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化理论:青少年犯罪成因的新视角
2020-02-20常进锋陈国栋
常进锋 陈国栋
一、研究背景
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世界各国都密切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2008年以来,随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连续8年下降,目前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①胡云鹏:《认真落实“青年发展规划”切实预防青少年犯罪——兼论家庭、家教、家风与青少年犯罪》,载《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7 年第4 期。但有关青少年犯罪成因机制探索与相应的预防措施仍然需要跟进。学校与家庭是青少年社会化的重要场所,学校与老师教育的缺位、家长与孩子之间沟通的缺乏成为青少年犯罪的“帮凶”。有关学校与家庭教育缺位致使青少年犯罪的研究已经相当之多,在此不再赘述。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我们处于一个高度分化、极其复杂的社会,社会中的个体浮游在传统与现代的交织互构和时间与空间的抽离重组之中。由于心智尚未完全成熟,青少年群体对于当下社会复杂性的认知往往是比较简单的,而且这些认知通常没有全面衡量各个不同的社会环境与其中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甚至有时候表现出极端的、偏离社会规则的特征,再加上教育与沟通的缺失,这些认知会诱导青少年做出越轨行为。另一方面,教育的越位会影响青少年自身权力的实施与自我需求的实现。这意味着在探究青少年犯罪成因时,不能忽视青少年对于社会环境的能动性,更不能仅仅将青少年犯罪置于“社会决定论”或者主观主义之下。
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是有关社会与人双向互动的理论,一方面考量了社会对人的制约与人对社会的能动反映,另一方面考量了现代性的复杂性和意外后果。通过运用吉登斯结构化理论对不同的语境进行分析,能够比较清楚地阐释出青少年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及其变化的偏颇认知是如何引导青少年做出越轨行为的。
二、吉登斯结构化理论及其与青少年犯罪的逻辑契合
安东尼·吉登斯是当代社会学界的理论大家,最能代表其学术研究与理论思想的是由他独创的结构化理论。结构化理论是吉登斯对社会学理论史进行总结之后交出的答卷,是针对社会学理论传统中社会唯实论倾向(客观主义)与社会唯名论倾向(主观主义)二元对立的一次统合。吉登斯认为,这种方法论上的二元对立仅仅是特定哲学思维方式在社会学范式中的体现,只有超越这种二元对立,才能对社会的真实结构有正确且清晰的把握,而以结构与行动之间的辩证互动为核心,就能更全面地对个人行动作出阐释。
作为社会学经典问题之一的行动与结构的关系问题阐释,传统上沿着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两条对立路线展开。迪尔凯姆强调社会结构是一种在社会中以模式化框定下来的社会关系,外在于社会个体,并对个人的行为有强大的规训作用。帕森斯和默顿则在迪尔凯姆的思想之上更进一步,采用结构功能主义对社会结构、社会功能的统一作出宏观的解释,个人成为社会结构与社会功能“理想类型”一个个铆钉一般的角色,彼此占据着相似的位置、承担相应的责任、发挥类同的功能。另一边,韦伯、米德、戈夫曼等人则反对社会结构对个人主观意识的抹杀,着力描述人的能动作用,强调个人有意义的行动能上升至社会层面,对社会结构进行建构与改变。吉登斯则反对针对行动与结构间非此即彼的决定论,在他看来,结构本身并非一种结构,而是具有结构化特征的规则与资源,超脱于时间与空间,依托于人的主观活动,即“使社会系统中的时空集束在一起的那些结构化特性(规则和资源),正是这些特性,使得千差万别的时空跨度中存在着相当类似的社会实践,并赋予它们以‘系统性’的形式”。①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三联书店1998 年版,第80 页。
