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整合与国家建设:向度、功能与途径
2020-02-20贾文清
贾文清 苏 力
(1.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2.四川大学,四川 成都 610207)
一、引言
社会科学关注并思考有关人类共同生存的重大难题。民族国家尤其是新生的民族国家建设面临的是“一盘散沙”——城乡二元、种族矛盾、宗教分歧、语言差异、小共同体的身份认同、传统与现代权威的张力这些国家整合的危机被全球化的浪潮携卷着不断冲击新生国家。作为对这样的政治实践背景的回应,各国学者都对国家整合及其相关问题进行了自己的研究和阐释,包括对国家整合与政治发展关系的研究、国家整合与民主化转型的关系研究、国家整合模式的研究、国家整合中身份互动的研究、国家对乡土社会整合的研究、国家对少数族群整合的研究、国家整合的历史路径研究等等。国家整合不断成为政治学界研究的前沿性核心概念之一。
但是值得我们注意是,在国家整合不断取得关注的同时,“国家整合”概念本身却已经被用来涵盖大量混杂的政治现象了。因此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是必要的:当我们在谈论国家整合时,我们到底在谈论什么?本文从这个问题出发,试图对国家整合一词下的三个重大问题:向度、功能、途径,进行思考与总结,从而对当今的国家整合与现代民族国家建构政治实践做出回应与反思。
二、国家整合的向度
国家整合作为与特定社会历史阶段的政治实践关系密切的政治学概念,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正如迈伦·韦纳所说,“尽管很多观察家把国家整合看作新生国家最具紧迫性的问题,但是这个词被用来涵盖广泛的政治现象了”。[1](P449-467)本文采纳徐勇对于国家整合的内涵界定:“国家整合又称国家一体化,指通过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力量将国家内部的各个部分和要素结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国家整合的主体是控制国家资源的国家治理者”。[2](P3-8)从外延上讲,国家整合包括针对不同要素所开展的整合活动,即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国家建设活动。在此,本文并不致力于为国家整合确定明确的概念,而旨在给出国家整合中的三个核心向度并加以阐释,即领土一体化、精英-群众一体化以及意识形态一体化。
(一)领土一体化
1.领土一体化的含义及体现领土作为现代国家建构的重要要素之一,领土一体化也是国家整合的关键向度。领土一体化是指“对附属的政治单位或地区确立国家中央权力”。[3](P228)从内在体现来看,领土一体化是一种在领土内部的各政治单位及区域,作为最高权威的国家权力的保存及使用的过程;而领土一体化的外在体现在于“清晰而稳定的政治空间——国界”[4](P45-47)的建立。吉登斯认为国家“统治在地域上是有章可循的,而且还能动员暴力工具来维护这种统治”,[5]而领土一体化正是从地理空间实现国家权力在空间边界的明确性以及在领土内部的合法性,从而为政治共同体赋予生活空间的统一性与排他性,使国家在空间上形成一个统一而非分裂、集中而非分散的有机整体。
2.领土一体化在国家整合的地位领土一体化是国家整合过程中的核心向度。在实现领土一体化的国家整合后,国家权力伸展的物质和空间基础才得以确立,国家整合过程中的其他内容才得以实现。这是由于,一方面,领土上的自然和人文资源为国家权力运作提供了物质基础,国家权力通过领土一体化为其本身创造物质基础;另一方面,领土一体化为通过确立清晰的边界为国家权力的运用提供明确的操作空间,国家权力通过领土一体化为其本身提供空间基础。以中国南海争端为例,无论是政界还是学术界,对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甚至特朗普的南海政策的热议与解读,都暗示着南海问题对于中国整体性国家利益的重要性。从国家整合的角度看,南海问题的合理解决是中国领土一体化的重要目标,同时也是保护国家海洋权益,为国家权力的运作提供物质和空间基础的重要一环。从物质资源上看,南海是中国四大海域自然资源最丰富的海区,根据新华社的报道,失去南海资源,相当于失去中国油气总资源量的三分之一。从国家权力运作的空间基础上看,作为亚太地区的海运要道,每年近一半的各国商船队都要经过南海,其在航线位置上的重要性也极大地影响着地缘政治的走向。[6](P24-30)
