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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海洋合作和海上公共产品

2020-02-20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2020年4期
关键词:命运共同体海洋

杨 震 蔡 亮

[内容提要]作为全球化重要载体的海洋,是地球表面最大的公共空间。进入新世纪以来,人类的发展与海洋联系更加紧密。近年来,中国在推进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强化对海洋空间的利用与开发并减缓各国日益增长的海洋权益争端,提出了“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这是首次在海洋事务领域引入共同体的理念,它在很大程度丰富了“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新型治理理念的内涵。而海洋事务合作是建立“海洋命运共同体”的重要途径,中国开展和强化海洋事务合作的基础在于扩大海上公共安全产品的提供。作为一个日益走向海洋强国的陆海复合型国家,中国可以通过加强提供海上公共产品的方式对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提供有力支撑。

进入新世纪以来,海洋这个覆盖地球表面70.8%面积的人类第二生存空间的战略地位不断提高:海洋资源因陆地资源的逐渐枯竭而显得尤为重要;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海洋正日益成为人类的“粮仓”与“菜田”;海上物流系统伴随快速增长的全球化,在各个国家的国民经济中占有越来越突出的地位。然而,现今的国际体系,依然是一个各民族国家不断围绕各自国家利益进行博弈甚至是不断争斗的不完美的体系,这种博弈和争斗在海洋权益维护方面显得尤为突出。

那么,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陆海复合型国家、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第一人口大国、第一工业大国的中国,该如何面对上述局面?本文认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为解决这个困境提供了重要的路径。而在“海洋命运共同体”框架下提供海上公共产品,是解决上述困境的主要途径。

关于海上公共安全产品问题研究,有学者围绕区域公共产品供给视域下的东北亚海上安全合作困境,对于中国在东北亚地区提供海上公共安全产品进行了详细而深入的研究。(1)参见李国选、严双伍:《“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相关理论问题探讨》,《教学与研究》2018年第7期。但当时“海洋命运共同体”概念尚未提出,因此未能对其与海上公共安全产品之间的关系进行阐述。本文从“海洋命运共同体”角度出发,对此问题进行研究。

一、“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提出及其特征

“海洋命运共同体”这个概念诞生于2019年4月23日。习近平主席在青岛集体会见应邀出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70周年多国海军活动的外方代表团团长时指出:“海洋对于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海洋孕育了生命、联通了世界、促进了发展。我们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连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各国人民安危与共。海洋的和平安宁关乎世界各国安危和利益,需要共同维护,倍加珍惜”,因此各国“应该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增进互信,加强海上对话交流,深化海军务实合作,走互利共赢的海上安全之路,携手应对各类海上共同威胁和挑战,合力维护海洋和平安宁”。(2)参见《习近平集体会见出席海军成立70周年多国海军活动外方代表团团长》,人民网,2019年4月23日,http://cpc.people.com.cn/n1/2019/0423/c64094-31045360.html [2020-04-12]。

“海洋命运共同体”倡议的提出,绝非一蹴而就的哲学奇想,更不是凌空而降的政治空谈,而有着清晰可辨的时空拓展轨迹和思想发展脉络。就其思想根源来说,“海洋命运共同体”带有中国古代哲学“天人合一”的精髓,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精神。一方面,它是中国“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到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顶层目标设计,另一方面又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全球海洋治理领域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特色的理论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具体内涵。(3)参见陈秀武:《“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相关理论问题探讨》,《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19年第3期,第23页。

从时空的拓展轨迹来看,纵览大航海时代以来的世界历史,真正成功的崛起大国无一例外是能够在全球市场和财富竞争中具有影响力甚至支配力的大国,是知识和技术能够引领潮流并且产品畅销世界的大国。而这些国家或是海洋强国或是海权大国,即能够充分利用、开发、征服和在关键的海洋战略通道上具有控制力的大国。(4)参见朱锋:《海洋强国的实现需要有21世纪的海洋战略意识》,《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18年第4期,第1页。这是近代以来人类历史进程中引领科技、产业、体制等发展的最重要力量。而上述领域的持续进步与发展,反过来也为海洋强国的崛起奠定了物质、制度和精神等各方面的基础。中国虽然具备陆海兼备的地缘特征,但传统的地缘政治理念受惯性思维、经济结构、安全威胁和周边形势影响,一直在地缘政治理念方面有重陆轻海的倾向。

