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贫困及其中国方案
——为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一个全球共享平台
2020-02-20伏佳佳张鑫焱张国清
伏佳佳 张鑫焱 张国清
贫困是人类共同面临的苦难。全球贫困是对人生命的残酷漠视,是对人的尊严和自治的践踏与伤害,是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威胁与障碍。贫困已经是非常复杂和严峻的全球性现象,但是人类已有的探索和实践尚未实现减贫或消除贫困的理想与目标。1992年12月22日,联合国组织通过47/196决议,自1993年起把每年10月17日定为国际消 除 贫 困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the Eradication of Poverty),用以唤起世界各国对贫困的族群、国家与社会阶层的注意、检讨与援助。
在贫困问题全球化的挑战下,消除贫困是中国人类命运共同体方案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指出:“消除贫困依然是当今世界面临的最大全球性挑战。未来15年,对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都是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要凝聚共识、同舟共济、攻坚克难,致力于合作共赢,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各国人民带来更多福祉。”①习近平:《携手消除贫困 促进共同发展——在2015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的主旨演讲》,《人民日报》2015年10月17日第2版。“人类命运共同体”观念的提出,展现了中国新的世界理念和姿态。在消除贫困荆棘载途的全球形势下,中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彰显了大国智慧,为减缓乃至消灭贫困的人类事业提供了全新思路和实践样板。减贫灭贫,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关乎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福祉,关乎世界各国的共同繁荣与发展。
有鉴于此,考察全球贫困现有的处理原则、应对方案,评估其优劣得失,论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方案的理论优势和实践价值,显得必要且紧迫。
一、应对全球贫困的三项原则
消除贫困是一个全球性难题。学界对贫困有多种解释,第一种常见的说法是将贫困定性为生存性贫困,主要和生存与基本需要有关,即一个人因物资匮乏而不能满足自我生存的基本需要。它包括“营养不良、文盲、疾病、肮脏的环境、高婴儿死亡率、低寿命预期”等任何不符合人类尊严的合理定义的状态。①Peter Singer.One World Now:The Ethics of Globalization.New Haven & London:Yale University Press,2016,p.100.虽然生存性贫困涵盖的具体范围还略有争议,但基本上都被界定为人之生存最基本的需要无法满足,即面临活下去的问题。第二种说法认为贫困与地位有关,称为地位性贫困。它是指一个人因物资匮乏而无法在其社会中以一种被尊重、被认可、被接受的方式生活。托马斯·斯坎伦(T.M.Scanlon)指出贫困会伤害和威胁个体的尊严和地位。他表示,穷人因缺钱无法获取必要的生活资料,或没有能力获取与他人相同的东西,会产生差人一等、劣于他人的感觉,从而失去尊严;更为严重的是,社会可能歧视穷人,形成优劣尊卑的社会关系,使得穷人被排斥在一些角色或位置之外,尤其是那些可以获得好处的位置之外。②T.M.Scanlon.Why Does Inequality Matter?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8,pp.27-8.第三种说法是自治性贫困,即一个人因物资匮乏或能力剥夺而无法作为一个自主的有效的行动者行于世间,没有充分的选择、自由和机会,不能够根据自己的意志制定特定的计划、取得个人的成就和发展自己的兴趣,不能过上自己认为有意义的生活。慈继伟称之为能动性贫困(Agency Poverty)③Jiwei Ci.Agency and Other Stakes of Poverty.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Philosophy,Volume 21,No.2,2013,p.134.,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称之为能力剥夺(Capability Deprivation)④Amartya Sen,Development as Freedom.New York:Alfred A.Knopf,Inc.,1999,p.87.。根据这些定义,贫困意味着剥夺——穷人应该享有的A因缺少B而被剥夺。A可以是生存所必需的食物、住所、安全,也可以是社会交往所需要的尊严、地位和平等,同样也可以是人的能动性、自由、自治、权利、机会等。B一般意味着收入(金钱、财富、物资、资源)或者森所强调的能力。能力概念在森提出之后,有众多拥趸,但是因为收入决定了教育、健康和生活水平等所有的贫困指标,学界在主流上更倾向于以经济收入及其同义词金钱、财富、资源等作为穷人被剥夺的关键之物。
