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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原因理论再思考
——以问题 弊端 负面为视角

2020-02-21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犯罪学弊端负面

严 明

(云南警官学院,云南·昆明 650223)

犯罪原因作为犯罪学研究的重点,历来成为学者研究的焦点问题。纵观学术研究内容,有理论方面的探索,也有针对现实问题而开展的实证研究。笔者在长期犯罪学教学和科研过程中,常思考: “犯罪原因导致犯罪?那么,于此‘原因’的具体内容中,究竟包含什么内容?” 经实证犯罪学研究证明,犯罪现象就是由社会问题、社会弊端、社会负面以及个人生理、心理中存在的问题、负面的、弊端等方面引起和产生的。笔者经过多年学习研究,现结合学术发展,将其系统梳理,以社会问题、社会弊端、社会负面以及个人生理、心理中存在的问题、负面的、弊端等方面为视角进行分析,以期寻找犯罪原因理论研究与现实结合的最佳视角。

一、犯罪原因理论在犯罪学理论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自19世纪末犯罪学诞生开始,犯罪学家就对犯罪原因孜孜以求、不断探寻,发展出了多种多样的犯罪原因理论。如,人类学的、生物学的、心理学的、社会学的等方面,并形成了犯罪原因理论体系,从而奠定了犯罪学理论体系及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基础。因而,犯罪原因理论在犯罪学理论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显得更为突出。王牧认为:“犯罪原因论在犯罪学理论体系中占有核心的地位, 它与犯罪学的所有理论都紧密相关,决定并影响犯罪学的其他理论, 是整个犯罪学理论体系的出发点和基础。”(1)王牧.犯罪原因论概述——兼论犯罪学的基本范畴[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1,(04).

犯罪原因理论既然是一个体系或系统就要由多种要素构成。这是由于犯罪现象的产生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 引发和导致犯罪产生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无论是社会的犯罪现象还是个人的犯罪行为,都是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因此,也决定了犯罪学研究犯罪原因具有的多层次性和多方面性。要全面、完整地回答这一问题,需要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即犯罪原因理论体系。犯罪原因体系是由对犯罪的形成和变化起着决定作用的生物因素、心理因素、社会因素、自然环境因素等构成,其中社会因素占主导地位。赵维科认为“认定犯罪是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些众多因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联系,形成了整体系统。即犯罪的原因是一个系统,而不是一个或多个因素的简单集合。系统是由若干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主体内外因素(子系统)所构成,形成多层次各维度的原因结构,因素的相互作用使个体犯罪处于一种动态变化之中,犯罪就是各种主体内外因素综合互为动力作用的结果。”(2)赵维科.犯罪原因的系统研究.江西社会科学,2005,(01).在犯罪原因理论体系的研究中,主要揭示导致犯罪现象发生的各方面的相关因素。一般分为两个方面:具体犯罪行为原因和群体犯罪(称总体犯罪现象)原因。

具体犯罪行为原因的研究是从个体与社会及其相互作用的角度研究,一般从生物学、心理学和社会化过程的角度展开研究。具体犯罪行为原因是复杂的,其形成是个体与其生活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主要包括犯罪人的个体因素(生理因素、心理因素)和潜在犯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社会因素)两个方面,反映出犯罪行为形成机制的作用原理。

群体犯罪现象原因的研究是从宏观的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社会变迁、社会运行(社会条件)等角度揭示群体犯罪现象发生、存在和变化的规律。一般从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和文化学等角度展开研究。犯罪现象是植根于社会的一种社会现象,因此群体犯罪原因需要从社会中去寻找。

毋庸置疑:犯罪原因理论在犯罪学理论体系中的核心地位。研究犯罪原因理论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更深入地解释犯罪现象,另一方面是为了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对策及措施,以达到减少和遏制犯罪的目的。

二、犯罪原因理论研究的新思路——以社会问题、社会弊端、个人问题为视角

毋庸置疑,犯罪原因理论体系的建立是完整和全面的,只是历来皆是从宏观的理论框架加以研究。然而,以社会问题、社会弊端、个人问题等内容作为犯罪产生的直接原因的探讨较少。为此,笔者认为,从社会犯罪原因和个人犯罪原因中,以社会问题、社会弊端、社会负面以及个人在生理、心理中存在的问题、负面的、弊端等内容中去寻找犯罪原因,使犯罪原因的研究更为清晰化、明了化。刘广三认为:“作为犯罪学的核心理论,犯罪原因论的首要任务就是对现实的犯罪原因作出科学合理的解释,而要做到这一点,必备的前提则是概念的明确和理论的清晰。”(3)刘广三等.我国犯罪原因研究的现状与困境.法学论坛,2007,(02).这一观点给予笔者启发:一个人为什么犯罪?社会为什么存在犯罪?事实上就是社会存在着问题、弊端和负面的以及个人存在着问题、弊端和负面的等方面影响而导致的。因此,以社会问题、社会弊端、个人问题等内容作为犯罪产生的直接原因,是犯罪原因理论研究的新思路和新视角。