随着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中国经济与全球的联系程度日甚一日,且随着中国企业大规模地“走出去”,中国的海外利益不断增加,在国家利益中的地位也呈现不断上升趋势。与此同时,中国的海外利益也面临各种各样的安全威胁。相较于陆地,海洋无疑充当了中国本土与海外利益连结的更为重要的地理媒介,扮演了更为重要的角色。这进一步导致海权在维护海外利益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海权优先已经逐渐成为中国决策层和学术界在地缘政治理念方面取得的共识。

从地缘政治的角度来说,作为东亚地缘政治板块主体的中国,虽然有部分国土位于“世界岛”的心脏地带,却并非完全不具备发展海权的地缘条件。中国的陆地领土周围海域面积辽阔,具有较为有利的沟通世界各大洋的交通条件。尤其是东海和南海,前者是东亚大陆东进西太平洋的战略通道,而后者可以南下至南太平洋,西出马六甲海峡,进入世界海权体系的核心海域——印度洋。而辽阔的边缘海本身,为中国发展海洋经济、开辟海上航线提供了较为完善的地理条件。总体而言,日益复杂的海洋安全形势、日趋重要的海洋经济以及逐年递增的海上贸易等安全和经济方面的考虑,使中国的地缘政治重心不可避免地向海洋倾斜。

以此为背景,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战略,这意味着中国越来越从战略层面关注运用海权来维护日益增长的海外利益。这意味着中国将自己的市场、企业、技术和影响通过海洋扩大为更加广阔的海外,它指的不是中国单纯地将本国商品、劳务和工程输出至海外,还强调在海洋科研、海洋经济和海洋开发中能够将中国的国家利益稳步扩展到海外,以更好地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的市场开发力、社会影响力和政治感召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提出,一方面是践行建设海洋强国战略,一方面也拓展了中国海外利益的范围与种类,并因此对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为全球海洋治理本身增添了新的力量与资源。

从思想的发展脉络而言,“海洋命运共同体”不仅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丰富和发展。它体现出的智慧和方案不仅包含共同维护海洋和平,更包括共同促进海洋繁荣,同时还包含了共同构筑新型海洋秩序的内容。这种方案和智慧显示了中国的大国担当与国际责任感,因其在提倡海洋交流与合作和资源共享的同时,还主张世界各国在海洋问题上互信互惠。就学理角度而言,“海洋命运共同体”思想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中国流派的海权理论研究,这是中国国际关系学界对世界地缘政治理论做贡献的有益尝试。这种有益尝试体现在,中国要在“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建设中,与海上邻国共同担负维护海洋安全的责任,并因此更多地提供海上公共安全产品。(5)参见高兰:《海洋命运共同体与中日海洋合作——基于海洋地缘政治学视角的观察与思考》,《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9年第10期,第93—95页。

可以说,“海洋命运共同体”思想既是一个哲学命题,也是一个方法论。它顺应时代潮流,契合各国利益,在促进海上互联互通、推动海洋经济发展、加强海洋文化交流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上,最终要找寻一条各方能够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合作共赢之路。基于此,它在战略构想、政治义理和政策方针上呈现出如下特征:

(一)在战略构想上体现了“大”与“新”的有机结合

“海洋命运共同体”所追求的“天人合一”的哲学境界,主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谐相处,和谐发展,其格局不可谓不大。而这种哲学境界在海洋事务领域起纲领和主干作用尚属首次,不可谓不新。如同“人类命运共同体”一样,“海洋命运共同体”体现了两大创新:一个是其整体思维在哲学高度上超越了西方政治中以选举为核心的政党政治所固有的短视和局部利益观;另一个是其在应对人类社会面临的全球性挑战中所倡导的合力思维。此外,“海洋命运共同体”也展现出了中国向人类文明提出的一个永久性道德价值和终极关怀。

