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勒的年号选择与政权合法性建设
2020-02-15周莹
周 莹
(华东师范大学 历史学系,上海 200241)
一、石勒与汉赵之关系以及建构政权合法性的困境
西晋末年八王之乱演化为永嘉之乱,当时居于并州的屠各刘氏,假冒南匈奴后裔,伪造世系,领导并完成了对五部匈奴的政治重组,使其成为北方地区一支有力的军政力量,并颠覆了华夏王朝的统治,建立起汉政权。这实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由胡族在华夏核心区建立政治体的历史实践(1)见陈勇:《匈奴、屠各并举与屠各的豪贵地位》、《刘渊的质任身份与五部的政治重组》,《汉赵史论稿——匈奴屠各建国的政治史考察》,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61-86、111-129页。。
以羯胡石勒为首的军事集团,在屠各刘氏的政治旗号下,以太行山东麓地区为征服目标,不断吸收诸族群力量,尤其是流寓河北的并州羯胡,势力急遽壮大,征伐中所向披靡,摧毁了西晋在北方的统治体系(2)陈勇:《后赵羯胡为流寓河北之并州杂胡说》,《汉赵史论稿——匈奴屠各建国的政治史考察》,第189-211页。。就在石勒集团不断发展出强势进取精神的同时,它与依附国汉国的关系也渐现裂痕。加之此时太行山西麓的汉国内部危机重重:太子争位、六夷叛离、屠各衰老。终于,以318年靳准之乱为标志,汉政权仓皇间从平阳撤至长安,统治权也从刘粲转移至新主刘曜。趁新旧政权交替之际的混乱,被刘曜赐爵赵王的石勒,在319年选择与刘氏交恶,分道扬镳,开启独立建国道路。他说:“帝王之起,复何常邪!赵王、赵帝,孤自取之,名号大小,岂其所节邪!”(3)《晋书》卷一〇五《石勒载记下》,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第9册,第2729页。
几乎与此同时,刘曜收回授予石勒“赵王”的命令,并迅速将国号由汉改为赵。“太保呼延宴等议曰:‘今宜承晋,母子传号,以光文本封卢奴中之属城,陛下勋功茂于平洛,终于中山,中山分野属大梁,赵也,宜革称大赵,以水行承晋金行,国号曰赵。’曜从之。”(4)《太平御览》卷一一九《偏霸部三》“刘曜”条引,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1册,第576页下栏、577页上栏。为有所区分,后世史学家将刘曜所立的赵国称为前赵、石勒所立的赵国则称为后赵。针对两个赵国并立的现象,学者认为是“长期以来石勒集团在华北地区扩张实力,其势足以脱离屠各刘氏而自立的结果”(5)罗新:《十六国北朝的五德历运问题》,《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3期。,这一论断可谓眼光十分敏锐。
正是两个赵国并立的事实,使得石勒只能暂时称王,而无法直接称帝。“刘曜不封石勒为赵王,却自己改国号为大赵,称赵皇帝,其根本原因是为了对付石勒,为了在政治上表明自己对天下的统治权,同时不承认石勒在河北的势力范围。”(6)罗新:《十六国时期中国北方的民族形势与社会整合》,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大学历史系,1995年,第30页。“石勒据有赵地,故称赵王,而刘曜改国号曰赵,就是要否定石勒割据华北的合法性。”(7)罗新:《十六国北朝的五德历运问题》,《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3期。还有一点需要注意,汉国自开国皇帝刘渊304年称王、308年称帝至318年,政治体存续已十余年之久。刘曜的前赵政权承自刘渊的汉国政权,其政权合法性不言自明。虽然当时石勒军团的力量十分强大,但若要建立政权,还面临着合法性的缺失,这是石勒当时在政治上面临的巨大困境,所以他只能暂时称王,而无法径直称帝。