另外,领土一体化通过产生领土认同为国家整合提供政治支持。领土一体化为国家整合提供先决性的意义,来自于领土本身对于现代国家建构的价值。领土除了为现代国家提供建构价值之外,还为国家认同提供资源。“在国家认同建构中,领土不是一个抽象的、空洞的存在,而是由诸多景观组成的实在”。[7](p53-61)人们对成长环境的眷恋,对祖国山川湖泊的游历,使人们与空间形成纽带,对特定的地理空间产生“故乡”的观念,形成领土认同。领土一体化过程中对于领土归属争端的激化、领土边界意识的强调、领土景观符号的不断生产加强着人们的领土认同,使得人们在对领土的景观产生依恋的同时,拥有了一种对于国家一体化框架的支持,因为只有在这样的一体化结果下,他们才可以作为国家的公民,而这片土地才可以称作他们珍贵的故乡。
(二)精英-群众一体化
1.精英-群众的二分根据精英主义者的观点,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上看,真正的人民主权从来都只是一个虚妄的神话。“在所有社会中——从极不发达的和几乎尚未到达文明开端的社会,到最发达的和最强大的社会——都出现两个人类阶级:一个统治阶级和一个被统治阶级”。[8](P50)统治阶级是履行政治职能并垄断政治权力的集团,阶级中的政治精英制定和颁布法律,往往处于最高地位并拥有极大权力。甚至有学者认为,在包括民主社会在内的任何社会,“由精英进行统治,由精英支配社会,这是必然的,甚至可以作为一个规律”。[9](P40-50)更值得注意的是,从政治发展的角度来看,精英为政治秩序和政治现代化提供了各项运作层面的资源,例如对关键决策的实施、对意识形态的控制、对利益集团矛盾的协调等。而政治精英对国家资源进行运作的行为本身,再次加剧了精英和群众两大阵营的分化趋势。
同时,这种精英-群众的二分,不但是精英理论的基本假定,也是一般的政治理论所承认的。根据景跃进的观点,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就为这种精英和群众的二分提供了一个可选择的论证方式,即“规律真理”假定和“真正利益不同于感觉到的利益”假定,前者假定无产阶级掌握着人类历史发展的特定规律,而对规律的掌握赋予了无产阶级发动人民群众从事革命斗争的使命;后者假定人民群众的心智被资产阶级的虚假意识所蒙蔽,他们无法感觉到自己的真实利益,因此需要无产阶级的教育和动员。[10](P5-14)既然精英-群众二分法在国家权力结构中是客观的,在价值论证上是自洽的,精英-群众一体化又何以作为国家整合以及现代国家建构的关键内容呢?
2.精英-群众一体化的含义精英-群众一体化指的是“把政权同被统治者联系在一起,缩小这两者之间存在的距离”。[3](P228)精英-群众一体化的过程主要体现在政治精英和民众关系的变化上,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在精英的产生上,抛弃身份、血缘的优先性,采用民主制作为选举产生政治精英的方式。其次,取消政治精英通过固定的关系建构自己的地位,而采取有限任期的制度建构来刺激政治精英与民众的持续性沟通。最后,通过不同层级的国家机构而构成的政权组织体系使得政治精英在组织化、制度化的框架下重构国家与民众关系。在现代中国的精英-群众一体化政治实践中,民主集中制作为沟通党和国家与群众之间联系的制度,“保证党的基层组织下对民众负责,上对党的领导负责,有效打通国家与农民的联系,这是传统的精英体制难以实现的”。[11](P139)正如毛泽东所说:“我们共产党人好比种子,人民好比土地。我们到了一个地方,就要同那里的人民结合起来,在人民中间生根开花”。[11](P139)
3.精英-群众一体化在国家整合的地位精英-群众一体化至少在以下两层意义上构成着国家整合的关键向度之一。第一,国家整合的过程是政治权力自下而上集中到国家,国家中央权力自上而下发散下沉到地方的过程,而精英-群众一体化正是通过缩小政治精英与群众的距离实现国家权力双向的重新配置与运作。通过精英产生的社会化机制,传统精英的权力被动摇甚至消解,取而代之的是一种“草根性”的政治精英。[12](P13-20)这种具有广泛民意基础的精英取消了传统的非正式的权力网络体系,他们作为与国家共同体保持一致的新型政治精英,掌握了分散在地方的政治权力与政治资源,并按照科层制的结构对上级负责,有效促进国家权力的集中化程度,推动国家整合进程。同时,外在于非正式的权力网络的国家权力,以不断社会化的政治精英为中间人,使国家权力与意志的影响范围在地理空间和人口规模上不断扩大,覆盖整个领土,渗透到广泛的社会领域,促进国家权力的下沉,推动国家整合。第二,精英-群众一体化的过程也是政权组织体系一体化的过程,前者的实现依赖后者的一体化,国家整合也进而依靠组织上同质化的国家机构而展开。精英-群众一体化的实现需要一套向下得到民意支持,向上服从上级的组织体系才可以实现,才可以缩小国家政权与民众的联系。而这种一体化的组织能力正是国家整合所需要的,“一体化可能是一个民族为了某个共同目的组织起来的能力”,[3](P228)精英-群众一体化所伴随的政权组织体系一体化推动着国家整合的进程。
