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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7汪红蕾
01 4 月份固定资产投资降幅进一步收窄
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2020 年4 月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4 月份,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上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内疫情防控向好态势持续巩固,复工复产复市扎实推进,生产需求逐步好转,基础产业支撑有力,市场预期总体稳定,新动能逆势增长,经济活跃度提升,主要指标延续了3 月份以来恢复改善势头。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好转。1~4 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36824 亿元,同比下降10.3%,降幅比1~3月份收窄5.8 个百分点。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77365 亿元,下降13.3%,降幅收窄5.5 个百分点。从环比速度看,4 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6.19%。分领域看,基础设施投资同比下降11.8%,制造业投资下降18.8%,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3.3%,降幅分别比1~3 月份收窄7.9、6.4、4.4 个百分点。
02 《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印发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确保到2020 年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营商环境、开放环境、创新环境明显改善,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35 年,西部地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通达程度、人民生活水平与东部地区大体相当。
这给建筑业带来利好,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到西部去“淘金”将变成现实。《意见》提出,强化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高基础设施通达度、通畅性和均等化水平,推动绿色集约发展。加强横贯东西、纵贯南北的运输通道建设,拓展区域开发轴线。强化资源能源开发地干线通道规划建设。加快川藏铁路、沿江高铁、渝昆高铁、西(宁)成(都)铁路等重大工程规划建设。打通断头路、瓶颈路,加强出海、扶贫通道和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综合客运枢纽、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合理规划建设一批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骨干治理工程和大型灌区工程。同时,《意见》还强调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引领,加大西部开放力度,这也为不少企业指明了方向。
03 六部门明确招投标中不得设置明显超过项目需求的业绩门槛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全国工商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围绕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完善稳定普惠的产业支持政策、推动提升企业经营水平、畅通信息沟通反馈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十二条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在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方面,《实施意见》要求持续完善招投标机制。倡导质量优先的评标原则,鼓励适度增加技术标权重,严防恶性低价竞争。招投标活动中不得设置影响民营企业准入的限制性规定,不得设置与节能环保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不得设置明显超过项目需求的业绩门槛。各地不得以签署战略性合作协议等方式,为特定企业在招投标中谋取竞争优势;不得设置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等。
04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 指导意见(二)》发布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在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中指出:疫情影响下,承包方请求调整价款,人民法院应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调整。
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人工、建材等成本大幅上涨,或者使承包方遭受人工费、设备租赁费等损失,继续履行合同对承包方明显不公平,承包方请求调整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调整。已经通过调整价款、变更履行期限等方式变更合同,当事人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包方未能按照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发包方请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承包方请求延长工期的,人民法院应当视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酌情予以支持。买卖合同能够继续履行,但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人工、原材料、物流等履约成本显著增加,或者导致产品大幅降价,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请求调整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调整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