首先,吉登斯将社会结构分为“社会整合”与“系统整合”。所谓社会整合是指社会中的行动者如何适应社会环境并与之统一的过程,期间涉及到吉登斯对人的无意识动机、实践意识与话语意识的分层。无意识动机表现为行动的潜力,是行动者对行动的一次规划或者预先模拟,而动机的预设目的是为了满足人自身的生存需求与渴望;实践意识则指“指行动者在社会生活的具体情境中,无需言明就知道如何进行的那些意识”,②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三联书店1998 年版,第42 页。它作为一种本能的意识,促使个体为了实现目的采取某些行动,对应到行动层面即是行动的理性化过程,是个体经常性地维持对自身所处的各种环境的理论性领悟;③陆春萍、邓伟志:《社会实践:能动与结构的中介——吉登斯结构化理论阐释》,载《学习与实践》2006 年第2 期。话语意识是行动者以话语方式表现出来的反思意识,对应着个体对行动的反思性监控——即对日常生活的不断地反思与再认识,试图了解自身活动及其所处的环境特征,和其他人对自己行为的看法与反应。实践意识相别于话语意识突出了行动者做了什么,而非说了什么,类似于布迪厄对于模糊不清的“实践感”的描述,行动者的实践意识也是模糊不清的、是与“惯习”相联系的,而话语意识则是行动者可以通过言语比较明确表达出来的行动理由。④陆春萍、邓伟志:《社会实践:能动与结构的中介——吉登斯结构化理论阐释》,载《学习与实践》2006 年第2 期。动机反映了个体行动受制于社会环境,而实践意识和话语意识则表现出行动者在社会环境下拥有的反身性与能动性,三者的相互磨合与相互作用构成了社会整合。系统整合则是“无人在场”的、各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环境之间的整合,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现代性的增强,时间和空间的分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使得系统整合成为可能。
其次,吉登斯提出了结构的“二重性”概念来驳斥社会学理论中的二元对立方法论。结构在吉登斯看来,就是一定时空条件下的规则与资源,而结构的“二重性”简单说来就是结构与人之间的相互制约:结构本身是由人类行动建构起来的,受到人类行动的制约,同时,结构也是人类行动得以建立的参照前提与桥梁中介。①刘少杰:《后现代西方社会学理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年版,第338-347 页。结构化理论中的“规则”是行动者在采取行动时参照的各种正式制度—政治、经济、法律等规范性制度,非正式制度—文化、习俗等通常没有明文规定而被行动者内化于心的规范性规则,以及各种有意义的符号—有意义的社会符号、文化符号、表意性规则。资源可以分为权威性资源—行动者所拥有的权威及社会资本,和配置性资源—各种有实体的物质资源。吉登斯认为非正式制度经由成文化与程式化之后可以形成法律制度;支配性规则同配置性资源构成政治制度;表意性规则与语言、符号相融为文化制度,社会结构就在规则与资源的共同作用下得以形成。②张云鹏:《试论吉登斯结构化理论》,载《社会科学战线》2005 年第4 期。
至于结构中的行动,不同于以往两种“受结构支配的人”和“强结构弱行动”的对立倾向,吉登斯认为行动是一种人的能动行为,是一种不间断的过程。第一,吉登斯认为“能动作用不仅仅是指人们在做事情时所具有的意图,而是首先指他们做这些事的能力”,③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三联书店1998 年版,第69 页。从而强调能动作用更多是行动者“所做”的能力,而非行动者的“所欲”,由此将行动者的能动作用与权力结合起来。权力被视作是一种能动性,是“有能力‘换一种方式行事’,就是说能够介入、干预这个世界,或是能够摆脱这种干预,同时产生影响实践的特定过程或事态的效果”,④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三联书店1998 年版,第76 页。