(二)在政治义理上展现了“一”与“多”的辩证统一

当代世界一方面鉴于海洋互联互通的发展已经使得海洋被纳入了相互依存的共生性全球体系中,但另一方面面对的问题也越来越具有共同性,如海洋环境污染、打击海盗、海洋环境治理等跨越国境的问题不仅数量惊人,而且性质非常严重,甚至严重到挑战现存国际秩序以及人类生存,换言之,这些问题事关人类未来的生死存亡。上述成就和问题均使得人类社会是一个“大家庭”已成为共识。而“海洋命运共同体”意识强调的是一种整体利益优先的意识和相互关照的利益协调机制,彰显了人类社会对“一”的诉求与愿景。而海洋领域的问题需要各种力量,包括各个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甚至是非政府组织等多方行为体共同努力来解决。这反映了在海洋治理领域对“多”的需求和肯定。“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提出,正是“大家庭”的“一”和国际社会各行为体的“多”的辩证统一。

(三)政策方针上实现了“义”与“利”的统筹兼顾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追求的不是中国在大国俱乐部中争得怎样的一席之地,念兹在兹的是中国对国际社会的现实关怀,不断追求的是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文明古国致力破解各种全球治理难题的一剂“良方”。换言之,无论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还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中国所思所想、所作所为均为一个目的服务,就是要致力成为一个新型大国,为建设一个更美好的世界而努力。这就要求践行正确义利观,讲信义、重情义、扬正义、树道义,义利相兼,义重于利,摈弃零和博弈思维,避免沿用传统的单边霸权方式追求本国利益,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增进人类共同利益,在处理国际关系时倡导同舟共济和权责共担的精神,寻求与世界各国构建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目标,促进国际关系的优化。

与此同时,海洋虽然广阔无垠,是连接五大洲的重要地理媒介,但却并非一片通途。除却各国在公海上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如海洋资源开发等)不论,各方围绕有关大陆架、专属经济区、领海,甚至内水的种种矛盾可谓层出不穷,其说到底是不同国家现实利益矛盾所致。如何协调各国利益是一个大问题。而“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和谐统一理念兼顾“义”“利”两个方面,使各国在海洋问题上围绕共同利益这个目标达成一致,从而使因各自利益而产生摩擦,甚至是矛盾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由此可见,“海洋命运共同体”不仅顺应了当代和平与发展的时代潮流,也丰富了新时代的中国海权思想,是中国对全球治理所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贡献。而这些重大理论和实践贡献所产生的影响将会是深远的。

二、“海洋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海洋治理与合作

美国学者布鲁斯·琼斯(Bruce Jones)等人认为:“全球化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使世界人民的生活能够更加美好。私营部门进入资本、技术和劳工的全球市场,获得了大量的财富,这在50年前是不可想象的事情。全球化使得中国、印度、巴西等新兴经济体中数以百万计的人增加了收入。的确,对于中国来说,融入全球经济谱写了人类历史上最重大的国家成就的篇章:在短短30年里脱贫人口达到5亿。然而,全球化力量一方面将整个世界连为一体,另一方面也将世界撕成碎片。2008年秋发生的金融危机表明,一个国家的经济动荡能够影响半个地球之外的经济增长。核技术、核知识的扩散意味着,对恐怖分子来说,致命武器已经是唾手可得的东西。技术使得信息和资本可以在全世界迅速传播,但同样的技术也可以被国际犯罪分子用来获得非法利益。一些特定的能源政策会引发食品价格飙升,进而导致许多国家出现饥荒和社会动乱。国际航空事业提供的便利和航班的增加也加快了新的致命性传染病的传播。全球化的直接结果是深化了相互依存。”(6)参见布鲁斯·琼斯、卡洛斯·帕斯夸尔、斯蒂芬·约翰·斯特德曼:《权力与责任:构建跨国威胁时代的国际责任》,秦亚青等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9年,前言,第10页。

“全球安全遭受威胁的警钟已经长鸣。跨国犯罪分子将尖端核武器非法运送到世界上冲突四起的地区一些不稳定政权的手里;在企图制造大规模平民伤亡的恐怖主义集团那里发现了如何使用生物武器的培训手册。海平面上升;旱灾持续的时间越来越长;暴风雨更加频繁。能源价格飙升,导致粮食价格飞涨,在一些贫穷国家引发了骚乱,预示着饥荒的爆发。经济动荡和不安全状态使得世界上许多地方储蓄告罄,就业艰难。致命性病毒跨越国界,在各大洲和不同物种之间传播。就是充满跨国威胁的世界。”(7)同上书,第1页。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强全球治理已经成为各国的共识,共同体的概念应运而生。