(三)意识形态一体化
1.意识形态一体化的含义国家整合不仅包括地理空间上的领土一体化、权力运作上的精英-群众一体化,还包括思想价值上的意识形态一体化。“从广义上说,意识形态可以表示任何一种注重实践的理论,或者根据一种观念系统从事政治的企图。从狭义上说,意识形态具有五个特点:①它包含一种对于人类经验和外部世界的解释性的综合理论;②它以抽象、概括的措辞提出一种社会政治组织的纲领;③它认定这个纲领需要斗争;④它不仅要说服,还要吸收忠实的信徒,还要求人们承担义务;⑤它面向广大群众,但往往对知识分子授予某种特殊的领导任务”。[13](P322)它既包含了关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解释,还包含了对于个人、社会与国家行为的规范性规定,具有强烈的政策导向。“与其他信仰模式相比较,意识形态是高度系统化和具有内在统一性的”。[14](P129)同时,一个好的意识形态还体现着逻辑上的一致性、对世界阐释的简单性和直白性、对于世界大多数人利益和命运的关切、乌托邦元素的号召力和吸引力。意识形态是一个政权得以维系的合法性基础,意识形态合法性也是国家合法性的重要来源之一。正如韦伯所说,“政治的合法性是政治秩序有效性的基础,内在的主观有效性是被统治者对于统治的内心认同”。[15](P269-270)
“一体化还可能是指维护社会秩序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价值一致:一个民族共同的神话、象征、信仰和共同参加的历史”,[3](P228)本文把一体化的上述层面统称为意识形态一体化。一方面,意识形态一体化体现在国家权力主导下的意识形态在疆域范围内和人口群体中获得普遍性认同,成为主流性的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意识形态一体化还体现在意识形态的一种连贯性和非断层性,无论是选举民主制下通过选票而不断更换的执政党,还是威权制下通过权力和平过渡实现的核心政治精英更替,意识形态需要实现一种历史上的一致性、连贯性和自洽性。
2.意识形态一体化在国家整合的地位亨廷顿在研究美国人的国民特性(identity)时,把国民特性的来源概括为疆域因素、文化因素、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和文化因素。[16]无论亨廷顿在《谁是美国人?美国国民特性面临的挑战》一书中如何为文化因素正名,我们无法否认以意识形态认同为主体的国家权力的运作对于国家认同和国家整合产生的重要作用。国家整合的过程旨在实现一种“有机整体”的结果,这一过程区别于“机械整体”的关键在于国家认同的实现与否。“国家整合的实质和核心是提供‘社会的秩序化’和提高‘人们的认同感’,‘人们的认同感’是通过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提升人们对国家政权的认同感和归属感”。[17](P25-31)而意识形态作为国家认同的关键来源,其一体化因此也通过国家认同程度的提升促进国家整合,降低国家治理的成本,提高国家整合和国家治理的有效性。
三、国家整合的功能
国家整合是一个领土一体化的过程、是一个精英-群众一体化的过程和一个意识形态一体化的过程。在国家权力利用其掌握的国家资源不断进行整合的过程背后,分析国家整合的核心价值与功能是必要的。本文认为国家整合至少有三种功能最为重要:国家整合为延续国家统一,避免国家分裂提供手段;国家整合提高国家的基础性能力;国家整合回应现代化加剧的社会分化和传递的平等公民理念,提高政权合法性。
(一)国家整合延续国家统一,避免国家分裂
1.国家统一的双重价值古人云:“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在人类政治社会中的任何历史阶段,国家统一与分裂都是核心话题之一。在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过程中,“一直面临两大政治任务的挑战,一个是国家建构,一个是民主建构”,[18](P112)而在类似中国这样的现代化与现代国家建构过程并行的发展中国家,“不仅民族-国家与民主-国家的建构是不同步的,而且会产生矛盾”。[19](P97-103)因此,现代国家的建构往往需要以实现国家统一和民族独立为前提条件,这也体现了国家统一对现代国家建构以及民主-国家建设的奠基性意义。同时,相对于国家分裂时期各种利益以及军事集团所发动的战争与暴力事件,国家统一在很大可能上生产出和平秩序,提高国家权力运作的经济性。另外,从中国国家的传统上来看,“大一统”的政治观念与追求似乎已经成为一种不证自明的价值判断。人们对“统一是善,分裂是恶”的直觉深信不疑,导致国家统一不只是政治斗争的目标,也成了民众心目中的道德观念。
