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科技工作“生命线” 向科技违规行为“亮剑”
2020-02-22
随着我国迈入新发展阶段,科技创新持续发力,实现了历史性、整体性、格局性重大变化。科技领域的改革也面临新任务,必须拿出更大的勇气、更多的举措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近日,科技部印发《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科研人员反映强烈的科技活动违规行为,释放出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诸多信号。
作风学风建设事关科技工作全局
优良的作风学风是做好科技工作的“生命线”,决定着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根基和科技事业的成败。
科技部始终把作风学风建设摆在事关科技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会同有关部门在制度建设、工作机制、教育引导等方面进行整体布局和系统谋划,科技领域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与此同时,加大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惩戒力度,严肃处理了一批科技违规行为,推动我国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此次出台的规定是全面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组合拳”。目的是为了划定底线、明确界限,既充分信任、松绑减负,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追求卓越;又坚守底线、加强督促,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这将有利于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丰富科技管理制度体系;有利于巩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成果,规范科学技术活动、匡正科技界风气、净化科技创新生态;有利于强化对科研管理部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惩治营私舞弊行为,促进规范公正地行使权力。
以“零容忍”态度遏制科技活动违规行为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对科技创新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
同时,在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我国经济社会深刻变革的大背景下,受各种不良思想文化侵蚀和影响,个别科技工作者仍然存在浮夸浮躁、投机取巧、“圈子”文化等不良倾向,影响了风清气正科研生态的构建,必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科研人员反映强烈的科技活动违规行为。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在起草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填补对违规行为处理的制度空白和工作短板,界定了各类违规行为、明确了处理措施等;二是坚持覆盖全面,规定覆盖了科技活动的各类主体和主要环节;三是坚持规范统一,规范了处理程序,统一了处理尺度,突出可操作性和规范性;四是坚持宽严相济,充分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多样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重点对主观故意的违规行为做出严肃处理。
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明确提出了科研活动中各种违规行为情形,这些都是从实践中总结而来的。明确这些违规行为,对于划出科研活动的规则“边界”,引导科技工作者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加强对自我的行为约束,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有着积极意义。
一是对于科学技术人员来说,要坚决杜绝故意夸大研究基础、学术价值、经济价值等浮夸浮躁投机取巧行为,以及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科技伦理规范等行为。
二是对于参加科学技术活动咨询评审专家,更应率先做出表率,坚决杜绝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搞“人情评审”、索取不正当利益、出具不当咨询评审意见、泄露咨询评审过程中需保密的信息等行为。
三是对于科学技术活动的受托管理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发挥专业精神,减少对科研活动的直接干预,强化建立信任为前提、诚信为底线的科研管理机制,着力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严禁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要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围猎”。
需要强调的是,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是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是建设良好科研作风学风的重要力量,要切实提高认识,抓好主体责任落实,严禁隐瞒包庇本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违规转包分包科研任务、截留挤占财政科研资金、不配合监督检查工作、不按规定上缴应收回的财政科研结余资金、不按规定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监督执行等行为。
科研作风学风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确保作风学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规定的出台,将为科研活动有序开展营造更好的环境,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