目前,在应对全球贫困的理论和实践中一般有三项道德原则:基本原则、充分原则和公平原则。
第一,基本原则。很多人认为全球贫困是一种生存性贫困,因而把贫困分为相对贫困和绝对贫困。绝对贫困表示生存性贫困,主要发生于发展中国家,而相对贫困则是非生存性贫困,主要出现在发达国家;绝对贫困是最为基础且最为紧要的,而相对贫困是次要的且不那么重要。生存性贫困作为绝对状态,是一种普遍的最低标准,是任何国家、任何人以任何标准衡量都会承认的贫穷状态。彼得·辛格(Peter Singer)在《饥荒、富裕和道德》(“Famine,Affluence and Morality”,1972)一文中强调人们对他者普遍的慈善理由和道德义务,认为每个人应该在不减损于己道德上重要之物的前提下尽可能帮助他人摆脱生存性贫困,这是道德上的义务,而不是慈善的美德⑤Peter Singer.Famine,Affluence and Morality.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1972,Vol.1,No.3,p.231.。另一位哲学家亨利·舒伊(Henry Shue)把基本原则的内容定义为人的生存权,或“最低经济安全权(Aright to Minimal Economic Security)”,即“无污染空气、无污染水、充足食物、足够衣服、充分的居住场所、最低限度的预防性公共健康保护”⑥Henry Shue.Basic Right:Subsistence,Affluence,and U.S.Foreign Policy.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0,p.23.。舒伊将免于此类贫困的生存权视为人权的核心要义之一,视为人类基于人性而相互尊重和不伤害的最低道德要求,视为享有所有权利的基础性和优先性权利。基本原则提出的道德要求是,人们有基于人道的义务使得陷入生存性贫困的穷人免于此类贫困。
第二,充分原则。充分原则希望穷人有充足之物过上好的生活,有尊严、有能力、有自由地生活。按照詹姆斯·格里芬(James Griffin)的说法,人作为完全意义上有着充分行动能力的行动者,有三种需求:(1)最低必需品,即个体充分选择和行动时所需的资源和能力的最低配置;(2)自治,即个体自由选择自己的生活,不受其他人或者东西的支配;(3)自由,即个体自由追求自己所认为的有价值的生活,不受他人干涉。①James Griffin.On Human Right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8,p.33.有一些学者主张,全球贫困问题主要在于绝对剥夺,但是应该以充分原则为基准。充分原则,而不是基本原则,是对所有人的道德关怀和基本底线。布莱克认为:“一个人的生活状况在道德上之所以不充分,不是因为他和别人相比之下较少,仅仅是因为她自身资源持有和所得较少。”②Michael Blake.Distributive Justice,State Coercion,and Autonomy.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2001,Vol.30,No.3,p.259.饥荒、极端贫困、有缺陷的社会制度和规范(如种姓等级制度)从根本上讲是个人的资源持有量较少,人的自治受到了侵犯。作为人的存在物,个体自治最为重要,也是人之应得;要满足个体的自治要求,必须使其持有充分的资源,实践充分原则③Michael Blake.Distributive Justice,State Coercion,and Autonomy.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2001,Vol.30,No.3.。“所有的个体,无论在什么制度背景下,应该获得那些他们能够作为理性自治行为体而生活所需要的益品和条件,能够选择和追求符合个体所理解的善的生活。”④Michael Blake.Distributive Justice,State Coercion,and Autonomy.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2001,Vol.30,No.3,p.271.罗尔斯的万民法主张暗示了充分原则之于负担不利条件的社会(Societies Burdened by Unfavorable Conditions,下文简称负担社会)的重要性。罗尔斯表明,人们有义务帮助负担社会实现自治和自我管理,使其建立正义自由或体面的基本制度⑤John Rawls.The Law of Peoples with “The Idea of Public Reason Revisited”.Cambridge,Massachusetts,London,England: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2,p.119.。考虑到罗尔斯对援助义务的要求——自由(合宜)人民通过援助义务帮助负担社会变得组织良好,他的主张亦是一种充分原则,远比基本原则更为积极和严格,涉及到大量的财富、技术、自然资源等的转移。如贝兹所示:“《万民法》最重要的洞见是,它要求在非理想世界实施有效的国际分配——尽管它可能比世界主义理论的要求少,但是它也确实比富裕国家现在或不久将来的所作所为要求更多。”⑥Charles R.Beitz.Rawls’s Law of Peoples.Ethics,2000,Vol.110,No.4,p.694.