三、导致犯罪的直接原因——社会问题、社会弊端、社会负面及个人问题

犯罪现象是一定社会环境的产物。所谓社会环境指的是围绕社会主体——人所形成和存在的各种条件和因素的有机结合,它由宏观和微观两大社会环境构成,同时又由多种社会要素构成。宏观社会环境是指个体生活的整个社会环境,主要由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精神环境及法制环境等要素构成。微观社会环境指个体生活的具体环境,主要由家庭环境、学校环境、社区环境、工作环境等要素构成。从犯罪原因视角看,社会环境犯罪原因指的是社会生活中足以影响个体犯罪心理和行为形成的各种因素的总称。所谓各种因素的总称实际上既包括宏观社会环境的犯罪原因,它影响着犯罪的性质和类型,以及整个社会犯罪率的高低,又包括微观社会环境的犯罪原因,它直接地影响着个体犯罪的发生。王牧认为:“犯罪直接原因一般是指与人们的生活有直接联系的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社会环境方面产生犯罪的原因。它是犯罪产生的更近层次的原因,直接决定犯罪的产生。”(4)王牧.犯罪原因论概述——兼论犯罪学的基本范畴[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1,(04).本文主张:从宏观社会环境的犯罪原因和微观社会环境的犯罪原因中,着重或直接从社会问题、社会弊端、社会负面、家庭问题、学校问题、社区问题等方面寻找引发犯罪产生的犯罪原因;以及个人生理、心理中存在的问题、弊端、负面的等方面寻找引发犯罪产生的犯罪原因。

(一)社会问题、弊端、负面之政治原因、经济原因、文化犯罪原因

一是政治原因。政治原因是指政治活动中存在着致罪因素,最直接的是政治体制弊端引起犯罪的原因,其主要表现为:第一,权力缺乏制约。权力缺乏制约和监督是产生贪污、行贿受贿、滥用职权等犯罪现象的体制根源。没有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个人行为将表现为无规则的行为,即表现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随意性和无可制约性。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是现阶段产生腐败问题甚至是犯罪问题的主要原因。第二,官僚主义。官僚主义指的是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不关心群众利益,只知道发号施令而不进行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官僚主义也是滋生违法犯罪的温床,严重的官僚主义直接会导致犯罪的产生。在司法实践中反映出来的情况,社会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利用领导干部在组织、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官僚主义作风而进行犯罪的,特别是有相当多的经济犯罪就是利用官僚主义的管理漏洞发生的。第三,官员腐败。官员腐败就是某些行政官员利用手中掌握的行政权力进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谋取私利”等违法犯罪活动。

总之,在政治原因中,政治体制的弊端是引发犯罪的直接原因,尤其是导致腐败现象的产生。腐败带来的犯罪对政治生态、社会秩序造成极大的破坏和社会负面影响。比如,有的腐败官员违法犯罪不仅对政治生态造成破坏,还对某一地区的经济发展及社会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同时也会给社会带来负面效应,从而引发一定违法犯罪的发生。

二是经济原因。经济原因是指存在于经济制度和社会生产与再生产活动中的致罪因素。马克思说,违法行为通常是由不以立法者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因素造成的。从更深的层面来说,结合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从体制转换过程中的真空与漏洞、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分配不公等方面论证经济因素对犯罪的影响。比如,“拜金主义”“钱能通神”“严重的享乐主义”“谋取不义之财”“扭曲的消费心理”“不择手段地竞争”“对于资本的贪婪”等问题与弊端,都是滋生违法犯罪现象最直接的经济犯罪原因。比如,现阶段诸多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就是由这些社会问题、社会弊端等原因引发的犯罪行为。

三是文化原因。文化原因指的是社会中各种不良的、不健康的文化综合作用的产物。犯罪实际上也是一种文化现象,研究文化对犯罪的影响,是对犯罪原因深层次的研究。尤其是对犯罪亚文化的研究,则是直接探寻文化致罪原因中存在的问题与弊端。