2.国家整合延续国家统一的两条路径政治权力和民众对于国家统一的信仰为国家整合的正当性提供了重要支撑,这是因为国家整合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对延续国家统一,为避免国家分裂提供了手段:第一,国家整合的过程在有关国家统一的几个关键要素上实现了一体化整合,国家统一需要实现地域和空间的统一、语言的统一、权力与组织的统一以及思想的统一,而国家整合旨在实现的领土一体化、政权组织结构一体化、意识形态一体化等方面正是作为对国家统一需求的回应,实现国家统一在某些关键层面的重新配置。第二,国家整合为国家统一建立了某些工具性的机制与策略,国家整合过程的核心是一种国家权力的向上集中和向下渗透,而这种权力的运作对于地方权力与社会组织权威性的消解是需要依靠一些系列的机制和策略的。以中国的国家整合实践为例,典型的机制和策略包括“领导小组”(例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等)、严格审查社会组织等,这些机制与策略为国家统一的实践提供了丰富的途径。马戎教授对于“21世纪中国面临的最大风险是国家分裂”[20]的论断使我们再次关注中国国家统一的进程与挑战,而国家整合的关键性价值之一正是对延续国家统一、避免国家分裂提供的了手段与策略。
(二)国家整合提高国家的基础性能力
从权力的配置上看,国家整合不仅是国家中央权力向上集中和向下渗透的过程,也是提高国家的基础性能力和提高国家治理水平的过程。
1.国家基础性能力的价值根据迈克尔·曼的观点,国家权力可以根据权力运作不同方式被区分为专断性国家权力和基础性国家权力,基础性国家权力是指“国家能实际穿透市民社会并依靠后勤支持在其统治的疆域内实施政治决策的能力”。[21]国家的基础性权力作为一种“在任何特定历史时空对领土中央控制形式提供市民社会无法提供的社会效用”的权力形式,通过制度化、程序化的运作不断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高国家的动员和控制能力。相对于专断性权力运作的恣意性和非约束性,国家基础性权力的“社会控制和动员能力更强、更有效,也更可持续”。[22](P76-85)
同时,基础性权力也被看作衡量有效政府的重要标准,在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食品、文化、卫生短缺的深层和背后,“还存在着一种更为深层次的短缺,即缺乏政治上的共同体和有效能的、有权威的、合法的政府”[23]而如果没有国家的基础性能力1王绍光用基础性能力代替基础性权力。,有效政府和国家治理更无从谈起,一国的民生与社会秩序问题将会更加突出。正如王绍光所说:“基础性的国家能力不能太弱,比如说如果缺乏认证、规管、统领、再分配的能力,社会就会乱象环生。如果缺乏强制、汲取、濡化能力,就可能导致国将不国。我们现在环顾全球,有很多这样的国家,它缺乏基本的强制能力、汲取能力和濡化能力,国家就基本上国将不国,要么处于内战状态,要么犯罪率奇高,要么族群间冲突不断。而缺乏吸纳与整合能力,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民主”。[24]
2.国家整合提高国家基础性能力的两条路径根据迈克尔·曼的观点,增强国家基础性权力的前提是那些“有效穿透市民社会的后勤技术”,[22](P76-85)国家整合的过程依赖这些穿透社会的后勤技术。但是从另一个维度看,国家整合的过程也发展着这些提高国家基础性能力的关键后勤技术。首先,国家整合作为将散落的要素纳入中央的权力框架中的过程,促进对地方丰富多样的社会事实简单清晰的认识能力以及提高概括能力。这种简单甚至与现实相距甚远的认识视角是典型的和不可或缺的,“国家的简单化,包括制作地图、人口普查、地籍册和标准度量单位,都代表了国家掌握大型复杂现实的技术”。[25](P95)这些复杂的技术在国家整合的要求下不断发展,使国家对社会由间接统治转向直接统治。虽然这一过程“引起了广泛的反抗和必要的讨价还价”,[25](P95)但是这让国家官员首次真正进入和了解曾经分散的社会。换句话说,国家整合促进国家治理者更好认识国家权力需要塑造的客体,而这恰恰是提高国家基础性能力的首要要求。以我国的居民身份证制度为例,居民身份证作为中国公民广泛持有的社会身份认证标志,从姓名、性别、年龄到常住地址、签发机关甚至是指纹,都通过一种计算机式的读写功能集合在这张电子卡片中,对于国家权力认识、核实、监视并纠正各类婚姻、金融、劳动等社会行为提供了有效的基础技术手段支持,提高国家的基础性能力,从而实现更精细的社会控制以及社会服务。此外,这种“有效穿透市民社会的后勤技术”也包括制度层面从中央进行协调的国家职能的分工、制定成文法来明确法律责任和义务。国家整合中的对中央与地方机构的一体化和组织的一体化,也使“穿透市民社会的后勤制度”不断发达,提高国家的基础性能力和治理水平。