第三,公平原则。公平原则的支持者认为全球贫困是因为存在导致贫困的不公平的全球体系。在《世界贫困和人权:世界主义义务和改革》(World Poverty and Human Rights: Cosmopolitan Responsibilities and Reform,2002)中,涛慕思·博格(Thomas Pogge)表示,全球贫困不是因为偶然的不幸、贫穷国家的落后或者其领导人的腐败,而是因为全球秩序不正义——由富裕国家制度和政策主导的全球制度和政策产生了不利于贫穷国家及其公民人权的系统化的全球秩序。这种不正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许多贸易条约、关税、反倾销法、农业补助、知识产权非常不公平地给予富裕和强权国家特别的好处,而且这些国家在历史上就通过入侵、殖民、剥削和屠杀等手段长期占有非正当的利益;二是这种全球制度性秩序是这些富裕国家强加于贫穷国家及其人民之上的,它直接严重地伤害了贫穷国家及其人民的利益,侵犯了他们的人权,阻止其实现基本权利;三是贫穷国家的统治者经常因为别无选择而同意参与现有秩序,而且他们往往也不能代表人民的意志。如果谁是这种秩序的支持者、受益者、维系者,谁就是加害者,那么这些人有义务不伤害他人,有义务使得他人免于贫困。这种义务是消极的,是“不得不(have to)”履行的正义义务。用博格的话说,全球贫困之所以是人类的道德挑战,是因为“我们可能没有履行更严格的消极义务,即不支持不正义,不促成他人不正义的贫困或者不从中获益”⑦Thomas Pogge.World Poverty and Human Rights:Cosmopolitan Responsibilities and Reform. Cambridge and Malden:Polity Press,2002,p.197.。
应对全球贫困的三种道德原则背后根本性的争议问题是,免于贫困应该使人类过上什么样的道德生活,基本原则强调人类生活的基本正常状况,充分原则引导人们过上“好”“善”“有意义”的生活,而公平原则更进一步,还希望它符合平等、正义的道德要求。尽管贫困的直接诱因都是收入不足和物资匮乏,但是它暗含着三种不同层次的需要:生物需要、社会需要和自治(自由)需要。贫困是一个多维度的综合体征,它不仅被视为无法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而且与健康、教育、生活水平、生活期望、社会地位、能动性、自治与自由密切相关。辛格区分义务(duty)和慈善(charity)的原因就在于将人道主义援助变成一种普遍的道德理由和规范。而博格区分人道主义义务和正义义务的原因就在于进一步解除人道主义的属性,把贫困问题变成正义问题。那么全球贫困不仅关系到人的生存问题,还关涉人的发展问题,关涉到人类社会的分配正义问题。
二、现有全球贫困方案的局限性
全球社会目前就全球贫困问题达成的共识是把它视为生存性贫困,遵循基本原则。目前,应对贫困的主要措施是各国的国内政策和外交上的自发性人道主义援助,该义务的承担者主要是发达国家(富裕国家)及其富人。当前人道主义的目标是解决生存性贫困,满足人的生存需要。
人道主义援助方案的支持者认为:(1)相对富裕的国家有道德义务承担大规模的针对贫困的援助行动,使得他国的穷人免于大范围的饥饿、死亡、流离失所等;(2)相对富裕国家的公民对他国穷人的普遍义务只是保护最基础层次的基本权利,例如保护人们免于饥饿;(3)减贫的主要责任方是该国自身,其他国家的义务是次级的,甚至是消极的。如米勒所说,人们对非公民同胞的义务“只有在权利绝对不可能在民族共同体内部得到保护的地方”①[英] 戴维·米勒:《论民族性》,刘曙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0年,第79页.。“绝对不可能”是指在排除所有国家内部原因导致的贫困的情况下,或者是在十分极端情形中民族国家已经完全无力解决时,外来者才提供必要的援助。这一义务是次要的,也是“弱”意义上的,即使外来者不实施帮助,它在道德上不必然要受到指责。内格尔把它描述为最低关切(Minimal Concern)②Thomas Nagel.The Problem of Global Justice.Philosophy & Public Affairs,2005,Vol.33,No.2,p.118.。“最低”有两层含义:(1)只有当人类陷入某种绝对程度才激发人道主义义务,这一绝对程度是指最基本生存受到侵害。它代表一个最低门槛,表达了一个绝对概念。(2)最低关切意味着它绝对不会对援助者的个人造成生活不利影响或重大道德牺牲,其要求不是苛刻的。人道主义援助的支持者强调这一方案具有理论和实践优势。第一,人们对于人之基本权利的观念往往趋同,对于生存性贫困的物质性要求较为一致,无论人们处于哪一地区、国家、文化、政治背景,人们对于生存性贫困的道德缺陷的认知和要求是相似的。第二,以解决生存性贫困为鹄的援助既有目标又有中止点,做起来易于实现。第三,因为免于生存性贫困的要求不那么严苛,义务内容不那么广泛,所以保护这些权利的成本相对较小,那么人们对非公民同胞的人道主义义务不需要让步于民族共同体内部的正义义务,因而在两种义务之间也不会面临选择上的道德冲突。
