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征求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意见
2020-02-16
建材技术与应用 2020年4期
为加强海南省水泥工业的污染防治和环境管控,推动水泥工业的技术进步,为生态环境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监管依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海南省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生产企业选址要求、技术要求、运行控制、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气筒高度、排污口设置、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等。根据《标准》,水泥窑窑尾及其废气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SO2、NOX、NH3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分别为10 mg/m3、100 mg/m3、200 mg/m3、8 mg/m3。此外,《标准》还规定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窑尾废气特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等。
该《标准》适用于水泥工业,包括从事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熟料)生产、水泥粉磨、散装水泥转运、水泥制品生产等,以及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生产运行控制、监测监督,以及现有水泥生产设施污染控制与监督管理。
自《标准》颁布之日起,新建企业执行《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现有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