(三)国家整合回应现代化的挑战,提高政权合法性
1.现代化对于新兴民族国家的挑战二战之后众多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与面临的问题同时也赋予了国家整合以关键的价值。二战后取得民族独立的新兴国家,在现代化的浪潮下进行各自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建设,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经济现代化上取得了显著进步,但是在政治上并没有像现代化理论所预测的那样实现政治的现代化,反而更加的动荡不安、乱象丛生。亨廷顿从“差距假设”的角度进行了经济发展与政治动荡的关系,认为现代化所带来的新鲜事物打破了传统文化在认知上的障碍,提高了新的渴望水平。“然而,过渡型社会满足这些新渴望的能力的增进比这些渴望本身的增进要缓慢得多”。[23](P50)民众挫折感以及识字率的提高使得他们的参政意识提高,但是发展中国家往往政治制度化水平相对较低,即政治组织、程序、公认价值和稳定程序的程度较低,政治制度化的速度与扩大群众参与难以取得平衡,就会产生“现代化的挫折”。
我们必须承认,现代化的进程让人们具有新的、更强烈的组织和集团意识、拉开贫富差距、增加具有破坏性的地区流动、增加识字率,对政治稳定造成压力,消解新生政权的合法性。在现代化进程与国家的分散、分离、分裂状态或趋势的关系中,现代化至少在两个方面产生了直接作用:第一,现代化不可避免地带来社会分化尤其是城乡分化的现象。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城市代表着新型经济活动、新型社会阶级和新型社会文化,而乡村仍然在传统的桎梏中不前。“城市居民在才智上的优越感和对落后农民的蔑视感与乡村老百姓在道德上的优越感和对城市骗子的妒忌感,是半斤对八两,城市和乡村变为不同的民族”。[23](P68-69)城乡作为现代化中最现代和最传统的部分,其中的统一性已经被现代化所破坏了,这种城乡分化不仅体现在经济文化层面,“社会仍然是乡村性质的,但是政治已经变得城市化了”,[23](P68)城市里的中产阶级率先接触到现代事物与观念,产生现代的政治意识,迅速变成了整个共同体包括乡村的政治主宰者。第二,现代化带来的现代通信技术,比如收音机、电话等,又使这些现代的平等公民与政治参与观念无法与乡村社会隔绝,乡村里的政治意识也得到了初步的发展。乡村民众这种政治参与实现途径的不通畅与愈演愈烈的平等公民意识形成了差距,导致国家政权合法性的消解。
2.国家整合对于现代化挑战的回应国家整合的政治实践正是通过重新构造城乡的社会统一性,从而回应现代化的上述挑战,建构国家统治的合法性。首先,国家整合必然要求在经济层面缩小阶层差距,回应现代化带来的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其次,对于现代化激发的平等公民理念,国家整合更重要的作用在于重新调整现行的二元机制,回应现代化带来的平等公民意识。以中国户籍制度为例,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到2014年,一直实行严格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众所周知,户口“不仅是一种身份,而是一种终身身份和世袭身份”,[26](P52)户籍制度带来的身份、机会、就业权利的二元化,形成了户口偏见、锻造城乡民众的隔阂心态,“莫须有的污名使进城农民工的心灵蒙受难以愈合的创伤,这些并不是所有进城农民都能泰然自若,视而不见的”。[26](P52)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机会与经济权利上扩大了阶层差距,在身份与地位上形成城乡居民等级化,并且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而强化着这种负面作用。在经历了半个多世纪后,2014年7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宣告中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制度层面的改革回应了现代化传递的平等理念,使国家内部的城乡社会从隔离走向开放与包容,释放了现代化对现代国家政治秩序带来的压力。