犯罪亚文化指的是犯罪亚群体在犯罪活动中逐渐形成并予以信奉和遵守的,与主流文化相对立的价值标准、行为方式和现象的综合体。犯罪亚文化的类型可分为:不良亚文化、越轨亚文化、凶杀、色情、暴力亚文化、腐败亚文化等。犯罪亚文化的存在直接导致犯罪的产生。比如,在群体犯罪现象中,青少年犯罪大多都会受到犯罪亚文化的影响而产生犯罪;在有组织犯罪中最为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本身皆会形成犯罪亚文化群的特征。

(二)社会问题、弊端、负面之家庭原因、学校原因、社区原因

微观社会环境的犯罪原因,直接地影响着个体犯罪的发生。因而,对具体犯罪行为原因的研究就必须从微观社会环境中去寻找。直接从家庭、学校、社区存在的问题寻找犯罪的原因。

一是家庭原因。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的缩影。家庭是个体生活及社会化的重要场所和起点。家庭在幼年生活中起着最初的和最深刻的影响,对个人社会意识的形成往往具有决定性意义。研究表明,个体犯罪,特别是青少年犯罪,与不良家庭环境的影响有密切关系。家庭中存在的问题对于个体人格的不良影响,是引起犯罪产生主要因素有:第一,家庭结构不完整与犯罪。家庭不完整是指家庭中缺少父母一方或双方,影响到爱的结构不完整,甚至影响到人格结构的不完整。家庭不完整往往被认为是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第二,教育方式不当与犯罪。家庭教育方式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溺爱型、亲情淡漠、放任型、粗暴型等,家庭教育的缺陷也是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第三,问题家庭与犯罪。指的是父母一方或双方有违法犯罪行为或不道德行为,就会给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留下心理阴影,有的未成年子女因认知能力低、是非判断能力低、且模仿能力强,有的模仿父母的犯罪行为或不道德的生活方式。第四,家庭经济状况与犯罪。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在缺乏基本生活保障、关爱的家庭中成长的孩子往往会出现心理反差,如果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是学校原因。学校教育在整个教育系统中是处于最核心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学校教育是有组织的、有系统的、科学合理的、卓有成效的教育人、影响人、培养人的重要渠道,学校教育是传承文化、发展文化、创造文化的重要渠道,学校教育是每个人进行人的社会化的重要渠道。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第一,偏重智育、忽视德育,片面性教育。第二,忽视法制教育。第三,忽视性知识和性道德的教育。第四,教育方法不当(歧视性、惩罚性等)导致部分学生厌学、流失生(辍学的学生)增多。第五,学校管理存在着漏洞。研究表明,个体犯罪,特别是青少年犯罪,与不良的学校教育环境的影响有密切关系。

三是社区原因。社区是区域性的社会,是人们直接的生活环境,其对人的行为塑造起着重要的作用。不良的社区环境会从各个方面对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如,社区中正气不压邪气,对坏人坏事缺乏舆论压力,社区存在着不良的和不健康的文化等。当这些不良的意识和不良的行为倾向在社区环境中而得不到有效抑制或消除,这种社区就会演变为藏污纳垢的场所,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区域。

总之,家庭原因、学校原因及社区原因对犯罪的产生起着直接的作用,尤其是在青少年犯罪中表现得更为突出。

(三)个人问题、弊端、负面之生理原因、心理原因

犯罪主体原因是指存在于犯罪主体方面的,引起和影响犯罪行为发生的各种因素的总和。犯罪主体原因由两部分构成,即生理因素与心理因素。可直接从生理存在的问题、心理存在的问题寻找犯罪的原因。

一是生理原因。生理原因是直接从犯罪人的性别、年龄和遗传中去寻找引起犯罪产生的原因。

在性别与犯罪的关系上,性别能够影响犯罪机会的选择和犯罪成本进而影响犯罪的类型。

在年龄与犯罪的关系上,年龄对犯罪影响主要表现在犯罪类型、犯罪率,以及初次犯罪年龄与再犯罪率的关系上。

在遗传与犯罪的关系上,主要是遗传和体质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犯罪产生的影响。比如,遗传生物学研究性染色体异常者(XYY型)中多余的Y性染色体大大增加了个人的攻击性,使人易于实施暴力犯罪,因而,性染色体被称为“犯罪染色体”。犯罪体质生物学研究涉及内分泌失调与犯罪、体型与犯罪、中枢神经系统机能异常与犯罪、学习能力缺失与犯罪等众多内容。再,性激素异常与犯罪。性激素是由性腺分泌的能够影响生物体性特征和性功能的活性物质,分为雄性激素和雌性激素,其中雄性激素的重要作用是引起性冲动和性行为,它使男人比女人更具有攻击性。雄性激素的分泌情况与人的敌意、攻击行为和暴力行为有密切的关系。比如,在系列性犯罪案例中,犯罪人多为体质上存在着雄性激素异常的问题,从而导致性犯罪的发生。