此外,石勒集团从永嘉之乱开始,建功立业全在刘氏政治名号下施展,其功爵官职也全部来源于刘氏的授予,与刘氏在长期互动过程中形成的深厚关系或许也是石勒无法直接称帝的原因之一。刘曜迅速改国号“汉”为与石勒相同的“赵”,在一定程度上抑止了石勒直接称帝的行动。石勒与刘氏尽管已分道扬镳,但只能先称王,若要以“赵”为国号,除非灭亡前赵后才能称帝,以此否定前赵正统性,最终树立起自我政权的合法性。
综上论述,石勒霸业稽延的症结在于解决政权合法性的棘手问题。那么他是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的呢?这是考验当权者政治智慧的一大难题。尤其是石勒出自羯胡,雄武有余而文雅不足,他必须十分熟悉并借助华夏政治文化,才能巧妙解决此难题。
二、319-330年王国期的年号使用
关于石勒王国期年号,《晋书·石勒载记下》:“依春秋列国、汉初侯王每世称元,改称赵王元年”,《资治通鉴》与此几同(8)《晋书》卷一〇五《石勒载记下》,第9册,第2735页。《资治通鉴》卷九一,晋元帝太兴二年,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点校本,第4册,第2871页。。也就是说,根据传世文献典籍的记载,这一时期石勒虽然没有确立自己的正式年号,但亦没有采用刘氏的年号,而是选择无年号纪年的方式。石勒何以在与前赵决裂后,立即废除年号不用,而改以新纪年方式?其中缘由与后赵和前赵二政权决裂、石勒确立政权合法性之间存在何种内在关联呢?这是本文要进一步加以考察的问题。
中国古代有两种常见纪年方式,分别是“王号纪年”和“年号纪年”。前者是秦汉之前的传统,有年数无年号,往往与周代文物制度相连接,被视为更“古”的传统;后者为汉武帝创立。两种纪年方式,代表了不同的政治意涵和文化传统(9)孙英刚:《无年号与改正朔:安史之乱中肃宗重塑正统的努力——兼论历法与中古政治之关系》,《人文杂志》2013年第2期。。石勒所采用的纪年方式,正是“王号纪年”,此举隐藏着某种政治信号。
孙英刚先生曾考察中古时期去年号、改用王号纪年的具体事例,文章中所列有前后燕慕容氏、西魏北周宇文氏、隋末李密、安史之乱中的唐肃宗等。他解读慕容氏年号使用情形时说:“慕容氏初兴,奉晋正朔,从咸康三年到永和元年,也即337-345年,使用东晋年号。但是随着实力膨胀,慕容氏最终选择抛弃了托身东晋的政治形态。晋穆帝永和元年(345)十月,慕容皝以黑龙、白龙见于龙山为借口,停止使用晋年号,以古者诸侯即位,各称元年,采用无年号纪年,从此不再奉晋正朔。”其进一步提出慕容氏使用无年号纪年,“乃是舍弃了汉武帝开创的称皇帝、置年号的帝制传统,回归到秦统一之前的传统。这其中的政治与思想意涵有三:第一,显然有复古之意;第二,慕容氏将当时天下纷乱、列国争雄的局面比拟于春秋战国,而将自己视为群雄之一。而第二层意涵,对慕容氏而言更为重要。这里面涉及到慕容氏如何看待自己,如何看待正朔所在。慕容氏多次使用无年号纪年,目的在于建立一套适合自己的政治论述,在大国夹缝之中获得发展和扩张的机会。”他最后指出其余三个政权使用无年号纪年的目的和意义与前燕基本类似,而侧重点有所不同,“归根结底,无年号纪年,对内宣示自己统治的正当性,对外宣示自己为正朔所在,是说明权力来源或者统治正当性的装置。”(10)孙英刚:《无年号与改正朔:安史之乱中肃宗重塑正统的努力——兼论历法与中古政治之关系》,《人文杂志》2013年第2期。