共同体的理念意味着人类已处于一个复合系统中,生活在各处的人们今后再也不可能出现孤立绝缘地在一个有限空间区域中发展,而不与全球范围内运行的各种力量相互作用的现象。以此为背景,海洋治理的问题并不好解决,这与其自身规模、非线性变化特征,以及易于产生突发和意外过程的倾向相关。对于这类问题,人类不可能零敲碎打地去加以解决。换言之,一个国家或者一个由多国组成的地区单独的努力都于事无补,需要的是系统中各个主要行为体能协调一致并持久不懈地发挥作用。显而易见,全球治理机制的构建和完善,就是为了很好地解决这类集体行动的困境。众所周知,全球治理理念与全球化进程加快及其带来的问题密不可分。诚如奥兰·扬(O. R. Young)所指出的那样,治理作为一种社会功能,其核心是引导社会走向众望所归的结果,远离众所不欲的后果。(8)O. R. Young, “Sugaring Off: Enduring Insights from Long-Term Research on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Agreement: Politics, Law and Economics, Vol. 13, 2013, pp. 87-105.

但睽诸既有的治理机制,西方国家通常将一种规制的方式引为路径依赖,即强调制定关于规范、要求和禁止的规定,主张遵约机制以及落实法律文件的关键作用,并坚持将法治作为国际治理的黄金法则。具体来说,是西方国家在推行全球治理过程中总是将其与意识形态绑定,特别是与所谓的“稳定的自由与民主制度”绑定,全然不顾其倡导的所谓“自由”恰恰侵害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生存发展权,进而侵害了其“免于匮乏的自由”。而这种单方面的自由与古希腊城邦时代的自由有异曲同工之妙——都是建立在剥削的基础之上,只是程度与名目不同,这不得不说是当代国际政治的阴暗面。这种单方面的自由在海洋治理领域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具体而言,就是西方国家所倡导的所谓“自由”对国家间关系的恶化与紧张及对立直接导致一些具体事务的协商与实施陷入停滞。究其本质而言,是将建立在西方这一“地方性”的政治经验和价值判断等推广至全球,构筑由单一霸主国家主导国际公共产品供给。因此,全球治理越来越沦为西方国家“治理全球”的工具也就不足为奇了。由此带来的严重问题就是现有全球治理系统深陷困境,无力发挥应有的作用,各国不仅不能团结协作,反而深陷矛盾。此外,全球化进程遭到一定程度的抵制、作为全球治理重要力量的非国家行为体组织在全球治理过程中作用削弱以及国际机制的固有缺陷,都是全球治理系统陷入困局,进而无力发挥作用的重要原因。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2020年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不仅说明全球治理已成为当今国际政治的核心议题,更说明现今的全球治理体系存在较为明显的缺陷,已经无力对全球性问题进行有效应对。在中国举国上下抗击疫情之际,美国这个国际体系中的世界大国却派遣军舰闯入中国领海进行所谓的“航行自由行动”来侵害中国主权并进行“压力测试”就是全球治理深陷困境的一个例子。(9)参见吴士存:《美军未因疫情而放松搅动南海》,《环球时报》2020年4月21日。实际上,现今的海洋治理已经陷入目标不清、手段缺乏、协调不力的混乱状态,而西方发达国家借海洋治理之名、行海洋霸权之实,甚至将其作为侵害他国海洋利益的工具,这进一步加剧了海洋治理的困境。这种困境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将会对人类社会未来的生存与发展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

海洋不仅是人类的第二生存空间,更是人类从事生产活动的重要平台。随着海洋科技和海洋经济的发展,海洋与陆地的互补性不断增强。这种互补性的增强不仅体现在生产领域,还体现在军事、政治及文化等领域,并最终涉及资源分配这个大问题。从这一角度而言,“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的知识体系构建至少应关注如下三个领域:(1)安全方面,包括与国家主权相关联的岛屿主权争端,以及由此衍生的领海基线划定、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相关权益争端等,还应包括航行自由、打击海盗、救援减灾等与区域秩序构筑息息相关的方面;(2)经济方面,如海洋渔业、海底资源钻探等;(3)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如环境污染防治、海洋生物多样性、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等。