而具有这种能改变既定事件进程的权力构成了行动的基础,换句话说,如果一个个体丧失了这种权力,他就失去了行动的能动性,不再是一个行动者。第二,吉登斯将行动与举动作了区分,行动在时间线中绵延持续,是一种流,人类进行反思性举措时,会将这种流切断,然后将其碎片化为各个片段,这些片段就是“举动”,举动强调行动中已经完结的部分,突出的是空间的特性,而非行动的时间特性。⑤乔丽英:《吉登斯结构化理论中“行动”概念的深度审视》,载《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 年第5 期。第三,吉登斯将有目的或者有意图的行为视作“行动者知道这种举动能够被期望去证明一个特殊的性质或结果,并且为了引起这种性质或结构运用了这种知识”,⑥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年版,第164 页。是在行动前预设知识,并运用知识模拟以图行动能达到预期效果的举措。另外,习惯性的行为也带有意图,“日常行为最平凡的形式可以相当正确地被称为是有意图的行为”。⑦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年版,第163 页。吉登斯说明了两种能动行为与目的脱节的情况:“行动者可以达到他们想要达到的意图,但却不是通过的能动行为”和“有意图的举动特有地引起一系列的后果,这种后果可以被合理地认定为行动者所为,但实际上他们并不希望这样”。⑧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年版,第165 页。前者表示想要达到的目的没有通过行动者的能动作用,而是通过幸运的意外,但结果终究是行动者想要得到的;后者是有目的行动诞生的意外后果,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个是有意发生的事情没有发生,代之而来的是行动者的行为产生了另一种结果或者多种结果,这种变向要么是由于当作‘手段’运用的知识是错误的或与所寻求结果无关,要么是由于他或她误解了需要运用那种手段的情境。另一个是在有意获得结果的地方也导致了其他一些结果”。①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年版,第165 页。这种“有意图举动的意外后果”对社会理论有着重大的意义。
吉登斯有关结构与行动的理论是综合性质的,突破了以往强调两者中单一方面的理论。从结构化理论来看,青少年犯罪的成因是多元的、复杂的,一方面是由青少年自身心理和社会化进程引起,另一方面是由社会结构与青少年能动之间的相互作用存在的时空差引起,再有一方面是由现代性增强、现代社会时空分离现象引起。
按照结构化理论,青少年将社会结构内化于心,依照规则和资源作为动机意识然后采取行动,直到结构关系和规则的变化,引发新一轮的反思性,继而中断先前的行动,结构中的个人借助话语意识与行动,培养新的实践意识。而这种反思性可能来源于社会结构本身,亦可能来自青少年自身的认识,唯有反思性意识的出现才标示青少年中断了社会结构对于其单方面的控制,开始以能动者的姿态形成话语意识,并将自己对日常生活的新看法、其他人对自己行为的反应回馈到社会结构中,对社会结构产生影响并磨合着个人实践意识,进而能更好地运用自己的权力实现“换一种方式生活”的愿望。以上过程中青少年习得的是“关于社会的知识”,但若是这种作为目的或者意图前设的知识与实际的行为脱节时,便会产生意外的后果,而诞生这种意外后果的行动,一般是与青少年的实践意识结合在一起的。非常态的实践意识在下一次反思到来之前促使青少年按照与社会标准严重偏离的“实践感”行事,即有可能造成青少年犯罪。
三、结构化理论视域下的青少年犯罪成因分析
(一)时空抽离与青少年犯罪
在吉登斯看来,现代性大致可以等同于“工业化的社会”。②安东尼· 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三联书店1996 年版,第13 页。他认为现代性大致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工业主义和资本主义构成的二维性;③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新华出版社2001 年版,第13 页。向外拓展的外延性与涉及自我认同的意向性之间的关联;时空与社会制度的抽离化与反身性机制的建立;④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三联书店1998 年版,第371 页。以及风险与机遇并存的二重性。时间与空间的抽离是现代性得以发展的重要因素,而这种时空抽离的现象亦可以成为青少年犯罪的诱因,即时空的不同在性模糊了青少年群体对于生活世界与虚拟世界的规则意识。
