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宗元政治思想之郡县制优越性
2020-02-14刘碧璇
刘碧璇
摘 要:柳宗元作为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和思想家,在“永贞革新”失败后撰写了著作《封建论》总结变革的经验教训,通过分析夏、商、周三朝没落与分封制的关系以及地方管理制度的优越性,论证了郡县制的历史必然性,反驳了废除郡县的言论,对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影响深远。
关键词:柳宗元;封建论;郡县制
柳宗元(773—819),字子厚,唐宋八大家之一,中国著名的文学家、哲学家、散文家和思想家,世称“柳河东”。柳宗元一生著作颇丰,大众最熟悉的莫过于脍炙人口的“孤舟蓑笠翁,独钓寒江雪”和发人深省的“苛政猛于虎也”。其实,柳宗元的《封建论》在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中占据重要地位,通过与分封制进行对比,分析分封制被替代的历史必然性以及郡县制的优越性。
1 “永贞革新”:《封建论》的理论实践来源
1.1 思想基础:儒法斗争
在我国政治思想历史上,一直存在两大派别间的大辩论,即推崇分封保守的儒家学派与郡县进步的法家学派。自秦汉以来,两派争论不断。公元618年,李渊定都长安建立唐朝。在涉及地方行政制度的议题上,儒家保守派提倡重拾分封,法家代表政治家魏征、李百药等驳斥该论调,主张设郡县。唐太宗最后放弃儒家立场,巩固了国家统一。
1.2 现实基础:阶级矛盾激化
唐代中期,统治阶级遭遇宦官集团日益嚣张、阶级矛盾日益激化、藩镇割据、地方军阀混战等问题,危及统治。面对三大社会顽疾,以“二王八司马”为代表的庶族地主阶级的有识之士,为了巩固地主阶级的政权,扩大庶族地主的势力,主张改革弊政,限制宦官和大地主、大官僚势力,削弱地方藩镇割据力量。
“永贞革新”的中心是反对藩镇割据,维护国家统一。柳宗元在革新失败后撰写了《封建论》。这是“永贞革新”政治实践的理论总结,也是儒法两家在分封制与郡县制问题上的历史总结。虽然“永贞革新”触犯宦官集团利益以失败告终,但是革新中的先进思想和维护统一的举措是具有进步意义的。近人章士钊著《柳文指要》,对《封建论》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其是“从来无人写过之大文章”。
2 《封建论》:分封郡县孰优孰劣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封建”的含义。这里所谓的“封建制”是指夏、商、周时期天子分封同姓和功臣的“分封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五种社会形态之一的封建社会制度。《封建论》讨论的问题,本属于古代奴隶制时代和封建制时代两种国家行政体制的优劣问题。
2.1 解读《封建论》
文章开篇提出“天地果无初乎”和“生人果有初乎”两个问题,最后得出“不初,无以有封建。封建,非圣人意也”。柳宗元认为,实行封建制,并不是古代圣人的本意,而是当时社会形势导致的。柳宗元的观点带有明显的历史唯物主义色彩,是积极进步的。
柳宗元從人类的演变发展分析分封制出现的原因。恶劣的自然环境使人无法供养、保护自己,借用外物导致竞争。为了获得生存物资,人类选择组建团体并推举出最具聪明才智的人。于是,君长、刑法、政令就产生了。竞争规模的不断扩大,天下便统一于天子。“得非诸侯之盛强,末大不掉之咎欤?”礼法尊卑制度被破坏,周天子威严不再,权力下移,群雄争霸,周朝灭亡。
秦大一统后,不分诸侯国而设置郡县。没过多久,天下大乱,这成为反对郡县之人的第一个攻击点。他们认为郡县制是秦朝快速灭亡的罪魁祸首。“亟役万人,暴其威刑,竭其货贿”才是反秦的根本原因。柳宗元认为,“时则有叛人而无叛吏”,秦的灭亡“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秦统一六国,中国步入封建社会,秦始皇的一系列严苛举措都是在防止历史倒退至奴隶制社会。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分封制是奴隶制下的产物,而设郡县是封建制度下的产物。
汉朝吸取秦朝教训,选择分封制,但结果是“奔命扶伤之不暇,困平城,病流矢,陵迟不救者三代”。“时则有叛国而无叛郡”将郡县制的正确性体现得淋漓尽致。
