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博物馆理念与文化遗产保护
2020-02-14郝元琦
郝元琦
摘 要:生态博物馆从诞生发展至今不仅在实践上有了许多成果,也归纳总结了很多理论与规律,将其统称为生态博物馆理念。生态博物馆理念可以用“四个保护”来概括,分别为整体保护、原地保护、自我保护、动态保护。将生态博物馆理念用于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有重要的意义和可行性,有助于有效保护遗产,合理开发利用遗产,协调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
关键词:生态博物馆;整体性遗产;遗产保护与开发
20世纪70年代,随着工业革命的高速发展,社会和生态危机日益加深,人们对工业文明产生了厌倦感,出现了回归自然、追求古朴的社会心态。生态博物馆的观念和实践在这样的社会和心理背景下应运而生。从法国诞生世界第一座生态博物馆以来,生态博物馆相继在各地设立。80年代生态博物馆概念进入中国,90年代中期开始了最初的生态博物馆实践。经过多年的探索,中国生态博物馆先后出现民族村寨型、汉族农业区型、城市与社区型等不同类型。中国生态博物馆理论成果大致可以归纳为六枝原则、“1+10”模式、城市社区生态博物馆模式,苏东海将其特征总结为整体保护、原地保护、自我保护、动态保护[1],可以说是对生态博物馆理念的集中概括。
在遗产保护领域,同样是在20世纪70年代前后,有识之士面对世界大战对遗产的摧毁和战后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对遗产的巨大破坏,呼吁保护遗产,随着《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颁行,开始了全球性遗产保护运动。1985年,中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文化遗产一词逐渐在政府、民间、学界、媒体中出现,中国开始从传统的文物事业逐渐转向与国际接轨的文化遗产事业。在全球遗产运动的浪潮中,中国出现了一些与传统文物类型不同的遗产类型,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等,这类遗产往往呈现出片状、整体的不可移动性、内部的系统性、仍在使用过程中等特点。这类整体性遗产虽然没有命名为生态博物馆,但与生态博物馆的特点吻合,可以用生态博物馆保护的理念来指导其保护与开发。
1 整体保护
整体性遗产具有一定的占地面积,与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古遗址、古建筑等相比,其面积更大,且其内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由诸多点状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需要采用整体保护观进行保护与开发。整体保护就是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其内涵用于整体性遗产表现为两点。其一,将遗产内的点状遗产和整个遗产结合到一起,看成一个整体,不孤立地保护与开发某个单独的遗产点。这当然不是说不保护其中的点状遗产,而是在制订保护规划时,将点状遗产纳入整体遗产的框架中,不因个别遗产的保护破坏整体遗产的格局与风貌。这就需要点状遗产的管理者有大局意识,遵循“五纳入”的要求。例如,不因某个古建筑的保护而破坏街巷布局,不因某个街区的保护而破坏城市的整体风貌。其二,将整体性遗产看作一个点,与周边环境与周边其他遗产地结合到一起。整体性遗产是在对周边自然环境适应和利用的基础上建设而成,进行景观设计,遗产与环境往往是一体的,环境对遗产既有功能性作用,也有美学作用,共同构成遗产独特的景观风貌,二者缺一不可,在遗产保护时必须注重对周边环境的保护。此外,对遗产地进行开发时,还应兼顾周边其他遗产地,合理设计旅游路线,统筹规划,这也是整体保护的应有之义。我国对文物保护单位划分了核心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建设控制区、环境协调区等不同区域,每个区域的保护要求和措施都不相同,凸显了整体与重点相结合的保护理念,整体性遗产应当借鉴其优秀的保护理念。
2 原地保护
原地保护的理念不同于博物馆式保护。博物馆式保护将遗产与其原生环境分离,将遗产搬运或搬迁到人为设计好的环境中,再进行集中展示,这是一个去情境化和再情境化的过程。在这两个过程中,遗产丧失了原有情境,又被人为地设计和创造了一个新环境[2]。最典型的例子就是19世纪瑞典的露天民俗博物馆斯堪森,馆长将瑞典农村建筑搬迁到他选定的馆址斯堪森,用博物馆式的保护方法对其进行保护和展示。原地保护则不同,不再搬迁遗产,而是就地保护,利用古遗址或古建筑改造的博物馆就是原地保护的典型代表。选择原地保护的遗产一般具有以下特点:周边环境格外优美或重要,对遗产本体产生重要的景观价值;遗产本体具有高超的遗产价值,但又不能移动或不宜移动;遗产本体与其中的建(构)筑物及可移动遗存共同构成了遗产整体风貌,若将内部遗存与遗产本体分离会破坏遗产价值。当一项遗产具有上述性质时,可以采用原地保护的理念进行保护与开发。整体性遗产不可移动,适宜使用原地保护的理念,其内涵又表现为两点。其一,内部的不可移动遗存不搬迁。如遗产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要在其原来的位置就地保护,不随意搬迁,不脱离其原生环境。其二,可移动遗存不乱移。主要指适宜建立考古遗址博物馆或公园的遗产内部的可移动遗存,应关注和记录其出土位置,以后可于原位置展示,观众能一目了然其位置、形制、功能、使用情况等要素。
