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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状态下监理企业应对策略

2020-02-19朱兰萍

山西建筑 2020年7期
关键词:承包人投标监理

朱兰萍

(陕西华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陕西 西安 710067)

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监理合同执行受阻,致使监理成本费用增加,这种成本费用增加纯属额外。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合同当事人之间一项正常而又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以法律、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监理人员应该打破常规、惯性思维限制,积极行动起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处理好施工方提出的各类索赔,做好反索赔工作。

1 索赔处理程序

1)承包人首先要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发包方发出《不可抗力通知书》,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先期的证明;2)疫情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定期寄送《中间情况报告》;3)疫情结束后28 d内,承包人提交《不可抗力事件最终报告》及相关证据资料。操作注意点:监理人、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发包人、监理人同时发送以上三类报告,以免过期失权,主张工期与费用补偿失败;特别强调的是:承包人寄送通知时,建议采用EMS快递方式,并注明所寄内容详情,并妥善保管底单及投递记录。

2 费用索赔

2.1 人工费:现场监理人员工资

1)疫情期间现场留守监理人员工资:按照考勤表乘以人·月工资标准据实计算;2)在建监理项目监理人员停工费用:按照投标承诺及人员履约计划表人数乘以休假期间人·月工资标准据实计算。

2.2 防疫物资费用

疫情期间项目监理站(部)购买防疫物资的费用,列出明细清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附具领用发放记录,据实计算;或根据建设单位认可的考勤人数按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给出的标准计算。

2.3 车辆使用费

1)如系车辆是自有设备,做好疫情期间项目车辆行程记录单和加油发票、疫情期间司机工资计算;2)如系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按实际租金计算。

2.4 监理办公用房租赁费

按实际延长时间和报价中相关费率。

1)如是监理人自建,按项目合同工期分摊,折合到月(实际延长时间),据实计算;2)如系监理人租赁,提供租赁合同,折合到月(实际延长时间),据实计算;3)如系业主提供(施工方提供视为业主提供)不予考虑。

2.5 现场测量、试验仪器设备使用费

1)如是监理人自有,按项目合同工期分摊设备价值,折合到月(实际延长时间),据实计算;2)如系监理人租赁,提供租赁合同,折合到月(实际延长时间),据实计算。

2.6 财务费(各种保险费、保函和银行的费用)

因疫情造成项目延期,各类保险费用以及项目履约保函亦要办理延期产生的财务费用,具体由项目联系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门提供。

2.7 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亦即总部管理费,疫情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具体由项目联系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提供。

∑(1+2+3+4+5+6+7)=疫情期间项目监理费用索赔总额。

要说明的一点是:上述7项费用视项目不同而发生,不是所有项目都有上述7项费用,项目监理站(部)在索赔组价时,要据实择项据实计算。

鉴于新冠疫情具有持续性影响,现场监理机构应按合理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 d)陆续递交延续的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追加付款金额(或)工期延长天数;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 d内,现场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发包方)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工期”,并开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建设单位自收到“监理人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 d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监理人(现场监理机构)。

监理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应在做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 d内赔付,一般是纳入当期应付监理费,以签证形式支付。

如监理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争议条款规定解决。

3 监理服务期延长索赔处理

新冠疫情造成的工程延期属于单一延误,疫情从发生到终止的时间间隔内,没有其他延误事件发生。

1)监理人(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承包人)索赔事项最终确定后,根据施工方索赔确定的工程延期时间,来确定监理延期服务时间;亦即:施工方工期索赔得到的延期时间=监理人延期服务时间。2)根据监理合同延期条款及计算公式,计算延期费用,同时全面收集相关证据材料。3)及时向业主递交“监理延期服务费申请报告”。4)持续跟踪,敦请业主及时给予答复并支付。延期监理服务费支付一般情况下是纳入各期监理费支付,随同工程进度和计价周期等额支付。