立足国家政治实践,对于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这种对平等公民身份的重新强调,是在意识形态层面兑现以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承诺,以建构国家政权的合法性。中国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关键部分来自于革命胜利的历史,以及“消灭了阶级差别、城乡之间、工农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的共产主义平等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然而在以改革开放为现代化开始标志的中国,“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先富带动后富,整个社会走向共同富裕”的政治口号在一定程度上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平等观念的号召力被消解。近年来中国政府在户籍、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各项调整,通过实现国家公民的平等身份和权利,推动国家整合,也是兑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承诺的体现。
正如托克维尔所说:“如果人们希望保持文明或希望变得文明的话,那么他们必须提高并改善处理相互关系的艺术,而这种提高和改善的速度必须和提高地位平等的速度相同”。[27]国家对于社会的整合,“正是将国家内业已分化的各个部分作为统一的平等主体对待”。[2](P3-8)通过经济与制度层面的再分配以及对以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再次强调,国家权力回应着现代化在国家整合层面的挑战,重新建立起一个有机体。
四、国家整合的途径
国家一体化作为现代国家演进的趋势,使国家从碎片化、地方化的实体演变为一种整合的政治实体,具有延续国家统一、提高国家能力、回应现代化的挑战以及提高国家政权合法性等多重价值。但是,国家一体化的进程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需要依靠一系列的方式。本文认为国家整合主要依靠权力尤其是强制力的运用、利益分配的公平性以及意识形态的灌输这三种途径实现的。强制力、利益、意识形态三者作为国家整合的主要途径,推动了国家一体化的进程。
(一)强制力
1.强制力的有效性国家整合是一种将国家内业已分化的各部分重新形成统一体的过程,其主体是合法垄断暴力的作为行动者的国家。国家作为公共权力集中化的代表,具有调节与纠偏相互冲突的个体行为、塑造领土内部稳定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共同体统一的义务。在国家整合过程中,国家依靠各种权力的运用,对国家内各个要素进行一体化,对分化分裂共同体的行为进行惩罚,对潜在的分裂共同体的行为进行威慑,从而达到国家一体化的目的。在现代国家所拥有并运用的濡化、监控、规管、再分配等多种权力中,强制力的运用最明显。所谓强制力,“是指在不顾及施加对象是否情愿的情况下强迫对方服从一定意志的力量”,[28](P15-20)它作为一种物理性而非精神性的力量,与权力的运用形式如诱导、说服等不同,而是直接“运用或威胁要运用处以体罚、残害肢体、或处以死刑等身体制裁以限制活动的方式使人遭受挫折或依靠武力控制食物、性、舒适等需求的满足”[29](P92)从而获得服从。从构成上来说,强制力包括军队、监狱、警察等暴力机器,正如马克思所说:“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30](P167)同时,强制力的运用还具有有效性。强制力在国家整合过程中的有效性来自于公开使用暴力的威慑性。暴力作为强制力甚至是权力的基础,威胁的是人的生命。对于人类来说,生命的有限性和一次性,以及死亡的不可替代性,使人们对于冰冷的暴力机器感到深深的恐惧,由此产生有效的服从,这正是强制力发挥作用的前提。
