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时代公安机关良性舆论环境塑造探析
2020-02-20李徐铭
李徐铭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全媒体时代,社会舆论生态、媒体传播格局和受众阅读习惯发生深刻变化,群众信息获取能力及信息透明意识日渐增强。而由于公安机关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在当今时代背景下,因其应对媒体的行为不当而造成舆论对公安事务的不理解乃至阻碍的事件时有发生。针对该问题,本文结合公安机关目前在媒体应对方面的案例,并结合理论研究,提出公安机关三级媒体应对措施,以期帮助公安机关更好地应对媒体,依法透明地公布信息,维持正面的舆论环境,从而更好地承担执法与服务的职责。
一、现存问题分析
在对公安机关媒体应对相关案例的收集过程中,就目前收集的案例可以看出,现今公安机关在媒体应对方面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不愿意透露过多消息,选择将消息全面封锁
警察在办案过程中,很多信息是无法公之于众的,因此,有时从警方那里透露出的消息便有些语焉不详或者干脆没有。但是,随着群众对知情权的捍卫意识越来越强,加上互联网的普及,警方发布的不清不楚的消息便有可能被有心之人利用歪曲,造成对警方的误解。例如,江西上饶小学生被刺死案,就是由于警方应对迟缓且不愿透露过多信息,使得网络舆情持续发酵,致使舆情逐渐失控。
2.应对媒体时言语不当,造成新的舆论危机
在与媒体打交道的时候,需要注意言行举止,尤其是对媒体提问的回答,一旦用词不当或语意模糊,就容易被人断章取义,引发舆论危机。就拿温州动车追尾事故来说,正是由于王勇平在面对媒体时诸如“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之类的不当言辞,最后在网上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面对媒体,在言语方面,注意言辞,坚持平等真诚沟通,才能取得社会公众的信任。
3.事件发生后消极应对,失去舆论先机
新闻的特点是时效性和真实性,因此,媒体自然养成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跟踪报道的习惯,在这种情况下,警方如果没有在第一时间做出适当的媒体应对,就很容易会失去先机,导致舆论导向失控。像云南的“躲猫猫事件”,就是由于调查组在认定“李某是因同狱友玩“躲猫猫”时,争执不慎受伤死亡”的结论后,没有第一时间给出确凿证据和更进一步的消息,引发了公众的热议和质疑,造成了极大的舆论压力。纵使各相关部门在后来公布了鉴定结果,也仅仅是减弱了一些质疑声。
可见,坚持第一时间权威发布,抢占舆论主导权的重要性。一味的消息封锁只会让猜疑越演越重,半遮半掩的消息只会让公众的想象更加天马行空,而错失开始的舆论先机,无疑会在舆论导向中处于波动。
二、热点案件分类总结分析
1.政府官员涉嫌犯罪案件
政府官员作为人民的服务者享有一定的特权,如果特权被施加在人民身上,就会引起社会的普遍不满。因此,政府官员的犯罪很容易引起普通民众的关注。这对于掌握着大众隐私以及秘密的公安机关,如何对公权力进行监督,如何应对媒体的负面报道都是我们值得深究的点。
2.少女不明原因死亡的案件
少女不明原因死亡很容易引起社会热议,尤其是当下这个流量为王的全媒体信息时代,这一类事件根本无法掩盖。对此,公安机关如何在各种舆论媒体的监督下处理案件就变成了一个难点。如果案件的真实情况得不到家属认可,那么必定会引发一系列社会热议。因此,公安机关如何召开媒体通气会、如何回答媒体的问题关系到公安机关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3.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往往会暴露社会管理体制和责任监督的漏洞,另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往往伤亡严重,有重大影响力,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由于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往往牵扯到赔偿、后期整改以及追责问题,所以媒体对这一类案件的关注度也较高。
4.涉及邪教的案件
近年来,发生的法轮功、全能神等,媒体对邪教的报道反而加速了邪教的传播。因此,公安机关在媒体监管方面需加大力度,对于涉及敏感问题的报道一定要审查之后再进行报道,要引导老百姓往积极的方向发展。
5.涉及社会名人的案件
社会名人在任何时候都是媒体、大众瞩目的焦点,其一言一行也成为大家茶余饭后的谈资。公安机关如何平衡案件报道和大众隐私包括对社会名人隐私的保护,对于公安机关而言是一个问题。
三、分类对策分析
媒体舆论往往引导着群众的意识趋向,影响社会舆论和社情稳定。要正确认识媒体对于公安维护社会稳定所产生的影响,公安机关在全媒体时代不可拒绝与媒体往来,反而与媒体主动联系,为公安机关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1.提高处理公安工作中舆情危机的能力