可见,“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是一项兼具复杂性、国际性的社会工程。对海洋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挑战,是如何把关于治理的持久性见解与为应对复合系统发展社会资本的新思维结合起来。(10)E. Brondisio, E. Ostrom, and O. R. Young, “Social Capital and Ecosystem Services: Institutions and Governance at Multiple Levels,” Annual Review of Environment and Resources, Vol. 34, 2009, pp. 253-278.这要求根据其不同属性构成需要不同的知识体系去认知,然后构建不同的制度体系,提出有所针对但又有统一方针纲领的治理方案,唯有如此才能形成说服其他行为体参与集体行动的软实力,最后与国际社会中理念和利益方面的志同道合者付诸行动。

对于海洋治理而言,海洋合作显得必不可少。其合作的客观必然性是由所谓“配适性难题”(problem of fit)决定的。它意指用以解决环境保护等可持续性问题的治理体系的有效性,取决于相关机制的特征在多大程度上与人类企图治理的生物物理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属性之间相匹配。(11)O. R. Young, “Building Regimes for Socioecological Systems: Institutional Diagnostics,” In O.R. Young, L. King, and H. Schroeder, eds., Institutions and Environmental Change, Cambridge, MA: MIT Press, 2008, pp. 115-144.而在合作的主观推进性上,不应忽视如下两大原则:一方面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它将普遍的伦理标准与务实地接受国际社会个体成员的物质环境的显著差异结合在一起,即承认国际社会的一些成员在解决各种重大问题上采取不同措施的能力和作出贡献的能力,比其他国家处于更优势地位。(12)参见奥兰·扬:《复合系统:人类世的全球治理》,杨剑、孙凯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148页。另一方面是“非功利主义”原则。通常而言,作为决策方法的功利主义一个吸引人之处在于,提供了一种看上去直截了当的关于具体选择的推理模式。一旦确定了问题和选项,就可以相对简单地,至少在概念上,探讨与个别选择相关的收益和成本,并着眼于选择产生最大净收益的替代方案。然而,其局限性在于,在涉及多个参与者、复杂的相互依赖性和高水平不确定性的情况下计算收益和成本所涉及的复杂性的问题。因为功利主义的计算并没有提供一种简单的方法来融入许多因素,这些因素在很多人心目中都很重要,但在传统的利益和成本思维方面却很难表现出来。如习俗或传统的作用,以及合法性和适当性的考虑。这种因素可以影响行为,而不会被有意识地引入政策制定过程。(13)R. H. Thaler, Misbehaving: The Making of Behavioral Economics, New York: W. W. Norton, 2015.

综上所述,一方面面对日益严重的海洋环境污染、海洋物种危机、海上航行安全、海上救援减灾等全球性海洋治理问题,任何一个国家或者国际组织已经无法单独有效应对,这就需要各国摒弃前嫌,合作应对;另一方面,在全球化进程日益加速的今天,各国经济相互依存程度加深,早就进入“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阶段。而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使命就是实现全人类的和平与繁荣,因此需要各国加强海洋事务的合作,以完成上述光荣的使命。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海洋命运共同体”体现了中国传统哲学的精髓。德国哲学家汉斯·约阿希姆·施杜里希认为,在中国古典哲学思想体系里,人向来是作为中心要素存在的。中国古代哲学家有高超的化解矛盾的技巧,他们在不排斥对立面的前提下寻求一种综合之路,使矛盾得到化解。中国人宽容的处世态度是这种倾向的力量根源。(14)参见汉斯·约阿希姆·施杜里希:《世界哲学史》,吕叔君译,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72页。显然,在这样一种吸纳了中国古典哲学精髓的合作中,海上公共产品的提供必不可少。