二是心理原因。心理原因是直接从不良性格特征及变态人格特征中去寻找引起犯罪产生的原因。

不良性格特征主要表现:1.性格的态度特征:对社会漠视或敌视态度、自私自利、虚伪、残暴、懒惰等。2.性格的情绪情感特征:易愤怒、易爆发、焦虑、恐慌、仇恨和嫉妒。3.性格的意志特征:行为的盲目、侥幸和冲动性、缺乏自制力、犯罪意志顽固。4.性格的理智特征:思维偏激、易走极端、辨别是非能力差、道德感缺乏以及道德评价能力低下。5.外向型性格的人一般环境适应性较强,情绪和情感活动倾向于外,言行多受情绪左右,易于急躁和盲目。6.内倾型性格的人则难以适应环境,心理活动隐蔽,不外显,小心谨慎,有一定理智,固执,心理反应慢。据一定案例显示,一些具有不良性格特征的人,是极易引起犯罪行为的发生。

变态人格特征主要表现:1.早年开始。变态人格从童年或少年期开始显露,到青年期变得明显,并一直持续到成年乃至终生。2.明显的自知与自制缺陷。变态人格者缺乏自知之明,不能正确地评价自己的能力;缺乏自我控制能力,不能用正确的认识指导自身行为。3.情绪极不稳定。易激惹,易走极端,不成熟。情感淡漠,缺乏同情心,冷酷无情。4.行为活动明显缺乏目的性,易受本能欲望支配,自制力较差,行为常常害人又害己,难以适应周围环境。5.有紊乱不定的心理。如偏执怀疑,自我爱恋等。据一些典型案例显示,一些具有变态人格特征的人,也是极易引起犯罪行为的发生,而且,具有变态人格特征的人一旦实施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是极大的。

四、犯罪原因相对应的犯罪防控对策

在犯罪学理论体系中对犯罪原因的研究,主要是认清犯罪的本质,进而防控犯罪问题。王焱认为:犯罪学界进行犯罪原因研究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解释犯罪现象,另一方面是为了犯罪防控。犯罪原因研究的成果能否对犯罪防控产生实际作用,是检验其指导力大小的一个标准。在解释力不强的条件下,理论观点的指导力也就不强。当然指导力还涉及操作性问题,这使得理论观点在解释力较强的前提下,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措施和方法。(5)《中国犯罪原因研究与犯罪学基础理论发展述评》犯罪研究(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5,(06).犯罪原因理论研究清晰化、明了化,对理论观点在解释力进一步得到了加强,方能更加有针对性地提出和制定犯罪防控对策。

其一,以政治原因、经济原因、文化原因等直接导致犯罪产生的社会问题、社会弊端、社会负面等方面的犯罪原因为研究重点,更加有针对性地制定犯罪防控对策和措施。

其二,以家庭原因、学校原因、社区原因等直接导致犯罪产生的社会问题、社会弊端、社会负面等方面的犯罪原因为研究重点,更加有针对性地制定犯罪防控对策和措施。

其三,同理。以个人犯罪原因即生理、心理等直接导致犯罪产生的个人问题、弊端、负面的等方面的犯罪原因为研究重点,更加有针对性地制定犯罪防控对策和措施。

由于本文是以犯罪原因理论为研究重点,关于结合犯罪防控理论的研究,笔者另做专题探讨。

综上所述,笔者主张从社会犯罪原因和个人犯罪原因中直接寻找——社会中存在的问题、负面的、弊端以及个人存在的问题、负面的、弊端等犯罪原因。理由:犯罪现象就是由社会问题、社会弊端、社会负面的以及个人在生理、心理中存在的问题、负面的、弊端等犯罪原因直接引起的和产生的,对犯罪产生的理论解释力是较强的,最能说明问题的是可以直接地、具体地找出产生犯罪的原因,这样使犯罪原因理论研究更加清晰化、明了化。笔者的做法实际上正如王焱先生的观点:“进入21世纪后,以犯罪原因研究为代表的犯罪学基础理论发展进入调整、充实阶段,逐渐科学化、精细化,稳步前进。”(6)《中国犯罪原因研究与犯罪学基础理论发展述评》犯罪研究(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5,(06).其实,笔者也是遵循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对犯罪原因理论进行再思考和再探讨。本文研究犯罪原因的目的,就是为社会防范和控制犯罪寻找更加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作出努力而已。文章存在对理论研究的不够深入,不够严谨的地方,但,笔者遵循“学术研究是无止境的、永恒的”的态度,对问题的探讨过程,实际上是学习、提高的过程,需要不懈地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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