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项目实施各阶段设计工作初步分析
2020-02-16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南京210019
李 林(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19)
0 引言
EPC 总承包是指总承包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总承包。通常 EPC 总承包单位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做好 EPC 项目的管理,设计是关键,而设计一般又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位于 EPC 项目前端的设计决定了整个项目的功能定位、工程投资、建设周期等重要内容,并且贯穿于整个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笔者认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以下简称“咨询单位”)在协助建设单位管理 EPC 总承包单位的设计工作时,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环节。
1 项目前期阶段
1.1 项目建议书
在建设单位拟定项目建议书时,咨询单位需要从宏观层面对拟建项目的框架性设计提出总体设想,以满足建设单位的中长期规划要求,避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的方案修改。
1.2 可行性研究
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咨询单位需要从技术上和经济上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进行细致分析和科学论证。例如:技术上是否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经济上是否能够盈利,周边环境影响是否阻碍项目的实施,能否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等等。所有分析都必须全面、详细,以免后期设计出现重大偏差。
2 方案设计阶段
2.1 方案设计任务书
咨询单位按照项目建议书内容,与建设单位共同商议制定方案设计任务书。重点关注以下事项:明确项目功能定位、基本功能需求、项目规模大小、项目总投资额和项目总工期要求;关注相应土地用地出让条件是否满足本项目的具体要求,如用地规模、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化率、停车位和日照等;关注市政道路、供水、供电、供气和电信网络等能否满足本项目的配套需求。
2.2 方案设计
邀请有资质、有经验的相关设计单位进行竞选,并从中选择有经验的设计单位。设计单位须按照方案设计任务书中明确的工作内容提交相应的设计成果。选定的方案成果必须是经各方充分论证且比选后的最优方案。
2.3 方案设计审查
(1)政府的审查内容包括用地性质、用地范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退让、日照要求、道路衔接、市政管线、市政公用设施、公共设计、景观要求、环境保护、人防、消防、绿色建筑等要求。政府的审查成果包括规划审核意见书(出具土地规划条件)和可行性研究批文(土地、人防、消防、环保、交通、园林、文物、安全、劳动、卫生、保密、教育、绿建等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取得有关协议或批文)。
(2)建设单位的审查内容:政府审查确认的内容;确认各种功能是否齐全,各功能及规模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各功能布局是否合理;确认总投资估算及资金使用计划是否满足建设单位要求;总进度计划是否适合项目实施条件;等等。建设单位的审查成果包括建设单位书面确认的设计方案、项目总投资估算和项目总进度计划。
(3)咨询单位的审查内容:建设单位审查确认的内容;确认周边市政道路、供水、供电、供气和电信网络等是否满足本项目的配套需求;通过方案价值分析,确认各功能区域规模、形式是否合理,项目各部分估算是否合理,各专业方案设计深度是否具备初步设计的展开条件;关注后期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初步分析方案施工实施的可行性。咨询单位的审查成果是咨询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出具的方案设计评价报告。
3 初步设计阶段
3.1 初步设计任务书
咨询单位按照方案设计批复文件编制初步设计任务书,明确初步设计需要的设计范围、各专业设计深度、各专业设计规模,明确设计工期、设计限额,明确初步设计报批报建的要求。
3.2 初步设计
EPC 总承包单位(含联合体中标设计单位)按经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初步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根据 EPC 合同要求进行限额设计。非 EPC 总承包单位(含联合体中标单位)的设计必须考虑后期施工图的可实施性及注意要点。
3.3 初步设计审查
(1)政府的审查内容:是否超过审定的设计方案的内容,是否超过审批的可行性研究部门批准的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外部市政配套审查;规划审查以及其他审查。政府的审查成果包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项目立项批文和规划审查意见。
(2)建设单位的审查内容:政府审查确认的内容;确认各功能建筑平面布置是否合理,电梯、楼梯、人行通道、车行通道、卫生间、生产区、功能区、经营区、办公区、会议区、食堂、设备间的大小、形式等是否满足具体使用要求,建筑及内外装饰风格是否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生产、办公、生活家具设施布置方案是否满足使用要求;确认初步设计概算及资金使用计划是否满足建设单位要求,总进度计划是否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等等。建设单位的审查成果包括建设单位书面确认的初步设计方案、项目总概算和项目总进度计划。
(3)咨询单位的审查内容:建设单位审查确认的内容;材料方面,各部分结构形式是否合理,单位面积钢筋含量是否合理,单位面积混凝土含量是否合理,各种结构所用材料是否便于采购和施工;供排水方面,生活用水、消防用水给水管径及压力是否满足设计用量,生活、生产污水的室内外排水方式和排放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空调方面,暖通空调的制冷、制热方式是否适合本项目,空调的使用区域是否合理,空调制冷量及制热量计算是否合理,送排风量的设计是否合理,新风量的设计是否合理;供电方面,项目用电总容量是否满足使用要求,预留容量是否过大,配电房设计方案是否满足供电部门要求,弱电智能化方案是否满足消防一般要求;等等。咨询单位的审查成果是咨询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出具的初步设计评价报告。
4 施工图设计阶段