2013年9月14日中午,江西抚州临川二中的高三学生雷某用尖刀割破了自己班主任孙老师的颈动脉,原因是雷某上课玩手机,孙老师没收了他的手机。⑤徐霄桐:《江西临川:高三学生为何杀害班主任》,载《中国青年报》2013 年9 月17 日。2019年3月25日上午,贵阳花果园某小区,一位13岁的男孩因母亲不让自己玩手机,便手持剪刀追砍自己的母亲,还恶狠狠地喊到“不还手机就捅死你!”⑥《没收手机后男孩持剪刀追砍母亲 但父母也有责任》,多彩贵州网,http:// www.gog.cn / zonghe / system / 2019 /03 / 27 / 017177159.shtml,2019 年3 月27 日。
当代信息技术与通讯技术的发展使得时间和空间不再紧密地和特定社会相结合,人们可以运用手机连接网络,从而了解到世界各地发生的重大事件,各个社会之间的空间距离通过手机被缩短到最小,而另一方面,时空框架也被打破,不同于以往框架化的时空,人们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获取信息,自由地安排游戏与娱乐节目。手机连接的虚拟生活给个体带来另一种时空体验,而这种时空体验与我们所处的特定社会是脱节的。我们的社会中有潜移默化的时空规则或者时空框架,社会中的个体依照这种规则实施行动,如白天上班学习,晚上休闲娱乐,一日三餐等,与此同时空间的限制也确确实实施加在身处特定社会中的个体身上,就算是“以时间消灭空间”的实践已经进行得如此深入,两个地点的空间屏障依旧存在。人们在使用带网络连接的手机的时候,就已经进入到一种时空分离的域之中,在这个域中表现得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个体拥有依照自身意愿自由突破时间与空间屏障的能力。
在互联网和手机通信中形成的传递经验,比起吉登斯论述的依据电视等影像媒体所形成的传递经验,无论在传递内容和传递形式上,还是在传递速度、传递广度和传递深度上,都已经发生了难以估量的扩展和提升,互联网可以使人们寻找具有相同兴趣和相同品质的同伴, 进而跨越距离的阻隔。①刘少杰:《网络化时代的社会结构变迁》,载《学术月刊》2012 年第10 期。在青少年看来,这个因互联网飞速发展和手机普及带来的时空分离的域是不设限的,基于互联网和手机通信形成的传递经验是有趣的,是可以超越社会空间的限制的。可是当他们一旦脱离了手机,所能接触到的就只是特定时空限制之下事物,社会结构明显的限制接踵而来,个人的能动需要更加严格地受制于社会结构。不同于成年人的是,青少年的能动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处于倾向于行动受动机意识的制约,反思性监控不够强,且实践意识尚处在比较单纯的阶段。父母、教师将他们从自由的时空分离域中隔离出来的做法,在他们看来是剥夺了其享受自由有趣生活的权力,迫使他们置于一个规则斐然且枯燥的环境中,因此他们会企图通过一些越轨行为,来改变父母做出的决定,从而赎回自己使用手机的权力。这些越轨行为是和青少年群体的实践意识,或者一次不成功的反思相结合起来的:被父母视为掌上明珠的青少年在面对父母坚决没收手机的情形会依据自己养成的对待父母的实践意识行事;被教师严加管教的青少年在丧失玩手机权力后,可能进行一次错误的反思,认为自己应该做些与平常表现相悖的事情来打破僵局以此重新获得权力。无论是依照实践意识行动还是将一次错误的反思纳入实践之中,极端者都可能做出伤害父母或者伤害自己的行径来。
(二)结构二重性与青少年犯罪
吉登斯认为,结构和人是相互影响和制约的。处在结构之中的青少年在无意识动机层面受到结构的制约,也在代表着能动的话语意识和实践意识层次给予结构反馈。话语意识始于反思性监控,始于个人对环境的重新审视与再次认知,始于行动流的中断,话语意识给予一次行动以“意图”,而当行动被证明有效的得出一种结果时,成为一种对新环境的理论性领悟,影响实践意识。青少年穿梭在不同的环境中,从家庭到学校、从小学到中学、从学校到社会……各种环境中的微观结构都不尽相同,青少年透过自身对环境的反思,试图对结构变化产生能动的反馈,而青少年洞悉关系的能力有限,在缺乏正确引导的情况下,借助话语意识和行动培养的实践意识可能会成为其犯罪的导火索。