公安机关首先应有能力发现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形象造成舆情的危机,各级公安机关应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处置。
针对舆情问题的沟通处置方式可以分为三步进行,在平时需要做到“预置沟通”,将沟通工作做在前面,不要等影响警誉的事件发生了再去处理。由于在前期做好了媒体沟通的铺垫工作,在舆情事件处置时进行“紧急沟通”。针对媒体与民众的关注点,提供相关不妨碍案件侦破进程、可为大众所知的信息。需要进行“善后沟通”,对媒体与公众感兴趣的具体信息点坦诚地答疑解惑,避免谣言滋生,借助媒体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应遵循“三条原则”:一是即时发声原则。一旦发现涉警谣言或舆情传播,要协调各主流媒体第一时间权威发声,掌握舆论主动权。二是正面沟通回应原则。当涉警舆情危机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时,寻找矛盾的源头,以开诚布公的姿态消弭和化解矛盾。三是分步澄清事实原则。当涉警舆情危机引起广泛影响时,公安机关短时间内难以搞清楚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调查处理有一个过程,因此可以分阶段、分批次发布信息,使民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在危机处置过程中,还可以主动设置议题,转移舆论焦点,将负面影响减至最低。
2.与媒体携手合作
与媒体携手合作就是为了引导舆论的方向,确定媒体报道的深度和方向,掌握信息的主导权。在充分尊重新闻媒体的独立性、特殊性和创造性的基础上,与媒体合理互通信息,使真相第一时间发布,切断谣言后路,隔离舆情危机。
同时公安机关与媒体多沟通,多合作,优势互补,加强交流,赢得其理解与支持。通过在媒体中创建警察特色的品牌栏目,如与电视台合作开办栏目(如东南卫视的《您好,110》、陕西七套的《警界》等),与报纸合作开办栏目(如湖州晚报的“警务周刊”等),与网络媒体合作开展热点问题在线问答等警民互动栏目等,在与媒体的合作、交往中增进双方了解,融洽关系。这为媒体工作者了解和理解公安工作,摒弃主观偏见、葆有其客观真实性奠定基础。当舆论兴起,媒体已经预先掌握部分材料,但并不全面,所以片面地报道很容易具有一定偏颇和倾向性,这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沟通合作纠正这种偏向,通过媒体的正面报道扭转舆论。公安机关在不违反保密法规、不影响社会稳定、不侵犯个人隐私的原则下,主动、诚恳地向媒体提供有关警情预报、公安法规、社会治安、治安灾害事故等信息。主动报送材料、线索和资料甚至高质量的新闻通稿,做好舆论主导,正反结合地使“有料可报”,拓宽警务宣传面,与媒体保持友好合作关系。有效避免其因缺乏新闻信息而刻意寻找甚至捏造负面涉警舆情,将一切不良舆论尽最大可能控制在未发生状态,为公安工作赢得主动权。
加强与媒体进行协调,通过各种途径将群众关心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及时发布,避免负面舆论的同时,也将群众应该知道的真相公之于众,尽可能地让舆论按照有利于公安机关工作的方向进行,让民众在及时了解真相的前提下避免因谣言的传播被混淆视听。
3.充分运用“自媒体”,把住舆论主导权
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方面公安机关更要双管齐下,充分运用“两微一端”+“一抖”等媒体平台,发好公安声音、讲好警察故事、树好队伍形象、密切警民关系,打造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公安新媒体账号,积极推动全媒体时代公安媒体融合发展。例如北京警方开通的微博“平安北京”,公安报和法制报等,让准确的信息、正面的言论抢占舆论制高点,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尽可能多地占领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公安优势资源信息,加强与权威媒体、主流媒体的良性合作,通过开专栏、专版、专题等形式,努力拓展公安正面宣传阵地。
信息化时代,合作才能共赢。社会稳定尤其需要这样的合作,公安与媒体的合作,充分与群众的合作。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尤其需要懂得合理处置舆论危机,推动公安机关媒体融合写作,更好地服务公安中心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为新时代公安工作发展进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使人民公安不负人民信任和社会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