无年号纪年的意义,诚如孙英刚先生所揭示的那样。但笔者通过研读《晋书》后赵相关载记,发现后赵也使用了无年号纪年。不论前燕345年开始使用无年号纪年是否是对后赵的模仿(11)据赵红梅的研究,前燕正统观发展变化的三大阶段依次是“勤王杖义”的华夷观、“自称燕王”的正闰观、“已为天子”的“道统观”,每个阶段又有各自的小阶段,其中“慕容氏345年冬十月,以古者诸侯即位,各称元年,不用晋年号”(史料出自《十六国春秋·前燕录三·慕容皝下》,见作者原文注释),属于第二大阶段的最后。见赵红梅:《前燕正统观的发展变化——兼及中原士人出仕前燕心态》,《北方论丛》2011年第6期。,后赵都是中古时期最早使用无年号纪年的胡族政权。考虑到石勒立国所面临的形势以及与前赵的矛盾(如上文所揭示),其使用王号纪年,实与之后慕容氏、宇文氏等有相同的处境,“慕容氏采用无年号纪年,考虑的是与东晋等周边大国的关系”,石勒采用王号纪年,应该也是考虑到与前赵的关系。319年年末,石勒与刘曜长安政权公开决裂,开启独立建国道路。其时在北方地区呈现刘、石二胡族政权并列对抗的局面,如果说永嘉之乱中华夏王朝的西晋亡于胡族,刘氏在中原建立汉国政权是十六国时期第一个历史性变革,那么石勒在河北建立赵国,长安、襄国二胡族政权东西抗衡则是第二个重大变革。如果说屠各汉国开启了十六国历史,那么羯族赵国的建立则开启了十六国胡族政权并列立于北方的局面。也正因如此,石勒的后赵必定在诸多制度安排上要充分考虑制衡前赵,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和稳固自身政权的合法性。
或许是基于上述政治考量,石勒以周代不建年号而采取王号纪年“复古”方法,区分并且凌驾于同时期竞争的前赵的“秦汉制度”(12)雷戈认为三代正朔所强调的合法性其针对点主要是被取代的前朝,至中古始发生变化。正朔所代表的合法性重心,由针对前朝转向针对他国。雷戈:《正朔、正统与正闰》,《史学月刊》2004年第6期。。337年,石虎“依殷周之制,以咸康三年僭称大赵天王,即位于南郊”(13)《晋书》卷一〇六《石季龙载记上》,第9册,第2765页。,以此也可证明后赵有意使用周代制度。所以,石勒的无年号纪年,其意义有二:第一,将当时天下分裂、群雄纷起的局面比拟为春秋列国,自己则肩负一统天下、开创中兴大业的历史责任;第二,以周代文物制度证明其统治的合法性。最终达到“对内宣示自己统治的正当性,对外宣示自己为正朔所在,是说明权力来源或者统治正当性的装置”(14)孙英刚:《无年号与改正朔:安史之乱中肃宗重塑正统的努力——兼论历法与中古政治之关系》,《人文杂志》2013年第2期。的政治目的。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王号纪年的办法是从帝王即位之年算起,每一帝王只改一次元,直到去位……帝王死后,改用新即位帝王的年次纪年,仍称元年、二年”(15)孙英刚:《无年号与改正朔:安史之乱中肃宗重塑正统的努力——兼论历法与中古政治之关系》,《人文杂志》2013年第2期。,而石勒在328年,也就是于洛阳之役中打败刘曜的同一年即改元“太和”,《晋书·石勒载记》:“于是大赦,以咸和三年改年曰太和”(16)《晋书》卷一〇五《石勒载记下》,第9册,第2743页。,《资治通鉴》将此时系于二月,“二月,后赵大赦,改元太和”(17)《资治通鉴》卷九四,晋成帝咸和三年,第4册,第2953页。。关于改元的原因,来自于一次“大赦”,《晋书·石勒载记》:“茌平令师欢获黑兔,献之于勒,程遐等以为勒‘龙飞革命之祥,于晋以水承金,兔阴精之兽,玄为水色,此示殿下宜速副天人之望也。’”(18)《晋书》卷一〇五《石勒载记下》,第9册,第2743页。显然,这次“大赦”来源于以五德历运确立正统性的政治运作。而我们前文已提到,前赵是宣布以水承晋金德的。石勒在与刘曜决战前夕,确立五德次序,宣布承晋法统,无疑是否定汉赵的合法性,为自己进行称帝做提前的舆论准备。