4.1 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咨询单位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任务书,明确施工图设计需要的设计范围、各专业设计深度、各专业设计规模,明确各专业设计完成的工期、设计限额,明确施工图设计报批报建的具体要求。
4.2 施工图设计
EPC 总承包单位按照初步设计批复内容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必须考虑 EPC 总承包招标文件及 EPC 总承包合同内容,必须注意限额设计中的限额总价、设计方案的可施工性、施工图报审的相关规定,必须核实各阶段设计进度符合总进度的计划要求。
4.3 施工图设计审查
(1)政府的审查内容:总体施工图、施工图消防、施工图人防、水土保持、公安、规划、节能、抗震超限、试桩检测结果、地质勘探、绿色建筑设计、基坑支护设计,以及内部装饰、幕墙智能化等专项审查。政府的审查成果: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技术审查合格书,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安全防范系统方案设计评审意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节能审查意见,抗震设防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试桩检测报告,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星级证书,基坑支护设计审查意见书以及各专项设计审查合格书。
(2)建设单位的审查内容:政府审查确认的内容;各专业与初步设计内容是否一致,内外装饰所用材料的形式、颜色、品牌是否满足要求,给排水器具的数量、型号是否满足要求,各种灯具、开关、面板的数量、型号是否满足要求,各智能化设备的数量、品牌、型号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暖通空调设备的品牌、型号是否满足要求,电梯设备的品牌、型号、参数是否满足要求,各功能设备的数量、品牌、型号是否满足要求,配电房设备的数量、品牌、型号是否满足要求,景观、绿化品种、位置、大小是否满足要求;施工图设计预算及资金使用计划是否满足要求,总进度计划是否满足要求;等等。建设单位的审查成果包括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图、EPC 合同价款和总进度计划。
(3)咨询单位的审查内容:建设单位审查确认的内容;与初步设计内容是否一致,建设单位确认的所有主要材料的使用数量是否准确、预算价格是否合理,各专项预算是否在原定的限额内,合同总价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各阶段设计及施工计划是否合理;设计报批报建过程中需要建设单位配合的工作,实施过程中需要建设单位另行发包招标项目的内容及时间,以及实施过程中可能的变更情况及应对预案。咨询单位的审查成果是咨询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评价报告。
5 施工阶段
5.1 设计交底
建设单位将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内容向 EPC 总承包单位交底,明确项目实施意图和主要功能目标,以便 EPC 总承包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EPC 总承包单位的施工图设计交底由 EPC 总承包单位的设计部门向施工部门交底,建设单位、咨询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参与。
5.2 图纸会审
建设单位、咨询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和 EPC 总承包单位的施工部门提出的施工图纸疑问,由建设单位、咨询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和 EPC 总承包单位的施工部门和设计部门共同会审,最终以会议确认的方式予以明确。
5.3 设计变更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变更,尽可能做到少变更。由建设单位发起的变更,咨询单位应尽可能地在施工图确认前,在设计的每一个阶段将设计的主要内容,如项目功能布置、各楼层的平面布置、内部装饰设计效果、幕墙设计效果、主要设备品牌选用等,向建设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详细讲解,并要求建设单位以文字的形式做好各阶段设计的确认工作。由 EPC 总承包单位的施工部门发起的变更,必须在 EPC 总承包施工合同中约定,并且要求初步设计必须与方案设计内容一致;施工图必须与初步设计图一致,除非有充足的理由并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对于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变更,原则上不调整相应报价,除非价格是核减的;严格控制实际增加施工费用的变更,并在合同中约定不调整结算价格;由咨询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发起的变更,一般仅涉及功能提高、造价不变或者功能不变、造价降低的情况。
5.4 施工配合
对于施工过程中各项需要设计单位参与的验收,设计单位的相关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准时参加。对于施工过程中涉及一些细小的设计矛盾,如尺寸不明确、偏差、管线冲突、节点不合理等,设计单位应现场安排一名设计协调人员,及时进行沟通、解决。此条款也可放入 EPC 施工合同中约定。
6 结语
通过对 EPC 总承包项目设计工作的分析,明确了咨询单位在协助建设单位管理 EPC 总承包单位的设计工作时须重点关注的环节。由于各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形式和时间点不同,设计工作可能存在一些差异。例如:在初步设计阶段,复杂项目需要进行扩大初步设计,而简单项目直接从方案设计跳到施工图设计;当前政府改革力度加大,各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度存在较大差异,在报批报建工作中,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向当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以确定自己项目的每个设计阶段需要完成哪些报批报建工作,需要预备哪些报批材料。又如:有的 EPC 总承包单位,既有设计资质,又有施工资质,总承包单位就是一家;有的 EPC 总承包单位由施工单位牵头,或由设计单位牵头组成“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联合体;有的项目在方案设计还没完全符合各项评审的情况下就开始招标 EPC 总承包单位,有的项目则在初步设计基本完成后才开始招标 EPC 总承包单位;有的咨询单位在项目立项时就介入,而有的咨询单位直到 EPC 单位确定后才介入。由此可见,对于 EPC 总承包项目设计工作的管理,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