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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金融发展的问题及对策

2020-02-15赖华明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营销界 2020年4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信贷金融服务

赖华明(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要想实现新农村建设的任务与目标,仅仅依靠当地财政资金及农业自有资金是远远不够的,还须构建完善的金融体系,激发农村金融发展的动力,通过创新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来满足农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金融发展遇到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机构支持的广度、深度不足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财税金融加大支持力度,农村地区财力有限,亟需金融创新与金融杠杆的作用,激发不同市场主体的发展动力。但我国不少地方只在县城或乡镇驻地设有邮储银行及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网点,并且基础设施简单、落后,虽然有些地方的农村有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或村镇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但这些中小金融机构大多资金实力有限,并且专业人才匮乏,运用的是粗放型的发展模式,支农扶贫力度有限。此外,大中型国有商业银行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取消了设在城镇的分支机构,也收回了在农村分支机构的信贷审批权,这进一步减弱了基层信贷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使得农村地区资金短缺和金融信贷支持匮乏的问题愈加突出。

(二)金融创新无法满足城乡融合发展的要求

党的报告提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其目的是让高层次人才与社会闲散资金向农村流动,从而带动乡村振兴。当前,农村发展仍面临成本高、小额信贷分散、抵押物匮乏等挑战。为了规避金融风险,一些农村地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把本应用于“三农”服务或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私自转向城市的大中型企业,导致农村信贷资金大量外流,这样一来,即使农村有好的投资项目,也会因资金匮乏而“望项目兴叹”,农村金融供给的严重不足,进一步加剧了城乡金融创新的失衡。

(三)多元化金融支持体系还未形成

从城市和农村的发展情况来看,农村经济始终处在劣势,即使较发达的农村也依然存在金融资金短缺、金融机构数少、乡村振兴环境差等问题,利用金融实现乡村振兴的载体明显不足,多元化金融支持体系还未形成。

从农村金融体系的构成来看,其包括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等。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是占主体地位的,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则较慢,在扶持农村产业发展及提供资金保障方面明显不足,不能发挥在短期融资、金融租赁、农业保险等领域的优势。此外,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之间的分工合作机制不健全,尚未形成良性竞争机制,资源配置效率不高,使得金融带动乡村振兴的发展战略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四)担保及信用体系建设滞后

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是担保或金融机构筛选客户、风险补偿及风险评估的依据,但农村地区因各种因素的影响,尚未形成完善的征信体系。尽管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可以记录全体公民的信贷情况,但由于农户金融活动及信贷行为较少,信用记录几乎为零。在担保机制方面,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因宅基地、土地等不能作为质押物或抵押物,农民信贷所需的担保物有限,农户信用担保仍是农村信贷的主要方式。

当前,大量农户的信用意识还有待提高,在信贷联保中若一户没有偿还能力,其他农户普遍不愿承担连带责任,推诿扯皮、损害担保机构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类行为的相关惩处机制不健全、失信成本低,出现争端时采取强制措施也存在一定难度,金融机构对逃避债务的行为也缺乏有力的制裁手段,多采用记录不良信用、停止贷款或提起诉讼等手段,即使有些金融机构通过诉讼赢了官司,但后续执行仍然困难重重,这也是农户逃避债务、不按约定还款等行为频频出现的根本原因,进一步打击了金融机构助农惠农的积极性。

■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

(一)优化金融生态,拓宽服务广度和深度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开展金融助农服务首先要改善农村的内外部金融环境,促进金融资源的高效配置。

第一,可在行政村成立三农金融工作室,把金融服务送到田间地头,同时也解决金融网点、人员及经费不足的问题,协助银行及保险机构为农村提供基础性的金融服务,实现金融服务与农村的零距离。第二,优化征信环境,构建农村金融网点、征信系统、司法、工商税务、地方政府及行业监管互相合作的管理体系,实现协同联动,信息共享。对信用好的经营主体或农户可给予适当的信贷优惠或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增强农户的诚信意识。第三,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金融网点,推广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及手机银行等现代金融服务模式,利用流动服务车、背包银行等流动服务,使农民享受更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第四,开展金融知识及金融扶持政策宣传,增强农民的金融风险识别能力及金融素养,引导其树立诚信金融意识。

(二)鼓励金融产品创新,对接供需

应鼓励银行根据自身特长参与金融支农服务,促使大型商业银行发挥资金雄厚的优势,适当增加农村大额农业开发综合贷款、基础设施贷款等,带动乡村经济发展。对于未在城镇及农村设立金融网点的银行,可向一些具备成熟运营经验的农村金融机构或公益性的小额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授权其代为开展信贷业务,实现互利双赢。第二,在金融助农产品的设计上要接地气,涉农金融机构要根据脱贫攻坚、龙头企业及优势特色农业的发展需求设计金融产品。第三,完善客户信息,根据客户还款能力、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及信贷项目的生产周期等灵活确定贷款利率、期限及限额。

(三)积极丰富金融支农模式

第一,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特长,找准定位,细分农村信贷市场,探索新型乡村银行的经营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在产粮大县、贫困落后地区及小微企业的聚集地布局,发挥农业保险及期货市场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第二,持续推进三农金融服务的专业化体制建设,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针对各类农村经营主体及农户掌握担保抵押门槛、贷款额度及利率优惠政策等提供合理的政策条件。第三,支持特殊农业的发展,为其提供适当的政策支持,配套开发融资政策咨询、融资规划及风险控制等综合性金融服务,实现乡村产业向全产业链方向发展。第四,制定更灵活、科学的方法,对金融机构的助农效果、社会绩效及财务绩效进行评价,提高对金融机构助农的财政奖励力度,力促金融机构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四)加快信用及担保体系建设

信用及担保体系是确保金融健康运行的首要条件,要想实现农村金融的良性发展,就必须根据农村特点,构建完善的信息及担保体系。第一,通过人行和涉农机构的对接,根据农户的消费数据及违约情况,利用大数据平台,在现行征信体系的基础上构建新型农村信用数据库及共享平台,有效解决涉农金融机构放贷审批难及贷款审查难的难题。第二,扩大抵押担保范围,创新担保方式,针对农村抵押财产少的现状,结合农村实际,可考虑把土地流转权、宅基地及建设用地使用权、林地等实物都纳入抵押担保的范畴,解决农户无抵押担保物的难题。第三,引导农户树立诚信意识,制定可行的奖惩措施。当地政府要把村民诚实守信行为和文明村集体、先进村干部的评选挂钩,对存在还贷逾期或恶意逃债等行为的村民限制其参与村级股份分红或限制财政补贴等,对于失信农户,金融机构可取消其信贷资格,并把失信记录共享到征信平台,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防范类似情况的再发生。同时对征信好的农户可适当给予奖励,如给予信贷补贴或二次贷款时减少贷款利率等,使农户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意识,保持良好的金融环境。

■ 结语

乡村振兴背景下,要正视农村金融改革面临的困难,抓住机遇,积极应对,实行市场化动作,从重点领域入手,深化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防范金融风险,实现乡村振兴与金融发展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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