老师、同学等散布学生借款不还的信息,很多学生由于承受不住巨大压力而选择轻生,造成悲剧。

2.车贷。汽车类“套路贷”是指在汽车贷款领域,犯罪分子在诱骗被害人签订虚假借款抵押合同后,往往以备用钥匙作为抵押贷款的凭证,并人为制造违约事由进行勒索及财产处分,用备用钥匙夺取车辆控制权,并虚增尾款,采取各种威胁恐吓手段向被害人施压,暴力催收债务达到占有其车辆的目的。[4]车贷“套路”往往也是利用被害人急于用钱,又不符合银行的贷款要求。犯罪分子披着合法借贷的外衣,手续齐全,有固定的团伙组织,协调配合,一般公民很难发现其中的蹊跷,公安机关也不易识别。

3.房贷。犯罪分子将目标瞄向名下有房产的被害人,诱使被害人签订房产抵押合同,以多种方式增添障碍使被害人无法按时还款,然后利用合法的诉讼请求,获得房产所有权,或者通过平账方式将债务越积越多。另一种形式是在一般“套路贷”过程中,被害人实在无力支付巨额欠款时,犯罪分子便让被害人用房产抵押,此种方法也可通过合法的诉讼手段获得。被害人只能绝望的将自己的房产拱手让给犯罪分子,最后可能会造成自杀的悲剧。

三、“套路贷”犯罪的侦查困境

(一)身披合法借贷外衣,案件发现难

在“套路贷”犯罪中,有相当一部分被害人及其亲属因害怕自身隐私泄漏、嫌疑人打击报复,往往不愿主动报案。“套路贷”中的犯罪团伙为掩盖事实真相,有的在借条上不注明本金和相关利率;有的以中介费、劳务费等代替利息,这些形式让“套路贷”看似是合法的民间借贷,公安机关很容易被其“合法”表象所迷惑,从而很难发现犯罪。往往在被害人身心遭受巨大压力,社会舆论压力增大时,才会引起重视,但此时已经错过了最佳的侦查时机。

(二)形成合法证据链条,调查取证难

“套路贷”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欺诈性,嫌疑人往往与被害人签订有合法外观的“阴阳合同”,甚至为了使所谓的借款协议更具公信力,还办理了公证,制造出民间借贷假象,因此往往缺乏犯罪人主观故意方面的证据。同时,一些幕后组织人员很少直接参与具体犯罪,因此很难掌握骨干成员行踪。即使已经对前端嫌疑人取证到位,也可能疏忽了其团伙之间的关系,对证据收集有遗漏,导致部分幕后组织者、获利者的犯罪行为不能通过证据明显体现,而逃脱应有法律制裁。另外,有些被害人、证人担心嫌疑人打击报复不愿作证,导致证据链缺失。

(三)黑恶势力撑腰,打击处理难

“套路贷”涉及的犯罪包括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借贷的形式很多都是口头、书面约定,客观证据较少,现有证据又多为犯罪嫌疑人“加工”后收集到的,证实嫌疑人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支撑较弱,且“套路贷”嫌疑人在逼迫被害人还债过程中多采用跟守、口头威胁、短信骚扰等软手段,不采取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而检法机关在法律链条中分别处于不同阶段,对案件的要求和切入点也有诸多不同,容易造成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嫌疑人听闻风声以后逃走或毁灭证据等,直接导致案件侦办难度进一步增大,相关在逃人员不能迅速到案,整体打击效果大打折扣。

(四)犯罪行为复杂,案件定性难

“套路贷”犯罪往往身披合法外衣,表面上是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实则隐藏套路。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对外宣称以公司作为贷款方,事实上往往以公司内部职员个人名义签订贷款合同,有正规的电子转账凭证以及书面合同,很难发现其中的违法行为。侦查机关在受理案件过程中很难发现确切的证据,很难确定案件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整理案件资料时也很难区分相似罪名,难以定罪处罚。

(五)涉案人员众多,抓捕审讯难

“套路贷”犯罪行为过程复杂,形式多样,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索债等环节均有专人负责实施,并且部分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强,随时关注政法机关动态,不易抓捕。[4]“套路贷”犯罪中往往涉及黑恶势力,其团体结构有序,参与人员复杂,抓捕难。即使归案,审讯工作也存在较大难度,涉案成员不轻易开口,尤其会极力回避组织内部关系问题,如对一个犯罪环节的审讯没有突破,都可能导致全案犯罪事实难以认定。

(六)犯罪流程复杂,赃款追缴难

“套路贷”的被害人虽然是借款,但最后往往还款数额比借款数额要多出几倍甚至几十倍,某些被害人最后甚至把自己的房子被迫抵债,导致的结果是没借到钱,反而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对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的追缴成为侦破“套路贷”犯罪的重点及难点问题。“套路贷”中被害人报案时往往到了被骗至倾家荡产、无力承担的地步,然而从侦查机关立案到案件侦破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因此,当侦查工作进行到追赃阶段时,冻结犯罪嫌疑人账户已是迫在眉睫。但在案件侦破、追缴赃款的过程中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要冻结犯罪嫌疑人账户需要经过复杂的手续与审核阶段,有时还会因为手续不足而拒绝冻结。另外,“套路贷”犯罪有一定的组织体系,部分赃款用于维持犯罪组织的基本运转,其余部分通过各种手段藏匿、转移,比如利用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不仅风险小,而且速度快,还便于再次转移。某些犯罪嫌疑人还会利用赃款作为“套路”其他受害人的本金,来获得更大的利润。因此,很难判断单个被害人的受损资金去向。

