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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市场“雷区”多多

2020-02-18黄磊

检察风云 2020年1期
关键词:雷区外教外国人

黄磊

近年来,随着家庭对孩子教育重视程度不断加深,家庭教育投入持续增加。巨大的金钱成本和时间成本背后,是家长们难掩的焦虑,课外辅导、周末送娃已然成为一种中国式现象。在这种中国式现象的另一面,却是一个巨大而又混乱无序的校外培训市场。

念“歪经”的外教

俗话说“外来的和尚会念经”,然而外来的“和尚”却未必是念经的“好和尚”。2019年7月26日央视新闻披露,1月山东青岛一幼儿园发生一起外籍教师猥亵女童事件,目前该外教已被依法批捕。无独有偶。7月10日凌晨,江苏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发布公告称成功破获一起涉毒案件,抓获涉毒人员19人,其中16人为外籍人员,其中又有7名为某知名英语教育机构徐州中心的外教,引发舆论一片哗然。

退一万步来说,假使涉案外教的犯罪只是后续行为不可控,那对一些有“黑历史”的外教之犯罪记录毫不知情,这就难免引发民众的恐慌。早在2013年,南京一国际英语学校发现本校一名外教猥亵儿童,经警方介入调查后才发现他是美国警方通缉的逃犯,其在美国曾有过两次犯罪记录,涉案都是因为非法收藏儿童色情电影、录像和照片。而在2018年9月,居住在美国南加州的王女士在浏览美国司法部网站时发现,自己大学时代最受欢迎的外教老师竟然是美国最想缉拿归案的15名凶杀案嫌犯之一。

这种信息失灵、滞后情况的出现并不代表国家缺乏相关规定。比如针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就出台过《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根据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首先需要取得就业许可证书。来华申请外国语言类教学工作签证的外国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从事母语教学、无犯罪记录等。持有学生、旅游等其他签证的外国人,不能在中国进行教学工作。

事实上,不仅有不少学生、旅游签证的外国人在中国从事教学工作,甚至为给这些人员解决教学工作签证还有一条龙产业链。一些机构可以颁发外教需具备的TEFL或TESOL证书,在部分二手平台,相关证书甚至明码标价,提供毕业照、护照、简历,不用培训、无须考试就能办理,TEFL证3700元,TESOL证3500元。有媒体统计了30家培训机构的外教招聘要求,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条件,全部达到要求的仅有两家。

同样的,作为从教的基础性证明,外国人无犯罪证明具有严格的审批程序,不仅需要有当地的公证材料,而且还需要经过所属国外交部授权机构以及中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对于有过猥亵儿童、凶杀等重罪犯罪记录甚至被通缉的外国人,照理应当容易排查出来。但这些身负犯罪记录的人摇身一变,就堂而皇之变成了孩子们的教师,令人不寒而栗的同时,又不得不追问到底问题出在哪里?

一方面,在望子成龙、不能输在起跑线等心理的驱动下,家长们将教育的焦虑转化成了不计代价的盲目付出,将外国人会讲英语等同于会教英语的家长恐怕不在少数;另一方面,在利益驱动之下,面对紧缺的外教资源,一些教育机构往往不会认真审查外教是否具有资质,更不会去了解外教是否有不良习惯、违法犯罪记录等等。同样,在针对外籍教师管理这块,相关部门缺乏事前监管和事中监管,这也是外教乱象存在的重要因素。

渐增的校外暴力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创新发展白皮书(2009—2019)》(以下简称《白皮书》)。据《白皮书》显示,近年来教育从业人员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人员犯罪增加。其中校外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呈现明显上升趋势。网上热传某培训机构老师打骂学生并要求其下跪的视频,经查该培训机构为重庆石柱县的一家非法培训机构,打人者为该机构负责人陈某江,打骂的原因仅仅是该生无法解答一数学问题。最终,陈某江被处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500元,该培训机构也被关停。又如《白皮书》所披露的一个典型案例,16岁的高中生刘某,在暑期请了北京一所学校的数学“名师”王某作为家教,王某利用辅导功课之机对刘某进行强制猥亵并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5年。

校外培训机构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一方面因为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较弱,很多校外培训机构并没有从业资质,比如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或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私下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等;另一方面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也缺乏有效管理,对从业人员的任教资格没有严格把关,不少从业人员并不符合任教资格。当缺乏有效监管,从业人员又能长期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时,一些侵害未成年人的事件就有可能发生。与越来越强烈的培训需求相应的侵害案件数量也就难免呈现上升趋势。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出现的乱象,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从总体要求、明确设置标准、依法审批登记、规范培训行为、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作为落实举措,同年11月,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三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针对各地执法力量不足、监管手段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推动各地加快校外培训机构整改进度。

制度完善更需要落实,如果不能有效落地,不能形成有效、长期、常态化的执法机制,那在市场的刺激和源源不断的利益驱使下,各种非法培训机构和非法从业人员难免会呈“游击态”。

“跑路”的培訓机构

人性很难禁得起资本的诱惑。当日益高昂的培训费间接赋予校外培训资本特性后,各种预付式、充卡式、借贷式买课消费在琳琅满目的促销包装下显得格外诱人;各种提高班、尖子班、培优班、强化班层出不穷,加之包通过、包提高之类的对赌协议,在给家长们进一步强化焦虑的同时,也制造了更多的虚假希望。这些诱人的促销、虚假的希望往往转化成了资金的大笔输出,一旦校外机构起了赚快钱的念想,往往留给家长们的就是一地鸡毛和人去楼空。

近期,江苏苏州一早教机构跑路的新闻登上微博热搜,据初步统计有近900名家长被骗,涉案金额达200万元。无独有偶,前不久上海一家儿童培训机构以“因台风停课两天”为借口,借台风“掩护”直接跑路,不少家长上万元的学费直接打水漂。跑路的不仅仅有这些早教和儿童培训机构,早在去年3月,广州某教育机构的5个校区关停,600多位家长无法退费,学费近2000万元。

“跑路事件”屡见不鲜的背后往往有着深层次原因。一方面报案效果不好,相关机构负责人要么隐遁,要么以在继续融资等方式继续拖延,但终究结果大多是以民事纠纷要求自行处理,以涉嫌诈骗类追究责任并索赔的少之又少;另一方面维权成本过高,除消费者个人难以找到负责人进行追偿外,作为群体公益的维护者,消协并没有权力真正去约束违法商家,过长的诉讼周期往往又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加之真正走完诉讼程序获得的索赔有限,很多消费者不免知难而退,最终选择隐忍。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的相关问题,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所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作为行政机构无疑需履行起更多的公共职责,通过强制报告、备案管理、监督检查等方式有效规制、监管好校外培训机构,履行好事前和事中监管,用常态化的预防机制、强有力的惩戒机制来“扫雷”和“排雷”,而不能仅靠家长们肉眼凡胎一次次“触雷”再来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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