以此观之,石勒趁祥瑞改元,从而灵活运用王号纪年,是为了与前赵争夺政权合法性。石勒确立以水德承晋,为此后的前燕、前秦所继承。“石赵成了五胡中最早获得后继国家认可法统地位的政权。从十六国北朝历史的角度来观察石赵正统地位的这一变化,可以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的转折,华夷问题给五胡政权合法性带来窘境,从此有了一个突破。这给后来相继建立政权的各少数族,树立了榜样……从此,胡族政权纳入到华夏历史序列中,就成为既成事实,是历史而不再仅仅是现实政治。这为北方胡族政权的华夏化,奠定了合法性方面的基础。”(19)罗新:《十六国北朝的五德历运问题》,《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3期。
三、河北民众对王国期年号和后赵政权的认同
石勒在319-328年使用王号纪年的方式以及后赵政权合法性,到底在多大程度上被河北民众所认同呢?新出土的石刻资料以及保存于《金石录》中的碑刻文字,为我们提供了考察的基础。
2008年河北省邢台市出土后赵张宾残存墓碑,碑额全称为《汉故散骑常侍右光禄大夫濮阳景侯张公之碑》(20)参见胡湛:《后赵张宾墓碑》,《牛城晚报》2012年1月4日,第17版。笔者对碑刻录文、句读进行了重新整理。,其内容为:“君讳宾,字孟孙,赵国中丘人。中山太□(笔者注:应为“守”)□(应为“张”)□□□,□(应为“字”)孟谈,以深谋全赵。故能累叶济美,载□□□□□□,遂起家为国王记室督,转参左将军。□□□□□□,四海岳峙,黔首震荡,莫知所归。是时□□□□□□元年始归于军。王见而异焉,授参军□□□□□将军,改扬武将军,待假金章紫绶,平山□□□□□,□平太守,乃心内务,固辞不就。君自委质□□□□□,□(应为“西”)达沙漠,南临江淮,北荡朔裔。□□□□□□襄国光初二年,君询于内外,群官称天□□□□□□殊立,上进王号,备物大礼,协赞佐命,谋□□□□□□穷,八荒内附,六合 宁,荡荡之业,君有告厥成功,而上天不吊,春秋四十有二,光禄□□□□□□荣未究,追赠右光禄大夫,仪同三司,加散□□□(应为“骑常侍”),□□□酉克塟。以君□志大图,谥曰:景侯。于是,前□□□□□□从事刘耽,主薄樊夷,广武将军郑乔,将兵□□□□□□,德莫大于济世,名莫尚于不朽。乃刊石立□(应为“碑”),穆穆公侯,乾挺应真,匡翼圣代,肇济兆民□□□□□□,何不吊,潜翳晖神,梁木其摧,痛矣。哲人命□□□□□□”。
碑文称张宾属“汉”,又有“……襄国光初二年,君询于内外,群官称天……殊立,上进王号”字样,反映的是张宾劝进石勒称王一事。襄国为石勒在河北的根据地和都城。光初为前赵年号,光初二年,即319年。石勒与前赵在319年公开决裂,319年冬,在群臣劝进下称尊号(21)《资治通鉴》卷九一,晋元帝太兴二年,第4册,第2871页。,其中就有时任右长史的张宾。张宾逝世于322年,说明此碑所立不早于322年。
如果说因为“襄国光初二年”恰好是石勒与前赵决裂、刚开始独立称王之年,此时使用前赵年号还可以理解的话,那么碑文中称张宾属“汉散骑常侍、光禄大夫、濮阳景侯”则让人匪夷所思,因为散骑常侍、光禄大夫、濮阳景侯的官爵为石勒称赵王后所授予(22)关于张宾的官爵,石勒军府时期为右长史;王国期为大执法,封濮阳侯;去世后,“勒亲临哭之,哀恸左右,赠散骑常侍、右光禄大夫、仪同三司,谥曰景”。见《晋书》卷一〇五《石勒载记下附张宾传》,第9册,第2756页。,而非汉国刘氏授予。张宾墓碑修建年代距离汉国灭亡最少也已4年。出现这种情况,唯一的可能是此碑的建立乃是出于后赵民间行为,毕竟张宾的政绩,民众是有目共睹的。民众将张宾视为“汉国”官员,反映出他们对汉国深刻的历史记忆,也映射出对于时局和政治变动的反应“滞后”,更暗含了河北民众对后赵石勒政权合法性的认同感不高。