四、“套路贷”犯罪的侦防策略

(一)加强摸排整治,总结经验教训,挤压“套路贷”犯罪

广泛调动社区民警主观能动性,通过深入走访,积极摸排线索,将写字楼小额信贷公司作为重点排摸对象,全面掌握“套路贷”活动线索。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六进”工作,用好线索摸排“五清”工作法,对辖区内的民间高利贷人员进行系统的拉网式、滚动式摸排,并加以甄别,建立健全涉黑恶重点个人台账,全面厘清其社会关系网、主要活动场所以及资金往来情况,将证据收集工作“前移一步”。加强对类似警情的梳理,依托公安大数据系统,将近几年的合同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警情作为重点研判的方向,根据总结的情报线索,定期进行分析研判、总结经验教训。同时,对“无抵押放款、校园贷、极速车贷”等利用互联网形式的“套路贷”进行拉网式排查,开展联合网上整治,使“套路贷”犯罪无处遁形。

(二)各部门形成打击合力,协同应对“套路贷”犯罪

1.建立联动性打击机制。加强公安机关内部配合,对收集到的情报和线索进行分析、研讨,及时挖掘、总结,推广涌现出的典型做法,形成防范、打击、处置“套路贷”犯罪活动的整体合力。对工作中发现的可疑线索及时核查,做到打早打小。

2.加强与检、法部门沟通协调。利用公检法案件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分歧,切实强化执法办案指导,对发现的“套路贷”引发的违法行为,要围绕“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工作要求,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力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力度,及时统一思想认识,彻底消除部门壁垒,通力合作,线索共享,从重从快打击处理。

3.加强电信网络监管。严格审查发布方的资质,及时拦截虚假借贷电话,清理虚假借贷广告,从源头遏制“套路贷”犯罪的发生。

4.组织基层民警走访调查,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资格审查,特别是对人员密集区、繁华地段的贷款公司,加大与小区物业的协作,盘查套路贷追债团伙,及时发现隐匿的套路贷案件。

(三)加强立法监督,建立民间借贷管理机构

民间借贷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有利于金融领域的稳定发展,形成良好的金融环境。应完善民间借贷相关立法规定,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借贷向健康方向发展。建立专门的民间借贷管理机构,有效规范放贷方和借贷方的主体资格、放贷的数额和利率;制定借贷的合法流程和相关手续;保留借贷的有效证据等。使民间借贷逐步走向规范统一的道路,有力遏制非法借贷的滋生。[5]

(四)注重电子证据收集,运用视频侦查技术

“套路贷”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其隐蔽性强,表面看似正规,实则藏匿着诈骗团伙。侦查人员发现有可疑借贷公司机构时不应打草惊蛇,而应采取秘密侦查手段,派便衣民警假装借贷人员,深入其内部进行调查,梳理犯罪团伙分工、职能分布,深挖团伙骨干成员,挖掘相关涉黑人员,做到一网打尽;收集相关视频影相证据,实时掌握各个卡点的犯罪分子动向,利于对犯罪分子进行实时追踪;收集相关电子证据,如转账凭证、秘密音频、交易漏洞等,有利于把握赃款流向,便于追赃。

(五)建立大数据追赃平台,全面彻底追赃挽损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追赃工作列入法制化轨道。一方面可以使追赃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保证追赃工作合理化的进行;另一方面可以提高追赃工作的效率。完善经侦部门追赃体制建设,重视“套路贷”犯罪的追赃工作,加大对追赃工作的激励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侦查,建立大数据追赃平台,监控赃款流向,严格管控异常资金交易账户;充分发挥内部公安机关领导职能、提供合法合理的追赃措施;加强对追赃工作的经费投入,警力投入;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严厉打击侵吞赃款赃物的现象。

(六)应用信息化侦查手段,建立大数据平台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大数据在公安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建立大数据预警监测系统,通过对以往“套路贷”犯罪案件数据信息分析,总结此类案件的一般规律,建立“套路贷”犯罪的模型,从而及时发现犯罪苗头,提高对“套路贷”犯罪案件发现预警能力。通过大数据预警平台、网络数据公司提供的数据可以发现并筛选有关“套路贷”犯罪嫌疑人发布的敏感词汇的广告,从源头遏制“套路贷”犯罪,并收集相关线索,补充证据链条,不断提高“套路贷”犯罪的打击水平。将侦查与数据结合,可以描绘一个完整的赃款流向轨迹,提高追赃效能,实现控赃控人,资产返还。

(七)加强宣传教育,抓好防范工作

通过加大对防范和打击“套路贷”犯罪的宣传,及时处理反馈群众反映的犯罪线索,充分发挥好“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职能作用,同时将典型案件进行汇总,由相关宣传部门统一对外公布。要充分运用新型网络平台,对“套路贷”犯罪作案手法和危害进行宣传,避免被“套路”和远离“套路贷”;通过微警务、防骗指南等公众号,定期发布“套路贷”类相关信息,设立相应的举报电话,调动群众检举积极性;在日常的警务活动中,有意识地向群众普及非法融资借贷相关法律知识,增强群众的风险意识,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消费借贷理念;通过开设现场询问专栏、收集调查问卷、宣传展板等形式,宣传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套路贷”犯罪的决心和态度,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维护市场经济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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