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我国税法的原则和作用的分析
2020-02-14蔡宜香
【摘要】众所周知,所谓的税法原则其实就是积极准确的指导税法的原则并指导其准确实施的基本规则。一般来水,税法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分别是公德性的原则以及政策性的的原则。而前者主要就是充分的反应出各个司加税法的共同性,然后积极促进各国税法保持基的一致性。由于当前我国政策具有很强的灵活性、针对性以及社会性,所以在很大程度上使税法的政策性原则更加具有很强的价值取向,主要就是反应了国家税法的主要目的,这两个原则是税法的主要特征,在税法的规范性文件中具有非常明确的条文规定,使我国税法具有很强实践性。
【关键词】税法原则 公德性原则 政策性原则 稅法作用
一、税法的公德性原则
其实税法的公德性原则其实就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著名的列宁曾经所说的“最起码应该遵守的社会规则”。也就是说社会公德其实就是指在平常的生活中人类需要因为共同生活而要守的规矩,最常见的就是文明礼貌、互相尊重以及互相尊重等。
(一)保障财政收入的原则
众所周知,财政收入的核心形式就是税收,而要想充分的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就必须促使税额的充足以及最大程度的完善。那么要想保证财政收入充分可靠,就应该在税法中非常精准的保证在税收活动的过程中双方都要遵守财政收入稳定一致的准则。
(二)公平的原则
著名的米德曾经在论述选择经济政策的基本原则时就曾说过:“无论在什么时候,都必须在社会的全体人民之间非常准确的分配社会财富以及相关的收入”。
一般来说,推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都会更加注重社会的公平问题。我国的邓小平同志也说过:“共同富裕其实就是走社会主义道路所需要共同实现的目的。而具体的做法大概如下:部分有条件的地区最先发展富裕起来,然后再带动发展慢的地区逐渐的发展富裕起来,最终就会实现共同富裕。可是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富裕的越来越富裕,穷困的越穷困,那么就会直接导致两级分化,而社会主义制度的出现就应该及时避免这种不良现象,那么解决的办法就是要求先富裕起来的地区在税方面多多付出,以此来支持贫困的地区”。这种方法可以促进社会的公平发展,这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出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税收关系的手段。
二、税法的政策性原则
(一)税法的效率原则
本文所谓的税收效率其实就是指的税收效率基本原则的基础核心内容,而税法的效率原则其实是必须以税收效率未核心起点的。
税法的效率是当前我国税法规则中非常重要的问题,著名的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曾经就说过:“公平其实是判断良好税收体系的第一个标准,而效率就是其第二个标准。”那么到底何为税收效率,很多的专家都认为,税收效率其实就是指政府及时的向个人以及企业征税的过程,换句话说就是进行资源转移,这个过程主要是通过市场当前的资源及时准确配置而来。基于此,税收及时资源的准确配置不仅会积极促进我国经济的进步,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间接导致我国经济出现损失。这就是所谓的税收经济的效率。
(二)社会的政策原则
当前国家的社会职能主要就是包括当前对我国的社会成员非常有利的公共服务、相关的福利以及当前的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及时准确的对相关的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及时的分配,这就需要积极促使政府逐渐的加大对于福利事业的密切投入。可是由于当前我国社会职能的逐渐扩大,那么这就需要相关的税收承担相关的筹集资金以及对收入进行及时的分配的相关职能。这个特殊的原则逐渐被视为国家的税法原则。
三、税法原则的基本作用
(一)税法原则的立法指导作用
可以说税法原则其实就是当前我国税法精神最为集中的表现,也就是当前指导导税法运行机制中哥哥环节活动的基本规则。所以税法原则包含的内涵精神必须及时准确渗透发到当前我国税法创制环节关系中,所有的税法包括修改、制定以及解释必须在税法的原则下准确进行。换句话说,说法的基本原则必须能对税法立法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表现为在积极准确制定税收基本法的时候,相关的立法者必须及时准确的确定法律的指导思想,然后再详细的提出确立这个法律的核心内容,可见这个指导思想其实就是税法的基本原则,而国家的立法者就必须以这个指导思想为核心点去设计相关的内容。其二表现在税法的核心原则主要是在税收基本法中规定后才得以实施的,这对于国家的地方权力机构指定相关的税法规则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可是由于当前的税法原则作用要在税法创新中才得以发挥其核心作用,那么就会直接导致指定出的税法制度以及相关的文件具有很强的共同性。
(二)税法原则可以积极促使税法内容协调统一
据统计,在当前我国的税法体系中, 还存在很多的不同的税法制度。最常见的诸如增值税法制度、税收征管制度以及所得发的制度。要想充分的保证这些内部程序非常复杂的税法制度,就必须及时准确的调整目标,使其保持一致性,此外还要保证体系结构的协调性,还要最大程度的减少它们之间存在的矛盾。
(三)税法原则可以积极克服税收成文法的局限,强化税法的调整作用
由于当前我国税收关系非常的复杂,很多立法者对于当前应该及时纳入税法调整范围内部事项不可能全方位的做出详细的规定,那么这就直接成为的我国成文法的最主要的缺点。在当前我国税法对于具体事项还未及时准确作出规定的时候,税法的基本原则可以作为当前我国税务司法裁判的基本准则,来最大程度的弥补税法规定中的缺陷。
(四)税法原则可以及时准确限定自由裁量权合理的范围
当前的各国司法实践中,法官可以在特殊的情况下对税法中的特殊选择进行自行规范,也就是自由裁量权。可是若对自由选择规范不加以限定的话,在一定程度上就会直接导致自由裁量权的绝对化,最终导致法官滥用职权。所以要想一直使自由裁量权积极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就必须当前的使自由裁量权直接受制于税法的基本原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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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蔡宜香(1963-),女,汉族,本科,副教授、研究方向:财政、金融。