除此之外,还有一则材料,可以反映出河北民众对后赵年号的认同问题。石勒统治境内的《赵浮图澄造像释迦像碑跋》立于光初五年(322年),“唐封演闻见记云:内丘县西古中丘城寺有碑。后赵石勒光初五年立碑云:大和上竺浮图澄者,天竺大国附庸小国王之元子也。本姓湿,此碑即演所见,其说皆同。按《晋书·艺术传》:澄本姓帛氏,今碑作湿,碑当时所立宜得其真,又史作佛图碑作浮图二字,音相近尔。惟光初乃刘曜年号,而以为石勒时,盖演误也。”(23)赵明诚:《宋本金石录》卷二十,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476-477页。这一年是石勒称赵王的第四年,而我们知道“光初”是刘曜年号,这是否说明石勒在王国期曾继续使用了刘曜的年号。陈连庆、罗新两先生亦注意到此问题,陈连庆提出,“石勒称王后,仍奉前赵正朔,史无记载,碑文所述,可以补其不足”(24)陈连庆:《中国古代少数民族姓氏研究——魏晋南北朝民族姓氏研究》,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第411页;罗新:《十六国时期中国北方的民族形势与社会整合》,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大学历史系,1995年,第45页。。罗新则疑而不断,认为“这条史料在帮助我们理解前、后赵之间的关系上,是非常有趣的”(25)罗新:《十六国北朝的五德历运问题》,《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3期。。如果将这一材料与张宾碑文中的问题参照来看,可反映出民众对汉国和前赵的认同感仍然十分强烈,也恰恰说明石勒建构政权合法性的任务任重而道远。
上述情况的出现,除前面分析的结论外是否还有别的原因呢?319年前、后赵公开决裂。按常理说,他们作为当时北方两支最大的军政力量,也是矛盾最深的敌人,进行激烈军事对峙似乎是不可避免的。历史的现实却是双方并没有立即交锋,直到324年仍基本保持了无外交、无征伐的“冷战”状态。考之于史可知,石勒和刘曜在这一时期各自都有亟需完成的任务,也许这是双方保持“和平”的重要因素。石勒摆脱了单一的军府组织,转而建立包括大将军府、单于台、王国三部分主体的赵王国(26)廖基添:《华夏旧制与部族传统:刘聪“嘉平官制”再认识》,第九届北京大学史学论坛论文,2013年。,使赵王国初具规模,政权也由单纯开疆拓土转向理性建设。而对于刘曜来说,平定关中以及西部的叛乱,才能最大限度地稳定刚刚立足关中的政权。不过,刘、石的矛盾也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完全消解。刘、石作为北方地区两个彼此对立的最大的政治军事集团,其正面交锋的出现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资治通鉴》石勒赵王六年(324)条有载,“司州刺史石生击赵河南太守尹平于新安,斩之,掠五千余户而归。自是二赵构隙,日相攻掠,河东、弘农之见,民不聊生矣。”(27)《资治通鉴》卷九三,晋明帝太宁二年,第4册,第2920页。石生作为石勒从子,其军事行动必定是得到了石勒授命,这反映出是石勒而不是刘曜,最先主动打破了刘、石之间的和平状态。根据相关史实分析,石勒的底气在于两点:一方面,在华北和山东一线的对外扩张的活动基本结束,可以腾出手来专门对付刘曜;另一方面,王国内部建设有了一定的成效,如果不推翻刘曜政权,就难以获得合法的政治名号进而登上帝位。