人道主义援助方案在减缓全球贫困上有一定成效。生存性贫困以其简明的物质要求和道德上的“最低关切”,提供了人道主义援助的充分理由。但是它也并未如预期那样解决全球贫困问题。截至2016年,全球贫困现象还是非常严峻。《人类发展报告2016:每个人的发展》指出,尽管过去25年在减少贫困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在2013年全球仍有7.66亿人(其中3.85亿儿童)每天的生活费不足1.9美元,营养不良造成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率达45%;由于身体发育不良和迟缓,2016年出生的发展中国家儿童将损失近1770亿美元的潜在终生收益;除非剥夺问题被解决了,否则到2030年全球将有1.67亿儿童生活在极端贫困中,6900万5岁以下儿童将死于本可预防的事故。③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2016:Human Development for Everyone.The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2016,p.29.造成人道主义援助不那么有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它既与被援助国家内部的复杂国情有关,又与援助国的政治组织和结构、对外政策、援助的动机、决策程序和合法性过程有关,还涉及国际上支持性的规则、将承诺转化为行动的决心和有效的制度体系安排等。①William Easterly (Edi).Reinventing Foreign Aid.Cambridge,Massachusetts,London,England:The MIT Press,2008; Carol Lancaster,Ann Van Dusen.Organizing U.S.Foreign Aid Confronting the Challenges of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Washington,D.C.: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2005; Jack Corbett.Australia’s Foreign Aid Dilemma.Ox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17.此外,它还有自身的理论弱点。第一,人道主义援助方案仅关注生存性贫困,增加物资、资源和收入,忽视了其他程度和性质的贫困现象,没有应对人的自治、发展和能力剥夺问题,也忽视了培育社会的自我发展、自我组织和自我恢复能力。相比之下,罗尔斯在解释援助义务时,更注重培育贫穷社会(人民)的自我组织能力,注重建构人民之间的平等关系。贫困社会在罗尔斯那里意指负担社会,即没有良好地发展社会制度,不能很好地保护其人民人权的社会,因为它“缺少政治文化传统、人力资本,和更好地利用物质和技术资源的知识和手段”②John Rawls.The Law of Peoples with “The Idea of Public Reason Revisited”.Cambridge,Massachusetts,London,England: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2,p.106.,所以它需要援助。在罗尔斯看来,自由人民对负担社会的援助义务应遵循三个准则:一是正义储存(Just Savings)原则,二是帮助他们改变其经济、文化和政治的结构,三是以负担国家能够自我组织良好、变得自由平等为目标。③John Rawls.The Law of Peoples with “The Idea of Public Reason Revisited”.Cambridge,Massachusetts,London,England: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2,pp.106-112.这更多的是基于充分原则而进行的援助,不仅要求满足负担社会中穷人的生存性需要,而且要求该社会组织良好,至少成为合宜社会。因而,罗尔斯为援助方案设定了一个新的基准线——“援助义务既有目标,也存在中止点:它要谋求帮助世界上的穷人,直到他们成为合乎情理的自由社会的平等公民,或成为合宜等级制社会中的成员。”④John Rawls.The Law of Peoples with “The Idea of Public Reason Revisited”. Cambridge,Massachusetts,London,England: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2,p.119.