3 自我保护
自我保护是生态博物馆理念最核心、最有价值的观点,强调的是激发居民自我的遗产保护意识,树立文化主人意识,让居民认识到当地的遗产是祖祖辈辈创造并传承下来的,他们对遗产有高度的话语权。还应认识到遗产不是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升的阻碍而是推进的重要因素,正确地发掘遗产价值,能够带动经济和社会的双重提升。居民对遗产有了文化性和功利性的认识,就会自觉地、有意识地保护和开发遗产,不允许外界贬低和破坏遗产。同时,遗产还是联系社区居民的纽带,让居民有了共同的心理归属,对自己族群的来源、现状和未来有了清晰的认识。遗产价值越高,保护得越好,文化越繁荣,居民的自豪感和团结心就越高。居民有了高度的文化自信,共同的社會心理高度凝聚,社会就会更加稳定、安宁。反之,居民缺乏对自己遗产的认同感和话语权,心无所依,就会没有归属感,造成人才流失,社会动荡,经济衰败。可以效仿生态博物馆建立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和博物馆不同,是由居民自主管理,专家参与指导但不主导。信息中心在越小的遗产中作用越大,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等,可以有效弥补博物馆建设的不足,也比博物馆更亲民。居民在信息中心除了看展览、听讲解学习外,还可以在这里交谈、休憩、展示“非遗”技艺、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信息中心在创设之初可以由政府或专家主导,让居民充分参与,在居民有了一定的自觉保护遗产意识后,逐渐交由居民自主管理,让居民掌握文化的话语权,政府和专家的角色逐渐淡化,从主导变成辅助作用。
4 动态保护
动态保护也称活态保护,适用于活态遗产,即遗产所在地仍保留着原先的用途,遗产地中仍有今人在生产、生活、工作、学习,在今人的活动下,遗产面貌每天都在发生变化。这涉及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不能因为遗产保护而禁锢了经济的发展、禁锢了居民的生产生活,必须处理好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找到二者协同发展的途径与方法。中国在贵州建设第一代生态博物馆时,基本做法就是发展经济、改善生活、保护遗产、发扬文化。其中,发展经济和改善生活是第一位的,引水、引电上山是投入最大的部分[3]。随着基础设施改善、服务水平提升,再利用特殊的遗产优势,吸引游客,发展旅游业和服务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这类称号的命名,可以让遗产管理者意识到遗产地深厚的遗产价值,通过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扩大遗产的知名度,吸引更多的参观者,从而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进而反哺遗产保护,最终达到遗产保护与经济民生协调统一、螺旋上升的状态。尤其是名镇、名村,应努力改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能力,加强与周边遗存的集群效应,设计合理的旅游线路,开发有意义、有趣味的旅游项目。
5 结语
生态博物馆理念中的“四个保护”是相互促进、密不可分的。整体保护与原地保护是统一的,将遗产地与周边环境与遗存看作一个整体,就意味着不搬迁其中的点状遗产,进行原地保护,不随意改变遗产的位置与现状,协调好作为部分的点状遗产和整体性遗产的关系。遗产的自我保护与动态保护也是相统一的,居民有了自觉的遗产保护意识,就会主动地开发与宣传遗产;遗产经过开发有了知名度,遗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会充分实现,地方经济与民生也会随之带动,居民利用遗产既获得了凝聚力和自豪感又获得了经济利益,外出打工的年轻人会逐渐回流,也会吸引高水平人才入驻,减少人口和人才的流失。青少年儿童在信息中心中成长学习,从小就有很深的文化认同感,成才以后也会更希望为家乡奉献自己的才华和力量。在这个过程中,物质遗存得到妥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广泛传承,遗产的品牌效应得以树立,地方政府也找到了正确处理遗产保护和经济发展的途径。■
参考文献
[1]苏东海.博物馆的沉思:苏东海论文选(卷二)[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517.
[2]徐堅.名山:作为思想史的早期中国博物馆史[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6:20-23.
[3]苏东海.国际生态博物馆运动述略及中国的实践[J].中国博物馆,20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