2.强制力在国家整合中的运用强制力作为国家整合的重要途径,主要是通过制裁和威慑来保障国家整合的实现。首先,由于国家整合的诸多手段由法律政策的形式加以强制化和规范化,而这些法律政策的背后是由以军队和警察等作为代表的强制力支持的。这些强制机关以预防、惩治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行为为职责,制裁着不利于国家整合进程的个人与集体行为。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其次,以军队、警察等为代表的强制机关作为一种政治符号具有威慑性,即可以通过非冲突的方式实现强制力的运作,这种威慑以事实上存在的或者他人预期会存在的武力运用为后盾进行威胁来获得他人的服从。在国家整合的过程中,以法院、军队、监狱、警察等为代表的威慑方对于阻碍国家整合的行为展示预期性的后果,促进国家整合的顺利进行。
(二)利益
1.利益调节行为的有效性强制力为国家所垄断,在国家整合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有效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强制力在国家整合中的使用具有无限性。以新中国为例,采用“全面专政”的口号,在强制机关的压迫下所形成的“行政性”国家整合压缩甚至取消公共空间,使个人直面国家权力,整个国家被高度整合,形成“铁板一块”,以至于新中国历史上出现安徽凤阳小岗村村民“齐心协力闹散伙”的“悖论”。[31](P7-16)可见,单纯依靠强制力和行政命令的方式实现的国家整合并不具有持久性和有机性。从公共权力的合法性角度看,“首先,单纯依靠暴力强制产生的服从不可能被权力客体认定为正义;其次,单纯依靠暴力强制是既低效又代价昂贵的控制手段;最后,频繁地、过度地使用强制力必然会激起经常性的反抗,最终可能会导致原有权力关系的解体”。[28](P15-20)
因此,依赖利益分配的途径进行国家整合具有必要性。从人性论的角度出发,近代政治哲学是建立在霍布斯式的人性论基础上的。在近代政治哲学家那里,人不再是政治和社会的动物,而是虚荣自负和恐惧死亡的动物,“我们天性上不是在寻求朋友,而是在从中追求荣誉和益处,这才是我们主要追求的目标,朋友倒是其次的”。[32](P4)从现代性的角度来看,经济上的工业资本主义所带来的资本主义生产的理性化特征,已经“超出了经济企业本身的某些东西,这种技术性的算计态度延伸到越来越多的活动领域”,[33](P203)甚至已经体现在了人与自我的关系上。这种锱铢必较的理性态度使得人们对利益的算计和追求更加敏感,对于利益分配的利己心更加强烈,而国家权力对经济利益分配的调整更加明显地影响着民众的行为方式和心理。因此,以利益为杠杆在社会共同体中产生凝聚力,推动国家一体化进程,是除国家强制力以外另一关键且有效的国家整合途径。
2.利益分配在国家整合中的运用通过利益对共同体进行整合的途径,具体是通过利益分配的共享性和公平性来实现的。从国家层面上讲,利益分配的共享性是一种“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而非让某一部分特定群体所享有的制度安排。利益分配的公平性是指一种根据个人所获报酬的公正达到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在结果上不能悬殊并且合法、合情、合理的安排。
以城乡居民的利益分配为例,每个从传统迈向现代的国家几乎都要经历初步经济现代化造成的有限的就业机会和巨大的城乡失业人口之间的矛盾问题,每个国家也都需要给出自己的一套办法,但是很多国家在初期都选择了一套牺牲乡村民众分享现代化成果利益的方式来取消这种利益分配在共同体全体成员间的共享性和公平性。“1662年英国颁布《居住法》,授权城市治安司法部门可以用命令的形式要求迁入城市的人口返回农村。1946年,秘鲁国会批准禁止从各省来的人进入首都的法案”。[26](P20)一切制度和法律的背后都是利益的选择和考量,“为了使新兴的工业城市一开始就具有与西方不相上下的现代气质,我们也不得不依靠行政之手建立户籍、粮食供应之类的制度,强行构筑城乡分离的高墙,以防止农村人口大规模的涌入,分享城市居民的利益,降低城市生活的现代化水平”[26]这种对利益分配共享性和公平性的取消使得城乡分化的壁垒开始建立起来,国家内部的分化过程加速,国家分裂的风险增加,解构国家政权的合法性。