通过上面两则碑刻中有关民众对年号和政权认同问题的解读,可以发现,至少在322年以前,石勒政权境内的民间对汉国政权还保留有深刻的记忆,继续使用前赵年号,这说明民众对后赵政权合法性的认同度并不高。这一情况的出现,极有可能也缘于后赵在324年以前与前赵保持了一种非战非和的“中间”模糊状态。
四、结 论
与前赵分道扬镳的石勒,面临政权合法性的缺失。前赵承自汉政权,其运作已历十余年之久,加之前赵抢先一步使用“赵”国号,确立承晋的五德次序,合法性不言自明。而石勒的官爵封赏全部来源于汉赵赐予,与汉赵有数十年的渊源关系。以上种种因素决定了石勒建国,只能走先称王、后称帝的曲折道路,且称帝必须在灭亡前赵政权后才能圆满完成。
为了适应与前赵政权东西对峙的局面,石勒在王国期(319-330年)中319-328年放弃使用汉赵“光初”年号,而模仿春秋列国的做法采用无年号纪年的方式。年号纪年和王号纪年属于两种纪年方式,各自代表了秦汉制度和周代制度。后来篡权登位的石虎以依周制称天王,也从侧面反映出石赵在年号问题上似乎一直有意复古,并以周代文物制度证明统治的合法性,显示自己有区别于汉赵。石勒在328年发动与前赵政权决战的前夕,以祥瑞为名改元“太和”,重新使用年号纪年。灵活运用王号和年号纪年,都是为了配合与前赵争夺正统性。
关于民众对石勒王国期使用无年号纪年的态度以及对政权合法性的认同,出土的张宾墓志和佛图澄碑给我们提供了一点线索。张宾墓碑中“汉故散骑常侍光禄大夫濮阳景侯”的官爵信息、佛图澄造像碑中的“光初五年”年号,都反映出石赵民众对汉国深刻的历史记忆和对官方无年号纪年难以认同的态度。尤其是这两碑均出自石勒政权的政治中心襄国,就更反映出石赵在王国期建设政权合法性的艰难。前后赵从319年公开决裂,但直到324年才有正面的军事冲突,这期间刘、石保持了一种“不战不和”的“中间”状态,上述两例民众对年号的态度,正好发生在此期间,这也提示我们,正是因为石勒对前赵政权暧昧不明的态度,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民众与官方产生了不一样的认识。
这里还有一点需要补充。石勒在328年改元一事,《十六国春秋·后赵录》此年作“太和十年”(28)《太平御览》卷一二〇《偏霸部四》“石勒”条引,第1册,第579页上栏。,陈勇以为“‘十’系‘元’字之讹,《后赵录》下文又有‘二年’,可以为证”(29)陈勇:《〈资治通鉴〉十六国资料释证:汉赵、后赵、前燕国部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276页。。若如此解释,跟我们上文的论断也没有冲突。但“十”“元”二字本身是不易混淆的,古代只有字形相近时才容易产生讹误。若从319年为太和元年算起,328年恰好就是太和十年,如果这一推测可以成立的话,说明石勒在称王后,就立即采用了太和年号。但基于孤证不立的原则,这一推测并不易令人信服。任何史料都有其独特的价值,《十六国春秋·后赵录》将此年作“太和十年”,凸显出石勒有可能出于避免与前赵的联系,在构建政权合法性时刻意将“太和”年号从328年上移至319年,这种做法与使用王号纪年以与前赵争取正统性的目的一脉相承,反映的是石勒利用年号问题,与前赵争正统的另一种未行的方案,但这仅仅是本文的一种推测,尚不能成为确论,还有待于日后有更坚实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