三、“海洋命运共同体”与中国海上公共产品提供

习近平指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一方面各国应坚持平等协商,大家集思广益、增进共识,完善危机沟通机制,另一方面中国要积极履行国际责任义务,努力提供更多海上公共产品。(15)参见《习近平集体会见出席海军成立70周年多国海军活动外方代表团团长》,人民网,2019年4月23日,http://cpc.people.com.cn/n1/2019/0423/c64094-31045360.html[2020-04-12]。全球治理中,人类共同体的整体性利益要求国家实力同国际公共物品的供给保持一致。(16)参见蔡拓、杨昊:《国际公共物品的供给:中国的选择与实践》,《世界经济与政治》2012年第10期,第110页。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前全球治理的困境很大一部分来自国际公共产品供应的缺失。时代主题的转换以及人类社会的发展,使得全球治理陷入了诸多困境,比如治理体系的失衡、治理机构困境的加剧和参与主体矛盾的尖锐,等等。叙利亚危机、阿富汗问题和伊朗问题的持续发酵、新冠疫情对于全人类的致命威胁、美国债务危机和美俄军事对抗加剧等等,无不显示出全球治理的困境。而特朗普执政后美国采取的单边主义行径在加剧了这种困境的同时,也减少了对公共产品的提供。(17)参见张鷟、李桂花:《“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全球治理的挑战与中国方案选择》,《社会主义研究》2020年第1期,第104—105页。

查尔斯·金德尔伯格(Charles P. Kindleberger)认为,国际公共产品意指维护和平与开放的国际贸易体系,包括公海航行自由、清晰界定产权、国际货币和固定汇率等公共产品需求,以及由此形成的超国家层面的国际宏观管理机制,包括国际上具有充分共识的原则、准则和决策程序等。(18)Charles P. Kindleberger, International Public Goods Without International Government,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76, No. 1, 1986, pp. 1-13.就其类型而言,海上公共产品包括与海洋开发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服务项目以及各种政策法规等等。

(一)海上公共产品的类型

海上公共产品种类繁多,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海洋航道测量

海洋航道测量的目的,是使舰船在遍布全球海洋的海上航道能够安全航行。从技术上来讲,海洋航道测量有三大要素:海图规格高低、水下地形特征和测量作业与海岸线距离。根据这三个要素,海洋航道测量也因此可以分为远洋、近海、沿岸和港湾等不同的类型。海上执法、海上防御、航运管控、海洋环境保护、海上划界等海上维权活动,对于海洋航道测量所获得的数据以及信息的依赖程度与日俱增。这些信息和数据包括海岸地形、海底地貌、水深、盐度、潮汐和洋流、海洋地质等。(19)参见张竞:《经略海洋与海道测绘》,《现代舰船》2018年第11期,第24—25页。

2.海上导航服务

船舶在缺乏参照物的海上航行,如何辨别方向并最终抵达目的地是个大问题。古时候中国人用星辰作为导航,是为“牵星过洋”。而司南和罗盘等指南器具在船舶上的应用,使得古代中国在远洋贸易上得到发展。现代导航系统有多个种类,如卫星导航系统、惯性导航系统、天文导航系统、多普勒导航系统、无线电导航系统、地磁导航系统、地形场导航系统、视觉导航系统等。(20)参见杨民青:《美国新导航不再用卫星》,《世界军事》2015年第2期,第44页。在海上应用最为广泛的是卫星导航系统。这些导航服务对海上航道的开辟和使用不可或缺,日益成为重要的海上公共产品。

3.海洋气象预报

不利气象会威胁到人类经略海洋所赖以维生的舰船安全,就算是在近海活动,天气变化亦将带来诸多风险,不但可能危及人命安全,对于各项资产亦有可能造成损伤。海洋运输必须考量天候气象固不待言,渔业捞捕及采集,加上海岸地区天然晒盐作业,更是受到气候所左右。(21)参见张竞:《经略海洋与气象测报》,《现代舰船》2018年第8期,第24—25页。海洋气象预报是公共服务项目,属于典型的海上公共产品。

4.海洋卫星通信

人类进入信息化时代之后,通信的重要性大为上升。作为一种新型通信手段,卫星通信具有其独特优势。不仅覆盖面广,而且受天气影响小。它的主要用途是为舰船、勘探平台以及科考站和气象站提供通信服务,同时可以为海上灾难救援提供信息保障与服务。(22)参见张竞:《经略海洋与航天科技》,《现代舰船》2019年第3期,第24—25页。有了卫星通信这种先进的手段之后,人类在海上活动的时间可以大幅度延长,并且弹性也因此大大增加。

