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老年人房屋产权保护
2020-02-19王景龙王世玲
文>>>王景龙 王世玲
随着房价的持续上涨,老年人名下的房子价格持续上涨,已成为他们的“巨额”财产。一些老人的房产已成子女侵权的关注点、继承纠纷的焦点。个别子女采取各种手段侵犯老人的房产权益,有的已触犯刑律可能构成犯罪。
■案例一 以借为名长期占用老人房屋不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可能构成拒执罪
彭某大学毕业后一直待在家中,没有就业。不久前要与女友结婚,自己买不起房,其父母有点积蓄都用在了供他读书的花费上,也拿不出钱来。无奈父母将房屋腾出给儿子结婚居住,老两口外出租房另住。现在彭某孩子都五岁了,两口子也都有了工作,可还是住在父母的房中不肯搬出。年迈的父母多次要求腾房,彭某两口子就是不腾。彭某父母答应给他租房,彭某以其妻不同意为由还是不搬。彭父诉讼到法院,法院判决彭某迁出,彭某据不执行,被法院强制执行。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老人自有的住房子女和其他亲属不得侵占。彭某的父母可以要求彭某夫妇立即搬出,彭某夫妇拒不搬出,彭某的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在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五十条中明确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房屋强迁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案例二 骗取相关证件,将交由其看管的房屋据为己有,可能构成非法占有罪
张某母亲早逝,父亲再娶。张某的继母有哮喘病,父亲再婚后第一个冬季带老伴去了海南三亚过冬。其间张某以有关部门要复查房产证为名,骗得父亲的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将老人的房产变更到自己名下。张某的父亲归来,发现儿子张某已携妻带子搬进其屋居住,且他的房屋产权证已改为儿子的名字。父亲与张某理论,张某以怕继母将来继承父亲的房子为由不仅不同意将房屋产权变回,而且拒不从占有的房产中迁出。张某父亲无奈准备将儿子告上法庭,依法追究儿子的法律责任。
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非法占有罪,若拒不迁出,张父起诉张某,张某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 拿走房屋拆迁款,把老人扔在养老院长期不管不问,可能构成遗弃罪
因城市改造,80岁的江某的老屋被拆迁。老伴去世后一直单过的他,无奈去了儿子家。一段时间后,儿子儿媳以二人都去外地打工、无力照顾为由,把他送进了附近一养老院,为此江某把全部拆迁款都交给了儿子。岂料,儿子拿走拆迁款给他交了两年的入院费后,就不再露面。手中无钱的江某被困在了养老院内,前些日子突发心脏病,医药费都是养老院垫付的。江某的儿子电话联系不上,前些日子养老院派人和江某一起去其儿子住处,发现儿子已出售房屋,去向不明。
江某的儿子不但不履行赡养父亲的义务,而且拿走了江某的拆迁款,使江某的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其行为构成遗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罪即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上述有遗弃老人行为的人,被称为“甩老族”,“甩老族”甩丢了亲情,甩掉了道德良知与法律责任,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