4 监理项目重点关注事项

监理人在审核施工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报告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吃透监理合同,搞清、搞懂建设单位授予监理人的权限,在处理施工方提出索赔事项时要做到向业主汇报及时;要做到尽心、尽责,不越位,监理人仅仅是审核不是审批,监理人的意见仅仅是初步意见。2)弄清弄懂施工合同文件,这很关键,须知监理是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这是一个监理执业人员最起码的应知应会。3)受疫情影响施工单位(承包人)可索赔事项主要包括工期、停工损失(如停工期间工人工资、工程照管清理费用)、人材机费用调整、疫情防控费用等,其他费用一般不涉及。4)要关注在疫情影响下,人、材、机等生产要素的价格波动情况分析工效是否降低,评估本次疫情对项目影响。5)要深入研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要对项目所在地政府疫情发布的相关文件,全面梳理。6)注意索赔的前提条件、程序及时效性,各省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发布时间将作为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起算时间,根据项目合同相应条款按程序和时间要求做好索赔文件递交工作。7)注重监理人自身索赔证据资料的收集、过程签认及整理工作,并计算成本,确保索赔工作有理有据。8)要对施工方(承包人)索赔证据资料严格进行查验、分析,确保反索赔工作有理有据,赢得建设单位信赖和施工单位理解和尊重。9)加强与建设、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索赔工作得到妥善解决。

5 疫情之后监理企业投标工作要点及对策

由于在疫情期间招投标的项目就不再适用不可抗力条款,所以,监理企业在投标的时候就要充分考虑疫情对项目实施的影响,为此疫情期间监理人在报价时应该着重考虑以下四点:

1)投标报价要考虑开工时间。

虽然各地建筑市场陆续在2月3日以后开始复工,但由于疫情的影响不同,正式恢复生产还需要一段时间。在疫情期间投标的项目要充分评估项目开工的时间和条件,如果要求3月底之前开工的项目,在监理人员调配安排的时候,至少要考虑2月~3月的恢复期,合理安排人员进场时间,避免不必要的成本损失。

2)投标报价必须考虑疫情防控费。

3)要及时对疫情影响进行投标答疑。

鉴于疫情的影响,投标人(监理企业)必须对开标时间、开工时间以及由于人材机价格波动从而引起监理取费基数变化等条款提出投标答疑问题,根据招标人的答疑澄清,确定投标报价的策略。

比如陕西省住建厅2020年2月14日《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的通知》中约定:已发出招标文件但尚未开标的工程,发包人应对已发生疫情影响事项和可预见疫情影响事项的各种因素,及时地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遗、完善,明确疫情防控对工程价款确定、支付、调整等相关合同条款,必要时应延后开标时间,招投标双方应充分考虑因疫情影响而产生的价格波动。

4)合同洽谈必须严谨、有操作性。

投标人(监理企业)对项目所在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工程计价的规定”等政策高度关注,就这些政策与招标人沟通,按照地方政策报价。

对已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监理项目、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监理项目,中标人及时按已有的政策积极与业主沟通,协商疫情对项目的影响,避免或减少固定总价合同,特别要对人材机涨价调整造成监理取费基数变化的条款逐条进行谈判,协商一致后及时签订监理合同或补充协议。

对招标答疑不明确,和业主沟通、洽谈不理想的项目,投标人可以采取高报价的策略,也可以放弃投标。

6 疫情洗礼下传统施工阶段监理企业转型之道

1)思路理念转变。疫情之后给工程建设领域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工程建设领域进入了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的新时代,监理企业必须树立“全过程控制、精细化管理、重心前移、流程再造、商法融合、合同协同、价税双控”的新理念。

2)身份定位转化。单纯的施工阶段监理企业必须由过去的现场监理转化为全过程咨询人员,监理企业必须储备一批“技经跨界、商法融合”高层次咨询管理专业人才,监理人员必须成为“知设计、懂技术、会管理、精造价、通合同、善法务、晓财税”的综合型人才。

3)工作内容转型升级。必须由过去以“施工阶段,三控两管一协调”为主要工作内容的传统监理工作向以“全过程咨询、合约规划、商务法务”为主要工作内容转变,做到合同协同、商法融合、价税双控。

4)技术手段转型。必须由过去的“现场监理”转变为利用新技术、新工具提高效率上来,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的学习和应用,利用BIM、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VR远程等现代化的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5)价值观念转型。工程监理企业必须由过去单纯地追求数字结果向追求过程精细控制转变,要由过去追求精确向追求项目增值转变。

6)工作方法转型。传统施工阶段监理企业必须从单打独斗一人作战的工作方式向团队合作、专业分工、联合作战的方式转变。

7)应对态度转型。面对经济新常态,以及急剧改变的投融资模式和造价咨询技术手段的更新的电子招标手段普及,监理企业必须积极应对,而不能被动地接受改变。我们要亲近变化,控制变化,利用变化。

面对瞬息万变的新时代,监理企业发展的方向必须瞄准社会发展浪潮,面对风口,聚焦全过程、迎接建筑工业化,不断调整自己,发现新机遇、迎接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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