第二,它也忽视全球性的制度正义,弱化了国与国之间、人民与人民之间、不同国家的公民之间的交往正义和制度正义。在一些世界主义者看来,无论是根据基本原则还是充分原则进行的援助,都没有意识到全球性贫困的根本原因。他们认为,虽然一些国家的贫困有诸多成因,但是富裕国家对全球奴役的历史和当前主导的全球秩序是导致一些国家贫困的根本原因,所以富裕国家(人民)应该因自己的伤害性行为而对贫穷国家(人民)进行补偿,以及矫正当前不正义的全球秩序。博格是这一观点的倡导者。他试图分析富裕国家(人民)与贫穷国家(人民)之间强因果的伤害关系,使得解决全球贫困的义务承担者不是每个人,而是那些共同强制施加不正义的历史和当前全球秩序的人,即富裕国家的公民。因而这是一种正义义务,而不是人道主义援助义务;义务的内容也不是私人的捐赠、国家的外交援助,或者任何其他源于美德的善举,而是改革全球制度秩序,使之符合公平正义,使之保障人权和穷人福祉。
博格主张对全球秩序进行“轻微改革(Minor Reform)”,包括保护主义改革、特权改革和药物改革。博格的结论是:通过这种全球秩序的“轻微改革”,将显著减少全球和贫困有关的人类苦难,而且也不会过于减损富裕国家及其公民的收入,不会特别损害于其道德重要性之物。⑤博格的《世界贫困与人权》2008年版本提出了“轻微改革”的说法。参见Thomas Pogge.World Poverty and Human Rights:Cosmopolitan Responsibilities and Reform (Second Edition).Cambridge and Malden:Polity Press,2008.博格还设计了“全球资源红利(Global Resources Dividend)”方案⑥Thomas Pogge.World Poverty and Human Rights:Cosmopolitan Responsibilities and Reform.Cambridge and Malden:Polity Press,2002,p.196.。他设想道:“国家和政府不应对其领土内的自然资源享有完全自由的财产所有权,而是可以被要求分享他们决定使用或出售的任何资源的一小部分价值。因为它基于这样一种观念,即全球贫困人口对所有有限的自然资源拥有不可分割的股份。”⑦Thomas Pogge.World Poverty and Human Rights:Cosmopolitan Responsibilities and Reform.Cambridge and Malden:Polity Press,2002,p.196.各个国家应该就使用或售卖其领土内的资源而被征税,他们必须支付的这笔钱被博格称为“红利”。他希望这些资源红利再分配给全世界的穷人。博格希望“全球资源红利”的目标不只是满足穷人的生存权、使之免于绝对贫困,更要促进其自治,使之“从束缚和其他个人依赖的关系中解放出来”,“能够有效地维护和实现自己的基本利益”①Thomas Pogge.World Poverty and Human Rights:Cosmopolitan Responsibilities and Reform.Cambridge and Malden:Polity Press,2002,p.197.。在博格的论述之外,一些世界主义者还提议免除第三世界债务、对国际货币市场征税、跨国转移支付等。
世界主义的方案是一种全球正义的方案。当代世界主义者支持全球分配正义,从正义角度解释了应该如何回应当前世界普遍存在的贫困问题,挑战了传统所理解的与人类行为无关的“不幸”贫困观和人道主义援助义务。以博格的思想为例,他提供了“一种关于为什么世界贫困是道德错误的哲学诊断、一种关于为这种错误负责的道德义务的哲学论述和一种关于特定的行动者如何履行这种义务的特别建议”②Alison M.Jaggar (Ed.).Thomas Pogge and His Critics. Cambridge and Malden:Polity Press,2010,‘Introduction’,p.6.。但是,博格的方案过于理想化。他最大的问题在于他的“强论点”(Strong Thesis):“通过轻微调整全球秩序可以根除大多数全球贫困问题,这也在最轻微的程度上减少了富人的收入。”③Joshua Cohen.Philosophy,Social Science,Global Poverty // Alison M.Jaggar (Ed.).Thomas Pogge and His Critics.Cambridge and Malden:Polity Press,2010,p.6.首先,这一强论点很容易排除造成贫困的国内原因和国内义务,比如一些国家没有采取共同富裕的政策、其领导者的腐败无能、不正义的社会制度等,虽然全球秩序是解释形成贫困的一种原因,但是它不是唯一原因,想通过改变这种秩序就解决全球贫困还存在相当大的难度。这一过程必须要所有国家通力合作,进行复杂的设计和长期的探索。全球资源红利方案更是如此。若是不顾国家的动机、大国角色和国家间合作机制问题,任何方案都将是书斋中的空谈。其次,它也很容易忽视实践中道德行动者的作用,尤其是国家扮演的角色。博格只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其他的一些世界主义者多少也带有这种简单化的倾向。全球制度越被认可,个体道德行动者的角色越被减少,最后越容易滑向制度上的空谈而无实际的行动。这一方案尚缺少一种关于“全球制度层面上的行动者”的解释和澄清个体道德行动者在全球化世界中的位置的理论。④Samuel Scheffler.Global Justice:A Progress Report.The Harvard Review of Philosophy,2014,20,p.29.
