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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涪陵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020-02-16

水利建设与管理 2020年3期
关键词:涪陵区监督机构水利工程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重庆 涪陵 408000)

一直以来,水利部高度重视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高位强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2013年印发了《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在全国水利行业大规模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2015年,水利部启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工作专项考核,标准逐年趋于严格,导向作用越来越强,对促进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保障水利工程实体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水利行业质量监管方面,水利部明确要求加强政府监督管理,推行质量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监管,突出对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的监管,突出对质量管理薄弱项目的监管,突出对质量行为不规范和社会信用较差的责任主体的监管,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1]。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按照新时期水利行业强监管要求,立足区情实际,以加强政府质量监督为抓手,不断提升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管水平。

1 涪陵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管现状

1.1 近期水利工程建设概况

涪陵区地处长江与乌江交汇处,三峡水库核心屏障区,区内水系发达,河库众多,水利工程建设任务较重。“十三五”以来,全区水利工程涉及150多个建设项目,完成总投资23.35亿元,分年度投入为6.64亿~9.34亿元,涵盖骨干水源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病险水库加固工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饮水安全工程、水电站增效扩容工程等6大类。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加强了涪陵区水利基础设施与基础产业,增强了全区防灾、减灾能力,为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水利工程保障。

1.2 质量管理体制

涪陵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与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参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落实质量管理责任。涪陵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代表区水利局依法履行政府监督职能,并按照市、区质量监督机构责任划分规定,负责对除市级监督项目以外的水利水电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监督对象主要以小型水利工程及中型水利工程的附属工程为主,根据上级质量监督机构工作的需要,派人员参与其在涪陵区组织开展的中型水利工程质量巡监。

1.3 质量监督方式

涪陵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每年受理单个项目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上的报监项目达30余个,质量监督采取以抽查为主的方式开展。工程开工前,质量监督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配备数量不等质量监督员,由项目监督员制定质量监督计划,并向参建单位开展质量监督工作交底,明确监督管理内容和要求。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质量监督员随机抽查工程质量,核查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见证重要隐蔽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参加质量事故现场分析及处理,审查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列席法人验收、参加竣工验收,按规范要求对验收质量结论备案。

1.4 以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受机构编制及经费制约,质量监督机构履职能力与工程建设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服务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能力有待提升,质量监督权威性还未树立。主要表现为质量监督人员力量配备、部分辅助检测设备配置和经费保障还不能完全满足监督工作的需要,质量监督员监督手段过于单一,过渡依靠质量检测单位检测报告支撑,发现质量问题后能够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地方性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质量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监管还未实现,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监督力度须进一步加强,社会参与工程建设监督的程度低,质量问题后续整改力度还须增强。

2 涪陵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实践

针对涪陵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通过加强以下四方面工作,全区水利工程质量显著提升,全区多年来未发生一起较大以上质量事故,受监督项目法人验收及竣工验收一次性通过率超过95%。

2.1 抓质量监督机构建设,保障政府质量监督能力

一是克服全局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足的客观困难,优先配备4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且具备高、中级水工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专职从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二是先后筹措30余万元经费购买混凝土回弹仪、超声波金属探伤仪、混凝土钢筋位置检测仪、保护层厚度测定仪等一批专业检测设备,拓展监督手段;三是每年安排15万元财政专项经费用于质量监督飞检,随时掌握质量动态;四是不定时聘请市、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专家,参与部分重点工程质量核查和咨询工作,增强区级质量监督技术力量。

2.2 狠抓质量监督制度建设,探索监督管理新举措

一是认真研究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规程规范,不断总结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内在规律,结合区情实际因地制宜,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报监、质量监督工作交底、现场监督举报牌设置、项目质量巡监频率及验收监督管理出台一系列制度,明确每个环节工作程序、方法和相关要求,加强制度刚性约束,落实工作责任,在强化政府监督的同时鼓励社会监督;二是针对区级监督项目投资规模普遍较小、项目法人质量管理水平总体不高的实际,探索实行分项目类别统一授权质量检测单位开展质量抽检(不含施工自检)和监督人员全程参与项目完工检测等制度,规范质量检测工作,突出质量检测对工程质量的把关校核作用,着力解决项目法人不熟悉施工质量检测规范、管理缺位的问题,同时有效防范检测人员与项目参建单位串通数据造假,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客观反映工程实体质量;三是研究出台《涪陵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在不违反水利行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从项目报监、项目划分、质量检验与评定和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适当简化,更加突出对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关键要素的监督。