5.海上安全保障

海洋空间是全球化的重要载体,也是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的重要策源地。具体而言,当代海洋问题具有国际性和跨国性,既有传统的国与国之间关于海洋空间、海洋通道和海洋资源的控制、利用和管辖等方面的矛盾,也有非传统性质的海上威胁,如海上恐怖主义、生态环境、疾病蔓延、跨国犯罪、走私贩毒、非法移民、海盗等。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发展,尤其是“9·11”事件之后,非传统安全领域的问题在海洋领域越来越突出,并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特征。(23)参见石家铸:《海权与中国》,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第273页。而这些安全威胁的产生,无疑对国际海洋秩序构成严重威胁。因此,海上安全保障成为一种重要的海上公共产品,其地位随着海洋地位的提高以及各国争夺海洋资源步伐的加快而不断上升。

6.海上医疗保障

海上工作者必须适应不同海域、气候、港湾与滩岸环境;再加上长途航行,在舱间空间狭小、船员居住密度极高、饮水与食品保鲜不易、工作执勤负荷繁重以及船上各类设备噪音、震动、温度、湿度、化学物料与空气质量不尽理想的环境下,海员容易受到疫病威胁,海员健康状况乃至死亡率居高不下,从而产生航海医学的实际需求。航海医学是针对航海工作者常见生理与心理反应,以及其所罹患疫病之感染规律与病理常态,提出预防、诊断、治疗与复健方案,以便确使海员能够保持身心健康、维持工作效率以及防范意外事故的医学门类。由于海洋活动经常自海外带回疫病,因此其与整个社会防疫体系必须相互结合。航海医学不仅针对海员,甚至还会延伸至海运所输送活体动植物,以及船上可能传输疫病之动物与害虫。所以,其所涉及医学范畴,除预防医学、流行病学,还有可能与其他医学体系产生互动关系。(24)参见张竞:《经略海洋与航海医学》,《现代舰船》2019年第17期,第24—25页。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当前席卷全球的新冠疫情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海洋进行传播的。日本因“钻石公主”号邮轮导致境内感染人数急剧攀升,而美国则因疫情导致西太平洋地区出现“航母真空”,其海上霸权的标志几乎“休克”。现代船舶载客量大,增加了交叉感染的机会。而军用船舶为达到“三防”标准(防核生化武器的袭击)大多采用封闭式设计,并安装中央空调系统。这就为新冠肺炎病毒的迅速传播提供了便利条件。并且,以历史的角度看,全球性疫情大多是通过海洋从一个大洲传播到另一个大洲,比如天花就是通过大西洋从欧洲传播到美洲。从这一点看,海上医疗保障正越来越成为海上公共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社会需要海上公共产品的提供者。19世纪的海上公共产品主要提供者是当时的海洋霸权国家英国,接过英国海洋霸权权杖的美国则在20世纪提供了海上公共产品的大部分。(25)参见约瑟夫·奈:《美国霸权的困惑》,郑志国等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年,第154页。进入21世纪之后,美国的综合国力相对衰落,对于提供海上公共产品的意愿也随之削弱。在特朗普入主白宫之后,单边主义在外交政策中越来越占据上风,“退群”力度也在上升。由此带来的后果,就是美国提供海上公共产品的意愿进一步减少。然而,海洋空间的治理问题对海上公共产品的需求与日俱增,这种增长与美国提供海上公共产品削减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国际海洋治理需要有新的公共产品提供者。在此背景下,中国提出的“海洋命运共同体”,为海上公共产品的增加提供新的途径。

(二)提高供应海上公共产品能力的途径

对于中国来说,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提高供应海上公共产品的能力。

1.进一步落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项目

“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是2013年秋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访哈萨克斯坦和印度尼西亚期间首次提出。2013年10月,李克强总理出访文莱时提出中国—东盟未来十年合作框架的七点建议,其中之一就是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构想中,海外港口布局则与沿海产业带、港口城市网络建设相互促进。这种促进对于相关国家的涉海基础设施建设将大有裨益,中国在相关海域提供海上公共产品的能力将随之提高。