2019年3月16日晚,王晓(化名)因不服杨燕(王晓母亲)管教,双方发生激烈冲突,致杨燕身亡。3月16日晚上7点多,杨燕从店铺回家后,发现儿子在家中玩手机游戏,两人发生争执。母亲冲上去抢手机。一气之下,王晓把手机摔在地上,杨燕就弯腰去捡手机,正要起身时,王晓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砍向妈妈的后脑勺,随后杨燕就倒在血泊中。这时,旁边的一只狗不停地吠叫,也被王晓用菜刀砍死。②李超、郭阳琛:《13 岁少年弑母 谁之痛》,载《中国青年报》2019 年3 月25 日。
王晓从小就是街坊邻居眼里的好学生,乖娃娃,王晓父亲独自在外地挣钱,母亲经营一家服装店,2018年,王晓参加了小升初考试,因为成绩低了几分,与当地最好的中学失之交臂。想着为家里省下几万块钱,最终他选择去当地一家初中的分校读书。在邻居眼中,杨燕对孩子的教育,“虽然有些强势,但很尽心,也很尊重孩子”,另外杨燕十分在乎孩子的感受,邻居说有一次母子拌嘴,儿子轻声说了句“烦死了”,杨燕也就立马住嘴不说了。案发之前,据街坊透露,杨燕曾抱怨过儿子学习不像以前认真了,写作业老是走神,在学校和一些“习惯不好”的后进生混在一起,此前有次考试竟然只考了60分,于是她将儿子的床搬到了自己的房间里,以监督孩子的学习。
在这个案例之中,王晓经历了从小学升到到初中环境的转换,不同的结构规则催生了不同的实践意识:在乎母亲感受的实践意识与在乎自身感受(反母亲感受)的实践意识,实现这种转变的反思在小学毕业到初中开始的这段时间实现。在小学时期,王晓的年龄尚小,所做之事的动机受到社会结构——即规则和资源的制约明显,“听妈妈的话”作为一种文化规则存在,不只是王晓,绝大部分小学生都以文化规则作为行动的无意识动机甚至是目的——即行动前的知识预设。但是人的行为并非仅仅受到社会结构的制约,人的能动性伴随着反思性监控的过程逐渐体现出来,伴随着生理年龄与心理年龄的增长,这些通过竞争的方式升入初中的少年从单纯的“学生—老师—家长”三者关系结构中摆脱出来,独立意识和社会的竞争性摆在每个人的面前,促使了他们对自己当下处境进行深刻地再思考,也就是说,他们对社会环境以及他人反应的模型的建构不再单单以以父母老师对自己的期望为基准,王晓也是如此。因为王晓自小成绩很好,是街坊邻居和老师表扬的对象,杨燕也表达出对孩子的相对纵容,这时候王晓的实践意识是大概以“维持自己优等生身份,回报母亲辛勤付出”为基准。而上了初中之后,伴随着对独立性与竞争性的反思,王晓做作业走神、喜欢玩平板电脑、在学校和后进生混在一起。这样的反思是对学校与环境的新认识:自己在学校上的是“强化班”,成绩优异,是尖子生。然而与此同时他对于家庭环境的认识却没有更新,依旧认为母亲生活中会较为迁就自己。王晓行动中有关目的的知识重心从“对母亲好”转移到“对自己好”,由此做出了一些不符合母亲期望的行动,而母亲起初并未立即对王晓的行为进行规范,王晓的行动替他证明了自己对新环境的适应是良好的,但实际上王晓关于“对自己好”的行径的认知依旧是肤浅的,以简单的轻松快乐为目的。当他学习成绩下降母亲开始对他严加管教的时候,也就是在家庭环境中规则发生更变的时候,环境的更变没有过渡的情况下,王晓弱化了学校和家庭环境之间的区分,在争执中为了自己的“自由与快乐”而实施了自己的行动,行动以母亲应该服从自己作为手段,行使“让母亲放松管教”的权力,然而对作为手段的知识的认识错误,即并没有意识到母亲对自己的相对服从,作为家庭环境中的规则,与自己先前环境中(小学)的适应息息相关,新的环境引发了新的审视和适应,而家庭环境点点滴滴的变化被王晓忽视,最后规则的急剧变化引发了有意图行动的意外后果—杀害母亲。
王晓行动的构建主要受到三方面的影响:第一是行动合理性方面,杨燕对孩子的严加管教与对孩子的迁就叠加在一起,造就了王晓有了“以反击母亲来赢得个人空间”的实践意识,就像一句轻声的闭嘴就能让母亲立马照办一样;第二是反思性监控没有以全面的方式展开,王晓的反思主要集中在对自身处境以及学校环境之上,因为母亲态度的变化晚于学校环境的变化,对于家庭环境的反思迟迟没有展开,实际上王晓的反思更多来源于与初中同学的互动中,而非与母亲的沟通交流之中;第三是父亲的缺位,父亲在日常家庭环境的缺位,造成王晓在构建行动的过程中缺少了一支制衡力量,社会结构对王晓的制约主要由母亲和母子之间的亲密性关系来承担,父亲所代表的独立性关系的缺失致使他对于独立性的反思出现了偏差。