此外,上述方案共同忽视了富裕国家的贫困问题。一个令人瞩目的现象是发达国家陷入贫困的人也越来越多,贫困率也在攀升。据国际劳工组织估计,2012年发达国家有3亿多人口生活贫困⑤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2016:Human Development for Everyone .The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2016,p.30.。多项研究表明,在许多发达国家,例如美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多维贫困的发生率和强度相当高,陷入贫困的群体多是老年人、儿童、妇女、少数族裔、移民,尤其是他们之间的交叉组合群体。⑥Roger White (Ed.).Measuring Multidimensional Poverty and Deprivation Incidence and Determinants in Developed Countries .Palgrave Macmillan,2017以美国为例,若仅基于收入来评估美国的贫困率,在2010-2014年期间,美国的年平均贫困率为14.9%,是自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最高的5年平均贫困率;若考虑更为综合的多维贫困指数(Multidimensional Poverty Index)⑦该指数由萨比娜·阿尔基尔(Sabina Alkire)和詹姆斯·福斯特(James Foster)在2007年提出,包括教育、健康和生活水平三个维度。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于2010年正式采用它作为衡量贫困的指标,取代原来使用的人类贫困指数(Human Poverty Index)。,美国当前的贫困率还要高得多⑧Roger White,Stacy Yamasaki.Multidimensional Poverty Among the Native- and Foreign-Born in the United States:Evidence from the 2010-2014 American Community Surveys // Roger White (Ed.).Measuring Multidimensional Poverty and Deprivation Incidence and Determinants in Developed Countries .Palgrave Macmillan,2017,pp.183-4.。贫困问题同样是发达国家的弊病。一个优良的治贫方案必须回应富裕国家内部的贫困化现象。
三、消除全球贫困的中国方案
无论是实践中的人道主义援助方案,还是各种理想设计的其他版本,都有自身的缺陷。相较而言,中国提倡和建设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方案更具有时代意义和实践价值。2011年中国发表《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首次提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概念”,主张要以命运共同体为新视角,以同舟共济、合作共赢的新理念,寻求多元文明交流互鉴的新局面,寻求人类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的新内涵,寻求各国合作应对多样化挑战和实现包容性发展的新道路。①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2011-09.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同志在报告中以“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标题,专门讲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系统阐述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丰富而深刻的内涵。“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共赢共享”的中国方案在全球性贫困上富有真知灼见,对症下药,是消除全球贫困问题的一剂良药。
第一,中国方案以人为本,致力于促进人类的发展、能力和福祉。“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关注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民的生存权之外,特别重视他们的发展权问题。发展权是按照充分原则充分实现人的自治和自由。当个体自由地进行选择和追求有价值的生活时,个体必须配备充分的物质资源和相应的能力。这还意味着社会必须有能力满足个体的需要,是一个组织良好、功能健全的共同体。首先,中国方案在消灭生存性贫困的同时力图解决地位性贫困和自治性贫困。贫困有其程度上的差异,在生存性贫困这一绝对程度之上,还有不充分状态,它是绝对贫困和富足的中间状态。这种不充分状态同样影响人们在社会中生活的方式、与他人的交往方式、与社会的互动方式。中国方案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大量无偿援助、优惠贷款,提供了大量技术支持、人力支持、智力支持,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建成了大批民生改善项目。这些举措和项目尽可能地增加发展中国家穷人的收入,改善其生活的状态,更多的是遵从充分原则。其次,中国方案尝试帮助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极端贫困国家和社会的恢复、组织和发展能力,以社会健全带动人的福祉。森曾批评以往的扶贫措施:“仅靠减少收入贫困不可能成为反贫困政策的根本动机。将贫困狭隘地理解为收入剥夺,然后认为在教育、医疗等领域的投入是减少收入贫困的好方法,这是危险的。那将是目的和手段的混淆。”②Amartya Sen,Development as Freedom.New York:Alfred A.Knopf,Inc.,1999,p.92.人道主义援助无疑是治标不治本。当从能力剥夺的角度应对贫困时,帮助一个贫穷国家的能力发展,激活其内生发展动力,而不仅仅是财物上的援助,才是标本兼治的方式。“中国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设立丝路基金,就是要支持发展中国家开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帮助他们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更好融入全球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为国际减贫事业注入新活力。”③习近平:《携手消除贫困,促进共同发展》,见《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723页.中国方案的愿景如森所示:“人类能力的提高也往往伴随着生产力和赚钱能力的扩大。这种联系建立了一种重要的间接联系,通过这种联系,提高能力直接和间接地有助于丰富人类生活,使人类的贫困现象更加少见、更不严重。”④Amartya Sen,Development as Freedom.p.92.