2.3 抓质量监督责任落实,确保质量整改效果

一是依法全面履行全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无论项目规模大小、是否报监,监督人员均主动提前介入质量管理,随机抽查工程质量,实现在建水利工程质量监管全覆盖,确保全区在建水利工程质量总体可控;二是针对全区在建水利工程以小型为主的实际,探索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对规模以上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对标管理,规模较小工程注重监督工程实体质量,按要求做好监督工作的同时,增强服务全区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能力;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质量整改,充分利用专家核查和质量监督飞检等工作形式,提升监督工作权威,对于拒绝整改或整改不达标项目,通过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建议暂缓拨付工程款、通报批评、录入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平台等方式,促使各类质量问题整改到位。

2.4 抓质量工作培训宣传,夯实质量管理基础

一是针对质量管理工作专业性强、相关规程规范及行业要求修订较快的实际,针对全区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人员,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业务培训,有效提升行业质量管理水平;二是在日常巡监工作中,向参建单位宣讲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要求,并将强制性条文的贯彻执行作为监督检查的必要内容,督促项目参建单位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三是以年度水利工程“质量月”为契机,采取宣传板、送资料到参建单位、报纸刊登文章等多种形式,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宣传活动,着力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3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思考

3.1 加强质量监督工作,需强化制度保障

质量监督机构作为履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工作的直接参与者与质量监督的最后屏障,监督力量的强弱一定程度上影响和体现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水平,建议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能定位和力量配置,对监督人员配备、基本检测设备配备和经费保障作出明确规定,确保质量监督机构履职能力满足水利建设发展需求。同时,在涉及与质量监督有关的规程、规范、规范性文件中体现质量监督合理性和权威性,为质量监督机构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3.2 加强质量监督工作,需体现监督差异性

当前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有关的部颁规程规范多是针对大中型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参照执行。现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行分级管理,区县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对象基本上都是小型水利工程,这类项目规模小,参建单位质量管理水平有限,各地在参照执行部颁规程规范要求时尺度不一,特别小型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在实践中发现闭门造车的现象比较普遍,不利于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管。建议水利部或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专门针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质量标准,分类施策,适当简化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验评定及验收工作程序[2],规范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

3.3 加强质量监督工作,需重构监督管理体制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既是辖区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者,有的时候也是水利工程建设的直接参与者,区县质量监督机构作为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下属单位,在监督过程中,客观上存在同体监督的尴尬,必然对质量监督机构独立开展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可以参照环保部门监测执法体制调整,将区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上收为上级质量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或者由上级质量监督机构统一安排部署,实行区县质量监督工作异地交叉监督,避免同体监督带来的“监督不到位”弊端。

3.4 加强质量监督工作,需创新质量监督方式

水量工程质量监督实行以抽查巡监为主的监督方式,为保障监督效果,突出政府监督权威性,要进一步探索开展飞检、暗访、专家核查等监督形式,随时掌握质量动态,化解水利建设质量风险。建议在省级及以上层面开发建设质量监督信息化平台,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监、监督计划告知、检测报告查询、质量整改通知及质量结论备案等监督工作实现网上办公与公开,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共享并及时沟通、传递和处理行业质量监督全部信息,并与当地水利建设部门招标投标等现有系统连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将质量监督情况及时反馈市场,对市场招标投标给予信息支持,对相应企业招标投标加分或减分,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效率,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的作用[3]。

3.5 加强质量监督工作,需加大质量考核力度

将考核作为推进工作的指挥棒。水利建设质量专项考核开展以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更加重视工程建设质量,有利推动了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和实体质量提升明显。建议进一步加大质量专项考核力度,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质量考核评价体系,针对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水利工程,因地制宜设置不同的考核标准,使考核真正具有导向引领作用,注重考核结果运用,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4 结 语

区县水利质量监督机构处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管的基层,是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管和贯彻落实水利行业质量管理方针、政策的践行者,作用的发挥离不开有力的制度保障。在当前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形势下,加强质量监督工作要尊重市场的主体地位,履行监督职能到位不越位,坚持加强监督与注重服务并举,实现由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的转变,通过对全行业质量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水利企业履行质量管理主体责任的能力,共同筑牢新时期水利行业建设质量强监管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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