2013年5月9日下午5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好“打架、逃学,在学校里充当老大”的毛业,在学校门口应两个低年级同学的“帮忙”要求,在完全不了解原委的情况下,暴打了另一位同村的同学朱力(化名),并掏出当天在路边捡到的跳刀,将朱力刺成重伤。第二天早晨,在母亲的陪同下,毛业到派出所投案自首。8月1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案件移送到了蒙自检察院。而朱力虽然保住了性命,却落下了九级伤残。①张文凌:《云南检察系统调研显示:“与父母缺乏交流”成农村青少年犯罪之痛》,载《中国青年报》2015 年9 月11 日。
在毛业将朱力刺成重伤之后,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协同蒙自市未成年司法项目办的一名工作人员展开了对毛业的家访。毛业家在一个偏远的山区小寨,家徒四壁,十分贫困。与一行人猜想的“叛逆、难管教”形象大相径庭的是,毛业在家显得十分懂事与孝顺,父母让他干活他总是显得格外卖力,也不抱怨,除此之外也十分照顾自己的弟弟。毛业告诉家访人员说“有些同学认为我穷,就拿我欺负。被人欺,很窝囊”,至此他们才意识到,毛业在学校种种行径是因为内心的自卑所致。
和王晓一样的是,毛业的反思性监控主要集中在学校环境中,同学之间的排挤与倾轧促发了毛业对于学校环境的新认识。王晓的母亲对王晓的学习生活十分上心,无论是在学校环境还是在家庭环境中,其母亲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社会结构中有关母子关系的规则成为王晓无意识动机的重要一环—满足了母亲对自己的期望就是满足了王晓的需求与渴望。反观毛业,毛业的父母都是兢兢业业的农民,老实巴交,没有什么文化,平常主要操心农活,与毛业的交流比较少,所以同学和老师对毛业日常生活的冲击更大。在发现同学因为自己穷而排挤自己时,毛业首先对同学间关系有了审视—他并没有做错任何事,却得不到同学们平等对待,父母的辛劳他看在眼里,家庭条件的更改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所以毛业将反思的终端置于同学关系这一方面。无法改变家庭条件,但至少毛业还有改变对同学态度的权力,他的目的就是通过营造一个不好惹的学校老大形象,让同学收起对自己的歧视,当这一切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时候,新环境与规则下的实践意识形成。在新的结构关系之中,毛业将同学分为两类,对自己友好的,和对自己有偏见的。与朋友称兄道弟两肋插刀,向对头威胁打击构成了毛业在学校环境中实践意识的一部分,而这种方法能持久有效的达到行动的意图时,反思性监控的缺位强化了毛业对于实践意识的依赖,最后致使毛业应下学弟的要求,在打斗中将朱力刺成重伤。
(三)群体认同与青少年犯罪
群体的构成是依赖于目的导向的,个人对于行动预设的知识所重合的部分,构成了群体成员对于群体行动意图的共同体验。也就是说,一个自发组成的群体之中的每个个体,对于特定社会环境有相同或相似的反思性认识,对于群体的意图有强烈的参与感,并且为了达成群体的目的时动用的是如出一辙的实践意识。群体就像是一个小型的社会环境,内部有着自洽的规则,个体在群体行动时要保持意图上的相对一致。群体的意图、规则、资源,类似一个微观的社会结构,吸引并且制约着群体中的个体,而个体则针对目的达成、群体与其他社会环境的互动与关系、以及群体内部成员的互动与关系持续地进行反思。当群体的意图和个人所想要达成目标的知识预设不再相符的时候,个体可以通过反思性监控以及来引导群体重新定位有关意图达成的知识、群体自洽的规则、以及行动的理性化支持。若是群体与个体之间的新的整合失败时,有的个体会行使权力退出群体,新的个体会在经历对群体的反思性认识后加入该群体。
