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台湾地区标准统计分析研究*
2020-02-22卢江海
卢江海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 福州 350013)
1 我国台湾地区标准化工作概况
我国台湾地区的标准化工作开始于20世纪30年代,历时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形成了一直沿用至今的管理架构。台湾地区标准化主管机构为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隶属于台湾经济事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能之一是负责台湾地区标准政策文件的起草[1]、台湾地区标准的制修订等工作。台湾地区标准体系分为台湾地区标准(CNS)、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2]三个层级,其中台湾地区标准(CNS)由标准化主管机构“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依规定程序制定和推行,团体标准由台湾地区相关产业协会、公会等专业团体负责制定与推行,企业标准由台湾地区企业自行制定与推行。
2 我国台湾地区标准现状
2.1 台湾地区标准总体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10日,对外公开发行的台湾地区标准(CNS)共计20903项,其中现行有效标准12667项,作废标准8236项,涵盖了土木工程及建筑、机械工程、电机、电子工程等21个行业。台湾地区标准(CNS)的行业分类法与中国大陆标准文献分类法不完全一致,表1给出了两种分类方法的对比情况。
2.2 台湾地区现行有效标准年度分布情况
根据台湾地区标准(CNS)发布的年代号,对现行有效的台湾地区标准按年度进行统计,其年度分布情况如图1所示。
由图1可以看出,台湾地区标准(CNS)最早出现于20世纪40年代中后期,当时发布实施的标准总量较少,现行有效标准仅为15项;伴随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兴起,进入20世纪50年代,台湾地区标准制修订工作步入快速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台湾地区标准发布实施的数量达到顶峰,现行有效标准达4288项,这是当时台湾地区调整经济发展战略,优先发展高科技产业而催生的标准数量激增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是台湾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时期,期间发布实施的标准数量亦随之逐步减少。自2010年以来,随着标准化活动的增多以及对20世纪80年代发布实施的标准修订需求的增加,台湾地区标准数量有所回升。
表1 台湾地区标准行业分类法与大陆标准文献分类法对比情况
图1 台湾地区标准年度分布情况
3 我国台湾地区标准分布情况
3.1 按台湾地区行业分类
目前,现行有效的台湾地区标准(CNS)主要分布于20个行业领域,分别是土木工程及建筑,机械工程,电机、电子工程,机动车及航太工程,轨道工程,造船工程,铁金属冶炼,非铁金属冶炼,化学工业,纺织工业,矿业,农业、食品,木业,纸业,环境保护,陶业,日常用品,卫生及医疗器材,资讯及通信,工业安全、品质管制、物流及包装、一般及其它。其中,机械工程领域标准数量最多,有2111项,占比为16.7%;其次是化学工业和电机、电子工程领域,分别有2010项和1978项,占比分别为15.8%和15.6%;其余各领域占比均在10%以内,台湾地区标准按行业领域分布排名前10位的行业见表2。
表2 我国台湾地区标准(CNS)按行业领域分布情况(前十位)
3.2 按中国大陆标准文献分类
使用中国大陆标准文献分类法对现行有效的台湾地区标准进行分类梳理,台湾地区标准共涉及24个行业领域,分别是机械,化工,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电工,建材,冶金,综合,车辆,农业、林业,医药、卫生、劳动保护,食品,通信、广播,船舶,纺织,石油,仪器、仪表,土木、建筑,能源、核技术,矿业,铁路,环境保护,公路、水路运输,航空、航天。
4 对策建议
由统计分析情况可以看出,我国台湾地区标准和大陆标准不论在管理层面还是在技术层面,均存在较多差异。总体而言,大陆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在标准层级划分上更系统;台湾地区标准的行业分类与大陆标准所使用的中国大陆标准文献分类法的分类不同,无法一一对应。大陆各个行业的标准均比我国台湾地区标准的数量更多,涵盖的产品种类更丰富,标准类别更加全面;台湾地区标准虽然数量相对较少,但规定的内容则更为详细。因此,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尽快实现“两岸要应通尽通”和“行业标准共通”目标,需要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努力,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有的放矢地开展相关行业标准共通工作。为此,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4.1 政府层面
一是建议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和指导本行业相关产品的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从促进贸易发展的角度认真梳理、研判和比对两岸相关产品的标准和技术法规,借鉴彼此的先进经验与做法,对主要的技术指标进行深入磋商与融合,共同引领相关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建议各级相关政府部门,出台具体的激励措施与奖励制度,鼓励并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积极开展可促进两岸贸易发展的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并积极吸纳我国台湾地区业内人士共同参与,让两岸行业标准共通工作在各个行业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4.2 行业协会层面
一是建议各相关行业协会,尤其是之前与我国台湾相关协(学)会有开展交流合作基础的协会,进一步完善两岸标准信息传递和技术交流的管道或平台[3],畅通两岸行业协(学)会之间、企业之间的沟通渠道,做好两岸行业标准共通工作的排头兵。二是建议加强对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帮扶和指导,针对两岸不同的产品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要求,深入企业开展标准化技术服务,必要时可以邀请我国台湾地区相关技术专家莅临指导,共同提升两岸企业的标准化水平和产品竞争力。
4.3 龙头企业层面
一是建议重点行业的龙头企业结合以往对台贸易往来的经验和做法,主动提出可促进两岸贸易融合发展的标准制修订需求与建议,赴台开展相关标准制修订项目的专题调研,邀请我国台湾地区相关技术专家共同参与各级标准研制工作,并与两岸相关行业协(学)会一起,先试先行开展共通标准的发布与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二是建议加强对两岸相关技术和标准化动态的了解,借鉴或引进我国台湾地区企业标准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加工工艺、优化产品结构,让两岸相关产业的重点产品在技术上和标准上实现无缝对接,为两岸贸易的深度融合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