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污普”到“二污普”看福州市生态环境形势的变化
2020-02-22冷东梅
冷东梅
(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福建 福州 350055)
2007年福州市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一污普”),2017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1](以下简称“二污普”)。十年间,福州市社会经济、人口结构和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对比两次污染源普查数据,深入分析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的变化,可为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参考。
与“一污普”[2]相比,“二污普”[3]时期福州市污染治理成效显著,主要污染物排放下降明显。特别是工业源污染治理能力大幅提升,排放量和排放强度明显下降。但仍有多项污染物排放量贡献较大,部分行业、部分污染物治理水平较低,潜在环境风险较大。污染源污染治理仍需多措并举,持续发力。
1 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1.1 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两次污染源普查之间的十年,也是福州市各方面飞速发展的十年。与“一污普”相比,“二污普”时期福州市人口由676万人增至766万人,增加90万人,增长超过13.31%;城镇化率由55.9%增至69.5%,提高近13.6%个百分点。GDP由2029.28亿元增至7085.52亿元,增幅超过249.16%;人均GDP增幅接近208.82%。第二产业占比由41.76%降至41.12%,降低0.6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比由48.18%增至52.53%,提高近4.35个百分点。十年间,福州市社会经济和产业结构均发生较大转变,人口、城镇化率、GDP、人均GDP均有大幅度增长,第二产业比重降低、第三产业比重提高,产业结构得到合理调整。
从普查对象看,部分重点污染行业企业数量减少。“二污普”时期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由1118家降至963家,减少了155家;电子与电气相关行业由419家降至401家,减少了18家;化工行业由258家降至246家,减少了12家;钢铁行业由33家降至29家,减少了4家。
1.2 水资源、能源消费强度显著下降
全市用水总量由2007年的5.64亿m3增至2017年的12.88亿m3,增加了7.24亿m3,增加128.37%;人均用水量由83.43m3/万元增至168.11m3/万元,增加101.50%;但是单位GDP用水量由27.79m3/万元降至18.18m3/万元,降低了34.58%。能源消费方面,能源消费总量由2007年的913.92万吨标准煤增至2017年的1319.75万吨标准煤,增加了405.83万吨标准煤,增长了44.41%;单位GDP能耗由0.45吨标准煤/万元降至0.18吨标准煤/万元,降幅为60%。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增加,环境公共服务得到大幅改善。与“一污普”相比,“二污普”时期污染治理投入142亿元,增长89%;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占GDP比重提高1.23%。环境公共服务方面,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高9.89%,建制镇污水处理率提高30.89%,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28.29%,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59.4%,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2 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
2.1 污染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数量增长明显,处理能力大幅提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数量增加32家,设计处理能力增加244.19%,实际处理量增加154.90%,化学需氧量去除量增加249.00%;氨氮去除量增加157.19%,总氮去除量增加67.84%,总磷去除量增加349.58%,生化需氧量去除量增加44.50%。生活垃圾处置场(厂)增加1个,生活垃圾实际处置量增加160.54%,生活垃圾填埋场化学需氧量减排增加27.55%,氨氮减排增加52.75%,总磷增排52.75%,垃圾焚烧量增加1409.39%。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增加6家,危险废物设计处置能力增加1534.13%,危险废物实际处置量增加1463.51%。
表1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污染物减排情况对比
2.2 废水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以工业废水污染治理为例,废水治理设施数量由2007年的1274套增加到“二污普”的1991套,处理能力由91.00万m3/日提高至186.53万m3/日,治理设施数量和治理能力分别提高了56.28%、104.98%。
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与“一污普”相比,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排放量均有大幅度消减,其中化学需氧量、总氮和总磷排放量消减幅度最大的均为畜禽规模养殖场,分别减排了74343.77吨、5744.25吨和1090.38吨;氨氮排放量消减幅度最大为城镇居民生活排放,减排了6642.93吨。
重点行业排放强度下降明显。以化工行业为例,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由2.49kg/万元降至0.06kg/万元,下降了2.43kg/万元;氨氮排放强度由1.21kg/万元降至0.002kg/万元,下降了1.208kg/万元,分别下降97.59%和99.83%。
部分地区排放量和排放强度下降显著。与“一污普”同口径比对,各县区工业源减排方面,长乐区化学需氧量减排量最大,晋安区氨氮减排量最大,分别减少排放84.3%和99.2%。闽江、敖江、龙江三大流域排放总量、排放强度均下降。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分别减少1.10吨/km2、0.53吨/km2、2.32吨/km2;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分别减少3.8吨/km2、减少1.44吨/km2、42.907吨/km2。废水污染物减排量显著,尤其是畜禽养殖业废水污染物的减排量最大。
2.3 大气防控形势发生变化
2007—2017年间,十年来福州市工业废气污染治理能力快速提升。“二污普”脱硫设施数由“一污普”的11套提高到257套,除尘设施数由“一污普”的712套提高至3571套,分别比“一污普”提高了2236.36%、401.54%。
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从“二污普”的情况看,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均有大幅度消减,其中消减幅度最大的均为工业源,分别减排了109620.42吨、39712.84吨、17989.53吨。与“一污普”同口径比对,各县区工业源“二污普”减排方面,长乐区二氧化硫减排量在各区最大,达到59927.39吨(福州华能电厂的减排贡献),减排96.8%;该区氮氧化物减排量也最大,达到19685.16吨(84.8%的减排贡献)。涉气重点行业(钢铁、化工等)排放占比下降,分别下降0.77%和5.86%。
固废综合利用明显提升。与“一污普”相比,“二污普”时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增加1390200.83吨,增加了20.29%;利用量增加3866295.50吨,增加了90.64%;利用往年贮存量增加55662.60吨,增加了10269.85%。