第二,中国方案推动建设公平的国际环境和秩序,追求全球正义。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和合作共赢描绘了中国致力于构建的新型全球性正义的蓝图。其中,各国的相互尊重是基础,对话、协商和合作是手段,构建公平正义的国际秩序是目的⑤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17年10月18日.。中国着力于创造公平和正义的国际秩序和国际环境,将对全球社会产生深远影响。正如龚群所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需要有国际政治与经济交往层次的国际正义,而且还要有全人类个体层面的全球正义。”⑥龚群:《人类命运共同体及其正义维度》,《哲学分析》2018年第1期。伴随着全球化,全球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实践的制度、规范、原则和组织共同组成了全球制度体系。一个显见的事实是,当前的全球制度性结构加速和永久化了全球贫困和人权伤害,全球经济结构和全球政治结构相互作用产生了负面影响。①Kok-Chor Tan.Justice without Borders:Cosmopolitanism,Nationalism,and Patriotism.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p.26.没有公平正义的全球制度背景,所有的主权国家、人民、民族、个体、公司、跨国组织等的国际交往和国际行动都难以保证其公正性和有效性。即使一些穷人暂时得到了经济援助,可以维持生存,然则由于全球经济和政治结构的不平等,个体依然没有拥有充分的资源或者缺乏机会获得有利地位,国家间依然不能处于平等关系,人类依然不能解决发展问题和福祉问题。中国方案作为一种新世界主义,“通过广泛的参与建构一种更具有大众性、多元性和普遍性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给予公平、正义更多的关注”②韦路、左蒙:《新世界主义的理论正当性及其实践路径》,《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中国主张重构公平正义的全球秩序,重新评估全球经济和政治领域的指导准则和预设条件,改变现有的全球经济和政治结构与体系,使得各个国家之间、地区之间、各个阶层之间实现公平、平等发展,使得所有人平等共享全球经济发展的好处,这无疑为减贫灭贫创造了有效的保障机制。
第三,中国方案本质上是一个发展方案和分配方案。全球贫困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发展问题和分配问题。不可否认,过去几十年的全球发展成就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极端贫困的严峻形势,中国全面脱贫的成就也正是因为顺应这一发展机遇而取得的。“要解决好各种全球性挑战……根本出路在于谋求和平、实现发展。面对重重挑战和道道难关,我们必须攥紧发展这把钥匙。唯有发展,才能消除冲突的根源。唯有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唯有发展,才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热切向往。”③习近平:《谋共同永续发展 做合作共赢伙伴——在联合国发展峰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5年9月27日第2版。解决贫困问题还是要回归于发展,长期以来,全球发展是以新自由主义和市场为导向的,它只注重经济上的增长,而忽视了人类的整体利益和个体的福祉,产生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富人阶层与穷人阶层之间贫富差距分化的问题。中国方案“推进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经济全球化”④习近平:《携手建设更加美好的世界——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上的主旨讲话》2017年12月2日第2版。,正是意识到当前全球化带来的全球贫困危机,因而主张全球化应该是以人的福祉和人类发展为导向的全球化。中国方案与时俱进,积极转换发展意识,主张从经济发展到人类发展,从失衡发展到均衡发展,从一国发展到多国共同发展。在中国方案中,个体发展、国家发展、民族发展、人类发展相结合,既有国家意识,又有正确的全球义利观,将以健康的全球发展带动贫困问题的迎刃而解。另一方面,中国方案也注重分配问题。虽然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差距日渐缩小,但是全球穷人和富人之间的差距在增加,全球不平等依然很突出。⑤皮凯蒂指出,自2010年以来全球财富不公平程度表现为:最富的0.1%人群大约拥有全球财富总额的20%,最富的1%拥有约50%,而最富的10%则拥有总额的80%-90%。在全球财富分布图上处于下半段的一半人口拥有的财富额绝对在全球财富总额的5%以下。参见[法] 皮凯蒂:《21世纪资本论》,巴曙松、陈剑、余江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年,第451页。法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皮凯蒂(Thomas Piketty)在《21世纪资本论》(Capital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2014)中揭露了资本收入的不平等是更广泛和深层次的结构性不平等这个可怕的事实,即r>g,资本收入率大大超过经济增长率。⑥r代表资本收益率,包括利润、股利、利息、租金和其他资本收入,g代表经济增长率,即年收入或产出的增长。