而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对于快速现代化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正是通过重新建立现代化成果分配的共享性和公平性的方式来实现国家一体化,相关制度安排包括取消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取消农业税、增加对农村的公共物品供给等。第一,取消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得农民在就业、医疗和教育资源上有机会分享集中在城市的现代化的公共服务成果;第二,取消农业税,使得土地资源配置的成果不再由市民阶层享有,农民能够合理、公平地分享土地的增值收益;[2](P3-8)第三,直接增加对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和公共财政的支出使得原本由于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集中于城市的经济资源分流到乡村,农村居民可以与城市居民共享发展成果。这些“多予、少取、放活”的制度调整使得利益分配更加具有共享性和公平性,缩小各阶层民众的收入差距,释放低阶层民众对于社会不公正境况的抗争心理与行为,减速社会的分散、分离趋势,增强共同体的凝聚力,推动国家整合。
(三)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的整合是国家整合的重要内容,同时意识形态也是实现国家整合的重要途径。通过意识形态推动国家一体化是指通过塑造国家认同使政治共同体更具凝聚力的过程。国家强制力和利益分配的国家整合,背后都存在着一套清晰的计算方式。无论是对于死亡的恐惧还是对于财富的自私,这种工具理性是国家调整个体行为从而达到国家整合目的的逻辑归因。相较于这两种方式,意识形态的作用机制是某种价值理性,即“对某种信仰和价值观的认同和爱戴”。[34](P166-178)从意识形态对于国家整合的作用来看,前者将塑造出一种国家认同,这种国家认同调整民众对于他们所生活的共同体的政治认知和政治行为模式,即使在强制力和利益分配公平缺乏的情况下,国家仍然被整合为一个统一的有机体。
具体来说,国家认同作为一种现代民族国家建构中重要的国民意识,是维系政治共同体存在和发展的关键要素。只有确认了自己的国民身份,承认自我与国家的归属关系,产生认同心理和认同行为,人们才有可能自觉以国家的属性标榜自己,凝聚为一个统一的整体。从国家认同的客体来看,它包括“公民对自己祖国的历史文化传统、道德价值观、理想信念、国家主权等的认同”;[35](P5-12)从国家认同的维度来看,它包括“国家认同的主体维度、空间维度、时间维度和主体维度”。[7](P53-61)而意识形态作用的发挥,正是政治权力通过对与国家认同相关的价值观念的塑造,强化国家认同,对国家整合的进程发挥作用。
以意识形态对于塑造公民国家历史文化传统的认同为例,公民对历史文化的认同绝不仅仅限于语言、地域、文化等的自发性认同,更重要的是对民族精神和民族品格的认同。“如果说民族国家认同的客观因素是民族国家人民长期生活在一起的自然结果,那么民族国家的意识、精神和品格是民族国家运用国家权力主动塑造、教化、灌输的产物”。[7](P53-61)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政权对于国家历史书写和重塑过程中,无论是中国政府领导人对“炎黄子孙”的强调,还是初中生课本对长征故事“金鱼钩”的选取,抑或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以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于“南泥湾”等经典革命歌曲的宣扬,都体现出国家权力通过意识形态的方式重塑民众对于中国共有的历史传统的信仰,牢固民众的国家认同,运用意识形态的方式推动国家一体化进程。
五、结论
综上所述,面对国家整合所包含着一系列复杂的政治现象,本文从向度、功能和途径对其进行梳理。首先,国家整合的向度是国家权力对于领土、精英-群众关系以及意识形态进行的同质化整合,涉及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多层领域,而非单纯的政治整合或社会整合。其次,对国家整合核心内涵讨论的必要性建立在国家整合发挥的三个核心功能层面:延续国家统一,避免国家分裂;提高国家基础性能力;回应现代化挑战,提高政权合法性。最后,国家整合并非通过政治或文化途径等单一运作,而是至少通过国家权力尤其是强制力的运作、利益分配的公平性和共享性以及意识形态的统一性不断提高政治共同体的内聚力,促进国家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