唐朝的繁荣昌盛离不开地方的稳定。但到了中后期,藩镇割据导致社会动荡,“时则有叛将而无叛州”,也证明了郡县制的正确性。
通过分析秦、汉、唐郡县制的发展,指出三朝发生叛乱的内在原因以及郡县制的合理性。通过翔实的例子论证了郡县制优于分封制。
2.2 回答有关郡县制的异议
2.2.1 异议一:郡县制注重提拔升官,忽略百姓
有人认为,分封制下的世袭君长会尽心尽职地管理封地,为老百姓谋福利,而郡县制下的管理者则是一心只想着升官。面对质疑,柳宗元给出了自己的解释。
在周朝,诸侯势起,贪婪无度,徭役百姓,导致政治混乱、经济乏力,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从国家层面来讲,礼崩乐坏,天子再也无法有效指挥诸侯,即使面对混乱政局也无能为力。柳宗元认为,周朝衰败的原因在于不合理的分封制,造成权力下移,形成“国中国”,威胁到真正的最高权力者。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废分封,设郡县,柳宗元肯定了这一举措。秦王嬴政将权力收归中央,达到限制地方官、妥善治理地方、稳定统治基础的目的。但秦朝依然在建立了14年后灭亡。柳宗元分析,这是因为秦王施行暴政,就算有再完善的郡县制度也无法弥补暴政带来的伤害,最终只能导致揭竿而起。
汉朝推崇郡县制的原因也是为了集权化。若实行分封制,无法进行正常的人事变动,反而可能危及统治。郡县制则不同,若地方官员政绩不佳,可以即刻罢免他,任用合适人选,且不会引起“群起而攻之”的叛乱。这样既可以保持政局清廉稳定,又可以造福万民。关键是牢牢控制军队大权,制定恰当的选拔官吏标准。
在这里,柳宗元提出了两个巩固郡县制的措施:一是“善制兵”,这是在“永贞革新”中总结出来的经验。首先,削弱藩镇的军权。其次,夺回宦官手中的兵权。宦官在唐朝廷中占据重要地位,可以把控政治局面,且与藩镇势力勾结,互为依靠,坐大反动集团的势力。革新派损害了分裂势力的利益,因此破产。二是“谨择守”,意为郡县官吏的任免大权必须归于中央政权。分封制下的官吏任用制度是地方世袭制,在郡县制管理下改为中央任命制。“永贞革新”期间,革新派大破“亲亲”“贵贵”路线,贬斥“元臣故老”,同时调整选拔人才的机制,充分体现“用贤弃愚”的法家路线。柳宗元特别反驳了儒家“继世而理”的论调。“谨择守”也为地主阶级的较低阶层开辟了参与政权的道路,以“公天下”的理念代替“私天下”。但是,不得不承认,柳宗元笔下的“公”也是带有阶级性的,柳宗元提倡的郡县制就是法家“尚贤”的一个体现。
2.2.2 异议二:郡县制下的国家存在时间短
至于反对者提出的分封制使国家存在时间长,郡县制使国家过早灭亡的观点,柳宗元解释道,魏晋两代都沿袭旧制,重拾分封,很快就灭亡了。唐朝纠正了前朝的错误,在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地方实行郡县制,在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由此可见,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2.2.3 夏、商、周的存在表明分封制有其必要性
还有另外一种反驳观点认为,夏、商、周没有废分封表明该制度有其存在的道理。柳宗元认为,这三朝是被迫实行分封制。朝代的建立是依靠诸多诸侯国的扶持打拼出来的,若登基后废除分封显得不仁义,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安抚诸侯是维持政局稳定的一大因素。到了秦统一全国,废分封是为了巩固皇权,但却为天下好。
3 结语
从今天的眼光来看,我们不可否认柳宗元的《封建论》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在当时的社会制度和大环境下,这篇文章是极具进步意义的。“善制兵”和“谨择守”是维护国家统一和稳定的两大利器,在如今看来也是正确的。■
参考文献
[1]冯友兰.柳宗元与唐代的儒法斗争[J].人民教育,1974(6):11-17.
[2]汤啸.“永贞革新”与《封建论》[J].历史研究,1975(2):84-87.
[3]周一良.读柳宗元的《封建论》[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3(4):49-53.
[4]秦佺柱.读《读〈封建论〉,呈郭老》有感[J].毛泽东思想研究,1995(4):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