2016年2月17日晚,蹇某、徐某、娄某、陈某甲和肖某、陈某乙(学生,未到刑事责任年龄)等人在温州市区某酒吧跳舞。18日1时左右,她们看同在酒吧跳舞的被害人小娟(化名,女,17岁)“不爽”,以小娟搂了徐某的男朋友为由,将其拉到酒吧楼梯口,轮流扇耳光,用脚踢踹,并强迫小娟脱光上衣裸体跳舞,前后持续1个多小时。其间,蹇某等人还拍摄小娟被打和裸体跳舞视频,上传至众人组建的微信群“伐木累”(“家庭”英文的谐音)。2017年2月25日23时30分许,公安机关将蹇某、娄某抓获,徐某等人也陆续归案。①李剑平:《温州七少女因霸凌获刑》,载《中国青年报》2016 年12 月20 日。
上述案例中的职业高中女学生通过与无业社会成员组成群体,建构了一个以排解社会压力、实现自我对群体的贡献价值、营造强大的自我形象的“伐木累”群体。职业高中学生和无业人员,在当下社会结构的规则与资源控制下,属于拥有权力与资源比较少的人群。由此这些职业高中的女生和无业游民受到的来自家人、社会的压力会促使他们在无法改变自身状态的情况下,暂时脱离施加压力的家庭或者学校环境,而选择加入另外的小群体“抱团取暖”,这些加入“伐木累”的人员无疑在对当下所处环境的认知进行反思性监控层面达成一致。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中的反思性监控是主体对于客体环境及客体对主体的一种回应,这代表了大部分青少年在遭遇困境,或者说在环境发生变化而自身对于环境的认知已经过时的情况下,往往首先将反思的对象斥诸于客观环境后再转向自身行动。所以在面对诸如父母的指责,朋友的误解,老师的批评时会首先考虑这些客体的行为不当,然后再对自身进行反思。这时候与主体有着相同体验的个体的出现,会容易打断主体的反思进程,继而产生就变化的环境下采取相似行动的群体。
这些“伐木累”的成员选择用霸凌“看不顺眼的女生”的方式来抵抗社会及家庭环境对他们的压力,或者说社会及家庭环境将他们打上“失败者”的标签,他们希望发挥能动性对社会结构的规则产生影响,但是他们对于环境的反思是差强人意的,因为他们简单的将对社会环境的能动性发挥到了个体之上,对一些无辜的女生施加暴力。这一切在她们看来是有趣的,是能证明自己“成功者”形象的,是通过动用霸凌其他女生的权力而对客观环境的一次能动行为,尽管这种行动自始至终都是消极的。直到被逮捕归案前,这个霸凌其他女生的群体并未受到实质性的阻挠与惩戒,这就使得整个群体缺乏反思的契机与帮助群体重新定向的内部细缝。另外,王某甲在受到该群体的霸凌之后选择加入她们,一同对小萍进行侮辱与殴打,这种从受害者到加罪者的转变一方面体现了王某甲在类似“斯德哥尔摩效应”的影响下对当下环境的反思失误,另一方面也加强了霸凌群体成员对于群体意图和自身能动行为的认同。环境的更变、挫折与沟通对身心的冲击是行动者从当下的实践意识中抽身,利用反思重新认识自我与环境的关系,然后再将反思所得的话语意识内化到行动中去,构建新的实践意识反馈结构。新的实践意识始终是要与社会结构主导下的需求挂钩的,人的实践意识一方面要与社会结构中的规则与资源尽量贴合,一方面要促成社会环境的变化从而引发其他个体的反思,这样的社会整合才是良性的。而多名女生与无业游民组成的“伐木累”仅仅对社会环境做出了破坏性的警示,与规则相背而行犯下多宗罪状,除却群体内聚力,还和老师家长们沟通不及时、对社会结构规则认识的引导不充分有干系。
(四)权力和环境转变的失调与青少年犯罪
权力在吉登斯看来是一种能够介入或者干预这个世界的一种能力,权力是行动者的基本属性,没有权力的人,就无法顺利的开展自身的能动性来对社会的变化产生适应与回馈。对于行动者来说,权力的施展是他们对于将社会环境变化的话语意识整合入实践意识的关键,而实践意识又决定着行动者对社会结构与社会环境的真正适应,以此依靠社会结构来满足自己更高层次的需求。当行动者意识到所处的环境发生变化的时候,反思就此启动,打破实践意识的桎梏,并依托权力来施展能动作用建构新的实践意识。而当行动者意识到环境的变化并已经构建了新的话语意识,建构实践意识的权力却受到某些因素阻扰的情况下,摆在他面前的有两条路:一是不通过能动作用仅仅期待幸运降临,二是通过能动作用来消除阻碍自己权力施展的因素。吴谢宇就是后者,母亲既是他实践意识建构的重要一环,也是最终阻扰他自我实现的因素。