2.4 危废综合利用水平仍需提高
与“一污普”相比,“二污普”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增加101593.33吨,增加了265.47%;综合利用量增加15077.09吨,增加了46.59%。综合利用量不及产生量的提升速度,仍需在这方面加强。
3 环境治理成效显著,环境质量改善效果明显
3.1 水污染治理成效显现,地表水质改善显著
闽江流域、敖江流域持续保持好于Ⅲ类水质断面的比例100%,龙江流域好于Ⅲ类的比例提高到50%,提高25个百分点;三大流域均消除劣Ⅴ类水质。
表2 主要流域水质情况对比
3.2 蓝天保卫战成效显著
由卫星遥感监测图(详见图1~图12)可见,相比“一污普”,“二污普”期间PM2.5和PM10年均浓度显著下降,市区、闽侯县和长乐区下降幅度较大;CO2、O3、CO、SO2浓度大幅下降,尤其在市区、罗源县、连江县、闽侯县、长乐区等区县均有一定幅度下降。
图1 福州市PM2.5浓度卫星遥感监测图(2007年)
图2 福州市PM2.5浓度卫星遥感监测图(2017年)
图3 福州市PM10浓度卫星遥感监测图(2007年)
图4 福州市PM10浓度卫星遥感监测图(2017年)
图5 福州市O3浓度卫星遥感监测图(2007年)
图6 福州市O3浓度卫星遥感监测图(2017年)
图7 福州市SO2浓度卫星遥感监测图(2007年)
图8 福州市SO2浓度卫星遥感监测图(2017年)
图9 福州市NO2浓度卫星遥感监测图(2007年)
图10 福州市NO2浓度卫星遥感监测图(2017年)
图11 福州市CO浓度卫星遥感监测图(2007年)
图12 福州市CO浓度卫星遥感监测图(2017年)
4 福州市生态环保工作仍面临较大压力
总体来看,与“一污普”比对,此次普查成果反映福州市十年间经济社会发展质量不断提高,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高技术制造业实力增强,重污染行业企业数量下降;污染治理能力和效果明显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环境质量改善显著。普查充分反映了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由此坚定福州市绿色发展道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但是,新形势下福州市生态环境治理任务依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4.1 产排放量与来源结构方面,部分污染物排放出现新变化
与“一污普”相比,“二污普”期间生活垃圾处理厂总磷产生量增加21.83吨/年,排放量增加1.4吨/年。移动源成为氮氧化物主要来源,增排68.7%。城镇居民生活源颗粒物产生量、排放量均有增长,颗粒物排放量增加203.9%。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增加265.47%,贮存量增加5177.12%,处置利用压力依然很大。
部分污染物排放量贡献高,治理水平差。福州市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颗粒物排放量较“一污普”有大幅度削减,但生活源的非工业企业锅炉、城镇居民相关颗粒物排放量上升。非工业企业锅炉污染治理设施较少,大部分废气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气,需要加强相关设施建设。
4.2 空间分布方面,部分污染物排放不合理
部分县区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增幅较大,如罗源县氮氧化物增排8450.74吨,闽侯县增排1043.79吨,永泰县增排23.94吨。长乐区、马尾区、永泰县等部分县区农业源水产养殖业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增加;福清市、闽侯县、闽清县农业源水产养殖业废水污染物氨氮排放量增加,其中福清市水产养殖业氨氮排放增幅最大,长乐区次之。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排放向闽江流域的现象较集中。与“一污普”比较,“二污普”时期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入闽江流域排放化学需氧量增加780.63吨,排放强度增加0.099吨/平方公里。
4.3 行业治理水平方面,部分工业行业去除率仍较低
工业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平均去除率分别为91.48%、49.51%和97.99%,挥发性有机物平均去除效率仅20.39%;钢铁行业氮氧化物去除率仅有0.29%。
新兴产业成为排污的主要贡献者。电子与电气相关行业、纺织行业万元产值废水排放量较“一污普”有所增加。建陶行业、火电行业、电子与电气相关行业、纺织行业、机械行业万元产值废气排放量有所增加,分别增加17.08%、3.89%、1.62%、1.38%和0.36%。
5 对策建议
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工作,以实现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目标,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5.1 多管齐下,着力解决工业源污染突出问题
加强非电领域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堆场及其他无组织颗粒物治理。针对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企业数量多、品种多、分布广、企业规模相对较小的特点,不断推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产业集中度,实现污染物集中治理,从而降低排放强度。钢铁超低排放改造中,应重视氮氧化物的治理,扭转氮氧化物排放量增长趋势,特别是需要加强罗源县、闽侯县、永泰县氮氧化物的治理力度。加大固体物料堆存、非金属矿物制品物料搅拌和输送等环节颗粒物治理力度,重点要求工业企业安装防尘、抑尘治理设施,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从而保证对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持续、高效的控制。
5.2 多措并举,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针对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分布广、小微企业多的现状,建议提高行业的规模化和集中度,对小而散的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产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进行废气集中收集、集中治理,重点推动高效治理设施的安装使用,从而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度。
5.3 持续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控
重点加强有色冶炼、有色采选、金属制品、黑色金属冶炼、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等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同时做好重金属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既降低废水重金属排放强度,又要防止重金属污染转移,切实保证重金属得到有效防控。对于皮革、化工行业,应继续大力推进工艺升级改造,最大限度减少重金属的使用。
5.4 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农业水产养殖业污染控制水平
加强农业水产养殖业废水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力度,加强治理,出台管理措施,控制污染排放。尤其加强长乐区、马尾区、永泰县、福清市、闽侯县、闽清县水产养殖业废水治理力度。
5.5 调整能源结构,持续提高生活源废气污染治理力度
提高生活清洁能源使用率,提高非工业企业锅炉治理设施配备,大幅减少废气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