2.建立海上安全合作机制

海盗与海上恐怖活动是对中国海外利益构成严重威胁的重要因素,不仅给世界和相关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和治安危害,更为危险的是海盗与恐怖势力的联手构成了对世界安全的重大威胁。首先,传统海盗的目的是抢劫货物,而现代海上恐怖分子却是为了对抗政府、制造混乱。其次,袭击目标也从传统的油轮和商船扩展到了军舰、港口乃至居民区。如2012年,全球有一大部分的海盗袭击(44%)被报道确认发生或试图发生在港口地区。再次,装备和手段上也更加现代化和科技化,有的甚至还走上了组织化、集团化和国际化的道路。中国有必要和相关国家一起联合运用海上力量分区域打击海盗和海上恐怖组织,从而使遍布海洋的各大海上航线得到充分的保护。实际上,中国海军在亚丁湾的护航行动已经充分说明这种海上安全合作机制的有效性和必要性。与中国隔海相望的菲律宾饱受海盗之苦 ,曾呼吁中国帮助其打击海盗。可见,在中国周边海域建立海洋安全合作机制是有其存在基础的。

3.充分发挥海军的多功能优势,为公共产品的提供夯实基础

海军的国际性、战略性和综合性等特有属性,决定了这样一个军种在提供海上公共产品方面具有天然优势。海军的航迹遍及世界绝大部分海域,海军的行动涵盖海上侦察、海上调查、海上维权、海上军事合作、海上反恐、反海盗、救援救灾、处置海上突发事件等非战争运用的主要领域。具体而言,海军可以发挥以下功能:从直接投入地区冲突,到参加维和行动、护侨撤侨、缉毒、抢险救灾和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海军可以遂行多种战争与非战争任务。近年来,中国海军在执行上述任务的大型水面舰艇研发方面进展迅速,001A型常规动力重型航空母舰、075型两栖攻击舰以及055型防空驱逐舰等型号都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为海军多功能优势的发挥提供了物质基础。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国海军的“岱山岛”号(920型)医院船(“和平方舟”号)在提供海上医疗救护方面表现突出,被视为提供海上医疗保障类公共产品的典范。海军应本着开放精神,适应海军护航任务常态化、兵力行动远洋化等新特点和新要求,重点围绕国际维和、救灾救援、海上反恐、反海盗等海洋公共安全领域,深化与友好国家海军关系,加强与相关国家海军的联系,加大人员和军舰互访、军事磋商的力度,尤其要充分利用远海护航、联合救援行动提供的国际平台,不断扩大和深化海上安全合作,逐步提高我在国际海洋安全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26)参见军事科学院军事战略研究部编著:《战略学(2013年版)》,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4—5页。此类公共产品的提供,不仅有利于驳斥“中国威胁论”“中国海军民族主义”等谬论,更有利于地区和平与稳定,从而增进相关国家的互信和友谊,符合中国推进“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精神。

当前的人类社会正步入第四次产业革命的大门,由于各种因素的交织影响,国际矛盾呈现出有增无减的态势,国际社会存在失序的危险。而这种失序从长期来看,不仅阻碍生产力的进步,而且恶化了人类的政治生态,进而动摇人类文明的根基。如果能在人类第二生存空间海洋构建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精神为主旨的国际海洋新秩序,那么对于缓解当前国际社会矛盾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从这一点来说,增加海上公共安全产品提供并进而促进国际合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

四、结 语

“海洋命运共同体”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形成了相辅相成的密切关系。前者为后者提供了目标指南和实现途径,后者为前者提供了纽带和载体。这种密切联系在面对遏制中国的“印太战略”时显得意义重大。借此,中国希望与各国促进海上互联互通,在各领域开展务实合作,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共同繁荣,深化中国与世界各国进行多领域、多方位的交流合作,使参与国及其民众共享合作交流的成果。海洋问题涉足领域广泛,安全、经济、环保等不一而足,在海洋治理和海洋合作的过程中,既面临体制问题,也应注重路径问题。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一个美好的愿景与期许,更是一个长期、复杂和曲折的过程,需要一代又一代有志之士薪火相传才能实现的目标。中国应在对此有清醒认识的基础上,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并同国际社会的广大成员国、国际组织和机构一道,以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方式,扎实推进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伟大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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