提到吴谢宇,除却弑母的标签外,人们首先想到的标签有“学霸”“完美主义”“成熟体贴”等等,从谢天琴的尸体被发现到吴谢宇被逮捕归案,网络与媒体上流传着大量的有关吴谢宇杀人动机、心理侧写的内容,其中无一不提到母亲谢天琴对吴谢宇的高要求以及吴谢宇就此养成的类似“完美主义”的实践意识。如今,吴谢宇对自己杀害母亲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坦露自己是为了“帮母亲解脱”“协助母亲自杀”。吴谢宇在亲戚同学眼里无不是一个孝顺懂事的人,几乎每天都会与谢天琴通很长时间的电话。母亲对他严格要求希望他成才,他都压抑住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与渴望,选择配合母亲。吴谢宇倾向于“完美主义”的实践意识是家庭环境施加给他的,母亲的需求成为了他的需求,这一点在父亲过世之后显得尤为明显。在父亲过之后,吴谢宇与谢天琴相依为命,但是“无论怎么做,母亲总是显得不开心”。吴谢宇考上北大后,母亲并没有就此感到满足与快乐,这也让吴谢宇陷入了纠结的境地。一方面是自身所处的环境同过去已经大不同,他不再仅仅受限于家庭环境,所处环境的变化引发他的反思,他想要满足的需求不再仅仅是母亲,还有他自己对于自身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是当他被北大经济学系录取后,原以为达到了母亲的愿望,没想到母亲并未就此真正的快乐。母亲迟迟走不出父亲去世的阴影,像一个无底洞一般制约着吴谢宇权力,让他在家庭环境中看上去永不可抽身。谢天琴成为了吴谢宇与新环境调试的障碍,始终将他陷在旧环境的泥淖中,阻碍着吴谢宇“换一种方式生活”的权力,最终致使吴谢宇“帮母亲解脱”,也“帮自己解脱”。
四、结语
社会与人之间的互动是复杂的,社会结构与个体相互制约、相互影响,需求与动机表现了社会结构对人的影响,话语意识和实践意识组成了个体对社会的能动作用。因为现代性导致的复杂性致使个体对环境可能拥有不一样的体悟,并最终导致偏差化了的话语意识。当今社会中各个微观环境、社会规则、社会资源、社会关系的错综复杂不断冲击着处在社会化进程中的青少年,引导着他们对这些事物进行反思,而在这个过程中父母双方、学校等方面的相关教育的缺位与沟通的缺乏,会使青少年施展不正确的能动行为而浑然不知。另一方面父母过于严格的教育,也会成为青少年实施权力与社会环境调试的阻碍。这些发生在复杂环境之中的教育上的缺位与越位,是青少年造成意外后果与越轨行为的重要成因。因此,预防青少年犯罪行为,需要家庭和学校的共同努力,用柔性引导的方式让青少年体悟到社会结构的存在,以及交错于社会结构之中的各种环境,还有伴随着环境变化必然引起的身份以及行动规则的变化,从而培养青少年良性实践意识的构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发生。从家庭方面来讲,孩子成长过程中父母双方的同时在场无疑是对青少年的成长更为有利的,但是现实中的资源配置往往会阻碍这种同时在场,这种情况下父母可以通过利用现代技术短暂地制造同时在场,稍稍弥补家庭中的一极缺位,同时要注意避免极端的家庭教育,诸如溺爱、对孩子的极度依赖与期待、棍棒教育等等,及时察觉孩子身处环境的变换并与其进行沟通,帮助其针对环境采取正确的反思,适时阻止由于家庭环境造就的自我中心主义,使得青少年不至于在新的环境下沿用家庭溺爱影响下的实践意识,做出犯罪行为。另外家长要多对孩子采取正向教育,多教育引导,少批评责骂,给予孩子发掘自身兴趣爱好和追求兴趣爱好的权力,依照孩子的意愿适当报一些课外兴趣班而非补习班,让青少年在对兴趣的追索中得到满足,帮助青少年缔结稳固的友谊,形成正面的群体聚集,预防由于群体认同引发的青少年犯罪。此外,家长要注意与一定年级的青少年保持适当的分离,给予青少年自己生活的权力。在这个过程中,家长与其说做一个诸事指点的“宝妈”,毋宁扮演一个沟通建议的咨询者,给予青少年应有的个人权力,从而避免因为权力失衡而产生犯罪行为。至于学校教育,要充分让青少年理解并实践不同环境下的社会结构规则,且这种通识教育不能流于表面,仅仅正向的道德教育是不够的,真实感与思辨性在其中发挥着更大的作用,青少年应当真真实实在学校老师的指导下思考体悟结构规则,通过反身性理解结构中的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建构良性的实践意识,并非仅仅通过书本告诉他们在什么场景下做什么事是对的,因为这些书本中的场景往往是生活中难以碰触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