参见[法]皮凯蒂:《21世纪资本论》,第27页。通过皮凯蒂的数据和论证,可以看出巨大的贫富差距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劳动收入的不平等,二是资本收入的不平等。后者是财富极端集中的表现,前者是一般集中的表现。用辛格的话说,“贫困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分配问题,而不是生产问题。”⑦[美]彼得·辛格:《实践伦理学》,刘莘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5年,第216页。那么解决全球贫困也需要分配正义。中国方案中的分配概念是明确的,即共建共享。“让发展成果惠及世界各国,让人人享有富足安康”⑧习近平:《携手建设更加美好的世界——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上的主旨讲话》,《人民日报》2017年12月2日第2版。,正是中国推动共建共享的分配观念。“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秉承共商、共享、共建原则,实施利益和命运共享、责任共担的战略目标,积极在国际范围推进共享价值理念。”①张国清、何怡:《“共享发展”理念相关问题之考察》,《云南社会科学》2017年第5期。
第四,中国方案注重发挥国家角色,尤其是大国在贫困治理上的榜样力量和平台作用。大国应该有一种全球的胸怀,对全人类的每个个体、每个民族、每个国家的生存状态给予高度关怀,必须要超越国家利益,承认人类的共同利益。虽然所有的国家都要致力于人类的共同利益,但是必须重视大国的责任和义务。中国在解决贫困问题时,既强调大国在国内贫困治理上的努力和成效,又强调大国在超越国家利益之上重视全球利益的重要性。中国在提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讲话、论坛和公开宣传中,多次明确将继续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积极参与全球治贫工作,不断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同时,大国扮演各国合作的引擎和润滑剂角色,也发挥着经验交流和共同发展的平台作用。“推动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减贫交流合作关系,是消除贫困的重要保障。中国倡导和践行多边主义,积极参与多边事务,支持联合国、世界银行等继续在国际减贫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将同各方一道优化全球发展伙伴关系,推进南北合作,加强南南合作,为全球减贫事业提供充足资源和强劲动力。”②习近平:《携手消除贫困,促进共同发展》,见《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722页。中国方案体现了大国的引导意识、平台意识和奉献意识。其一,中国的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政策和实践为各国的贫困问题提供实践样板,中国的国际减贫理念和行动为各国戮力同心解决贫困问题提供了方向指引。其二,在分享中国智慧的同时,中国为各个国家的治贫减贫提供了经验交流的平台,提供了各个国家共同发展、共建共享的平台。中国方案的重要战略是共建“一带一路”,它已成为相关国家实现共同发展的巨大合作平台。通过“一带一路”的国际合作,“实现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增添共同发展新动力”③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17年10月18日。。
第五,“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大局观念、全球视野、共同体意识设计了有效消除全球贫困的中国方案,在国际人道主义援助的道路上大步向前。该方案关注作为整体的人类命运,关心全球范围的互动正义,关注全球合作的制度正义,关切富裕国家和贫穷国家、富人和穷人之间的平等正义,遵从共建共享的分配正义,将为人类的共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在坚定不移地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必须认识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方案与人类福祉和全球正义高度相关。中国方案以实现人类共同利益为引导,推进中国价值理念的全球认同,推动消除人类贫困的全球实践。发展问题和公平问题是全球正义着力解决的问题,中国方案是否成功在于它能否积极回应并解决这两个问题。
近一段时间来,新冠疫情在世界范围的传播正在演变成一场全球危机,涉及经济、金融、政治、社会等众多领域,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人民生命安全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危险当中,其生活也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当中。一些贫困国家将因这次疫情而变得更加贫困,一些发展中国也可能面临国家基本制度和社会生活崩溃的风险。刚刚渡过疫情严重期的中国正在以负责任大国的姿态尽力援助在这次疫情中遭受苦难的众多国家和人民。我们相信,灾难终究会过去。中国的大国担当和中国的制度优势,将给动荡的世界带来希望。在解决全球贫困问题上,前路漫漫,中国方案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